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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结构的问题

时间:2022-04-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格结构的问题“人格”一词来源于拉丁语的“面具”。不过,尽管弗洛伊德也提到个体人格的构成有环境的影响,但是他对人格的认识主要还是体质性质的。个体内部的人格结构产生行为和思想,并决定人的行为和思想的独特性。他认为,环境因素决定个体的行为,尽管有机体具有对环境作出反应的遗传能力。斯金纳选择从环境事件与行为的关系来探讨人格问题。

一、人格结构的问题

“人格”(personality)一词来源于拉丁语的“面具”(Persona)。自古以来,它就有了个人品质集合的意义。精神分析学家卡尔·荣格(Jung, 1921)指出,人格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人格的表层,即“人格面具”,也就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扮演;二是人格的深层,即蕴藏于人性之中的“真实的自我”。表层的人格是一个人被他人知觉和描述的方式,而深层的人格解释一个人为什么被他人知觉和描述为这样而不是那样。关于人格的问题,国内外的心理学家作了大量的研究探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

人格研究的先驱阿尔波特(Allport,G.W.1937)认为,人格指的是一个人真正是什么。他把人格定义为:个体内在心理物理系统中的动力组织;它决定人对环境顺应的独特性。美国心理学家劳伦斯·普汶(Pervin,1995)认为,人格是个体认知、情感及行为过程中的复杂组织,它赋予个人生活的倾向性和一致性。人格包含结构和过程,并且反映天性(基因)和教养(经验)的共同作用,它既包含过去的影响,也暗示着对未来的建构。另一位美国心理学家杰利·伯格(burger,1998)认为,人格不仅指发生在个体身上的、稳定的行为方式,而且包括个体与他人的人际交往过程。

国内学者陈仲庚、张雨新(1986)在回顾和归纳阿尔波特之后的一些人格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他们的人格定义:人格是个体内在的在行为上的倾向性,它表现一个人在不断变化中的全体和综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持久的自我,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予人特色的身心组织。郑雪等(2001)认为,人格是个体在遗传素质的基础上,通过与后天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和独特的心理行为模式。黄希庭(2002)认为,人格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

台湾学者杨国枢(1978)把人格定义为:个体与其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身心组织。他认为,这一变动缓慢的组织使个体适应环境时,在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念、气质、性向、外形及生理等诸方面,各有其不同于其他个体之处。另一位台湾学者张春兴(1992)认为,人格是个体在其生活历程中对人、对事、对己以及对整个环境适应时所显示的独特个性,此一独特个性系由个体在其遗传、环境、成就、学习等因素交互作用下,表现于需求、动机、兴趣、能力、性向、态度、气质、价值观念、生活习惯以至行动等身心多方面的特质所组成,由多种特质而形成的人格组织具有相当的统整性、持久性、复杂性与独特性。

从以上国内外心理学家的人格定义不难看出,人格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是一个综合体,既有动机、自我和潜意识,也包含特质、文化和自我实现。人格代表一个人,也解释这个人的行为。既然言语交际行为是一种人际行为,其行为动因自然也可以从交际主体的人格特征得到解释,或者,交际主体的人格特征至少是可能影响言语交际行为的环境因素。然而要从交际主体的人格特征寻找可能解释言语交际行为的环境因素,我们必须要对人格的构成、人格的性质和人格的作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回顾心理学的研究历史,我们发现,欧洲18、19世纪的临床医学思想不仅孕育了弗洛伊德独特的治疗方法,而且促生了精神分析这一心理学史上的第一个重要人格理论现代人格心理学的大多数理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这一理论的影响。不过,尽管弗洛伊德也提到个体人格的构成有环境的影响,但是他对人格的认识主要还是体质性质的。他的这一倾向甚至受到精神分析学派内部的反对。霍妮(Horney,K.1937)就认为弗洛伊德过分强调人格的生理学影响,而忽视了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她指出:每一种社会文化都以自己的内涵来塑造人格。个体的心理和行为都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在某一文化环境中正常的行为,在另一文化环境中可能就不正常;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所具有的含义可能不同。必须从社会文化因素中去探讨人格的发展。于是,霍妮把社会文化因素引入精神分析学说,用社会观点解释人格特征。

人格特质理论的创始者阿尔波特(Allport, G.W.,1937,1961,1966)认为,人格不是一出生就有的,而是随着个人的社会化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社会环境是人格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因素。可以说,人格就是个人的社会化。同时,人不是被动地反应环境,他总是积极地将自己融入环境之中。个体内部的人格结构产生行为和思想,并决定人的行为和思想的独特性。另一位人格特质心理学家艾森克(Eysenck, H.J.1967,1970)用实验方法研究人格问题。在他的人格特质理论中,神经过程的兴奋—抑制是人格的主要体质因素(constitutional determinants)。它与环境因素发生相互作用,便产生人格的行为特质。体质类型(constitutional type)与环境历史(environmental history)的联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它涉及到个人的社会化过程。社会化过程对人格的形成产生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外倾行为特质和内倾行为特质都是有机体的体质类型和环境历史的函数。

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斯金纳(Skinner, B.F.1953,1974)把人格看做是个体的独特行为方式或这些方式的组合。他认为,环境因素决定个体的行为,尽管有机体具有对环境作出反应的遗传能力。斯金纳选择从环境事件与行为的关系来探讨人格问题。他关注的是那些能够控制行为的环境变量。这些变量包括情境因素和强化程序。社会文化环境本身就是一个强化情境,它鼓励一些行为,排斥另一些行为。生活中的事件有的给人带来满足,有的给人带来痛苦。在一定的环境中,人们学会了辨别同一行为在哪些环境中能够得到强化,在哪些环境中得不到强化。例如,有的小孩学会了在公共场合哭闹,因为在这种场合,父母总会满足他的要求;如果在家里,父母可能根本不理睬他的哭闹。有机体根据情境因素发出某种行为从而得到强化。斯金纳一生都在研究环境是如何改变行为的。他认为环境的变化是行为差异的原因。张三和李四彼此不同,不是因为他们的素质不同,而是因为他们所处的环境不一样。环境作为强化物的特性不断变化着,行为就在环境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对于斯金纳来说,人格是在人一生的环境改变中不断改变的。

人格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人格形成的决定因素。生长过程中的学习经验差异就是个体人格差异的原因。每个人的人格特征都是个人与环境之间持续的交互影响而生成的结果。人格的社会学习理论更多地强调个人对环境的反应能力和个体认知活动的作用,强调人的观察学习和自我调整在人格构成中的重要性。所谓观察学习就是人通过观察他人而习得复杂行为的过程。习得行为不仅受到行为结果的影响,而且受到个体内部行为标准和预期结果的影响。对行为结果的满足或不满足往往是人们努力的动因。个体内部行为标准和期望结果对习得行为的影响过程就叫做自我调整(self-regulation)。它是个体把自己直接经历的结果、观察他人经历的结果和自我设立的结果整合起来而得出一般行为原则。

综上所述,不同的人格理论都有其合理性和片面性。它们有的强调了人格形成的内部遗传因素,而忽视了外部环境因素的作用;有的强调了人格形成的外部环境因素,而忽视了遗传基因的影响作用。这些理论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的一个寓言“盲人摸象”:单独来看,都有局限性,综合起来才能解释人格的成因。最近的研究表明,遗传基因不仅影响人的生理特质,而且影响人的人格特质(陈少华,2005)。孪生子和收养子女的大量研究已经证明遗传基因对人格特征的所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然而,不论是人类的进化,还是个人的成长,谁能否认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其中的作用?社会文化环境和外界现实世界不断地在塑造人类;个体的成长过程不是一个单纯的生物过程,更主要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理素质的作用因环境不同而有所不同,环境作用的影响也因各人生理素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不论是遗传因素还是环境因素对每个人的影响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可能来自遗传因素的作用大些,有的人可能来自环境因素的作用大些。于是,人既有别于他人,也相似于他人。人的社会化过程使得人格特点得以形成和实现。在人的社会适应中,人格的功能得以实现。

所以,人格的形成既有生理遗传因素,也有社会文化环境因素。生物结构和过程与环境事件的交互作用决定着个体的人格形成与发展。只讲遗传基因的作用,而忽视环境经验的作用,是片面的;只讲环境经验的作用,而忽视遗传基因的作用,同样是片面的。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由各自的生物因素特点和环境因素特点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多种复杂关系和变化的作用所形成的。

然而,作为个体的生物遗传因素与外界环境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人格是如何反映个体、体现个体的?它在反映个体、体现个体的过程中具有什么特征?它在个体的社会行为中具有怎样的作用?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从人格结构的角度寻找言语交际行为的环境因素这一设想是否能够成立。

人格心理学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界定人格概念:一是把人格看作一种内在的结构与组织;二是强调个体之间的差异,把人格看作个体的特征;三是把人格看作人体遗传素质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概括地说,人格的反映个体、体现个体具有以下特征:

(1)人格是一个完整的个体内在特征系统。个体的人格由多种成分和特质构成,但是这些成分和特质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人格既包括需要、动机和特质单元,也包括认知、情感和行为系统;它既包括个体的态度和看法,也包括个体的信念和价值观。人格不仅包括这些特征,而且包括这些特征的组织结构和过程。人格是一个复杂的组织或系统,是整体的建构风格。所以,李瑞(Leary, 1999)说:人格是个体持久的、内在的特征系统,该系统促进了个体行为的一致性。

(2)人格是一个具有动力性的组织系统。个体的行为和活动都需要人格的推动作用。人格心理学家认为,人格是个体行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为的因果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讲,了解个体行为背后的原因,最有效的方法是了解他(她)的人格。所以在人格研究中,人格被用来描述个体的行为倾向,概括个体的行为模式,解释个体的行为动因。然而,人格的解释功能有其自身的不足,因为行为不仅要受人格的推动作用,还会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或制约。具体行为的解释要考虑人格和环境两个方面的因素。这就是人—境作用的问题。人格与环境在解释行为的具体表现方面有着互动的作用。

(3)人格是一个具有稳定性的内部心理机制。人对环境刺激作出反应,不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都会影响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然而,人对环境刺激的反应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在内部心理机制驱动下的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具体环境的行为表现是个体内部心理机制与当前环境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心理学家希望寻求内部稳定的心理机制来解释人的行为,用内部的稳定机制与外部的环境刺激相结合的方法来解释和预测个体的行为。个体的人格结构便是内部稳定心理机制的重要组成之一(另一个心理机制是个体的认知结构)。它的稳定性从时间上看表现为始终一贯性,从空间上看表现为前后一致性。人格不仅在不同年龄阶段趋于稳定,而且不会随着行为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就是说,个体的人格具有跨时间的持续性和跨情境的一致性。人格的稳定性包含了个体行为的一致性,反映了个体以某种方式对刺激作出反应的一般倾向。只要人格存在,我们就可以在个体的行为方式中看到某种稳定性和一致性。不过,个体一生的人格发展具有阶段性。在每一阶段的内部,人格是相对稳定的;而在不同阶段之间,人格又是变化的。

(4)人格是个体特征的一个组织模式。每个人区分于他人的原因之一就是每个人都有不同于他人的独特人格。人格是个体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世界上不存在人格特征完全相同的人,这是因为影响个体的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因素不可能相同,即使是同卵双生也不例外。这些稳定而异于他人的人格特征决定了个人行为的倾向性,反映了个体行为的独特性。在面对同一环境刺激的情境,不同个体的行为反应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可能出现很大的差异。人格不仅赋予了个体一致性的东西,而且赋予了个体独特性的东西。它涉及个体的一切行为(包括外显的和内隐的),能够说明个体在一定情境中的行为。人的行为就是人格特征与环境刺激之间的函数。

总之,人格是个体特有的、稳定的心理驱动系统。它体现和解释个体行为之间的差异。那么,人格是如何体现和解释个体行为之间的差异的?它的内部机制是怎样运行的?人格体现和解释个体行为差异的功能要从它的内部结构和人格特征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分析。关于人格的结构,阿尔波特(1937,1961,1966)指出,人格是特质组织的一种网状结构。所谓特质就是人格的测量单元,用于分析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相异与相似的原因。特质不仅对刺激产生反应而引发行为,而且能够主动引导行为。它们驱使人寻求刺激情境,使人的行为具有指向性。特质不是具体可见的,需要通过个体的外显行为来推知。人以特质面对外部世界,以特质来组织经验。特质与情境相互作用而产生并决定行为。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特质,所以每个人对待环境的经验和反应是不同的。根据阿尔波特的观点,特质可以分为个人特质(individual trait)和共同特质(common trait):个人特质是某个具体人身上的特质;共同特质是许多人(群体)所共有的特质。这一区分反应了人与人之间行为上的差异性和相似性

阿尔波特是从外部观察的角度探索人格的内部结构。尽管他所代表的人格特质理论观察分析出了各种人格特质,并根据这些人格特质归纳出了不同人格类型,但是他们没能解释这些人格特质之间的内部结构关系是怎样的,没能解释人格影响个体行为的内部心理机制是如何运行的。而弗洛伊德(Freud,S.1923)则从内部分析的角度探索人格的结构组织。他把人格划分为“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三个组成部分,并把个体的具体行为看做是人格结构的这三个部分之间相互冲突、相互作用的结果。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刚刚出生的婴儿是一个本我的心理个体,完全受生理本能的支配。本我是由遗传而来的先天性生物本能和欲望组成,是原始驱动力的所在。弗洛伊德把本我比喻为一口充满沸腾的刺激物的大锅。它充满了本能供给的能量,但是没有组织,也不产生共同的意志。它是人格中的原始部分,存在于潜意识,是心理动力的源泉。本我受快乐原则支配而非理性地运作,并追求本能需要的即时满足,而不考虑是否现实可行,是否被社会认可。逻辑的思维规律不适用于本我。它不懂得价值判断:它无所谓善恶,也没有道德感。寻求释放本能的精神专注就是它的一切。

然而,婴儿一出生便暴露在外部世界的刺激环境之中。在其成长过程中,外部世界通过知觉系统的媒介作用对婴儿的本我施加影响,并使之产生表面分化。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本我表面分化的部分获得了特殊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组织,即自我。可以说,自我是外部世界与本我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代表个体关于生理和社会现实的观点。

自我处于本我与外界之间。它一方面用现实原则对本我施加影响,对本我起着检查和调节的作用,另一方面继续承受外部世界的作用。自我是人格关于行为的原因和结果的理性部分,也是人格中的行为执行部分,决定个体的理性行为。它一面使本我适应外界环境,一面使外界满足本我的需求。对于本我,自我决定它的要求是否允许得到满足。对于外界,自我感知外界的刺激,将经验消化存储。因此,本我产生的能量如何释放,本能的冲动如何缓解,快感的满足如何实现,都由自我控制。自我是人格结构中接近外部世界并受其影响的部分。这一部分通过知觉系统与外部世界接触,成为了本我防御刺激的一种防护装置。与外界联系,把外部世界传达给本我是自我的任务。在实现这个功能的时候,自我必须观察外部世界,把外部世界的情形准确地贮存在知觉记忆的痕迹之中。

自我与本我的主要区别在于:自我倾向于综合其内容,以便结合与统一各种心灵过程;本我则缺乏这种结合与统一。结合与统一的特性创立了高度的组织,这是自我发挥作用所需要的。自我代表了理性和机智,而本我代表了桀骜不驯的热情。自我与本我的关系类似于骑手和马的关系。马提供运动的动力,骑手指导马的运动,并决定运动的目标。从整体来看,自我必须执行本我的意图。它通过发现能够圆满实现本我意图的各种环境来完成这一任务。自我在本我的驱动下控制各种活动方式,但是在需要与行动之间插入了一个起缓和作用的思维活动。在这个过程中,自我利用了记忆的残存经验。借此,它排除了控制着本我心理过程的快乐原则,并用现实原则取而代之。

儿童不断成长,也不断反应外界环境(包括社会文化环境),按照行为后果的教训来发展或抑制自己的行为。随着环境的不断影响,儿童不仅发展了自我,而且具有了能够辨别正误的特性,即超我(superego)。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超我的起源以两个彼此相互联系的事实为前提:一个是重要的生物学事实,即幼儿对父母的长期依赖;一个是重要的心理学事实,即奥狄帕司情结。

刚出生的幼儿是没有道德观念的。他对自己本能的快乐冲动追求不具有内心抑制。这一职责是由某种外部力量,即父母的权威行使的。父母对幼儿一方面表现出爱,一方面用威胁惩罚来管理幼儿。幼儿生来具有依赖父母的本性,然而惩罚标志着幼儿可能失去父母的爱,幼儿必然害怕这些惩罚。随着儿童的成长,来自外部(父母)的限制得到内化,超我渐渐从自我之中分离出来,取代了父母的力量,并且采用以往父母对待孩子的方式监视、指导和威胁自我。担心失去父母爱护的现实焦虑逐渐演变成为道德焦虑。超我直接产生于父母的力量并继续发展下去。然而,超我似乎只继承了父母的严厉冷酷,接受了他们禁止与惩罚的功能,而没有接受他们爱的功能。

父母的权威转变为超我的基础是所谓的“仿同作用”(identification),即一个自我同化于另一个自我之中。一个自我在某些方面模仿另一个自我,前者像后者那样处理事务,并在某种意义上把后者吸收进自身之中。于是,一个自我逐渐与另一个自我相似。仿同作用是被放弃的对象精神贯注的积淀物。它们在幼儿的生活后期反复出现。在仿同父母的作用下,孩子的自我以父母为模式而改变,最终分化出超我。

这个新生的人格机构与奥狄帕司情节(the Oedipus complex)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作为幼儿的父母情感依恋(即奥狄帕司情结)的后继者而产生的。由于奥狄帕司情结被放弃,幼儿断绝了倾注于父母的对象精神贯注。为了补偿对象的丧失,幼儿便会进一步加强仿同父母的行为。他不仅仿同父母的行为,而且随着接触范围的扩大仿同父母以外的行为。于是,儿童的超我也接受了那些进入了父母领域的教师以及被选为理想模式的榜样影响。

一般来说,父母以及类似父母的有权威的影响者是根据自己超我的指导来教育或影响儿童的。所以,儿童的超我形成所依据的模式不是他的父母,而是他父母的超我。父母的超我和儿童的超我具有相同的内容。它成为传统和价值判断的承载物。种族和民族的传统和价值判断以超我的方式保存下来,并代代相传。“人类从未完全生活在现实之中。”人的一部分是现实的,一部分是非现实的——超我形态的。

总之,超我是外界因素,尤其是社会因素的人格内化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来自父母的影响。儿童(尤其是幼儿)在与父母的接触中,通过心力内投机制把父母的人格、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念等社会文化因素内化为自己内在品质的组成部分。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超我不仅是道德限制的代表、追求完美的倡导者,也是自我理想的载体。它具有监视自我、良心和维持自我理想的功能。自我用超我来衡量自己,竭力仿效超我,争取满足超我提出的任何更高的完美要求。这样,本我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不仅要看外界环境是否允许,而且要看超我所蕴含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是否认可。

这样,自我就不仅处于本我与外部环境之间,而且处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弗洛伊德把自我比喻为同时服侍三个主人的仆人。这三个主人是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它尽量使三者的要求和需要相互协调。自我起源于知觉系统的经验,所以它的职责是表达外部世界的需要。同时,自我要协调本我与外部现实之间的关系。它常常利用潜意识的作用来掩饰本我的无意识要求,以避免本我与现实之间的冲突。自我的作为受到超我的严厉监视。超我丝毫不体谅自我在协调本我与外部世界关系中遇到的困难,为自我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规则。如果自我不遵守这些规则,超我便用强烈的自卑感和负罪感来惩罚自我。自我就是这样受本我的驱使,受超我的限制,受现实的排斥,艰难地完成它的任务,使来自内外的力量和影响之间达到调和。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可以从人格的“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的动力关系来加以分析阐明。超我与本我之间经常发生矛盾。超我要做符合道德标准的正确行为,而本我却要按照本能冲动来行事。超我和本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由自我来调和。心理学家(陈少华,2005)这样形容三者的关系:你被一个美丽的女子所吸引,本我冲动地叫道:“我要马上得到她!”超我却严厉地制止道:“你不许有这个邪念!”自我于是调解道:“你不要乱来,我可以给你一个追求计划。”

如果我们排除弗洛伊德过分强调人格形成及其作用的生物特性,而忽视环境因素对人格具有重要作用的这一偏见,如果我们把其他人格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融合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中去,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释人格反映个体、体现个体的内在运行机制:人格是个体生物遗传因素和外部世界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本我是个体生物遗传因素在人格结构的体现,而超我是外部世界的环境因素在人格结构的体现。这两组来自个体内部和外部的因素彼此经常处于矛盾冲突之中,需要自我不断给予协调。自我不只是用超我的道德标准来压抑本我不合理的本能冲动,更主要的是用超我的道德标准来疏导本我的欲望和需要。本我与超我的冲突在自我的协调下形成一股心理动力,并作用到个体具体行为的发生上。当然,个体的具体行为不仅受到人格动力的作用,而且受到个体认知结构和当前环境因素的作用。这些将在后面给予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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