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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含义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突发事件发生的瞬间性特征增加了人们认识与处理突发事件的难度。3.突发事件发展趋势的危机性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往往成为危机的先兆和前奏,引发局部危机甚至全局的危机。也就是说,在外力的推动下,突发事件很可能发展成为局部地区甚至全社会的危机事件。

概论:变革时代的突发事件报道

一、定位:突发事件的含义、特征和分类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学术研究中,所谓的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到社会局部甚至社会整体的大事件,并非个人生活中的小事件”,[1]是一种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公共危机”。突发事件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但所涵盖的时段较为狭窄,因为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不是转瞬即逝,而是持续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延续长达数年。正是因为突发事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国外学者更多地使用“危机”这个概念。我国学界和其他各界采用的是实用主义的方法,将“突发”和“危机”两个重要的元素集合起来考量,以此来定义突发事件。鉴于突发事件本身的复杂性和我国的国情,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这一界定表明了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和危机性。本书以此作为对突发事件的定义,同时把突发事件纳入整个中国社会大背景及新的传播格局和新闻传播语境之下来思考。

(一)突发事件的构成要素与特征

1.突发事件产生的瞬间性

从发展、变化的速度来说,突发事件进程极快,从预兆、萌芽、发生、发展、高潮到最后结束,整个周期异常短暂,常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爆发,随后迅速蔓延,其发展和结局难以预料和估量。回顾过去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突发事件的发生与人们的意识之间常存在脱节——有一段认识空白期。也正因此,无论是政府、公众还是媒体,整个社会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模糊认识的状态,这也导致社会管理层和公众就此难以判断和做出正确的反应。从个体或群体而言,人们因完全没有心理预期而无法接受,也来不及对事件作出判断,更谈不上应对,本能的反应便是恐慌,不知所措。突发事件发生的瞬间性特征增加了人们认识与处理突发事件的难度。

2.突发事件爆发点的偶然性

突发事件随时、随地发生,是带有一定偶然性的随机现象。突然爆发是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偶然性表现的是一种不确定性和超常规性,超出了人的控制和社会程序化管理的能力与范围,仿佛是没有规律可以遵循的。突发事件的爆发虽然带有很大的偶发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突发事件不可认识,只是人们对突发事件的认识比较困难。因此,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人们普遍重视突发事件,都在积极规避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而对于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各类媒体也在积极探索更接近真相的报道方式。

3.突发事件发展趋势的危机性

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往往成为危机的先兆和前奏,引发局部危机甚至全局的危机。也就是说,在外力的推动下,突发事件很可能发展成为局部地区甚至全社会的危机事件。比如,媒体报道失误有可能导致危机的发生,“当突发事件被媒体以一定规模连续传播时,即当突发事件演变为媒体事件时,危机便已降临。突发事件是危机的导火索,而点燃火苗的就是媒体。”[3]危机事件往往是由突发事件引发的,但突发事件未必会发展成为危机事件。许多突发事件本身就是危机的一部分,并且是关键的一部分,当突发事件处理不当而失控,朝着无序和不可控制的方向发展时,危机便会形成并开始扩大,由此影响局部甚至整个社会。值得注意的是,突发事件转变为危机事件,常常暴露了社会管理体制的薄弱环节和管理者管理能力的局限性。如果某些突发事件处理得及时、得当,危机就有可能被消灭在萌芽阶段,也可能“化危为机”,这也是我们常说的——突发事件也许孕育着机遇。

4.突发事件的后果对主体与社会具有危害性

从字面上看,突发事件只表明事发突然,虽然在极少数的状况下是好事,或者是一般性的事件。但从历史和现实来看,绝大部分突发事件是带有危害性的事件,也就是所谓的“坏事”。因此可以这么说,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会不同程度地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且危机往往具有连带效应,可能引发次生或衍生事故,导致更大的损失和危机。本书要讨论的突发事件是指带有破坏性、灾难性后果的事件,所带来的危害集中在三个层面:宏观上给社会,中观上给社区、组织,微观上给家庭、个人带来程度不等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物质层面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生命的损失,精神层面会给社会秩序与人们心理造成破坏。

(二)突发事件的类别与案例举要

2003年SARS事件之后,中国内地的管理层极大地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并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以突发事件发生的领域及其性质为标准划分了四类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

这种类型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生具有世界影响的自然灾害举不胜举,每次大型灾害背后都有许多故事,而这些故事的记录在新闻媒体中都有体现。

比如,改革开放后最为著名的是大兴安岭火灾。[4]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的4个林区发生特大火灾,大火持续燃烧了将近一个月,到6月2日才算全部熄灭。着火面积101万公顷,焚毁了85万立方米木材,烧毁房舍61.4万平方米,烧毁各种设备2 488台、粮食650万斤、桥梁67座、铁路专用线9.2公里、通讯线路483公里、输变电线路284.2公里,受灾群众5万多人,死亡211人,受伤226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人民币,间接经济损失达69.13亿元。[5]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毁林面积最大、伤亡人员最多、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特大森林火灾。事件发生时,因各方管制,媒体报道较少涉及,《中国青年报》的三篇反思性调查报道一枝独秀——《红色的警告》、《黑色的咏叹》、《绿色的悲哀》,后来被新闻界称为“三色报道”,也正是因为这三篇别具一格的调查性报道,新闻界把1987年称为“深度报道年”。[6]再如,众所周知的1998年特大洪水灾害和2008年汶川地震等也属于举世瞩目的自然灾害,媒体报道基本呈现开放的姿态。

2.事故灾难

这类事件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纵观近年这类事件,可以明显感觉到人为因素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比如,重庆开县井喷事故,[7]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境内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截至29日,事故遇难者总数增至234名,受伤住院2 100多人、中毒就医者4 000余人。发生“井喷”的矿井深4 000米,水平横穿700米,平时每天生产100万立方米天然气,生产一直很正常,事发的所有操作也都正常,钻杆还剩下208米时发生了“井喷”,富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天然气喷至30米高。事故发生后,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报道原则,这一事件的救援和救助行动因此得到了各方的高度关注,突发事件报道既体现出新闻价值,也充分发挥了新闻报道的舆论监督功能。

3.公共卫生事件

这类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比如,2003年SARS肆虐,始于2002年冬季的中国南方。事发之初,由于地方领导隐瞒、忽视,SARS于2003年春夏之交在全国蔓延,并造成世界范围的流行。截至2003年6月24日,中国内地累计报告SARS患者5 327名,死亡348名,中国内地经济的总损失额达179亿美元,中国香港的损失达120亿美元。全球超过8 000人染病,近800人死亡。[8]这场“突如其来的SARS危机,不仅给中国的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史无前例的深远影响,它带给中国政府的是一次突如其来的冲击和挑战,是对政府危机处理能力和公信力的一次严峻考验”,[9]SARS疫情让中国政府开始重视公共危机应急体系的建立,让新闻界醒悟突发事件的报道从此步入新时代。

4.社会安全事件

这类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999年“法轮功事件”[10]就是典型的案例。1999年4月25日,在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的直接策划下,万余名法轮功练习者非法聚集在中南海周围,严重干扰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关的正常工作,同时严重扰乱了北京的社会秩序。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痴迷者制造了天安门广场的自焚事件。

拉萨、乌鲁木齐发生骚乱事件: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打砸抢烧,18名无辜群众遇难,受伤群众近400人;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类似悲剧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重演,造成184人死亡,逾千人受伤。这两起有组织、有预谋、境内外勾结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当地民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一方面,我国媒体对这类事件的报道滞后,往往是在国外媒体大肆渲染和谣言四起的时候才介入;另一方面,报道的方式也过于单一,习惯于事后总结式、通报式报道。致使社会危机事件屡屡被误解,中国的国家形象受损。

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分类,也是当前学界公认的分类方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来自人类无法完全抵御的自然破坏力,是由自然因素导致的,不在人类的掌握控制之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是由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的,也不排除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相结合而导致的。比如,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工作粗心等人为因素而诱发的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通常是由客观因素中的病菌、传染病等引起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由利益冲突与价值观冲突等造成的。在这类事件中,突发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可以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的规模、持续的时长、危害和损失的程度及其影响等。突发事件的管理者、应对者、受害者则可以阻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缩短突发事件的进程,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案例0-1

【案例提示】

1987年5月6日,我国大兴安岭地区发生了罕见的特大森林火灾,史称“大兴安岭5·6特大森林火灾”。有关这场火灾的全过程,国务院当年向全国人大委员会的汇报材料中这样写道:

“火灾来势很猛,东、西两线同时起火。在西部,5月6日起火,到7日晚刮起了八级以上大风,5个小时火头推进100公里,铁路、公路、河流,甚至50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都阻挡不住。一个晚上就烧毁了西林吉(又名漠河县,政企合一)、图强、阿木尔3个林业局所在地和7个林场、4.5个贮木场。当天夜间,东部塔河县盘古林场的火势也迅猛异常。到8日,西部漠河、东部塔河县境内已分别形成面积为30万和20万公顷的大火海。此后,火势继续蔓延。经过25天的顽强扑打,于6月2日彻底扑灭。”[11]汇报材料指出火灾损失:“193人葬身火海”、“焚毁了85万立方米木材”,是“建国以来毁林面积最大、伤亡人员最多、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

毋庸置疑,这是一次严重的突发事件,但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人们的思想意识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对于这次突发事件的发展、影响、性质并没有太多的认识,而记者和新闻人也未意识到大兴安岭特大火灾的实质和严重性。大兴安岭特大火灾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突发事件?是天灾还是人祸?时至今日依然有着种种说法,时任《中国青年报》记者的叶研见证了这场火灾的发生发展和抢险救灾,下面这篇回忆文章,还原了历史真相,读者可以清晰地看到整个事件中的许多细节,观察到当时的新闻人逐步认清突发事件的思想历程,并从中感受突发事件的复杂性。

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火灾报道断想(节选)[12]

叶 研

那年5月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后面的天气预报就及时播发了美国泰勒斯气象卫星的云图。云图上黑龙江省境内亮着两处震动全国的红色火区。火区在中国仅存不多的林区久久停留。当时老徐在唐山记者全会上传达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8日,我向当时的报社社长建议派人,回答是,用新华社的稿子吧。找贺延光建议摄影部派人,摄影部正要在青岛举行全国十佳青年摄影记者发奖仪式。找国内部杨浪,杨浪一时也派不出人。火灾一天天越烧越大,沈阳军区一再增派打火部队,各媒体逐渐增强了对火灾的报道,本报没有反应。

图0-1 《中国青年报》1987年6月24日第一版版面

直到12年以后的现在,我仍然感觉《中国青年报》的大兴安岭火灾报道是有失误的。失误在于,面对重大新闻事件,我们的反应不灵。为了实现新闻的基本特征,大家又有意识地在后来多年的新闻实践中坚持努力,才初步具备了迅速决策的反应能力。这些年,“时间抢点”、“实时性报道”、“快速反应”、“部署能力”等语词在同仁口中频繁出现,反映了我们对“后发制人”和大型全景式报道的反思。

我们在火灾现场一个月时间的考虑,就是实时性报道已经落后,只有以深度报道这一招取胜了。我们是这次集团采访(规模比近几年有组织的任何采访团都大)中工作最扎实最艰苦的记者,我们掌握了大量这次火灾的基本事实,在全国对这次火灾报道的最后阶段,应以中国青年报的独家深度报道来杀青,没想到让外报占了我们自己的窝子。一个多月烟熏火烤、风餐露宿、围打讯问的憋气,全冲上脑门。

灾难就是灾难

之所以使用“A是A”这样的重复判断,是因为总有人很喜欢把A说成B,把灾难说成好事。以往小灾小凯歌,大灾大胜利的报道模式实在是祸国殃民。

人类与灾害斗争当然可以表现出抗争精神和牺牲精神,需要褒扬,这不等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好事。

抗灾行为避免了更大损失,也可以说取得胜利,但这不能取代对中国防灾减灾工作基础薄弱的检讨。

而在更多的场合,自然灾害之所以造成重大损失,扩大为重大灾难,是官僚主义、麻木不仁、不负责任、违反科学规律瞎指挥造成的,造成灾难诸多的人为因素,甚至大灾当前官员放弃国家和人民利益以求自保的行为,难道可以用抗灾工作的内容去掩盖吗?

把灾难说成好事,是灾难之上的灾难,是社会的灾难。这个判断直至今日仍然是灾难报道的要害。不是说军民抗灾的英雄事迹不能颂扬,“三色报道”就写了广大干部群众在大火来临之际的种种崇高行为。问题是在中国这样的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灾难报道至少应该把灾害和抗灾两个概念分清,着眼环境治理、强化防灾减灾能力;把灾害和灾难两个概念分清,特别对造成损失的人为因素、社会因素绝不能放过,这正是灾难报道最需要深入分析的部分。

在4人集中出发当天上午,杨浪召集了不到30分钟的碰头会。实际上是一个确定报道思路的会。有人说,哪儿来那么多“凯歌”?再也不能不顾基本事实了。有人提出:“写大火映衬下的社会,社会背景下的大火。”这后来成为贯彻采访写作始终的思路。报道因为批评了官僚主义在火灾中的表现,如消防队长调动消防车首先保自己和县长的家等,受到全国读者的支持,但记者的主观出发点,未必就是要批评谁。你干得太过了,该报道就报道,提出批评的是看了报道的大众,处理这事的是职权部门。用现在的话来说,大兴安岭火灾报道应该是调查性报道、分析性报道、背景报道。“深度报道”是指报道特征而言,不指报道类型。大兴安岭火灾报道被认为有“深度”,估计主要是因为其指导思路确定为A是A,具体为“大火——社会”。

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有关灾难的事件报道中,首先要回答的是,到底发生什么基本事实?首先是灾难本身,而后是军民抗灾。否则,受众就无法弄清你们讲了半天到底讲了些什么。在大兴安岭采访出发之前的短会上,有人提出“记者的眼睛就是公众的眼睛。”说的是一个传播学的原理。即大众传播的前一阶段,是信息收集,记者是传播链前端的信息感应器。这些,中国青年报做到了。而且,在上述最终获得全国抗洪新闻奖的报道中,无一不用手机通讯,实施了实时性报道。

关于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的基本事实过程,我们也作了如实报道。只是我们为了获得最真实的信息,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

告诉人发生了什么并非易事。这里涉及一个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除亲历式、参与式、目击式报道外,所有报道都是“再现过程”。除非你碰巧在现场获得重大独家新闻的机会,如熊波抵达湖北公安县后一小时即遇到荆江分洪区几十万群众大撤退,如刘武和解海龙能及时赶到弃守民垸的现场;除非你反应快到事件刚发生就能切入现场,如贺延光车船都顺,当即摸到九江决口处。上述机会实在是极少极少。绝大部分场合,是事件发生后你才赶到。你遇到的难题和地质、考古工作者相似:根据现有资料进行分析,去再现一个已经过去的过程。如果事关利害冲突,收集资料就得非常慎重,说对了九成不算数,一成不准,麻烦就来了。而灾难报道几乎都伴随着损失责任的判定。

责任者对你的采访不是一般地戒备,对你的报道不是一般地在意。

那年,许多事实,如县长和消防队长的房子被保下来了,人人皆知,口耳相传,没到火场,在齐齐哈尔就可以得知这些消息。耳闻太容易了,于是许多媒体就满足于报道这些“耳闻”,前面加个“据说”就行了。然而中国青年报不到迫不得已绝不用“据说”,经我的嘴告诉你的就应该是铁锤砸砧子一样的事实,而且有证据。对每一事实细节,中国青年报的记者要在社会设施残缺的废墟上去寻找至少两个以上直接的消息来源进行印证。灾民都撤了,到哪里找人?问个路都困难。车都烧了,偌大一个县,到哪都靠两条腿。核实细节难度至此,何况全过程?

事实背后是什么

我已经告诉你灾区“发生了什么”,这不算完。最好的报道是继而告诉你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某种意义上,调查性报道、分析性报道就是“原因报道”、“背景报道”。

调查到位了,还需要什么?还需要认识。在后来的记者部研讨中,出现了众多从皮肉之苦中煎熬出来的、从大量艰苦的新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珍贵的新闻理论观点,而且几乎构成体系。比那些在院校中传授的新闻学课程实在得多的体系。其中观点之一,“发现是思想的发现”,是相对“看到不等于发现”而言。没有思想的透析,仍然不能形成深度报道。

那年《红色的警告》写了火灾反映出来的官僚体制的问题,《黑色的咏叹》写火灾背景下的人物命运和人在极端场合下的表现,我感觉已经是很有“认识”了。这时李伟中还没罢手,他从森林的损失看到的不仅是木材资源的损失,而是环境的毁坏,是全球环境恶化中人类的短视和社会管理对环境的漠视。于是他写了《绿色的悲哀》。写了“大立柜”森林观、“生态移民”等。后来的十几年越来越证明他的远见,证明他当时“认识”的到位。当1998年洪水到来的时候,环境恶化、防灾基础设施薄弱是成灾的根本原因在全社会已形成广泛共识。1998年,大兴安岭林区的森林调查队走一两个月也找不到可供采伐一星期的成片的林子了。全国林业系统先后停止大规模森林采伐,其主业从砍树转变为植树。

《阿甘正传》中的主人公,一生有许多转折和选择,很意外地,他回回都获得成功。他能看到的始终是现象世界,而不可能知道规定这些表层现象的任何规律性原因。当记者的不能指望阿甘的傻福气,多少得有点“认识”,报道多少得涉及一点表象的原因。

(摘自刘海贵:《新闻传播精品导读:通讯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二、格局:突发事件报道的特点和难点

与其他新闻题材报道相比,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具有很多特殊性,也可以将这种特殊性归结为危机传播。突发事件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流相对于平常时期的人际传播、大众传播、组织传播等显得特殊且复杂。从事件产生发展的基本过程分析,危机传播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的特征——突发性、聚合性、快捷性、牵连性,由此为认识基础可以来探讨突发事件报道的特点。

(一)突发事件报道的特点

1.传播手段的灵活性

突发事件发生后,受众对其性质、强度、发展趋势、利害关系等缺乏明确的界定,因此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在这种状况之下,人际间相关信息的传播频率、速度、数量等会急剧攀升,信息在浮躁的态势中容易走样变形,各种小道消息流传加快。受众在这个特殊时期往往是以自己的经历、知识背景等来弥补信息的多义性和不确定性,意见多元化的情形也开始形成。随着传播环境的改变,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显得灵活多样,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党委机关性质的媒体、通讯社主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采用稳妥的报道方式——以通稿的形式传递信息,晚报都市报、都市频率频道等则采用记者在现场采访到的内容,并且运用消息、记者深度调查、专题报道、追踪报道等方式传递突发事件的信息。

2.传播格局的多元化

突发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动态过程是客观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一种急剧变化状态,这一变动特点决定了传播者对它的认识和评价会产生一些争议并形成争议性较大的话题,易构成不同的社会舆论。这种情况下,相关事实的传播往往并不以事件主体的意志为转移,重大突发事件中出现舆论的多元化情形,经常会贯穿突发事件的整个过程,并且呈现“波形发展”的态势。正是因为这些局势的不确定性,突发事件也就成为各类媒体——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各种传播工具争相报道的重点,多种类型的媒体也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刊发刊播突发事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中的互动性日趋活跃,给突发事件报道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促使新时代的媒体人不断革新报道方式。

3.报道内容的冲击性

从国内可观察到的若干案例来看,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无不表现为极强的视觉震撼和心理冲击力,舆论反响声势浩大,当事人措手不及。突发事件自身的变幻莫测决定了危机传播过程的多样性和难以控制性。突发事件的传播冲击力呈现的热点聚合效应,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甚至是严重恶化,与该危机事件有关的一切情况都会成为人们关注和议论的热点,突发事件中社会和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都相当脆弱,极易发生集群行为,此时媒体舆论引导一旦失误,其后果就会被成倍地放大,造成群体性恐慌,进而酿成灾难。鉴于突发事件本身的复杂多变性,如何平衡报道突发事件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反思。

4.报道形式的立体化

突发性事件报道需要坚持的原则:面对突发事件时,新闻媒体除了告诉大家正在发生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告诉大家为什么会发生,发生之后产生怎样的影响等。

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为了有效地表现突发事件的方方面面,让受众在较短的时间内认知突发事件真相,在当前新的传播语境中,各类媒体运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种表达手段立体化表现突发事件,让受众对突发事件有感性和理性的认识,积累经验,为今后类似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借鉴。

(二)突发事件报道的方式

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消息一直扮演着“主角”。突发事件报道多选择现场报道的方式,现场采访离新闻源最近,具有准确性和权威性。报道的模式可概括为:抢时效、拼现场,报道策划见分晓。

1.快讯和简讯——突出时效性

快讯、简讯曾在20世纪初因通讯设备简单而流行于各大通讯社,当这种文体被人们认同并确立后,它们一直是各类媒体最常使用的报道形式。在网络传播处于优势地位的今天,快讯、简讯在报道突发事件时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公众对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媒体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谁能够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第一时间发布新闻,谁就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快讯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最短时间内发出报道,向受众告知社会上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变化,并先于其他形式传播给受众,使受众形成对事件的第一印象和基本判断。

2.详讯和综合消息——体现完整性

详讯主要描述一个点上或较短时间内某一事件的整个过程。而综合消息通常是由编辑部或前方记者对较长一段时间发生的事件进行梳理之后编发的新闻,具有阶段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这两类消息主要体现在一定时间内,所播发稿件包括时间和空间等要素在内的内容上的完整性。

3.综述和新闻分析——重在深刻性

虽然从严格定义上看,综述和新闻分析不属于消息的范畴,但在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消息的延伸和展开,因此在此且作为消息论述。综述和新闻分析,一般都以新闻事件为引子,重点回顾和分析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以及前景。对这类稿件的总体要求是要体现对事件的观察和分析的深度,引导和帮助受众了解突发事件的概貌和新闻背后的更深一层的因素。

在使用上述基本报道形式之外,突发事件报道还可以依照下列方法走向深入和多样化:

(1)活动引导——互动新闻。比如,各种灾难事件发生后,各大网站的论坛成为人们交流感受、发表见解的集中场所;电视直播节目,直接与灾民或专家连线。网络和电视的互动性,优于报纸。而报纸可以借鉴它们的做法,增强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互动性,比如,给读者提供专门的版面,反映他们对事件的认识与感受,增强媒体的贴近性,扩大媒体的影响力。

(2)言论引领——解读分析。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对媒体的认识加深,即使对于普通事件,人们也已不满足于了解表层的新闻事实,他们还需要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这件事意味着什么,通过对事实的深入了解进一步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向。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人们则更敏感、更好奇,并具有更强烈的表达自己见解的愿望。而人们对信息的取舍有很大的随机性。议程设置可以把受众的注意力导向某些特定的问题或争端上,因此,媒体宜在报道中配发言论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抢占制高点,赢得话语权。

(3)图片营造——视觉冲击。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受众首先想知道“发生了什么”、“怎么样”,为此,网络和电视直播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报道,而报纸最好的“武器”,就是图片呈现形成的视觉效果。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现场新闻图片甚至比文字报道更为重要。这与突发事件报道的性质是分不开的。文字叙述很难再现事件现场及救援情况,而采用几张现场图片不仅突出了现场感,还能提高报道的真实性,增强报道的冲击力。

(4)调查挖掘——深度报道。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突发事件最为看重的就是时效性,报道一定要快而又快,但在当今的新媒体语境下,时效性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突发事件从发生到处置完毕往往持续一段时间,除了每一个节点都强调新闻时效外,受众更在意突发事件导致的后果、对民众产生的影响及如何防范等。即受众需要媒体对突发事件内涵的深挖,于是突发事件的深度报道应运而生。突发事件报道尤其要关照受众的心理感受,以平民化的视角关注新闻事件。关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也要关注预防;传播一种精神,更要表达普通人的情感。

(三)突发事件报道的难点

突发事件报道的难点较多,比如现场采访的困难、政策的把握和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困难,还有舆论的引导等。

1.把关定向的抉择困局

很显然,“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牵动大局,关乎社会稳定,甚至可能涉及国际关系。报道一旦传播出去,影响就难以挽回。因此,以什么姿态报道至关重要,但突发事件发生的短时间内,很难有明确的报道指示,全靠记者日积月累的报道经验。报道口径、分寸、导向等,需要迅速敏捷、细致深入、全面准确地观察、分析,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传播真理,正确导向。”[13]不言而喻,在实际操作中,媒体人因短时间内无法了解突发事件的诸多因素,太多的不确定性导致媒体人一时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误判的可能性较大。

2.快速反应的多重要求

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了抢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道出去,几乎所有的媒体都不惜一切代价地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但快速反应是有条件的,而媒体人往往很难满足媒体及受众的要求,他们存在各种现实的困难。比如在赶赴事件现场的途中遇到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到达现场后又摸不清事件的来龙去脉,无法把握事件的全貌等。凡此种种表明所谓的“快速反应”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方能跟上突发事件报道的步伐。因此,在当前新闻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建立切实有效的突发事件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是新闻界面临的共同难题。

3.引导舆论的多种困惑

在重大突发性事件面前,公众往往关注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发生?处置结果怎么样?所有这些,都要求新闻人把目光投向现场,报道事实,探寻真相,传递真知,引领舆论。在当今愈来愈公开透明的传播环境中,面对正误并存的海量信息,新闻人只有在第一时间深入第一现场,发布权威可靠的事实真相,及时解读最引人关注的政策和热点,才能释疑解惑,捍卫新闻媒体的良知与公信力。“要自觉地站到舆论引导第一线,确保新闻报道的及时准确高效。如果左顾右盼、躲躲闪闪,那么,一旦舆论风暴形成,再怎么去做解释、说明、补救的工作都将收效甚微。”[14]媒体人要注意在宣传上积极稳妥,坚持报稳报准,不一味地拼抢速度,避免报道失偏。报什么、怎样报、什么时候报、报到什么程度,要充分考虑,做到既不“失语”也不乱语;既不“缺位”,也不“错位”。

4.报道创新的突破性难题

新闻业内有些人认为,在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中,新闻媒体的一言一行都会引起受众情绪的波动,报道难,创新更难,但是,职业新闻人决不能遇难止步。同其他行业一样,创新也是新闻报道的灵魂,不创新就没有影响力,不创新就没有竞争力。在同一主题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中,创新能力的高低决定着新闻影响力、引导力的强弱。能否吸引受众的眼球,关键在于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出奇制胜。只有摒弃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努力创新报道方式,用好多种新闻元素,不断提升引导品质,才能使突发事件报道具备强有力的舆论引导作用。

案例0-2

【案例提示】

1998年8月7日下午2时左右,九江长江大堤4、5号门口七里湖地段出现险情,到3点钟,大堤决开一个30米的口子,洪水以7米的落差扑向九江市。在距决口处东面约10公里龙开河地段,在决堤不到1小时之内,约1万人聚集于此,修建九江第二道防线,4、5号闸口如不能堵住,整个九江将陷入水中。

正在长江抗洪第一线执行采访任务的《中国青年报》摄影记者贺延光准备去灾民安置点拍照,看见大批的百姓迎面而来,个个神色匆匆。贺延光敏锐地意识到可能有什么重大意外情况发生了,经打听得知九江大堤有一处决口的消息,他立即调转车头,直奔出事的4号闸。到了现场,他不顾个人安危,站在冲锋舟上,一边抢拍决口照片,一边用手机向北京编辑部口述新闻。从当天下午4时到第二天凌晨,他连续作战追踪采访。第二天《中国青年报》在头版头条配大幅现场照片刊出了这篇报道。由于这是北京媒体首次报道长江决口,系独家披露灾情,当天的《中国青年报》受到读者关注,一时洛阳纸贵。但与此同时,也受到有关部门的注意,认为他们违反了“不准公布灾情”的宣传纪律。据悉,朱镕基总理后来表示“人民应该有知情权”,对有关报道给予了支持。自此,“98抗洪”的宣传突破了以往灾害报道的一个禁区,更有力地发挥了传媒监察环境的作用。

决口时的九江,云集了国内外108家新闻媒体的数百名记者,可谓高手如林,强手如云,在此情况下,记者贺延光克服重重困难,率先报道这条至关重要的新闻,为《中国青年报》赢得荣誉。此文一举夺得全国洪水报道一等奖、第九届(1998年)中国新闻奖特别奖两项大奖。

透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感受到记者贺延光临危不惧、临危不乱的老新闻人的风范,也可以感受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记者应该具有的应变能力,同时领悟到突发事件报道的特点、要点。

九江段4号闸附近决堤30米——

两千余军民奋力抢险

[本报江西九江8月7日16时5分电]今天13时左右,长江九江段4号闸与5号闸之间决堤30米左右。洪水滔滔,局面一时无法控制。现在,洪水正向九江市区蔓延。市区内满街都是人。靠近决堤口的市民被迫向楼房转移。

[本报江西九江8月7日16时35分电]现在大水已漫到九瑞公路。据悉,决堤时,一些居民还在睡午觉。现在堤坝上被洪水围困的抢险人员大约上千人。

[本报江西九江8月7日17时5分电]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的有关专家正在查看缺口。专家们决定用装满煤炭的船沉底的办法堵缺口。

[本报江西九江8月7日17时15分电]记者已赶到缺口处。汹涌的江水正从30米宽的缺口涌向市区。南京军区两个团正在国家防总、省防总有关专家的指挥下现场抢险。现在有一条100多米长的船无法靠近缺口,抢险队正在想办法。

[本报江西九江8月7日17时40分电]专家们拟定了三套抢险方案:(1)将低洼处的市民转移到安全地带。(2)市区内的军队、民兵组成一道防洪线。(3)全力以赴堵住缺口。

现在,一条大船装满煤,正由北向南岸靠近,准备堵缺口。

[本报江西九江8月7日22时5分电]截至记者21时撤离时,决堤口还没有堵上。一条装满煤炭的百米长的大船已横在距决堤口20米处,在其两侧,三条60米长的船已先后沉底。数千军民正在沉船附近向江里抛石料。水势稍有缓解。

目前,留在决堤处抢险人员总计有2 000多人。防汛指挥部组织抢险人员正在市区的龙开河垒筑第二道防线。

据悉,市中心距决堤处的直线距离约5公里。市区内目前还未进水。记者赶回市区时看到,一些店铺还在营业。市民们的情绪较下午平稳了一些。

路上,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市政府已在电视上发出紧急通知,告诫市民,凡家住低于24米水位的住户,要迁到更高的楼上。

[本报江西九江8月8日零时15分电]记者刚刚与前线指挥人员通话:现在沉船部位上端水流有所减弱,但船下的漏洞水流仍然很急,缺口处洪水不见缓解。抗洪军民仍在连夜奋战。

[本报江西九江8月8日零时45分电]记者刚刚得到消息,从昨天下午4点开始,万余名解放军战士正在龙开河连夜奋战,构筑一道10公里长、5米宽的拦水坝,作为市区的最后防线。至发稿时止,仍有大批军车赶往此地。

(《中国青年报》,1998年8月8日,记者贺延光)

【案例分析】

这篇稿件可以评点的方面很多,例如记者的职业精神、现场报道的魄力、灾害报道的新角度等等,我们仅分析它在新闻时效性,即“新鲜、快速、简短”方面的写作特点。

(1)记者在新闻文体上采用了最能体现时效性与快速报道的基本形式即短讯,又称快讯。此篇新闻作品是由8条快讯组合起来,一气呵成的。

(2)为了更明显地突出时间观念,记者选择了滚动报道的方式,并发出“分钟电”。所谓滚动报道,就是以时间为线索,随着时间的前移,层层推进地报道事件的发展。所谓“分钟电”,是指在消息电头的时间处理上,不仅标明了月、日、小时,而且标出了分钟。如上文中8条短讯的电头都明确地标出几时几分。前五条报道是记者在向决口的4号闸处一路奔去以及赶到决口处所发的,水情严重,局势瞬息万变,因此他的发稿频率很快,基本上每半个小时发稿一次。

(3)为了抢在“第一时间”发稿,记者当时用的是口述新闻的方式,编辑部决定原样照发,全稿保持了类似实况直播的氛围,随着记者辗转于现场:九瑞公路上、4号闸前以及九江市区,通过记者的所见所闻从各个角度,对这次决口事件作了“文字现场直播”。

(4)记者的语言凝练、简洁,没有废话,几乎每一句话都是一条信息,这也非常符合快速报道的特点。

本新闻采用的是一种蒙太奇的报道手法。8条简讯如同8个“分镜头”,通过这些镜头的组接,将决堤时形势的危急、决口现场和市区居民的状态、军民的抢险状况等场景如画面般一一展现在读者面前,信息量大、现场感强。同时,记者通过自己“内聚焦”,用目击、亲身感受的方法叙述这次灾害事件,颇能引发读者的共鸣,产生意料不到的强烈的宣传效果。

《中国青年报》的记者以及编辑在第一时间披露了九江大堤决口,抢到了独家新闻,表现出了极强的时效观念、新闻敏感和极大的创新勇气,充分实现了新闻价值。

三、建构:我国突发事件报道的发展与变革

(一)我国突发事件报道的发展历程

1949年至今,我国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的认识和处理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反反复复”的过程,这一发展历程可概括为“经历了三个阶段实现了观念的突破和历史的跨越”,即“舆论一律,报喜不报忧”阶段、“建章立制,严守准确性”阶段、“不设限制,公正客观”阶段。[15]

1.1949~1978年为“舆论一律”阶段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新闻体制以高度的政治化为原则,新闻报道呈现出以宣传为主的特点,高度集中是其主要特征。当时国际环境严峻,国内矛盾相对尖锐,出于对社会稳定和巩固政权的考虑,我国政府对突发事件报道一直持慎重的态度。加上当时国内新闻事业并不发达,媒体人的新闻观念普遍陈旧,新闻意识不强,新闻传播技术落后,受众的新闻需求普遍不高,民众媒介素养有限,而政府和各部门努力把事情解决后再告诉公众。这个时期,中国内地比较大的突发事件,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社会事件都未得到及时的报道,只是在事件处置全部结束后,有关方面通过总结式、终了式的报道让受众了解到曾经发生过的突发事件。受众也习惯了这种新闻报道方式以至于形成了既有的“观念”,而这种久而久之生成的“观念”深刻影响到今天。

2.1978~2003年为“建章立制”阶段

1994年发生的千岛湖事件[16]为我国突发事件报道提供了深刻的教训,也是中国内地突发事件报道的转折点。千岛湖事件原本只是中国台湾游客在大陆发生的没有任何政治背景的突发性事故,而且事发后,中国政府也始终尽心尽力救援。但中国大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曾公开报道此事,海内外各种猜测、谣言、谎言甚嚣尘上,中国政府陷入极为被动的状态,彻底丧失“话语权”,两岸关系和中国国家形象严重受损。鉴于千岛湖事件的教训,1994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17]其中第一条规定:“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的重大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要充分考虑事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后可能产生的影响。报道要有利于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争取时效,把握时机,注重效果。”从这些规定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内地新闻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的控制在逐步放松,采取了越来越务实的态度。

这些决定尽管强调报道的及时公开,但并不是依据新闻传播规律来规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而主要是着眼于政治影响。所谓的“送审”依然是新闻媒体报道重大突发事件必不可少的程序,这类报道经常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甚至直接介入。比如,震惊中外的靳如超爆炸案,又称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18]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但几乎所有的媒体采用的报道均为新华社的通稿。

3.2003年至今为“不设限制”阶段

2003年,发生在我国的SARS疫情成为加速信息公开立法的推进器,重大灾害性突发事件报道进入了“全面公开,注重时效”的新阶段。经历了SARS事件的中国政府对公民的知情权开始重视,对重大的灾难性事件不回避、不掩盖,努力推动灾难新闻报道体制逐步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2003年5月9日,国务院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其中第25条对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作了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还规定,各级政府领导如果蓄意隐瞒重大疫情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将受到严厉查处。200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改进和加强中国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有利于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民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2007年6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删除了第57条中新闻媒体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同时还删除了第45条中“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这句话。这些删改,不仅避免了规范主体不明确带来的权力滥用、媒体的监督权受到限制,而且从危机传播的角度来看,这一做法符合信息传播和新闻工作的特点。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媒体及时报道能够保证信息的流通,防止流言的扩散,从而促进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工作。2008 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得隐瞒各种信息,而应该及时主动地向公众公开。

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尽管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我们遇到了较多传统思维的困扰,经历了太多的起伏和太多的甜酸苦辣,但收获也是前所未有的,这就是全国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对于信息公开原则的认同。近两年来,我们在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进步,也是明显的。”[19]我们也从中看到了我国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艰难前行的境遇。

对于我国突发新闻报道发展历程来说,2003年是一个非常值得纪念的年份,这一年很多起突发事件报道值得关注,这些报道为中国新闻事业走向开放奠定了基础。

8月11日6时40分,山西大同市杏儿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天当班入井人员220人,事故前出井177人,事故发生时井下有43人。事故发生后,抢救出井14人,经医院抢救一人生还,其余13人在医院死亡。当时死亡人数已增至37人,井下还有5名矿工生死不明。杏儿沟矿难发生,新华社立即作出反应,并在报道事故消息后,又跟踪事件进展作了报道。8月12日,新华社再次播发消息《山西杏儿沟矿难死亡人数增至37人2名责任人被拘留》。消息中说:山西省大同市杏儿沟煤矿矿难事故正加紧调查处理,记者从事故调查组了解到,负责井下安全生产的2名当班负责人12日已被拘留……

2003年7月,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境内的涌泉村,在5天之内,连续发生了3起农民自杀事件。为什么在一个村庄里,短短几天会连续出现自杀?是什么原因使得生命如此脆弱?新华社9月8日播发的消息《陕西旬阳农民自杀事件责任人受处分》的导语写道:2003年7月,陕西旬阳县桐木乡涌泉村在退耕还林清查整改试点工作中,因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缺乏同情心而接连发生农民自杀、致2死1伤恶性事故。旬阳县日前对负有责任的7名乡干部,分别给予撤职、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从导语中可以看出,一起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后,不管是普通读者还是当地百姓,有一点大家很关心,就是对事故的责任人如何处理。

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发出这样一篇通稿:《一名安徽农民在金水桥前自焚受伤》。消息全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15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安徽省青阳县农民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往身上泼汽油后点燃,当场被值勤民警扑灭。天安门前的秩序很快恢复正常。

记者30分钟后赶到现场时,天安门前已恢复了日常平静良好的秩序,密集的游人没有异常反应。金水桥前面的地上有一片清洗后留下的水迹,正有游人站在此处拍照。

经初步了解,45岁的朱正亮于14日和妻子乘火车从原籍来京。今天一早,他们夫妻来到天安门金水桥前,朱正亮往自己身上泼了少量汽油后点燃。经抢救后的朱正亮只是背部和手臂轻微烧伤,现已送医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朱正亮的自焚原因有关部门正在核查。

这件事的有关后续报道称,朱正亮的这一过激行为是拆迁纠纷引起的。类似农民在金水桥前自焚的事件在过去极少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报道,这篇消息靠事实说话,客观报道了事件的经过和结果。事实证明,报道出来后,引起了党和政府对拆迁问题的高度重视,中央派出调查组,并采取了相应措施,达到了预期效果。从记者的快速反应来看,记者是在半个小时后到达现场的。可见,突发事件的报道,不在于该不该报道,而在于能否及时报道,在于报道的立场和视角。

上述新华社的报道从公众关心的问题出发,及时报道——既报道了事件,又超越了事件本身。这样的报道向社会表明,尽管一些地方在工作中有失误和失职的地方,但只要领导始终把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就有利于积极妥善处理事件,维护国家形象。这一年的新华社的突发事件报道也为媒体处理突发事件做出了表率。

(二)我国突发事件报道遵循的原则

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纳入整个大的社会背景之下来考量,尤其是要充分兼顾社会稳定与知情权的关系,争取做到“五个有利于”: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建设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认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20]因而,突发事件报道在我国必须遵守原则。

1.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

突发事件中的媒体与国家政策及公众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媒体解读政府的政策,即通常所说的上情下达,公众通过媒体接收、反馈对政策的认知、认可程度,实现公众的知情权。

国内知识界有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媒体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不受任何利益的牵扯,其实,在世界各国,媒体均遵循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尽管西方媒体强调新闻自由,强调对权力的监督,但是,一旦遇到关系国家利益的重大事件时,所有媒体都无条件遵循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在突发事件报道中,一切报道以有利于国家利益为衡量标准。比如,“9·11”事件后,美国媒体与政府一起,为救灾、重建而不遗余力,为政府做官方力不能及的工作。同时,美国媒体还会大肆渲染美国人的英雄主义精神,通过具有极浓人情味的新闻故事,刻画至情至信的人间真爱,勾勒出在重大的灾难中人类追求美好生活,与恶势力不懈斗争的精神风貌,营造出团结互助,积极进取,永不言输的美国精神,减轻美国人民对政府的谴责与压力。

2.坚持向上、向善的原则

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向公民通报信息,保障公众了解公共事务和与个人利益有关信息的权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政府和媒体的共同使命。然而,突发事件有许多意外的“因素”,并非所有的信息都易于传播,媒体提供有关事件的信息,不是为了传达恐怖情绪,而是要告诉人们如何做才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从防灾救灾的角度报道和处理问题。比如2005年8月,美国媒体报道新奥尔良卡特里娜5级飓风,无论是电视画面还是报纸图片,基本不出现尸体等残酷的画面。很多报纸的选图侧重点放在救援上。这些图片有的是预警和逃离,有的是居民受困,有的是灾后的混乱,有的是平暴与施援、弃城与转移、重逢与新生,以时间为经、以事件为纬很有章法地逐一展开。这些图片和画面都尽力突出想体现的新闻主题:走出悲伤,弘扬善举,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3.坚持生命至上原则

突发事件报道尤其是灾难性事件报道,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体现对事件当事人的关怀。在突发事件中人是最脆弱的,最需要关怀,并从关怀中获得新的希望,重树生活的信心。突发事件中对当事人的关怀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①关注灾难事件中的生命个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关注老人妇女儿童等,展示他们的悲苦和恐惧,引发人们的同情和关注,进而打动读者;②弘扬灾难中人性善良的一面,批判人性中的丑恶残酷和冷漠;③社会和政府的行动方面,提供人性化的救助信息、服务信息。灾难报道中记者应尽量避免概念化、简单化,要关注灾民和受众的所急所想,让受众能够从媒体上获得他们真正关心的信息,如受灾群众的情况、真实的灾难场景、灾难性事件发生的原因追寻、社会各方对事件的反映和评价、灾难的预防以及如何降低灾害损失等,真正把受害者、普通百姓的需求放在首位。媒体同时也要处理好客观真实与以人为本的关系,在报道时还应注意有所报有所不报,要隐去那些可能在受众心理上产生恐惧、血腥感受的细节。正如国内媒体在报道汶川地震时所做到的:“在如此巨大的悲恸面前,其他任何事情都显得微不足道,生命的价值,人性的光辉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在这次集中、多样且持续的报道中,尊重生命、充满人文关怀的报道得到了一致的好评,激发起了全国人民的同情心,凝聚了民众的力量。”[21]

4.坚持平衡的原则

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要掌握平衡技巧,既要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又要契合政府的大局意识、维稳需求,在公众和政府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这样,媒体才能塑造既受公众信任又获政府认可的形象。要实现平衡就要控制传播内容,确保突发事件报道时有明确的报道主题和报道基调。这就要求记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过硬的采访技巧深入现场开展新闻调查,编辑严格把关,最终刊发刊播的新闻报道要全面反映事件全貌。坚持平衡的原则和报道技巧并非仅仅为媒体内部决策层所把握,需要媒体所有参与报道的人员来共同坚守,以期体现“合力”并达到最佳的新闻传播效果。

(三)我国突发事件报道的新特质

在经历了2003年的SARS事件之后,我国开始了信息公开的新进程。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也提出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尤其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我国媒体的报道努力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并且创造性地将突发事件的报道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正如一线媒体人所言:电视屏幕上,我们看到记者泪流满面;网络上,各类信息铺天盖地,紧扣着被地震拉紧了的心弦;收音机前,人们一直倾听着广播里全天候的滚动播报;所有报刊不惜版面把灾区的惊慌、恐惧、悲伤、感动和激奋一一呈现在世人眼前……[22]

我国媒体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报道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主要得益于国内媒体在这次特大灾难报道中自身的新闻创新和突破,[23]而这些突破也成为当前我国突发事件报道的新特质。

1.用细节展示突发事件最真实的一面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报道中,国内许多媒体采用细节来传达情感。比如,记者对现场的目击:正在这时,余震忽然来袭。两次巨大的余震过后,四周又稳定下来了,所有的人再次舒了口气。记者看到,在余震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人都没有移动过半步。在接下来的数分钟,二十多名官兵,硬是用肩膀、用双手,将压在小女孩身上的3块巨石抬起,然后慢慢将小女孩移出。2时11分,救援人员中传来指挥员的命令:“快把担架拿来!”就在小女孩被抬上担架那一刻,现场所有人都含着泪欢呼起来。数十名正在等待孩子的家长都哭了,一边哭,一边拼命鼓掌。女孩被救出后,现场的医生立即对其进行检查和救治。记者发现,女孩的精神状态出奇地清醒。“我叫王佳珍,我是高一9班的,谢谢武警叔叔!”女孩刚躺下,便主动对医务人员微笑说道。医务人员在剪开女孩身上的衣物后发现,王佳珍的双腿被压出了深深的印痕,已经发黑发紫了。“基本状况正常,但急需救助!”医疗专家在简单检查后对记者称,“这女孩能有这种状态,完全归功于她顽强沉着的毅力!”记者走到女孩跟前,问她这两天都想了什么。她不假思索地说:“我每时每刻都在想着我的爸爸妈妈,所以我一定不能死!”王佳珍告诉记者,她的爸妈都是北川小坝乡的农民,“我现在好想把我出来的消息告诉他们,好让他们放心!”[24]这些细节的描述和刻画让突发事件现场的情景再现在读者面前。

2.用策划立体化地呈现新闻主题

汶川地震报道中,国内许多媒体的报道都是根据自身的特点,针对抗震救灾过程中的事实变化,随机进行准确的新闻策划,各路媒体按照各自的新闻策划方案,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式,发挥不同的传播优势,共同营造出一个接一个的舆论高潮。比如央视发挥自身人才和技术的综合优势,倾力推出24小时连续直播“抗震救灾、众志成城”特别节目。地震一发生,央视一方面快速派记者赶赴灾区;另一方面立即联系汶川、成都、绵阳、都江堰以及周边有震感的省市电视台,征集关于地震的一切信息,根据前线记者发现的新闻线索和各方征集到的信息,进行全方位新闻策划。央视的报道从最新消息到救人救命,从举国哀悼到全国支援,从抗灾自救到救治防疫,从灾民安置到恢复重建等各类新闻,一个个有序播出。另外,央视还直播专家咨询,受众接受到的虽然是具体新闻事件,但同时可以同步了解全局,这些策划体现出我国新闻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所显现出的理性和规范。

3.用“合力”刻画时代前行的印记

“5·12”汶川大地震灾难报道中,国内媒体不仅恪守了新闻报道的基本职能,而且最大程度地动员了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去抗震救灾,引领灾民战胜眼前的困难。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媒体不惜版面、时间,大量报道灾区的点滴成功。同时,各类媒体整体联动,新闻报道聚合成巨大的能量鼓舞着每一位中国人,受众感叹“此时此刻,中国人心最齐,行动最一致,情感最统一,民族最团结”。[25]

案例0-3

【案例提示】

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公开报道突发事件,所报道的突发事件发生于改革开放初期,新闻界和社会各界的思想还比较开放开明,《人民日报》在刊发新华社电讯稿时做了强化处理,显示出一种异常开放的心态和姿态。有学者以感叹的口吻回顾这次报道:“建国以来,我国的传媒还没有以这样的突出版面和客观报道的方式,报道过一起负面的突发事件。也许这是我国信息公开的一个新的起点吧?当时我的想法是乐观的,认为以后的新闻还会进一步开放。”[26]

有人非法把炸药带进车站北京火车站发生一起爆炸事件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29日晚6时15分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发生了一起爆炸事件,当场炸死1人,炸伤89人。受伤者当即被送往附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又有8人死去;其余受伤者中,有2人尚未脱离危险。在9名死者中,男6人,女3人。

北京站的建筑没有因这次爆炸受到破坏,火车的正常运行也没有受到影响。南来北往的旅客,仍然络绎不绝,秩序良好。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化验,这一事件是由于有人非法带进火车站的炸药爆炸引起的。

事情发生后,公安部部长赵苍璧,铁道部部长郭维成,北京市市长林乎加,人民解放军北京部队司令员秦基伟等当即赶到现场,部署抢救工作。

1980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还是在头版发表了关于这一事件的后续报道(新华社稿),全文如下:

北京车站爆炸是一起反革命破坏案件

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和深入调查认定,犯罪分子就是当场被炸死的王志刚;另有9人死亡,81人受伤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经公安机关查明,10月29日北京火车站发生的爆炸事件是一起反革命破坏案件,制造这一起案件的罪犯是山西省运城拖拉机厂工人王志刚。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和深入调查认定,罪犯王志刚已被当场炸死。

经调查,王志刚,男,30岁,北京市人,初中毕业后于1968年去山西省万荣县埝底公社埝底大队插队,1973年应征入伍,1975年复员后分配到山西省运城拖拉机厂当工人。近年来,由于他的一些个人要求没有得到实现,心怀不满,以致发展到甘心与人民为敌,蓄意制造了这起凶恶的爆炸事件。

这一爆炸事件使9人死亡。他们是:江苏省常州味精厂供销科长邱金元、河南省开封地区孝义药厂技术员阎西庚、西北电力建设局西电一工区留守处保育员李秀英、河北省阜城针织厂挡车工曹国文、一机部办公厅房管处管理员陈秀英、北京第140中学教员李琪、解放军基建工程兵某部副排长马仁尧和战士李道良。81名受伤人员,除2人外都已脱离危险,伤好了的已经陆续出院。

【案例分析】

这次报道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及时公布遇害者的名单,这在不开放的年代是很少见的一种现象。整个报道简洁明了,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将遇难者的名单和大致情况做了说明。虽然报道中也出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表述方式,比如“以人民为敌”,但整个报道还是体现了新闻的客观性,没有刻意地渲染,也没有回避一些敏感的问题。因此,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这次突发事件报道给很多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在回顾起来,仍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反观1980年关于突发事件报道,这就是公布突发事件中死难者的姓名。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死难者,其姓名正在酝酿公开,而且已经部分开始公开。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然而,我们关于其他突发事件(尤其是矿难)的报道中,死难者仍然只是一个数字。为了尊重死者,也为了告慰活着的人,我们有必要借鉴1980年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报道,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公开死难者的姓名。”[27]

案例0-4

【案例提示】

“千岛湖事件”发生于1994年,中国内地媒体采取了最为保守的报道方式,按照官方的严格要求做了极少篇幅的报道。《联合报》1994年4月的民调显示,台湾赞成与非常赞成台湾独立的民众大幅升至42%。显然“千岛湖事件”之后,台湾民众增强了对大陆的疑惑与不满,双方的交流一时之间也有冷却的迹象。有人对大陆政府在处理千岛湖事件时表现出意欲遮拦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这使台湾民众对大陆失望,导致两岸关系的紧张和倒退。也有人认为,当时大陆政府采取的不透明处理措施以及官僚作风,是导致台湾民众产生对大陆治安不良印象的重要诱因。正如陈力丹在回顾我国突发事件报道时所言:“80年代初期我国传媒的一系列颇为开放的报道,经过几次反复,逐渐回归到一种相对保守的态势。”[28]陈力丹所指的相对保守的态势指的就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90年代中期我国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所采取的态度。

“千岛湖事件”报道过程介绍

1994年3月31日,浙江省淳安县“海瑞号”游船被抢劫纵火,船上32人包括24名台胞全部遇难,这就是当年震惊海峡两岸的“千岛湖事件”。作为一个突发的刑事案件,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封锁消息,内地媒体开始时一直宣称这是一个意外事故,而装扮成遇难者家属的台湾记者,不断报道偷偷采访到的各种消息,使得中国政府非常被动。信息的不明朗,导致了岛内民意不满,台湾“立法院”的各党派“立法委员”,纷纷要求删除两岸交流的预算和中止两岸谈判,并要求宣布大陆是“高度危险旅游地区”。台湾当局以“千岛湖事件”为借口提出暂停两岸文化交流活动,抵制赴大陆旅游和两岸经济交流,台独势力也借此兴风作浪。一个刑事案件,演化成了一个损害两岸关系的政治事件。

4月1日、4月2日中国大陆的所有媒体都没有发布任何消息,4月3日《浙江日报》就“千岛湖事件”发出第一篇报道,披露了“千岛湖上‘海瑞’号游船起火,船上32人全部遇难”,至于事故性质等未作定论,只是寥寥数语:“3月31日,浙江省淳安县‘海瑞号’游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对‘海瑞号’游船的意外不幸事故,有关方面正大力查清事故原因”。此后半个月的时间“意外事故”就成为中国媒体对千岛湖事件的基本定性。

从4月3日到4月17日,中国内地媒体的所有报道都回避案件本身,而把“善后工作”作为报道的重点。比如《浙江日报》报道的篇目为《浙江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海瑞”号游船事故善后工作》、《遇难者遗体在淳安举行入殓仪式》、《遇难者台胞亲属携亲人骨灰离杭返台》。

在案件于4月17日基本告破之后,媒体的表现则截然两样,《浙江日报》在4月18日刊发了《千岛湖游船失事原因初步查明系特大抢劫纵火杀人案》这则重要新闻。4月18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千岛湖事件”是一宗残暴的罪行,将予严惩。

4月20日,《人民日报》刊登长篇通讯稿件《千岛湖事件始末》,报道了事件的整个过程。

“千岛湖事件”之后,中国政府对突发事件有了某些松动,对有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事件,会在第一时间报道。

【案例分析】

千岛湖事件的媒体作为,依据的是刑事案件的“不破不报”。刑事案件的“不破不报”可以追溯到1950年关于公安新闻限制发布的规定。按照当时的规定,公安新闻的发布不仅要执行严格的审查批准制度,而且只能有选择地进行发布,在1950年7月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安新闻办法的规定中指出:“发布新闻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是所有的案件均可发布,也不是凡发布的案件都须发布全部内容,要选择已经全部结案并无其他牵涉的可资教育群众的案件,慎重地考虑发布的内容与时间。”此后通过多年的新闻实践的强化,刑事案件不破不报成为新闻报道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成为公安机关通报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准则。因此,“千岛湖事件”发生后,4 月1日当地公安机关实际上已经明确案件性质并且立案侦查,从地方到中央都知道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确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特大图财害命案,并正式立案侦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指示公安机关下最大决心,尽最大努力,尽快侦破此案”。在破案后,《人民日报》在4月20日的报道《千岛湖事件始末》称浙江公安机关经过17个昼夜的艰苦奋斗,破获了此案。4月1日“千岛湖事件”实际上是“千岛湖案件”的旁证。但是由于刑事案件不破不报的要求,浙江省将这件事情定位为“意外事故”,媒体的报道也以此为基调。而这种对待突发事件报道的所谓的稳妥做法一直指导着媒体,直至新世纪第一个十年才逐步有了改善。[29]

案例0-5

【案例提示】

2009年2月9日晚21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大火持续6小时,火灾由烟花引起。在救援过程中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 383万元。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其中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因为这次事件所发生的主体——中央电视台的身份特殊,国内绝大部分媒体都采取了“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当代表着公权力的媒体和新闻人退出突发事件报道的“舞台”后,数不清的普通民众用博客、QQ、手机短信等平台积极传播,构筑了颇为壮观的“全民传播盛况”。这种情景有力地说明:进入全媒体时代,网络传播、自媒体传播高度发达,突发事件报道已经完全改变了过去传统的“面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状态,自媒体填补了主流媒体缺席的空白,而主流媒体的报道将在很大程度上将依托于自媒体的先期报道。下面这篇文章是新闻传播学学者闵大洪分析网友报道央视大火所蕴含的积极意义。

央视大火的公民报道与全民传播(节选)

2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新址TVCC(文化中心,又称北配楼,高159米)发生严重火灾,大火从楼顶烧到楼底,扑救达6小时之久。从火灾发生的那一刻起,民众就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手段报道火灾过程,随后围绕火灾原因、火灾损失、火灾责任在互联网上展开评论、问责,至少到2月12日的三天内,始终是民众最关注的事件,尽管传统新闻媒体对这场火灾的报道进行了“淡化”处理,但民众却借助互联网和手机实现了一次规模空前的“公民报道”(Citizen Reporting)与全民传播(Mass-participated Communication)。

一场全民性的报道与传播

最早报道这场火灾的,是一位名叫“加盐的手磨咖啡”的网民,当晚8点20分的时候她就发现TVCC楼顶冒起浓浓黑烟,当即用带摄影功能的手机拍下照片并很快上传至天涯社区,由于帖子一时没有通过,延迟至9点04分才得以发布。她后来在博客中写道,即使被天涯延迟了发布,但也是最快的报道了。此帖子在发布后12小时内,这批照片的访问量超过37万次,跟帖1 700多个。

当晚,一个名为“我你他她”(wonitata)的博客站点刊发的一组图片,也引起广大网友的频频点击。这位网友显然更具新闻报道的意识,她称收到一条“中央电视台着火了”的短信后,拉开窗帘一看,发现央视新址浓烟滚滚,于是立刻拍照,上网,20 点41分发布《突发事件直播:CCTV新大楼北副楼着火了》的报道。这组连续刊发的9张照片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准确注明了时间,记录了火灾全过程。如到22:00,已经“烧到底了”;到22:49,“最后留下一缕青烟”。这组照片当晚亦被网民、网站广泛转发。

一位名叫“太阳太阳太阳”的博客,通过在现场某网友的手机爆料,从2月9日21:10到2月10日1:07不间断地在网上进行文字直播,信息密集时,甚至每分钟都有更新。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身处湖南省宁乡县的“80后”青年周曙光,他因2007年到重庆报道“钉子户事件”而出名,现以“公民记者”自诩,多次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报道,尽管文化程度仅是初中,但互联网技术运用纯熟。2月9日21:04,他通过Gtalk和手机短信收到网友报告的:“中央电视台烧了!!新楼”的信息后,新闻敏感促使他立刻行动起来,利用google docs制作了一个《元宵节TVCC大火新闻专题报导》页面,于21:10在网上发布。他后来说:“我相信我维护制作的这个文档是最早最全最详细的央视大火的报道。”“我从当天晚上9点开始,一直在编辑这个文档,增加图片,更改排版布局,添加新内容,浏览各大论坛,小组,寻找相关信息,一直到第二天早上9点才睡觉,中午12点又爬起来更新。”

图0-2 潘石屹新浪个人博客和有关央视大火的拍摄图片

22点之后,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陆续上传至优酷、土豆网等视频分享网站,以及搜狐等门户网站的视频或播客频道,甚至上传到YouTube和CNN iReport。

在这场火灾的报道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网民PK掉了媒体。《环球时报》记者通过环球网在21:44才进行简短报道,而新华网直到22:07才发出快讯。不少新闻媒体的最初报道不仅在时效性、信息丰富性、形式多样性上比不过公民报道,甚至在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上,也存在模糊、不准的缺陷。

伴随火灾扑灭,民众的关注转至火灾原因、火灾损失和火灾责任,在得知火灾系央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后,网民尖刻、辛辣的评论铺天盖地而来。一时间,不少博客的评论文章得到广泛传播,特别是那些著名写手的文章,如青年作家韩寒于2月10日凌晨所写的《央视大火有感》和2月11日续写的《趁火打劫央视》两篇,在网上不胫而走。又如,曾任电视主持人、现在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任教的阿忆,在《昨夜无新闻》的博文中愤慨写道:“事实再一次证明,中国内地没有达标的新闻单位,只有合格的宣传部分支”。许知远写道:(火灾后)“总有人在这里拍照,人们在匆忙地亲历历史。他们比罗马人幸运,后者要等上两千年,才看到斗兽场被风蚀成沧桑的遗迹。而在北京,只一夜,崭新就变成了彻头彻尾的残败。”至于调侃央视的对联、模仿小沈阳腔调的讽刺对白等更是通过网络和手机段子广为传播,其间反映出的民众心态值得体味。

(《南方传媒研究》,第17期,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作者闵大洪)

为了论述的方便,本书从传播学的五个基本要素——传者、内容、媒介、受众、效果入手,对突发事件报道的整个生产过程和围绕突发事件所呈现出的全部传播现象进行分析、探究。拉斯韦尔5W理论(模式),奠基和引导了五种传播研究:传播主体的研究——控制分析;内容的研究——内容分析;针对传播媒介的研究——媒介分析;针对传播对象的研究——受众分析;针对传播效果的研究——效果分析。如果说任何传播活动都离不开上面所说的五大要素,那么,任何传播研究也都在这五大分析之中。新闻学也不外乎新闻采访、新闻真实、新闻选择、新闻作品等几大核心要素。本书力图将传播学、新闻学的理论与新闻业务实践活动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在这样一种循环互动的动态结构中论述问题,让案例和理论相辅相成、相映成趣并由此产生一种“互文”的效果,便于读者理解和把握突发事件及其报道规律。

【注释】

[1]朱力.突发事件的概念、要素与类型[J],南京社会科学,2007(11).

[2]中国国务院于2006年1月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新华社同一天授权摘要播发总体预案文本。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可登录中国政府网站查阅全文:http://www.gov.cn/yjgl/2005-08/07/content_21048.htm.

[3]李希光,孙静惟.突发事件、危机与媒体的关系——突发事件与危机发布[J],新闻与写作,2008(5).

[4]大兴安岭火灾的起因和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一方意见认为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另一方认为是人为因素引起的“人祸”。原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因“玩忽职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也是“火灾”判刑级别最高的官员,最为引人瞩目。原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副庭长李春录则告诉《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这个案子按法律说确实有问题,但当时是政治因素起作用。为了这个案子,从最高法到省高法都派来了人,上上下下的,我们说了不算……”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当年,中国从上至下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认识及处置都不到位。参见《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第7期,记者陈磊.

[5]参见《透视当代中国重大突发事件》一书中“第6部分: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火灾”,程美东主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本书中所列出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数据均出自本书.

[6]参见龚立堂.说说深度报道[J],新闻爱好者,2006(1)。深度报道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全息摄影”式报道的名义崛起。80年代以《关广梅现象》、《鲁布革冲击》、《中国改革的历史方位》、《西部地区贫困探源》、《命运备忘录》、关于大兴安岭森林大火的《红色的警告》、《绿色的悲哀》和《黑色的咏叹》报道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深度报道开始出现。它们采用立体化的手法,全方位多层次地思考、解剖新闻事实,极大地突破了因袭多年的平面化、简单化、两级化新闻思维习惯,确立了辩证的新闻报道的方法.

[7]相关资料可参见中国政府网站.[OL]http://www.gov.cn/yjgl/2005-08/09/content_21390.htm.

[8]相关资料可参见新华社的新闻发布稿.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记者招待会实录[OL](2003年5月30日),http://news.sina.com.cn/c/2003-05-30/14541117166/index.shtml.

[9]周运清.SARS危机对中国政府及其公信力的影响[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10]法轮功事件自1999年开始至今一直没有中断过,比如《人民日报》(2001年1月30日1版)刊登新华社报道:2001年1月23日14时41分,农历除夕。当中国人正准备迎接新世纪的第一个春节时,7名来自河南省开封市的“法轮功”痴迷者轻信李洪志“放下生死”“升天”“圆满”的蛊惑,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了2人死亡、3人严重烧伤的后果,世界为之震惊.

[11]陈磊.庄学义:大兴安岭火灾 冤案20年[J],南方人物周刊,2008(7).

[12]从1987年6月24日至7月4日,大兴安岭火灾的三篇整版调查性报道《红色的警告》、《黑色的咏叹》和《绿色的悲哀》刊登在《中国青年报》重要版面.

[13]刘汝旺.搞好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须具备的能力[J],军事记者,2011(9).

[14]刘汝旺.搞好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须具备的能力[J],军事记者,2011(9).

[15]谢耘耕.突发事件报道[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本书也沿用这一说法.

[16]事件前后经过可参见新闻报道.两岸同悲愤,严法慰亡灵——千岛湖事件始末记[N],人民日报,1994-6-20,记者张亚,毛磊.

[17]中办、国办于1994年8月联合发出《关于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国内突发事件的报道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新闻信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两办”这样的权威机关就突发事件报道问题联合发出专门通知。1996年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沛瑶在京遇刺身亡,中国媒体作出快速反应,让真相第一次走在了谣言的前面.

[18]2001年3月16日,发生在河北石家庄的一起恶性爆炸刑事案件,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此前靳如超还在云南谋杀1人。事后主犯靳如超被广西警方捉获,同年因犯有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被河北石家庄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并交付执行。《河北日报》记者罗继荣在后来的报道中说:“前些年,我国在新闻报道方面有着一些严格的规定,地方媒体记者不允许报道发生在当地的大型突发事件、只能转载新华社通稿就是其中的一例。也许就是因为这条规定,加上人头不熟,本报派出的采访组最终没有挤进3·16爆炸案指挥部,因此发回的也多是一些外围的消息。”这些足以见得官方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禁锢。罗继荣在后来的回忆文章中说:“2001年3月23日靳如超落网以后,官方公布的破案结果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靳如超有没有同伙?一个人能否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相继在五个地点实施爆炸?爆炸用的大量炸药来自何方?靳如超为什么对社会怀有如此刻骨的仇恨?靳如超实施爆炸前因涉嫌杀人已经被云南警方发出协查,后铤而走险又制造了这起惨案,户籍所在地管理部门有没有责任?等等。甚至一些不负责任的境外媒体,竟影射石家庄爆炸案另有隐情!他们拿出的证据之一就是:‘否则,对如此惊人的惨案,为什么当地媒体都保持沉默?!’”由此可见,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禁锢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可参见骆继荣.石家庄特大爆炸案的前前后后[N],河北日报,2001-4-19.

[19]陈力丹.论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J],南京社会科学,2010(3).

[20]江泽民.1994年1月24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OL],可参见新华网“新华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3/17/content_2709294.htm.

[21]陈力丹,王冠.汶川地震报道特点及对传媒未来的影响[J],当代传播,2008(4).

[22]杜耀峰.中国媒体新闻创新的重大突破——“5·12汶川大地震”报道的思考[J],新闻战线,2008(7).

[23]杜耀峰.中国媒体新闻创新的重大突破——“5·12汶川大地震”报道的思考[J],新闻战线,2008(7).

[24]王华平.女生被埋两天获救 称时刻想念父母自己不能死[N],新快报,2008-5-15.

[25]杜耀峰.中国媒体新闻创新的重大突破——“5·12汶川大地震”报道的思考[J],新闻战线,2008(7).

[26]陈力丹.改革开放后第一起公开报道的突发事件[J],新闻爱好者,2009(2).

[27]陈力丹.改革开放后第一起公开报道的突发事件[J],新闻爱好者,2009(2).

[28]陈力丹.改革开放后第一起公开报道的突发事件[J],新闻爱好者,2009(2).

[29]冯颖平.及时 准确 有效——谈突发事件的渐进报道[J].新闻战线,2001(12).文章对当年《浙江日报》的报道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文章说,“浙江媒体对‘千岛湖事件’的报道,目的都在披露事实真相,释去读者对事件的疑问,继而引导事件真正得到解决。从这个角度说,只有准确的报道才能有助于有效地解决问题。”这样的肯定性语气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的保守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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