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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写作的主体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新闻写作的一般规律规律,亦称“法则”,指“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11],支配并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势。这是新闻的真实性要求规定的。物我交融律,是写作者与客观事物的相互作用、有机交融,产生的一个“非我”、“非物”的第三者,即新闻报道作品的规律。因此,任何新闻写作都是“物”为“我”用,任何新闻报道都是客观事物与作者主观认识的统一。

一、新闻写作的一般规律

规律,亦称“法则”,指“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11],支配并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势。仔细分析,纵观新闻写作无不受到以下规律的制约。

1.采访决定律

“采访决定律”,是指新闻采访决定新闻写作的规律。与文学写作、公文写作、论文写作等其他写作不同的是:新闻写作是写“新近发生”的真事。也就是说,新闻报道不能像写文学作品那样有任何虚构、夸张和合理想象的成分,更不允许杜撰、编造事实。

新闻是事实的报道。新闻写作的材料只能是通过采访获得,而不能通过道听途说等其他方式获得。这是新闻的真实性要求规定的。新闻真实的内涵,是包括事物的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宏观真实和细节真实的内在统一。这四个方面的真实,不可割裂,也不能或缺。割裂、或缺,也就可能成为虚假新闻的代名词。

采访在前,写作在后。新闻写作是在采访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形成新闻报道。换言之,采访是重在解决写作新闻占有材料的问题,占有新闻材料的要义是“多多益善”;新闻写作是解决认识材料和使用材料的问题,从众多的材料中选择最能反映事物的本质、最能说明事物内在关系、最能打动或感染受众的材料。使用材料的要义是“精益求精”。新闻材料是形成新闻报道主题的基础。报道主题的产生,首先是源自事实材料,是写作主体从众多的事实材料中提炼出来的中心思想。换言之,报道主题的形成是通过采访,从众多的新闻事实中,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和由此及彼地提炼出来的。

总之,新闻写作,首先是源自新闻采访,源自记者对事实的把握和对事实的选取。这就是说,所有新闻写作都是建立在新闻采访基础上的新闻写作。采访事实、占有事实是新闻写作之母。离开采访,新闻写作就无从谈起。这就是采访决定写作的规律。

2.物我交融律

这里的“物”,指客观事物(包括自然、社会的人与事)。也就是采访得到的事实材料。这里的“我”,是指写作者本人。

物我交融律,是写作者与客观事物的相互作用、有机交融,产生的一个“非我”、“非物”的第三者,即新闻报道作品的规律。从新闻真实性分析,新闻报道中的“物”,是客观存在的,而新闻报道的“我”必定是主观的。具体表现为:我的观点、我的见解、我的认知、我的情感、我的需要等。

新闻写作中“物”与“我”的关系是:

·“物”是“我”产生新闻写作欲望的根本动因;

·“物”是“我”写作新闻的基本材料;

·“物”是“我”表达新闻主题的依据;

·“我”为“物”赋予生命与活力;

·“我”对“物”进行加工改造,使之成为事实的整体。

因此,任何新闻写作都是“物”为“我”用,任何新闻报道都是客观事物与作者主观认识的统一。

3.四体合一律

从表面上看,新闻写作是写作者的事,写作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写作者写作水平的高下。仔细分析,其实不然。纵观中外所有新闻写作,无不是“写作主体”、“写作客体”、“信息载体”和“信宿主体”四个方面的统一。

四体合一律,是新闻报道的写作主体、写作客体、信息载体和信宿主体四个方面相互影响的写作规律。

(1)写作主体

写作主体即新闻写作的实施者,是新闻得以传播的源头,处在传播什么、不传播什么的“闸门”位置。

新闻写作是一项很强的个体劳动,差异性是个体劳动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新闻写作事关写作主体的政治立场、情感倾向、认知能力、写作能力、写作心理和思维个性等,是诸种因素的综合体现。以认知能力为例,写作主体认知能力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写作主体掌握了事实没有(采访决定写作)?

·写作主体掌握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事实的真实性)?

·写作主体是否真正认识到事实的价值(事实的重要性)?

·写作主体认知事实的程度是否深刻到位(理解的深刻性)?

·写作主体是从哪个角度去认识事实的(认识的角度性)?

·写作主体对事实的甄别、判断是否准确(判断的准确性)?

·写作主体对待事物的价值取向,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选择事实);

·写作主体分析事实的文化基础,如思想文化基础、民族文化基础、历史文化基础等(使用事实);

·写作主体分析事实的观点立场、思想倾向等(政治因素);

·写作主体所处新闻媒体的定位,如频道定位、栏目定位、受众定位等;

……

上述主观因素的客观存在,对于新闻写作者来说,是因人而异的。这样,新闻写作就有可能把“客观事实”变成一种“主观事实”,或者说,是写作主体对客观事实的一种“主观解读”。换言之,任何新闻写作都是客观事实与主观认识的统一。

(2)写作客体

即新闻写作的题材、素材,或材料。确切地说,是通过采访获得的“正在发生”、“已经发生”或是“即将发生”的新闻事实。它包括在“何时”、“何地”发生了“何事”,由“何人”所为,“结果”如何等新闻要素。

从写作过程分析,写作新闻,首先要对新闻事实进行判断和认定。新闻判断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位处前承新闻采访、后启新闻写作的中心位置。

事实上,一个经验丰富的记者,在动笔写作新闻之前,都会对事件的性质、材料的真伪和事实的价值等方面进行一番甄别判断,并在甄别判断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新闻预见。它主要包括:一是对事态发展可能出现的结果的预见;二是对事件蕴含新闻传播价值的预见;三是对新闻报道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效果)的预见等方面。写作主体在这些预见的基础上完成新闻写作。

(3)信息载体

是指能够传递或承载信息的物质。信息载体的内涵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同的信息载体承载不同的信息符号,如报刊承载的信息是文字符号,广播承载的信息是声音符号,电视承载的信息是图像、声音符号;二是信息符号的不同,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和对信息的技术要求也就不同。如文字是供人阅读的信息,受众要求文字信息清晰、语义明确;声音是供人听的信息,受众要求声音信息通俗易懂、语义连贯;电视是供人既看又听的信息,受众要求图像、声音信号清晰等。

电视新闻写作是画(面)、声(音)、词(报道词)、人(节目人)和字(幕)五种传播符号的综合运用。这是电视新闻写作不同于报刊文字新闻、广播新闻写作的区别所在。电视新闻写作既要遵循报刊新闻写作的严谨精练,又要遵循广播新闻的连贯、口语化,还要遵循用画面说话、声画合一的规则,等等。

(4)信宿主体

信宿是信息的归宿、终点。信宿主体,也就是新闻信息的传播对象。表面上看,新闻写作的主动权似乎掌握在写作者的手中,如写什么、不写什么是写作者本人的事,与受众无直接关联。事实上,受众这只“无形的手”,始终支配着写作者的笔。这是因为:新闻信息作为一种精神产品,是给人看、给人听和给人读的。新闻的要义是满足广大受众欲知、未知和应知,即报道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新闻事实。新闻要满足受众的“欲知”,首先就要分析受众的“未知”和“应知”。

受众的需要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写作主体对新闻信息的选取与加工。受众是否接受、爱不爱看、爱不爱读和看后、读后心理感受如何,都是写作者在写作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受众的这些因素仿佛一只‘无形的手’,始终影响并支配着写作者对新闻信息的写作。受众的需求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转化为写作者的写作内驱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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