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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听话者视角的传统语用学理论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言语交际研究模式的探讨离不开当今语用学理论中有着重大影响的理论,下面分别对格赖斯理论、新格赖斯理论、关联理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流派进行考察。我们也不否认这种推导机制,但听话者的自我因素必然会导致自我中心表象的出现,也就是说合作原则是以理想交际者为模型的情况,没有充分考虑个体差异性。

对于言语交际研究模式的探讨离不开当今语用学理论中有着重大影响的理论,下面分别对格赖斯理论、新格赖斯理论、关联理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流派进行考察。

1.格赖斯理论

格赖斯(1975)提出,话语理解可以分成“所说的”(whatis said)和“所隐含”(what is implicated)的两个部分。作为现代语用学鼻祖、哲学家,格赖斯深受当时普遍认同的真值条件语义学的影响。我们注意到格赖斯赋予说话者的是真值条件语义部分,即他认为这部分是对任何会话者来说都是为真的,而剩下部分,隐含义(implicature),则是听话者所需要通过语用推理才能恢复的(recover)。从这个角度说,格赖斯的“会话含义(合作)理论”对于推翻传统的“语码”交际理论,建立新语用学体系起了重大的作用。同时,我们并不否认合作原则关注说话者意义,如Saul (2002)指出“格赖斯是强调说话者的意义的,其理论的特点之一就是要将隐含义作为说话者意义的一部分”。但值得注意的是,格赖斯理论中听话者对话语的推导是建立在说话者所提供的字面意义(literal meaning)上的,这种字面意义远远不能代表说话者的话语意义(utterance meaning)。这一点在后格赖斯理论体系中得到了充分关注,如RT提出的“explicature”就更多考虑了说话者的语境因素和主观因素。另一方面,说话者的意思,一般指会话含义,是基于听话者的推导上的。我们也不否认这种推导机制,但听话者的自我因素必然会导致自我中心表象的出现,也就是说合作原则是以理想交际者为模型的情况,没有充分考虑个体差异性。这也是认知派攻击合作原则的焦点所在。如语用观所认为的“错误”,在SCA看来其实也是言语交际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思维的自我中心特性的表征。基于此,虽然格赖斯宣称“关注说话者意义”,本书认为它仍然是从听话者的视角来考虑的,因为从听话者视角并不能完全推导说话者意义(如某些自我中心表象),另外仅仅从“所说的”这种真值性的字面意义来规范说话者意义的推导也是不现实的。虽然合作原则启用了“共有知识”作为保障性工具,但如前所述,共有知识本身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构建性,因此单单依靠听话者的推导,未必每次都很成功。下面从合作原则十分注重的意图和具体准则来进一步探讨。

Grice(1957)在论述意义时说: “一个说话者S通过X来意味着什么事情,就等于是说,说话人S意图让话语X在一个听者身上产生某种效果,途径是让听话人意识到这一意图”。这种关于意义的理论实际上也是一种交际理论,其中关键的两点是“意图”和“对意图的认识”(Grice1957,1971)。可见,说话者的意图在格赖斯理论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认为这些考虑是基于话语理解而不是话语产出,也就是说是一种以听话者为导向的解释。显然,格赖斯对于说话者语用因素的排除将会导致听话者对于说话者意图更多的误解,因为单凭字面意思而不考虑说话者语用因素是很难推断其真正意图的。另外,如上文所讨论的(见7. 3.2),“意图”除了说话者的“先设”(格赖斯意义上的)部分,还具有互动建构部分,即偶发性的、临时性的意图。因此在关注意图的识别时,也有必要关注意图的主观性、个体性。某些意图如“核心意图”(core intention)是先设的,可为听话者推导,而有些意图如“涌现意图”(emergent intention)则是交际双方临时互动共建的(Kecskes&Zhang2009)。总之,格赖斯的意图是从听话者推导角度来考虑的,是预设性核心的意图,而全面考察意图必须同时兼顾说、听双方。

另外,格赖斯的四个准则也是对听话者理解的一般性规定,没有关涉说话者的自我中心因素。其具体内容为: 数量准则指的是你不应该说得太多或者太少; 方式准则要求话语清楚; 质量准则要求话语真实; 而关系准则要求你的话语必须和当前的会话是有关联的。Searle(2002)认为,格赖斯的这些准则虽然对于解释语言交际有很大价值,但是对于解释会话结构的作用还是相当有限的。我们赞同Searle的观点,但认为这四个准则并不是处于同一地位的,比如说要求真实是一个陈述的内在的建构条件。对于一个话语来说其最基本的条件就是真实,假如不真实则就是一个内在的无效陈述,但其他的准则不像真实准则这样,也就是说它们并不起到一种内在的建构作用,只是对言语行为的一种外在制约,而外在制约来自于一般理想和合作原则。其次,如同Horn的“二原则”和关联理论的“一原则”一样,这些原则可以说是反映了言语交际的一般性规律,但更多是从话语理解或者说是从分析者的立场来规范的。很难想象在交际中人们会刻意去遵守或者违反某些规则来传递某些信息。在SCA看来,人们在会话中确实是遵循着合作原则,否则会话就根本不能进行下去,但人们更多的,至少在会话的初始阶段,是自我中心的。当参与者有意识地监控到凸显义与语境不符合时,他们会进行主动的调整,因此言语交际看起来是那么“合作”并不是交际者刻意遵守或者违反具体准则的结果,而是一方面由于社会文化、思维习惯、认知和交际方式等(见第5章)保障了话语合作的基础,另外一方面是在即时会话过程中,交际主体的主动调整所致。

2.新格赖斯理论

Horn,Levinson和Atlas等新格赖斯主义代表人物主要还是继承了格赖斯的思想和原则。这里面具有代表性的有Horn(1984, 1988,2007)的二原则,即Q原则和R原则; Levinson (1987, 1995,2000)的三原则,即Q原则、I原则和M原则。新格赖斯理论为了使格赖斯的原则更加经济、简单和更具有认知的创造性,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对格赖斯的原则进行了改造,这些改造总体上体现了一种还原主义的色彩。新、旧格赖斯理论相比较,其主要区别在于新格赖斯派发现格赖斯对于“所说的”的定义太狭隘,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Carston2002a)。因此,Grice对于语用和语义一刀切式的分割观点受到了批判,而语义的不确定性(underdeterminancy)形成了一个共识。总体来说,新格赖斯理论允许在格赖斯意义上“所说的”部分追加一些语用因素,同时宣称他们所关注的同样也是说话者的意思。尽管如此,新格赖斯理论所主张的话语理解过程并没有真正关注听话者自我中心的一面,因为诸如意图和共有知识这些因素具有个体性。

3.后格赖斯理论(关联理论)

后格赖斯理论体系中的代表——关联理论(RT),在当今众多的主流语用学理论当中被公认为是以研究话语理解过程为导向的理论。RT宣称语用学的本质任务就是要解释“听话者是如何理解说话者所意图的语境的”(e.g.,Burton-Roberts2005;Kecskes2003)。同时,RT的缺点也十分明显。Bach (1994, 1998,2001) 提出: “听话者的视角无疑会导致对于说话者意图的中心地位的认识不足以及意图识别和理解的偏误。”同样,Saul (2002)也认为: “这两种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所设计的‘谁的意义’,新格赖斯理论是遵循了格赖斯的视角,关注的是话语的意义,包括隐含义,追求的是说话者的意义,而关联理论关注的是从听话者怎样重建说话者交际意图的角度来考察交际过程的。”上面已经讨论了格赖斯理论实质上是基于听话者视角的,因此可以说传统主流语用学理论都是以话语理解或听话者为导向来设计的。其二分法,如“what is said/what is implicated”,“explicature/implicature”,或三分法,如“whatissaid/impliciture/implicature”等都体现出从话语理解角度考察交际过程的主旨,根本原因在于格赖斯理论体系是基于理想交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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