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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的新闻控制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初的新闻控制_《德文新报》研究六、民初的新闻控制中国新闻界的气氛开始变了。这样严重的语汇不应成为家常便饭。新闻界被认为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德皇在有一次论及大报负责人时,将其称为“指挥将军”。《德文新报》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偏向政府的。多年来,中国民间自办报刊缺乏专业素养,是《德文新报》一直在提醒的问题。那么,随后将要到来的则可能是相关的处罚规定。在该新闻法的其他条款中没有对评论文章作出要求。

六、民初的新闻控制

中国新闻界的气氛开始变了。

中国政府想必是吸取了过去的教训。有的报刊自革命之前就一直在猛烈抨击政府,然而,这在今天的中国已经不存在了。除了通商口岸的中国人所办报刊通常能够受到外国人保护之外,其他的那些具有反抗性的中国报刊则均受到政府的压制。……

……

另外,政府还将通过新的新闻法规来整顿新闻界,然而,通过以下报道来看,新闻界境况依然不乐观:

北京,3月24日电

内政部长根据日本新闻法草拟的新的新闻法规呈递袁世凯总统,已获批准。

北京,4月1日电

新的新闻法规[297]对报刊施行了骇人的镇压[298]

虽然使用了“骇人的镇压”这样的语汇,但《德文新报》在报道中国新闻界与政府之间的状况时,还是特别注意了平衡,提醒人们不要忘记中国报刊曾经有过的那种狂妄、愚蠢、轻率和恶意的行为,那些在租界或租借地里的中国报刊,在外国人的保护下,肆意地夸大事实[299]。“‘新闻自由’,这在其他国家是不言自明的自由;而中国的新闻界却将最卑鄙的谩骂和煽动视为他们的‘爱国责任’。”[300]这看似是在解释,中国政府今天对报刊的无情压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还以颜色吧。当然,我们需要的还是理性的思考:

官方与新闻界之间的关系是中国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同时,这不仅仅是理解的问题,还是礼节的问题。如果双方在最终目的,也就是公共利益,以及他们的活动的不同性质和地位上能够相互认同,那么问题就能得以解决。……

……

每一个人,无论地位高低,在文化法治国家,都有要求其名誉不受伤害的权利,除非此人因自己的卑劣行径而使名誉丧失;任何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权,报刊亦是如此,因此,新闻自由并不意味着报刊具有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自由。那些与记者发生不愉快的官员,他们的无能被冠以“卖国贼”的称谓,以后便每次都以此来称呼,难道这些官员每次见诸报端时必要做一次卖国贼吗?这样严重的语汇不应成为家常便饭。这样的话语天天出现在公众的耳朵里,大众便习以为常了,同时,这些语汇中的可怕思想会使真正的爱国者不寒而栗,由此变得冷漠和粗俗。如果日日所闻都是这些字眼,那就没有人会觉得有什么是真正严重的了。如此一来,人们的爱国意识和道德意识就逐渐被摧毁了。此外,一个民族总是在谈论叛徒之类的话题,那么这个民族在他国中所受的尊重也会被削弱。……新闻界被认为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德皇在有一次论及大报负责人时,将其称为“指挥将军”。报界是配得与当政机关相互尊重的权威的。而反过来,作为新闻界,也必须考虑到,自己作为一股“强大的力量”,不仅在公义上,还应在义务上承担重大的责任。……最重要的是,一个“强大的力量”不应有个人的仇恨;并且,这个“强大的力量”及其“指挥将军”应当善于战斗而不是去谩骂[301]

《德文新报》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偏向政府的。多年来,中国民间自办报刊缺乏专业素养,是《德文新报》一直在提醒的问题。除了肆意地谩骂,“在中国新闻业中,现在还缺少一个最本质的纪律,即是指关于腐败、贿赂、勒索之事。几乎每一个中国报业组织都是投机勒索性的机构,即使不完全是,至少在某一方面是也是如此。新闻界一直指责公职人员的腐败,从不曾停歇过。官员腐败一直是中国新闻界喜欢的题材,也是其能够获得业务投机的题材。……政府与新闻界建立良好关系的前提是,相互之间的理解与尊重,然而,中国新闻界却从不曾做到这一点。可以说,政府必须对新闻界及其特性、甚至其弊端,要保持相当的忍耐和宽容。”[302]当然,谁都知道,忍耐或宽容都是有限度的。不过,正如《德文新报》以强烈的语气阐述的那样:“今天——在一年或两年前,谁会想到!——角色反转了。今天的新闻界本身没有什么变化。然而。它确实是变得渺小了。以前,报界曾对官方缺乏了解,而现在的政府则还之以4月2日颁行的新闻法[303]作为回报[304]。”对于这项《报纸条例》,《德文新报》给出了“不长但却十分尖刻”[305]的评价,并在报道中简要介绍了该新闻法规的内容:

首先,分类是不可避免的内容,分为日刊、不定期刊物、周刊、旬刊、月刊与年鉴。创建一份报刊或杂志刊物必须明确呈递陈述其计划公司的性质、方式、政治倾向等的报告,以及其编辑及承印者的名字、地址、年龄、家乡、个人履历。刊物的发行人、编辑及承印者必须年满三十岁,有永久居住地,不得有控诉在身,必须拥有公民权,不得属于军队或海军成员,也不允许是行政或司法人员或学生。不允许编辑与印刷者身兼二职。在越过这重重阻碍获得警务处批准之后,勇敢的报刊创建者还必须缴纳额度不同的保证金,金额从年鉴类100元至日刊类350元不等;这一保证金额在北京、各省会城市及开放商港则要升至两倍(这样一来,根本不会再有新的报刊出现了!)。保证金是对报刊的回赠,压制条款亦是回赠。研究类、科学类、统计类、官方出版物、市场报告及相关类别的刊物则免收保证金。最后,新法规规定禁止对外交、陆海军事务发表意见,需对上述内容守口如瓶,禁止对政府发表无端控诉,禁止扰乱公共和平,禁止破坏社会风气。对于外国报刊,现在还不能直接予以惩处;而是代之以对出售外国报刊的行为予以处罚。这最后一条规定,若无进一步说明,则是无法实现的。那么,随后将要到来的则可能是相关的处罚规定。

在该新闻法的其他条款中没有对评论文章作出要求。在盎格鲁-撒克逊报业传统下来看,这样的新闻法令人大跌眼镜,许多重要的内容被肆意践踏,“共和主义”、“自由”、“文明”这些语汇到处乱飞,令人悲恸。一份报刊动情地引用了英国教授T.B.Bury关于思想自由的新作品。所有的这种思考都是站在中国的视角下对西方作品所做的错误对比假设,或者是完全将西方的标准安置于中国国情之上。几年前,新的中国刚刚起步,这样的想法尚可被容忍,但自革命以来两年有余,中国依然远没有抓住西方文明的关键。若要应对这种新闻政策,就应当屏弃惯有的空话,而是靠实践中的思考说话。尤其是要对读者予以重视:避免这种危险是控制民族情绪的关键。

然而,……中国的当政者却只是将中国报刊列为勒索者来对付的。并且,无论怎样,当政者都认为:“现在是我们处于优势中,现在我们就是要将这帮勒索者扼杀于摇篮中,而且要让这些七嘴八舌的记者闭嘴。那些曾经被压榨的官员,现在他们可以蛮有信心地借助新的法规给那些对各个机关进行勒索的报刊一个教训。这就是所谓的因果报应!”[306]

新闻业本是社会文明进步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新闻法律的出台是为了协助这个行业更好地发展。然而,那时候的中国,政府与新闻界之间却在以一种粗暴的方式相互建立联系:一方面,报刊文章的写作是粗鄙、庸俗的,充满了对政府的谩骂;另一方面,新闻法令是政府为向新闻界复仇的缘故而颁行的。不过,《德文新报》仍然表示,中国新的新闻法令出台还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307],毕竟这在形式上是相对进步的。“北京的报业协会向袁世凯提出撤回现有法令,并请内政部作以修改。看来是要落空了。警察局长已告知北京报业协会,警方会严格执行新的新闻法,这就可以推断出,报业协会向袁世凯总统请愿修改新闻法一事,已经失败。”[308]新闻法的作用本应当是保护新闻界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样看来,中国现有的新闻法显然不合乎要求。不知道中国的新闻界是不是只能在逆境中才能获得成长?只是盼望后来人能够认真思考《德文新报》留下的这句话:“将外国的文化政策用于中国,必须明确这是为了一个怎样的转变,即一个意想不到的新前景和可能性!”[309]

政府和报刊之间本不是敌人,理当相互理解和尊重,作为文化政策的新闻法规不是用来束缚住这个行业的手脚,而是为这里的人们保驾护航,让他们的事业走得更远。从晚清的《大清报律》到民初的《报纸条例》,《德文新报》从未停止过强调这些内容,只可惜,无论是新闻界还是政府,中国人并没有真正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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