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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农产品国际定价权博弈分析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球定价权博弈的实质是垄断寡头或与其母国通过掌控金融或大宗商品的定价权来实现财富转移或获取财富分配权的角逐。全球定价权博弈的战略成因及其划分全球定价权博弈的根本战略性成因在于国家利益驱动或资本利益驱动或二者的交织。大宗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定价机制与定价权紧密相关,其内容包括大宗农产品贸易中潜在的或普遍认可的定价规则和贸易双方所确定的或参考的基准价格两个方面。

(一)定价权博弈的背景

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世界政治经济博弈进入了一种地缘与币缘交织的时代,呈现出以全球定价权博弈(即经济利益分配或财富转移的博弈)为核心的“新型经济战”日益取代“传统热战”的大格局和大趋势。西方大国与新兴大国之间、纽约与伦敦两大国际金融中心之间、美欧日三大资本集团之间对定价权的争夺几近白热化。处于“币缘圈”支配地位的核心货币国家,通过其掌控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利己性游戏规则设计来控制世界大部分初级资源和制成品的定价权,并推进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日益金融化,又通过控制国际金融市场迫使他国净储蓄(如石油美元、粮食美元、新兴制造大国的“血汗美元”等)的输入,因而享有全球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利润的主要部分。为此,世界经济强权由传统的对战略资源的直接控制,调整为对战略资源定价权的控制。

全球定价权博弈是一种威胁新兴国家的新型经济安全问题,呈现为“三个二”的新特点、新态势:二化、二凸显、二交织。“二化”体现在大宗商品的价格大幅异常波动日益常态化,大宗商品定价日益金融化;“二凸显”体现在金融市场定价权博弈和国家利益驱动的定价权博弈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日益凸显;“二交织”体现在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博弈互相交织,国家利益驱动和资本利益驱动的定价权博弈互相交织。可见,全球定价权博弈日益成为新兴国家经济安全的一种新型的、复杂的、全球性和战略性的经济安全问题。

寡头垄断为主的非完全竞争日益广泛,是全球定价权博弈的逻辑前提。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金融化既广且深的发展,全球围绕定价权的博弈已成为新常态。日益常态化的全球定价权博弈主要是全球性垄断寡头滥用市场势力的行为,已引起国际经济学界主流的关注。这从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因对市场力量和监管进行研究的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中可见一斑,诺奖委员会认为,让·梯若尔的理论为垄断管制研究注入了新的生命力,是驯服垄断寡头公司的利器。同时,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秘书长Torsten Persson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坦言:让·梯若尔的研究主要针对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即由一些非常强大的公司主导的市场,我们都知道这样的市场比经济学家通常研究的“完全竞争市场”更为普遍。

全球定价权博弈的实质是垄断寡头或与其母国通过掌控金融或大宗商品的定价权来实现财富转移或获取财富分配权的角逐。正如乔良将军在为《定价权》一书作序时指出定价权就是财富分配权,最终也就是对财富的占有权。美国为主的全球垄断资本对全球定价权的掌控直接体现于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走势和大幅异常波动之中。根据美国的彭博商品指数,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从2002年始至2014年初是大牛市,期间呈现大幅上涨和异常波动,最高涨幅约达2.4倍,至2008年金融危机时大幅下挫后又快速上涨,直至2014年开始大幅下跌并于2016年8月跌回到2002年水平。

在全球大宗商品牛市和异常波动期间,相对于定价权弱化或缺失的中国等新兴国家,源于定价权收益的财富转移效应已充分体现在拥有定价权优势的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的企业利润的快速增长上。据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对3万家公司的分析表明,1980年到2013年间,企业利润从占全球GDP的7.6%推升到9.8%,但新兴市场企业投入资本的回报率往往低于西方公司,而且这种差距正日益拉大。自2000年以来,新兴市场企业资本回报率增长放缓,中国、印度和拉丁美洲的资本回报率在2006年已经见顶后在持续下降,而西方企业的营业利润率却是增长最快的。在美国,企业利润占国民收入约11.6%,达到1929年以来最高水平,是1990年水平的两倍。而拉丁美洲和中国的利润率则在不断下降,在2000年到2013年间下降了5.6%。这一增长差异在钢铁、化学品等资本密集型产业最为显著。

全球定价权博弈的战略成因及其划分全球定价权博弈的根本战略性成因在于国家利益驱动或资本利益驱动或二者的交织。为此,全球定价权博弈按战略性成因可划分为三种:一是国家利益驱动定价权博弈,例如美联储通过量化宽松、加息等调控美元指数来达到向其他国家收取“货币税”,又如当前各个国家为了增进出口的竞争性贬值引发国际汇率大波动;二是资本利益驱动的定价权博弈,例如金融寡头操纵汇率、利息率、大宗商品价格等滥用市场势力来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三是国家利益驱动和资本利益驱动互相交织的定价权博弈,例如美国以战略性贸易制度安排来把外国生产者的垄断利润转移到国内生产者手中。

(二)经济学分析

所谓商品的定价机制,就是确定商品进出口贸易的交易价格模式。大宗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定价机制与定价权紧密相关,其内容包括大宗农产品贸易中潜在的或普遍认可的定价规则和贸易双方所确定的或参考的基准价格两个方面。

经济学理论认为,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是由该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在供求关系影响下,商品价格会自动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对于基本满足自由市场的大宗商品而言,其价格基本上由市场上的卖方和买方决定。当产品的买者和卖者都比较分散,市场竞争程度较高时,按照以下公式求得动态比价 R:

R= (Pmt/Pmt-1)/(Pwt/Pwt-1 )

其中,Pmt和Pmt- 1分别表示某种商品当年和上一年度的进口平均价格,Pwt和Pwt- 1 分别表示该种商品当年和上一年度的国际市场权威价格。但是,这一理论至少有三个前提条件,即完全竞争、信息对称和交易成本为零。我们看到,就市场竞争充分的商品而言其国际市场价格主要由国际市场供求决定,不存在参与国际定价问题。但对于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商品,由于产地、期货市场投机、供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国际政治等原因,价格的决定并不由供求因素主导,这时就需要对标准的价格理论进行反思了。

实际上,这三个前提条件都不可能完全达到,国际市场经常处于信息不对称、寡头垄断和不完全竞争状态,且交易成本较大。这时,强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就可以通过一定途径,影响甚至左右某一商品的国际贸易价格,夺取国际市场定价权,使利润分配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倾斜,从而获得高额利润。对此,传统的价格理论已经不能指导我国争夺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的实践了,在不完全竞争或者垄断市场上,运用博弈理论来指导价格谈判则是有效的选择。

鲁宾斯坦开创的谈判模型从理论上扩展了现实生活中的价格形成机制,谈判博弈能够对商品价格的形成从另一个角度加以解释。特别是当探讨大宗商品的国际交易时,你就会发现该模型有很好的解释力。利用谈判博弈,我们可以从博弈角度来解释商品的供求与价格的关系。

当一种商品供大于求时,供给的商品积压定会造成损失,货主必定急于将货物卖出去,交易的心情较为迫切,而消费者却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所以消费者就可能在谈判中占有较多的交易收益,该商品的价格就下降,反之亦然。例如,国际炒家利用中国急需石油、铁矿石的心理,在中国企业还没有进入之前便出现了上涨,中国企业便成了外国机构的“盘中餐”。因此,可以说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的实质是谈判权。在国际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各个利益集体进行利益分配谈判。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各个集团势力大小是一个主要决定因素,期货市场、买卖双方垄断、储备量、进出口来源地、政府服务等都是大宗进出口物资国际价格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

目前全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多数以世界上主要期货市场价格作为现货定价基础,即: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价格。基差是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内的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差,主要受运输成本的影响,一般来讲,靠近销区的基差多为正值,而靠近生产地的基差往往为负值。当然,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人们的价格预期也会导致基差变动。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基差价格往往会收窄;反之,当市场供不应求时,基差就会走强。在美国,由于农产品期货买卖的报价是按某个月份的期货合约基差做出的,从而使基差变化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在美国和南美农作物收割季节,基差处于最低水平,此后的一两月后逐步走高。

历史的视角来看,国际大宗农产品交易方式和定价机制经历了从即期现货交易—远期现货交易—交易所期货交易—场外期货(多种形式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历程。最早起源于美国的谷物交易。19世纪初,为解决谷物的及时买卖,避免价格波动的风险,在西部农场主和东部加工商之间开始以远期合同形式进行商品交易。随着谷物交易的不断集中和远期交易方式的发展,1848年,由82位谷物交易商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865年该交易所用标准的期货合约取代了远期合同,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场内交易开始发展。20世纪70年代,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也随之出现,并出现了期权、互换等多种合约形式。经过长期的演变,国际大宗农产品交易形成了以期货交易为主、多种交易方式并存的国际贸易体系和国际市场体系。由于期货市场价格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全世界对大宗农产品价格的预期,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因此,随着以期货交易为主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市场体系的确立,期货市场逐渐成为国际农产品基准价格的中心。

由于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加上它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历史悠久,美国的期货市场价格不仅是美国农产品价格制定的基础,也为全世界农产品市场提供了价格参考标准。如CBOT的玉米、大豆小麦等品种的期货价格不仅是美国现货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以其市场影响力主导着全球谷物、大豆等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形成;纽约期货交易所的棉花期货价格,不仅是美国棉花行业定价的基础,也是全球棉花贸易价格的重要指导。

这里以大豆为例,说明CBOT大宗农产品期货价格的形成过程。在CBOT,大豆期货交易是一个涉及流通、贸易、加工企业和农民等多个交易主体的有机体系,其价格形成过程为:美国农业部对外发布每年美国大豆主产区的生产情况预测和实际统计数据,CBOT的期货交易商主要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有关大豆的生产信息进行买卖期货操作,形成大豆的期货市场价格;农场主根据期货价格表现出的供求趋势来确定第二年的生产安排,以此来减少生产上的盲目性,降低风险。贸易商通过农产品期货价格来确定现货贸易合同中的价格,以避免价格波动风险。

很显然,美国本土的大豆生产情况是CBOT大豆期货价格波动的主导因素,这种以美国本土大豆生产情况作为世界大豆现货市场定价基础的期货定价机制十分有利于保护美国大豆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近年来,尽管南美国家的大豆产量上升迅速,但以美国为首的跨国公司通过集中控制这些国家的大豆流通渠道垄断国际大豆贸易,因此,世界大豆生产格局的变化并未改变美国期货市场主导世界农产品市场交易价格的定价机制。

既然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机制的核心是CBOT农产品期货价格,因此,影响CBOT农产品期货价格的因素也成为影响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机制的重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供需关系是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的基础。商品价格变化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在供求关系影响下,商品价格会自动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种商品供给增加,该种商品的价格将会下跌,反之则上涨;一种商品的需求增加,其价格就会上涨,反之则下跌。正是由于这种供给和需求力量在动态中保持了一种相对均衡,才形成了商品的市场价格。虽然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在形式上可能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都是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

第二,美元汇率的走势是影响国际农产品定价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商品价格是以相应的货币单位进行表达的,也就是说,如果作为商品价格水平判断基准的货币单位是固定不变的,则商品价格走势将主要随其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但在现实的国际商品市场中,货币本身价值量高低对商品价格走势的变化影响很大。美元是世界基础货币,大宗农产品通常以美元计价,美元汇率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大宗农产品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走势。一般来说,当美元贬值时,CBOT农产品期货价格会上涨;当美元升值时,CBOT大宗农产品期货价格会出现下跌。

第三,农产品市场的国际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国际定价权。在完全竞争、信息对称和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大宗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完全由该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宗农产品国际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市场组织程度是影响国际农产品定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当前情况看,少数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主导了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定价权。目前,世界粮食交易量的80%已被拥有百年历史的四大跨国粮商“ABCD”所控制,即美国(ADM)、美国邦吉(Bunge)、美国嘉吉(Cargill)和法国路易·达孚(Louis Dreyfus),这四大跨国粮商常常被称为国际粮食市场的“幕后之手”。这些国际巨头凭借资本与经验的优势,已完成对上游原料、期货,中游生产加工、品牌和下游市场渠道与供应的绝对控制权,是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的重要参与者与决定者。

此外,还有一些非主要因素也在影响着国际农产品交易价格的走势。这些非主要因素主要包括基金持仓、天气因素、农业补贴和美国农业部(USDA)发布的报告等。从本质上讲,这些非主要因素对大宗农产品定价的影响最终仍然是通过供求发生作用。当主要因素决定了大宗农产品价格的阶段性走势后,其他因素就会成为价格走势的催化剂,会加速大宗农产品国际价格的上扬或下跌;个别时候这些非主要因素也会转变为主要因素,起到关键性作用。

以美国农业补贴为例,看其对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机制的影响。美国政府对国内的农业生产提供数目庞大的经济援助和补贴。OECD公布的报告显示,2002年美国的农业补贴额达到395.6亿美元,占发达国家总补贴额的16.84%,占其农业收入的18%。美国的农业补贴对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机制产生着重要影响。首先,美国政府对不同农作物补贴额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该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进而影响到CBOT农产品期货价格。如2002年5月,美国政府通过了《农产品补贴法案》(简称新农业法案),其核心内容是增加对农业的补贴,但把2002—2007年间大豆贷款价格由2002年之前的526美元/蒲式耳下调至500元/蒲式耳。对大豆补贴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2003年美国大豆播种面积减少7%,导致世界大豆供求失衡,由于供给不足致使2003年下半年CBOT大豆价格迅猛上涨。另一方面,巨额的农业补贴扭曲了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机制。补贴是取得价格竞争优势的手段,美国巨额的农业补贴大大扭曲了国际农产品的定价基础。

上述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机制的影响因素表明,现行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机制呈现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农产品交易价格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价格为基准。CBOT 价格的变化不仅反映了全球市场各种因素的变化情况,而且直接导致了全球农产品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化。二是农产品市场的国际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交易价格的形成。以大豆为例,国际大豆贸易主要由美国为主的粮商控制,这样就形成了“南美种大豆、中国用大豆、美国卖大豆并决定价格”的扭曲局面。三是美国对农业的巨额补贴扭曲了国际农产品的定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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