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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类型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为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是由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紧急事件,如战争、社会骚乱、恐怖主义等。指涉及一个国家政体、团体以及政府合法性的突发事件,具体表现有战争、重大国际事务的冲突、革命、政变、政治剧变、大规模恐怖主义活动、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又称社会性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类型

为了便于研究突发事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突发事件进行了分类,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1.从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划分,薛克勤把突发事件分为三类:(1)自然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事件,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台风等。(2)人为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是由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紧急事件,如战争、社会骚乱、恐怖主义等。(3)技术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是由人的疏忽和错误而造成的紧急事件,如化学品泄漏、核事故、火灾和爆炸、飞机失事、生态失衡等。[8]

2.从突发事件发生的领域来划分,郭严实把突发事件分为五类:(1)政治性突发事件。指涉及一个国家政体、团体以及政府合法性的突发事件,具体表现有战争、重大国际事务的冲突、革命、政变、政治剧变、大规模恐怖主义活动、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2)经济性突发事件。指在经济方面发生的突然的比较大的波动,主要包括恶性通货膨胀或紧缩、国际汇率的巨幅变动、股票市场的大幅震荡、利率的大幅度变化等。(3)社会性突发事件。指对社会造成较大伤害的突发事件,包括罢工、罢课、集会、游行、示威、暗杀、骚乱、暴乱、群体性械斗、哄抢、抢劫银行等严重的社会骚乱和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劫机等重大公共事故。(4)生产性突发事件。这是发生频率很高的事件,主要指由于技术、防护性措施不足、质量管理不善以及其他偶然性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包括煤矿瓦斯爆炸、透水、垮塌等工矿企业发生的事故,空难、轮船沉没、火车颠覆、严重的公路交通事故等交通安全事故,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等。(5)自然性突发事件,指因自然因素而引发的对人们的重大财产安全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的突然性灾害,即天灾。如强台风、风暴潮、大地震、海啸、山体滑坡、森林大火、严重的旱灾、蝗灾、水灾,江河水库堤坝决口等。[9]这一分类较为周全,但有的分类有交叉,如社会性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罢工、罢课、集会、游行、示威等,同样又可以是经济性、政治性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

3.按事件的性质、影响和新闻媒介报道的最佳时机划分,孙元明把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的突发事件和敏感的突发事件两大类。一般的突发事件又称之为快速报道事件,包括突发事故、自然灾害和治安刑事犯罪。这类事件需要迅速报道,并考虑事件的影响面。敏感的突发事件,又称之为不应抢快报道的事件,包括重大政治性突发事件,其形态有“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明显特征,表现出政治冲突、政治分裂、直接危及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以及有外来势力直接插手和公开介入的迹象。对此类事件的新闻报道,早报道还是晚报道,简略报道还是详细报道,都应从整个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来考虑,依照社会效果来综合平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4.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国管理层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又称社会性突发事件。[10]这一分类是权威性分类,在总结了诸多学者分类观点基础上采纳的一种较为全面而科学的分类,很多学者认同这一分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来自于人类还无法完全抵御的自然破坏力,这是由完全的自然因素导致的,这些自然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不在人类能力的掌控之中。事故灾难性突发事件,主要是由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的,也不排除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相结合而导致的,是人类科学技术的副产品,如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工作粗心等人为因素而诱发的本来不该发生而发生了的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通常是由客观因素中的病菌、传染病等引起的,当然也不能排除主观方面的人为因素,如人为投毒等。社会安全性突发事件,主要是由人们的利益冲突因素与价值冲突因素造成的。在这类性质的突发事件中,作为突发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而言,他们可以控制突发事件是否发生、发生规模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危害和损失的程度及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等。作为突发事件的管理者、应对者、受害者而言,他们可以阻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缩短突发事件的进程,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这里还可以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合称为自然性突发事件,把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的社会安全事件称之为社会性突发事件。自然性突发事件与社会性突发事件比较,二者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前者主要是由客观的自然因素、技术因素或非故意的人为错误因素引发的,许多突发事件是人力无法抗拒的或是目前的科学技术无法解决的。这类突发事件的归因十分清楚,也就是说,突发事件的原因与责任并不在社会的管理者身上。而社会性突发事件引起的原因十分复杂,有些是利益冲突引起的,有些是政策、制度方面的漏洞造成的,有些是管理者工作作风差、管理能力弱、处置方法不当造成的。在社会性突发事件中,许多事件的归因可能会指向基层政府或管理者身上,因而,这类突发事件本身就会涉及政府的责任。相对于自然性突发事件来说,当地政府有自发封锁社会性突发事件信息的冲动,以保护自身的形象与政绩免遭批评。第二,自然性突发事件中政府是以救助者的身份出现,当事者依赖于政府的帮助,较少出现矛头指向政府的状况与冲击社会规范的行为。社会性突发事件中,由于利益冲突的刚性,容易转变为对单位领导或地方领导的不信任,往往涉及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参与者常常会产生越轨行为,甚至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冲击社会秩序与法律法规。第三,自然性突发事件较少涉及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社会性突发事件中,有许多事件本身就是对政策或价值理念的理解与解释不同引起的,许多行动目标往往涉及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如公平、平等、民主、以人为本等。第四,自然性突发事件会使利益受损者产生群体内部的凝聚力,使他们团结起来抵抗灾难。而社会性突发事件中利益受损者也会产生内部凝聚力,对抗他们认为的矛盾源(如既得利益者、单位,甚至基层政府),其性质常常会由非对抗性转向对抗性,其爆发的强度与烈度较大,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与危害也较大。

目前,我国社会性突发事件主要以经济利益冲突、社会治安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来,它已成为当前社会风险的一种主要爆发形式。群体性事件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人群,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聚集在一起并采取非常规手段行动的事件。群体性事件不等于突发事件。一部分群体性事件,如集体上访、游行、集会等,是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式出现的,当地政府部门由于没有事先掌握情况,感到事件的发生非常突然。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从矛盾发生到一步步升级,会有一个较长的发育过程,当地政府部门应该会有所了解,但矛盾始终无法解决,最终导致矛盾升级,群众以集体上访行为的抗争方式出现,希望通过这种极端的做法引起社会及上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并能够予以解决。能否和平、有效地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当前工作中各级党政部门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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