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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写作主体的受体意识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 应用文写作主体的受体意识应用文写作的生成和传播系统,构建了应用文写作活动的四大因素,即写作主体——谁来写、写作客体——写什么、写作受体——为谁写、写作载体——怎样写等。写作主体在写作过程中时刻要重视写作受体,就是人们常说的“受体意识”。这使受体在交际过程中获得了不可或缺的地位,使受体与主体构成相辅相成的伙伴关系。

第六章 应用文写作主体的受体意识

应用文写作的生成和传播系统,构建了应用文写作活动的四大因素,即写作主体——谁来写、写作客体——写什么、写作受体——为谁写、写作载体——怎样写等。在这四大因素中有一个载体就是作品,它既是写作主体生产的“产品”,也是写作受体接受的对象。写作主体在写作过程中时刻要重视写作受体,就是人们常说的“受体意识”。只有让受体参与创作,考虑受体的阅读需求,这就是常说的“读者至上”的意识。

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受体是信息传递的必要组成部分。一个信息传递过程是以预先设定的交际双方作为前提和基础的。信息传递的主体把信息置入一定的载体传递出去,直到受体把信息从一定的载体和载体符号中转换出来,传递过程才算完成。这表明,尽管传递信息是主体独自决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的付诸实现,却必须在交际的另一方——受体愿意且又可能进入交际过程的前提下才具有现实性。这使受体在交际过程中获得了不可或缺的地位,使受体与主体构成相辅相成的伙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受体在主体通过载体发出信息之后成为完全主动的一方,受体可以自由选择如何处理主体发出的信息。主体只能在传递信息的同时,在信息载体中为受体尽可能充分地接受信息提供某些条件。

写作受体是从写作这种活动中接受信息的一方。它的存在与否关系到写作活动能否最终完成,因此写作受体是写作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英国文豪约翰生甚至说:“写作的唯一目的,是帮助读者更能享受或忍受生活。”(1)

写作主体与写作受体通过作品进行有目的的言语交际活动,是一种有意识求效应的互动行为,交际的目的对语言行为起控制与调节作用。写作主体在言语交际中表达主体要具有“自我”和“对象”意识及换位思想,同时表达主体在具有对象意识同时还应注意表达行为的效果。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一大批西方文艺理论著作,语言学著作相继翻译出版,一时间各种理论术语充斥理论刊物,如:“叙事理论”、“接受美学”、“建构主义”、“结构语言学”、“语用学”、“语境学”、“后现代主义”、“文学解释学”、“表现学”等等。这一时期与读者意识写作理论相关的理论著作有:1983年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主编的《传播学简介》,从新闻出版的角度,较早对传播受体读者进行理性阐述;而台湾学者徐佳士、李金铨则出版了《大众传播理论》,王洪钧则出版了《大众传播与现代社会》;1986年,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江西南昌大学刘焕辉理论著作《言语交际学》。

20世纪90年代,中国理论界开始了西方理论的中国化历程。戴元光、邵培仁等人从90年代初开始相继出版了一批传播学著作。杭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邵培仁教授分别从经济政治、艺术、教育、新闻、社会学等角度出版了7部专著。邵先生认为传播的受众理论“中国早已有之而且从未间断。最早,在艺术传播中曾出现过‘知音论’和‘无视论’;后来,在政教传播中又出现了“灌输论”和“疏导论”(启发论);在当代大众传播中又出现了‘能量释放论’(民怨发泄论)和‘受众中心论’(受众是上帝。)”

21世纪旅美学者祁寿华博士在《西方写作理论、教学与实践》(2)中阐述了对“写作”的新的认知,表达出“读者”存在于参与的价值。他说,“写作是一种社会行为”,写作“是在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交流互动中进行的。”“虽然写作行为本身是由作者本人来执行的,但写作行为却是要求读者的存在和参与……读者可以是具体明确的个人(某位朋友、公司经理、学校教师等),群体(某报的读者、全厂的职工等),也可以是设想出来的个人或群体。”总而言之:“写作是一个用语言来创造意义,并向读者传达这个意义的行为,是一个迂回复杂、动态的过程,受到各种认知和社会因素的制约。”我们已逐步认识到,写作研究关注的是一个写作系统,注重写作过程,写作主体的一切思想、表达水准不是自己说了算,要接受写作受体的验收与评说。

所以,我们研究写作学科,就是要研究写作受体的作用与影响,要分析写作受体的心理需求,搞清楚写作受体与写作主体、写作载体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强化“我为我写,我更为他人而写”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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