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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视角与合作原则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语用学理论普遍关注在言语交际行为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的意图、理性、合作、共同背景、关联 和责任等,当今语用学研究则更多地强调意图、合作、关联及共同背景四个因素在交际行为中的重要性。合作原则可谓是语用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就言语交际而言,合作原则提出了新的理解思路,给言语交际研究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传统语用学理论普遍关注在言语交际行为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的意图(intention)、理性(ration)、合作(cooperation)、共同背景(common ground)、关联(relevance) 和责任(commitment)等,当今语用学研究则更多地强调意图、合作、关联及共同背景四个因素在交际行为中的重要性。其中,合作和共同背景受到了普遍的关注,被认为是实现成功交际的关键因素,而“合作”无疑是诸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也是语用学理论始终如一的重要的研究对象。因此言语交际的语用视角述评主要围绕“合作”展开,同时也粗略地概括其他相关因素。

美国哲学家、语言学家格赖斯(Grice)于1975年在《逻辑与会话》(Logicand Conversation)一文中提出了“合作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人们的交谈不会由一串不连贯、无条理的话语组成,人们交谈当下或多或少都会为合作付出一定的努力”。格赖斯所说的这种“目的”和“方向”或许在谈话的开头就明确,如在讨论问题时最初的建议; 或许是不太明确的,如闲聊; 又或许是在交谈过程中逐步明晰起来的(金立2005)。Levinson(1983)也认为,人们为了实现成功的交际总是在有意或者无意地遵守着一条基本原则——在参与交谈时根据你所参与交谈的目的或方向的变化而提供适切的话语。合作原则包括四条准则:

Ⅰ.数量准则(maximofquantity);

Ⅱ.质量准则(maximofquality);

Ⅲ.关系准则(maximofrelation);

Ⅳ.方式准则(maximofmanner)。

合作原则可谓是语用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就哲学贡献而言,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是基于康德“范畴表”中的量、质、关系和方式四个范畴基础上,因而合作原则不但是一个有重大影响的语用学理论,而且也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徐盛桓1993)。不但如此,从遵守和违反两个方面考虑,合作原则也正好符合康德“二律背反”的辩证思维特点,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和操作性(同上)。就言语交际而言,合作原则提出了新的理解思路,给言语交际研究带来了深远的影响。金立(2005)将其归纳为: 一方面,合作原则对于“言外之意”的言语交际现象提供了科学而合理的解释,对语法学家和语义学家一筹莫展的老问题提出了新的解题思路; 另外一方面,合作原则使得学术界的研究视角从静态的语形语义研究转变为动态的语用分析,使得语言学的研究更接近丰富多样的现实生活,因而增加了语言学研究的深刻性和实用性。然而,合作原则从一开始也遭到了学术界的一些批评,金立(同上)将其概括为3点: (1)合作原则的各个准则过于笼统,实际上合作原则只是含义推导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Sadock1978); (2)合作原则不能解释所有的语用交际现象;(3)对于什么是“合作”,表述得不够清楚,对于什么是“不合作”情况,概括得不够严密充分。正因为如此,学术界做了许多大胆的努力和有益的尝试,国外的新格赖斯主义和后格赖斯主义,国内的索振羽、徐盛桓、周礼全和钱冠连等也都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从不同的角度对合作原则进行了补充。

新格赖斯理论主要体现在霍恩(Horn)的两原则和莱文森(Levinson1991)的三原则及利奇(Leech)的礼貌原则上。霍恩认为,格赖斯的会话准则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信息量,要求说话者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让听话者比较容易接受和理解;二是关系准则、方式准则等,要求符合“说话人经济原则”(auditor's economy)。两条原则的核心思想是“省力原则”(the 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姜望琪2000)。由此霍恩将格赖斯的四准则减少到两条,其具体内容为:

Ⅰ.量原则——表达的话语要充分(关系原则);

Ⅱ.关系原则——表达的话语是必要的(量原则)。

霍恩从说话者和听话者两个角度构建了两原则。比较而言,建立在霍恩两原则上的莱文森的三原则不但具体些,而且更具操作性,因此其影响也要大得多。莱文森的三原则的具体内容是:

Ⅰ.量原则(Q原则);

Ⅱ.信息原则(I原则);

Ⅲ.方式原则(M原则)。

莱文森的三原则的提出标志着“新格赖斯语用学机制”(neo-griceanpragmatic apparatus)理论的正式形成。与合作原则相比,三原则做到了“阐释一般含义,而不要依赖具体的语境找出特殊含义,合作原则不参与语法解释,它的特点是能说明不能说明的东西,而莱文森的新机制却可以参与语法”(钱冠连2002)。

对于合作原则进行合理而又有效的修正和补充的理论除莱文森的三原则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就是利奇的“礼貌原则”。礼貌原则对于人们故意采用含蓄委婉的表达、不同地区对于Levinson三原则的理解不同等这些问题做了较好的解释。人们之所以有时候选择曲折、隐晦的表达方式是因为由于对于礼貌的推崇。为了尊重他人,有利于他人,人们在交际中经常有意地违反合作原则的某个准则,从而达到维护礼貌原则的目的。礼貌原则共有六条准则:

Ⅰ.得体性准则——减少表达有损于他人的观点;

Ⅱ.慷慨准则——减少表达有利于自己的观点;

Ⅲ.赞誉准则——减少贬低他人;

Ⅳ.谦虚准则——减少表扬自己;

Ⅴ.一致准则——减少与他人的观点不一致;

Ⅵ.同情准则——减少与他人情感对立。

Leech(1983)认为“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礼貌原则是体现合作原则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遵守礼貌原则的话语应该都是合作的,但是符合合作原则的表达并非都是礼貌的,如“仇人”见面时的“你好”。由此看来,礼貌原则也有其局限性,尤其是因文化地域的因素使得学界对于礼貌原则的普遍性争议很大,同时这也说明体现合作原则的因素还有很多,或者合作原则本身在理论上具有某种争议性。

Sperber&Wilson(1985、1986)在《Relevance: 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关联性: 认知与交际》)一书中对上述理论学说作了系统回顾和评述,揭示了双方的优点与不足,在对上述理论进行扬弃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交际本质及理解过程的解释。其实,关联论(relevancetheory,简称RT) 正是针对合作原则提出来的,与合作原则有着紧密的联系。语用学界普遍认为RT是对格赖斯理论的一种修正和发展。Sperber&Wilson从认知理论出发,认为关联在认知和交际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认知而言,人类在处理相关信息时表现出敏感性且试图使认知努力最小化; 就交际而言,交际者往往将关联最大化。交际是以关联为取向的,关联是认知的基础,是交际中最基本的一条原则。格赖斯的核心主张之一是话语能够自动营造指引听者来理解言者意义的期望(expectations),这些期望由其提出的合作原则和一系列准则所实现的,一个理性听者所选择的释义应该是最能满足这些期望的释义。而关联论的核心主张则是话语所引发的关联期望能够准确地并且可预见地指引听者来理解言者的意义。关联论认为,听者通过最小的努力所获得的对话语的释义是对言者意义一种最可靠的假设。由于理解是一种非论证性(non-demonstrative) 的推理过程,这种假设或许是错误的,但却是听者所能采取的最佳方法。

关联理论将交际与认知有机结合,从认知的角度对语用交际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不仅为语用学研究提供了崭新的思路,而且从一定的意义上讲,“给认知科学打下了统一的理论基础”(Sperber&Wilson1985)。关联理论对于合作原则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主要体现在: (1)出发点不同,合作原则主要是从语用学的角度出发,具有较强的哲学意味,而关联理论是从哲学、认知、交际等多角度对言语交际进行研究,是“确认植根于人类心理并能解释如何交际的一种内在的机制”(张亚非1992); (2)就言语交际的研究对象而言,关联理论将语用学研究的重点从话语的生产转至话语的理解; (3)就解释范围而言,关联理论不仅适用于解释含义,而且适用于识别直义。格赖斯虽然也区分直义和含义,但是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含义尤其是特殊含义上,而对于直义则缺乏相应的论述(金立2005)。

上文初步概括了国外主要语用学理论对于“合作”的继承、批判和发展的情况。接下来是国内语用学界从理论本体层面上对“合作原则”研究的情况。较具代表性的有索振羽、周礼全、徐盛桓和钱冠连等学者的研究。索振羽(2000)结合汉语的言语交际事实,提出了统摄言语交际的总原则——得体原则,该原则宣称“既能科学、合理地解释‘合作原则’难以解释或无力解释的一些重要问题,又比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更便于交际者大众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周礼全(1994)立足于语言逻辑,综合众多学者对于合作原则的评价,对合作原则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入的逻辑分析,并对合作准则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徐盛桓(1993)在对合作原则尤其是量准则做出具体精细的形式化分析的基础上,尝试建立新的语用推理机制,实现会话含义推理的程序化,增加合作原则的解释力。钱冠连(2002)从汉文化的视角对合作原则是话语交际的普遍原则给予了否定,进而创建了目的-意图原则。他认为目的-意图原则配合一定的语用策略,在智力干涉的前提下方可对交际者表达的意思进行语用推理。

从理论实践角度看,合作原则一经提出,就在很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教育领域将其用来分析课堂对话,一些学者以合作原则为基础形成自己的语言运用理论,也有许多研究语法的学者也借鉴了合作原则理论来丰富自己的理论。就国内研究而言,在学术刊物上围绕“合作原则”撰写的学术论文有数百篇之多,涉及的范围极广,包括文学、戏剧、中西文化、公文语言、外语教学广告法律、合同乃至各种翻译等。鉴于本书旨在从理论角度对“合作”进行研究,故对其应用部分不再赘述。

整体而言,当今的语用观十分看重合作在言语交际过程中的作用,交际被看作是一种意图为导向的实践行为,一种双方相互识别对方意图和目的并且联合努力将其实现的过程。格赖斯(Grice1975) 提出的交际四准则也是基于这一点而提出来的,用来规范和调节说话者话语生产过程。其设想是基于双方同意这些准则,交际双方合作的意图就能达到,也就能保障成功的理解。可以看出,格赖斯的理论是一种乌托邦式的设想,试图提出一种理想交际模型,其中合作、意图、共同背景等尤其受到关注和强调。就共同背景而言,理想交际状态无疑是以交际双方具有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共同背景知识为前提。这种在交际者之间将交际当成思想转移的理论是一种典型的将共同背景当成“先设存在”(a priori)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储存在交际者大脑当中的共享知识(sharedknowledge)表征是先于会话存在的,并且这些知识在会话当中起到一种关联和辅助理解意图和目的的作用,从而保障合作和交际的实现和成功。然而,理想交际模式在学术界受到了不少质疑,甚至是挑战。关联理论(RT)认为,当交际者大脑中缺乏相关的信息则不能关联,或者交际者因为有自己的兴趣或者偏好而不愿意建立关联的时候,合作就会被违背或者抛弃。换言之,在关联理论看来,交际者是不受合作原则制约的,人们选择遵守或者违背合作原则完全是出自于他们自己的交际兴趣。另一方面,意图的作用也受到了质疑。在格赖斯派包括新格赖斯派和后格赖斯派看来,意图始终是交际的中心和重点(C.F. Wilsonand Sperber2004; Levinson2006a)。但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反对意图的中心所用,如Verschueren(1999)和Mey(2001) 从强调交际的社会功能性角度对传统“意图”提出质疑,更强调交际所依赖的社会规约性; Jaszczolt(2005,2006)和Keysar(2007) 从认知角度对意图进行了考察,对语用理论的意图理论提出了反对意见。因此,关于意图形成了不同的流派,有笃信者,也有怀疑者,甚至公开反对者。近期研究(如Verschueren1999; Gibbs2001;Arundale2008; Haugh2008) 发现,意图在交际当中所起的作用远远比支持者所认为的观点要复杂得多。此外,来自社会文化互动研究领域的研究也反对格赖斯将意图当成交际中心的观点。另一方面,认知哲学派(cognitive-philosophical)如新格赖斯语用学派、关联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等仍然坚持将意图作为交际的中心,主张交际是为听话者设计的(recipient design),是一种意图识别(intention recognition)行为。这种观点与传统语用学理论一脉相承,他们普遍认为,说话者的知识涉及建构一个与特定语境关联的听话者知识的模型,相反,听话者的知识涉及建构一个与特定语境相关的说话者知识的模型,假如听话者能够通过语用推理很好地识别说话者的意图,则能保障一个成功的交际。其推论是: 语用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听话者怎样才能准确有效地推断出说话者意图。对此,社会文化互动学派( sociocultural -interactionalparadigm)认为意图论是有问题的,交际并不总是取决于格赖斯意义上的意图的(如Verschueren1999; Nuyts2000;Mey2001; Haugh2008)。会话分析(conversationalanalysis /CA)领域的学者对意图论提出了更加尖锐的批评,他们甚至认为意图和其他的诸如感知(awareness)和共同背景在交际当中起到的只是一种边缘角色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与交际双方推理的思维世界相对应的、可以观察到的物理和社会世界中的情景性行为(Suchman1987)。他们坚持认为,交际中的参与者的思维表征处于一种不可知的状态,交际中的人们是不能了解他们的感知状态、共同知识、思维世界是怎样合力作用从而影响实践的交际行为的(Mandelbaumand Pomerantz1990)。Haugh(2008)进一步将交际阐释为: 交际是以行为为导向的,意图在此当中并非起到一个中心的作用,而只是起到一种对于社会行为可能的解释作用。

实际上,认知哲学派和社会文化互动学派对于意图认知的最大的不同在于: 前者认为意图是一种预先存在于交际者大脑当中的思维状态,是先设性的,而后者则认为是一种在经过会话中的意义动态涌现之后而建构的一种思维状态,是事后性的(post factum)。这两种观点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不宜对两种观点作优劣评价,而是要求我们从其他视角,或同时考虑意图建构的自身编码和其他因素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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