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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写作主体类别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应用文写作主体类别写作主体即写作者,它是相对于写作客体而言。二是高度的责任意识,应用文的作者必须具有更高的社会责任意识,这是由应用文的直接的社会作用所决定的。法定作者指写作主体是那些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指行政公文和事务文书中的一些文体的作者。

第二节 应用文写作主体类别

写作主体即写作者,它是相对于写作客体而言。我们所说的写作主体是广义的,是从事写作的所有的人。这些人,为了某种目的而写作,并遵循写作原则,完成独立写作行为或受托完成集体写作意图。总之,这些人是社会的,是具体的,是从事特殊生产劳动的人,他们劳动后的成果是供人们精神消费的特殊产品——文章或作品。应用文写作主体有其特殊性,不仅作者构成较为复杂,而且在思维方式上与文学写作作者相区别。应用文的文本可遵循宏观整体把握、相对归类、适合使用的原则,分为公务应用文和私务应用文两大类。应用文的文本主要由主旨、材料、结构、语言等要素构成,这些要素也有特定的要求。应用文写作是对象化的活动,因而,作者要有“读者意识”,应用文的读者的多重身份和接受心态也值得我们关注。

一、应用文写作主体的特征

应用文写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因为其特殊的主体意识和角色定位,有其显著特征:

一是强烈的读者意识,即作者为读者着想,根据读者的需求和特点决定自己的写作方式。

二是高度的责任意识,应用文的作者必须具有更高的社会责任意识,这是由应用文的直接的社会作用所决定的。

三是严格的规范意识,表现在文种的规范,即办什么事用什么文种,有大体的规定,不能乱用;格式的规范,即每一文种在写法上有大体的格式规范,不能随意变更。

四是自觉的服务意识,应用文作者,在很多情况下是受命作文,特别是行政公文等,多以机关、单位或以它的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文,他的劳动实绩和成果的表现形式具有隐匿性。因此,默默无闻地为机关、为领导、为群众服务是应用文作者的特征。

二、应用文作者构成

一切写作行为都必须由作者来具体实施,因而作者又被称为写作主体。既然应用文与文学作品有着质的区别,那么应用文作者也必然与文学作者有相异之处。应用文写作主体的特殊性,一般是在与文学作者的比较中辨析出来的。应用文作者首先在主体构成上与文学作者有区别。文学写作是创造性和个体性的活动,一般是个体式的写作,即便是“合作”,也无法改变这一创造活动的个性化特征。文学写作是作者将那些活生生的感官印象,通过艺术的想象加工,通过一种生动的形象表现出来的创造行为。每篇文学作品都是作者个人化情感、思想、经历的凝聚,鲜明地打上作者的个人印记。而应用文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是用政治意识、社会意识、职业意识、法律意识来规范自己的写作活动的,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角色的功能。写作应用文时,必须首先明确自己是什么角色,并了解各个角色的工作任务,了解自己在写作活动中所能发挥的主观能动性的程度。只有进入角色,把握好角色,才能写好应用文。应用文作者构成极为复杂,有群体作者、个人作者、法定作者、代言作者等多种类型。

1.个人作者

个人署名者就是文章的实际撰写人的作者类型。

个人作者指从写作意图的确定到写成文章都是代表个人、由个人独立完成的作者类型。日常应用文和私务应用文的作者大抵是个人作者。比如撰写私人信函、日记,撰写个人邀请函、个人学习计划等,这些文章常常是个人作者独立完成。在应用文写作中,个人作者写作时,可以自主选材,能用个人化的语言去表达。但个人作者完成应用写作任务时也不能像文学写作那样自由地发挥想象,完全审美化地表达,而要考虑文体规范和读者对象的心理、接受水平等,即便写像日记这类文章也要真实地记录和表达,不能虚构。个人作者完成的文章,也要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精神,认真修改,完美地实现它的写作功能。

2.群体作者

文章有许多人署名,署名者就是文章的实际撰写人的作者类型。

群体作者是由两个以上的作者基于某一实际的“需要”,共同研究写作意图、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商讨共同完成写作任务的一种作者类型。在完成较为复杂的写作任务时,常由几个作者分工合作,或是每人完成一个部分,或是每人分别写成内容大体相同的文章,然后讨论综合,取长补短,将几篇文章合为一篇文章。例如,某单位写工作总结,往往先由各个部门写部门总结,然后,在部门总结的基础上,经过某一人或几人的综合再写成单位总结;写作调查报告也常常由几个作者一起调查,经过共同研究,由一人执笔,最后写成一篇。群体作者是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写作的,每个参与者都要明确本次写作任务和目的,并围绕目的定向收集材料,在分工的基础上综合时,也都要服从总体写作目的的需要,尽量保持文体风格的统一,切忌杂乱无章。

3.代言作者

代他人或单位撰稿的作者类型。

代言作者实际上是以撰稿人的身份参与写作活动的人。代言人与被代言人之间往往存有两种关系,一是被代言人指定代言人以助手的身份参与写作。如秘书代法定作者拟写公文、代领导写作讲话稿等。这就要求代言人必须熟知被代言人的写作意图,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并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帮助被代言人验证写作意图的正确性;还要熟练地掌握公文写作格式,准确无误地传达法定作者的写作意图,把法定作者的决策和意图形成文字。写作成品的署名只能是被代言人或被代言组织,代言人不能署名;二是代言人以执笔服务者的身份帮助他人完成写作任务。他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记录“作者”口述的内容。如代他人写作合同、起诉状、书信等,这种代言,同样也要熟知被代言人的写作意图,这类代言作者不仅在写作内容上出谋划策,而且在遣词造句上也发挥自己的参谋作用。代言人的角色成功与否,取决于他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理解,取决于他对被代言人写作意图和提供的材料的准确把握。

4.法定作者

应用文的署名者是法人或法人代表人的作者类型。

法定作者指写作主体是那些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指行政公文和事务文书中的一些文体的作者。法定作者,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能以自己的名义发出公文并能行使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机关和法人代表。法定作者是指公文的署名者,而不一定是撰写文稿的文字工作者。法定作者制作的文章,其内容代表某一级法人的意志,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写作成品产生法定的行政效力。虽然,这类文章也常常由代言作者代笔,但是,在文章内容上要不折不扣地体现“法定作者”的意图,在形式上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行文格式写作,代言者不能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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