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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制片人制及其运作模式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栏目制片人制及其运作模式制片人制是一种以制片人为中心的电视节目制作的管理体制,它必然影响着制片活动的全过程。电视栏目制片人制是指由制片人管理栏目,对栏目的节目制作、财务管理、人员使用、报酬分配实施全权负责。栏目制片人制在我国电视系统的确立,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实践证明,这种节目管理方式是目前各种方式中比较先进的一种。

二、栏目制片人制及其运作模式

制片人制是一种以制片人为中心的电视节目制作的管理体制,它必然影响着制片活动的全过程。根据电视制片人的分类,我们研究的主要是电视栏目制片人制。电视栏目制片人制是指由制片人管理栏目,对栏目的节目制作、财务管理、人员使用、报酬分配实施全权负责。栏目制片人制在我国电视系统的确立,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实践证明,这种节目管理方式是目前各种方式中比较先进的一种。可以说,电视制片人制的实行是我国电视节目运作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这种新的机制调动了电视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电视台的人、财、物等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合理配置,获取了原有管理模式难以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现行的制作方式主要有三种:①准制片人制,即制片人是电视台内部人员,栏目编导、编辑等由制片人在台内部选取,向台里报节目制作的预算,对设备使用进行核算等,节目完成后给予一定的相应奖励。②制片人制,即制片人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通过某种方式选取,以承包的形式制作节目。制片人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包括人员和经费的使用,节目完成后以一定价格卖给电视台或者以带广告的形式获得利润,制片人可以是台里内部人员,也可以是台外人员。③社会制片机构制作节目,电视台购买,这是目前各个电视台普遍实行的做法。节目制作公司通过制作节目卖给电视台来获取盈利。应该说,第一种类型还处于制播分营的初级阶段,而后两种都属于较为成熟的类型。无论哪种模式,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制片人在节目制作中发挥着统领全局的作用。制片人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一个节目的成功与否。在制播分营的大趋势下,越来越多的节目需要越来越多的、有能力的制片人来参与,电视台内部的人员是远远不能满足这种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因此,很多有能力、有头脑的人才就会参与到这项大有发展潜力的工作中来。由于电视行业的特殊性,这种专业型的高级管理人员势必将成为一种生产力,他们可以促使好的节目源源不断地创作出来,而且,他们是独立于电视台之外的,为社会上各种电视制作机构服务。他们的工作是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管理经验以及对社会敏锐的把握能力,为电视台和节目制作公司制作节目,赚取利润。他们可以任职于不同的单位,甚至是自己独立经营,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制片人。

(一)以栏目承包为主体

我国电视制片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片人,与西方那种自立门户、自产自销、自负盈亏的独立制片人有很大不同。我国电视制片人基本上是在电视台内部产生,为完成某一特定的节目制作或某一栏目的经营而特设的制片人。来自台内的科组长和编导、记者约占制片人总数的82.5%。在实行制片人制的部门一般实行两级制片人制,即总制片人(部主任)和栏目制片人(科、组长等)。栏目制片人与部门领导或总制片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关系,即内部承包制。这种体制下的栏目制片人为保证完成栏目承包任务,在一定范围内享有人事权、节目权和经费使用权。总制片人负责各栏目的总体把握、采编人员的总量控制和栏目经费的总体预算。至于栏目内需要什么样的人来担当记者、编辑,则完全由栏目制片人自主决定,必要时还可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在经费使用上,也完全由制片人在预算内根据节目制作的需要自主开支。如果台里已划出一定的广告时段抵作栏目经费,制片人还要负责筹集资金或寻找广告代理商。

(二)以节目经营为核心

制片人作为节目的经营者,他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完成高质量的节目制作。在整个制作过程中,制片人都要参与其间,把好三关,即选题关、制作关和初审关。

选题通常由记者、编导根据节目总体要求和各专栏的特点独立选择,然后填写选题表,经制片人批准后方可投入制作。特定情况下,制片人也可直接确定选题。如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专门成立了信息组,每天将含有分析意见的信息写成报告表,供各栏目制片人选择。《焦点访谈》、《东方时空》里70%的选题都是由制片人从信息组提供的信息中直接选择确定的。

一旦选题确定,就由记者、编导去实施拍摄制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制片人可以“高枕无忧”了。相反,制片人时刻关注着整个节目的采访制作过程,经常帮助记者们出主意、想办法,必要时还直接深入现场参与采访拍摄活动,这样,如遇特殊情况发生,也便于临时调整和变动。

节目初编完成后,由制片人对立意、结构等方面把关,如有问题,还要指导编辑再度修改。最后由总制片人和审片核心小组终审。

(三)以宏观管理为特色

各电视台实行栏(节)目制片人制后,节目如何运作,主要由制片人全权负责,部、台领导对制片人及节目主要是从宏观上管理,着重负责三审:人员评审、节目终审和财务监审。目前,我国电视制片人绝大部分是由上级推荐、评聘。据调查,有29.1%是由电视台人事部门任命;18.2%是由电视台领导指定;41.8%是由业务部门指定,这三项总计比例为89.1%。在节目的审查上,各电视台领导享有终审权。如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对一般的节目要经制片人及核心小组成员两级审定签字后方可播出,重点节目还需经社教中心领导审定。福建电视台对实行制片人制的节目开展评议活动,规定全年必须有1/3的节目达到甲级要求,一旦出现丙级即淘汰出局。在经费使用上,各专栏制片人可以在包干的经费中合理分配使用,但对整个节目制作中的开支比例以及是否合乎财经纪律等情况,台、部要对账目实行监管、审计,以保证节目制作和劳务人员费用等项支出。

在制播分营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制片人制呢?首先要依法成立一批独立法人的影视制作公司,形成生产力;然后将这一批影视制作公司联合起来,组织行业同盟,形成行业的自律和维护行业利益的能力,同时在制片行业同盟的法人公司拥有一批独立制片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制片人成为节目公司的基础;节目公司成为行业联盟的基础;强大的行业联盟又成为节目公司存在于社会的基础。有实力的节目公司成为制片人的基础,制片人—节目公司—行业同盟—节目公司—制片人……形成一种互为基础、良性循环的体系。单独的任何一个制片人或几个、几十个制片人要想在全球化的情况下形成气候是很难的,只有按市场经济的原则组合成强大的联盟才可能立于不败之地。电视制片人是电视节目策划、制作、销售过程的责任人。制片人的联合组成节目公司,节目公司的联合组成行业的同盟,形成强大的生产力,生产出优质节目供播出,有优质节目就有收视率,有收视率就有广告,有广告就有效益,媒体除自得利益外,分配给制作业的利益就能使制作业形成新的生产力,生产出更多更好的节目供播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制片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形成机制的良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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