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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核心是处理好党与政的关系

时间:2022-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当前,高等学校要逐步推行校长负责制,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党政关系,解决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思想认识问题。纵观建国以来高校领导体制的变迁,实质上也都是围绕如何处理好党与政的问题进行的。在目前形势下实行校长负责制,不是建国初期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简单重

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核心是处理好党与政的关系(2)

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问题。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任何一个大改革的施行,舆论的准备、认识的提高、思想的统一是至关重要的。不首先做到这一点,即使是很好的设想、计划也难以推行。实行校长负责制也是如此,不首先从思想上统一认识,具体问题研究得再透彻、规定得再细致也是很难实行或者实行不好的。当前,高等学校要逐步推行校长负责制,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党政关系,解决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思想认识问题。

第一,对现行学校领导体制的认识。现在这个领导体制好不好,存在什么弊端,要不要改革,怎么改革,这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高校领导体制大体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采取了五种领导形式:

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校长负责制(一长制)(1950—1956年);

2.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56—1961年);

3.党委领导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1966年);

4.所谓“一元化领导”(“文革”期间);

5.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1986年)。

这些体制在历史中都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当然“文革”期间另当别论。这些体制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党的总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变化。1978年修订的《高教六十条》指出:“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系总支领导全系工作”,学校教、科研、后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讨论,党委作出决定后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这种体制下党政有了一定分工;党委包办行政工作的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学校工作开展得比较有章法。但是,还仍然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这就削弱了党的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也造成了校长职、责、权分离,在重大问题上很难负责,很难有所作为。不从制度上着手改革,只强调人的因素和精神作用,很难适应形势的需要。有的同志认为现在这种体制很好,党委集体领导,有事共同负责,校长也不要担太大的风险。一旦实行校长负责制,出了问题,板子打在校长一人身上,感到难以承受。这种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武汉市出现的20余位厂长请求辞职,也正说明了一些问题。由于各种因素的牵制和影响,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初期,一定会遇到一系列困难和问题,这要靠我们不断调查,健全立法去解决。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方向不能动摇,现行教育体制必须改革,这是肯定无疑的。

第二,现行教育体制的缺陷也是从党政关系上反映出来的。由于长时期“左”的影响,人们往往把党的领导理解为对一切事务的领导和指挥。这就涉及党委和行政如何分工,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纵观建国以来高校领导体制的变迁,实质上也都是围绕如何处理好党与政的问题进行的。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时,学校实行党组制,党的委员会对行政不起领导作用,仅是互相配合,协调工作。1956年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地位;1958年9月,根据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认为“一长制容易脱离党委领导,所以是不妥当的”。这个时期“左”的影响多了,党委包办行政工作十分突出。1961年《高校六十条》规定了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左”的影响,但党委包揽行政事务还是较多,重大问题党委已集体讨论决定,又让校务委员会去集体讨论,使后者流于形式,不利于校长作用的发挥。至于“文革”中所谓“一元化”领导,实际上是否定了党的领导,搞什么“工宣队、军宣队占领上层建筑”、“工农兵学员上管改”,造成高校工作的严重混乱。粉碎“四人帮”后,1978年10月修订后的《高教六十条》指出:“高等学校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校长分工负责制”,“高等学校的党委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工作的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这种体制下,过去一些弊端有了一定程度克服,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及职、责、权分离等一些带根本性的缺陷。

第三,高校如何实现党的领导。高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历史形成的。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这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问题在于党的领导如何实现,它的内涵是什么。我们现在认识到,党委不是通过包办代替行政工作和发号施令来实现党的领导的;而是依靠思想政治的正确领导,依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于干部的选拔、分配考核和监督,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党不应当包办代替行政工作。这就精辟地阐述了什么是党的领导以及如何实现党的领导的问题。

现在有些同志把实现校长负责制,党委起保证监督作用看作是权力的转移,认为党委如不包办行政工作就没有多少事可干了。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党委通过保证监督作用体现党的领导,决不是意味着责任的减轻。在实现校长负责制下,党委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1.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中贯彻执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任务的完成,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

2.统一领导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这是高等学校培养“四有”人才的不可缺少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包括政治时事学习、政治理论课改革,上好德育课、精神文明建设等。

3.搞好党的建设。从党委、总支、支部的组织建设,到全体党员的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从青年学生、教工中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和对违反党纪党员的调查、处理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党不管党”的局面。

4.对共青团、工会、妇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及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特别要领导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5.对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积极配合校长,管好干部、用好干部,为校长任免中层干部提供人选,考核了解。

6.做好学校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工作。学校内部各个部门,要按照职权和分工,各司其职。为了办好学校,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协调。党委对校长主持的行政工作要保证监督、支持协调,而非包办旁观,挑刺掣肘。

在目前形势下实行校长负责制,不是建国初期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简单重复,也不同于国外高校的“一长制”,我们现在探索的是要建立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校长负责制。而这个特色主要表现为我国高校有党的领导。有党委对行政工作的保证监督,能够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只要我们把党和政的关系处理好了,校长负责制一定能够在高校逐步推开,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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