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律英语的语汇特征

法律英语的语汇特征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英语的语汇特征杨绍江摘要:法律英语称之为专门用途英语,属于应用英语范畴。本文简要叙述了法律英语的涵义,并对法律英语的语汇特征作了一定的探讨。法律文件还是律师代理案件进行辩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判断是非,惩罚犯罪,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依据。

法律英语的语汇特征

杨绍江

(绵阳师范学院外语系 四川绵阳 621000)

摘要:法律英语称之为专门用途英语,属于应用英语范畴。与普通英语相比,跟其他专门用途英语一样,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语汇、语句、语体、语义和语篇等方面。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本文简要叙述了法律英语的涵义,并对法律英语的语汇特征作了一定的探讨。它将有助于法律英语的阅读理解和翻译,对应用英语的学习亦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法律英语;特点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类的活动已经打破国别、地域限制,遍及全球。人们所要遵守的规则已不再限于一国的国内法律法规,而更多的是要遵守国际法则和国际贸易规则,即WTO规则。因此,今天英语的学习,已远不是普通英语的学习,或语言、文学的学习,而更多的是专门用途英语,或应用英语的学习,其中法律英语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法律英语称之为专门用途英语,属于应用英语范畴。与普通英语相比,跟其他专门用途英语一样,有其自身的特点。只有弄清了这些特点,才能正确地理解和翻译法律文书、文件等,更好地运用英语去处理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法律事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英语的概念

要正确地理解和翻译好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件,首先得弄清什么是法律英语。然而,什么是法律英语?至今尚无定论。有人认为,凡涉及法律的英语(词汇、表达方法、句子结构等)即为法律英语。而英美法学界公认的法律英语则主要指普通法国家(common-law countries)的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用语(customary language),它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具有特色的一些表达方法(mode of expressions)(陈庆柏,1995,711)。

法律英语的英文表达有多种,如legal English,law English,lawful English,English language of law等,其中,legal English一说,学术界就有许多人持反对意见。加州大学洛杉矶分院著名的法学教授大卫·梅林可夫就曾撰文公开驳斥,认为legal一词,通常有“合法”(lawful)的意思,其反义词illegal为非法,如illegal income非法收入,an illegal act非法行为。因此,legal English易被认为“合法英语”。显然,这与语义不苻,在用法上也不妥。相似的还有legal parlance(用法律的话来说),legal lingo(法律行话),legal jargon(法律术语)(陈庆柏,1995,711)。本文作者倾向于用大卫·梅林可夫教授所建议的用“the English language of law”来表示法律英语。

二、法律英语的语汇特征

我们称法律英语为专门用途英语,与普通英语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1.精确

在用英语阐释法理,介绍法律问题,特别是起草法律文件时,用词必须精确。因为一旦立法者或法律修订者的意思、观点、意图付诸笔墨,形成文字,并获通过,就成了公民必须作为或不得作为的依据。它事关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确定人们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否合法,以及财产权的归属,甚至是人命关天,容不得有半点的歧义或误解,绝不能模棱两可,只能有一种意思,或一种解释。

法律文件还是律师代理案件进行辩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判断是非,惩罚犯罪,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依据。因此,法学界长期奉行“严格解释原则”(principle of strict construction)或“唯名论原则”(principle of nominalism)。强调书面文字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陈庆柏,1995,712)。

立法者或法律文件的起草者,不仅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同时也是语言文字造诣颇深的知名人士,他们在起草或校订法律文件时,字斟句酌,精益求精。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会出现由于对法律文件中文字的理解不一而引起纠纷。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就发生过这样一则案例。该案争论的焦点是,对公司登记书中一句话里的on的不同理解。

原文:The charter required that directors“shall be elected on a vote of the stockholders representing not less than two-thirds of outstanding capital stock of the corporation。”

甲方的理解是:被选上董事的人需2/3的股东投票赞成。

乙方的理解是:选董事时,必须有2/3的股东出席。

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官最后认定,甲方的理解有误。如按甲方的解释,句中的on须改为by;乙方的理解正确。on a vote,与后面的2/3,应解释为:参加选举的法定人数。

另一则案例为发生在美国阿肯色州的一起遗嘱纠纷。

原文:The remainder of the testator’s property should be“divided equally between all of our nephews and nieces on my wife’s side and my niece.

争论的焦点是:对between一词的不同理解。这句话是指:立遗嘱人的遗产的一半归其妻子一方的外甥和外甥女,共22人;另一半归其本人一方的外甥女;还是指将遗产在双方的外甥、外甥女间平均分配。立遗嘱人去世后,由于继承人对遗嘱原文的理解不同,发生争执,引起纠纷,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无法分割。最后,只得上诉请法院裁决。阿肯色州最高法庭最终裁定:遗产的一半归立遗嘱人的外甥女,另一半归立遗嘱人妻子一方的22个外甥和外甥女。理由是:根据字典或语法上的解释,介词between表示两者之间。在这里,即两方之间。立遗嘱人的外甥女为一方,立遗嘱人妻子的22个外甥、外甥女为另一方。如为在立遗嘱人的外甥女,以及立遗嘱人妻子的22个外甥和外甥女之间分配,就必须用among。

从以上两则案例可以看出,对法律文本、条文,甚至某一个关键词的理解不同,将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

2.严肃

法律英语的措辞与普通英语或其他专门用途英语相比,大多较为严肃。多用一些正式、生僻,或书面语较浓的词或短语。一方面是为了表示法律文件的神圣、庄严,避免一般人想当然地望文生义,仅局限于字面上去理解文意,曲解原意,引起纠纷。另一方面,也由于法官,律师、立法者既为法律专家,同时在语言文字上也造诣颇深。这一点可以从下例子看出:

法律界用语        普通大众用语

oftentimes        often

pertain to        relevant to

willfully         willingly

walks of life       way of life

proprietorship      ownership/title

save           except

bench           judge/court

thence          therefore

forego          forth with

construe         explain

null           inefficient

3.普通词表示专门意思

在法律文件或法律文章(英文)中,不少词乍看起来,很简单、平常,一看就知道它的意思,事实上却并非如此。这只能是望文生义,轻则啼笑皆非,重则误人性命,损人钱财。因为它们在法律语境中,在特定的句段里面有专门的意思。如下文:

普通词义          (法律上)专门意思

cell              细胞         牢房(小牢房、单人牢房)

judgement           判断、评价      判决书

congestion           充满、阻塞      积案

motions            运动、动作      诉讼请求

hearing            听力、听觉      庭审、法庭调查

answer             回答、答案      答辩书、答辩状

service            服务、劳务      送达

seize             抓做         查封

legal deficiency        缺乏         证据不足

decision            决定         判决、裁决

composition agreement     作文、作曲      和解协议

consideration         考虑         补偿、对价

satisfaction          满意         (存在合同生效的)约因

defeat             战胜、失败      败诉

fine              好          罚金

harbor             港湾、港口      窝藏

intention           意图、目的      蓄意、故意

malice             恶意、怨狠      预谋

object             物体         标的物

partner            伙伴         同伙、同案犯

brief             概要、摘要      辩护状

cooperation          合作         共犯

stay              停留         审判推迟、延期、中止诉讼程序

absence            缺席         不出庭

title             标题、称号      产权

appearance           出现         出庭

capacity/incapacity      容量、容积      行为能力

new trial           试验         复审、再审

limitation           限制、局限      时效

counter claim         索赔         反诉

proof             证明         证据

principal           首长         负责人

joint action          联合行动       共同诉讼

put on/record         记录         立案

wrong             错误         过失

written sentence        句子         判决书

4.使用古英语和中古英语

英语按其发展的阶段及时间可分为:古英语(old English),即公元450~1100年所流行的英语;中古英语(middle English),指公元1100~1500年之间常用的英语。而1589年开始了英语用词和语法的标准化。当时,乔治·普吞汗(George Puttenham)在《英诗作法》(the Art of English Poesie)中告诫人们,不要拾工匠和马车夫的唾余,要学习、使用宫廷和伦敦的语言(Burnley,1992,224~5)。怀尔德(H.C.Wyld)就曾说道,“与地区方言同例,还有为数众多的不是以地理特征,而是以社会区别或人口组成划分的英语,在他们中间,首要的是最有教养的人说的那种英语……至于它的名称,可以叫做好英语,有教养的人的英语,上流社会的英语。但有时也被人十分含糊地叫做标准英语(standard English)(Wyld,1936:2)”。斯威特也曾宣称:“正如标准英语一样,标准英语与其说是方言,还不如说是阶级语言;它是全不列颠受过教育者的语言。”(OED,Vol.XVI,50)由此可见,法官、律师喜欢使用古英语,以显示其接受过较高层次教育,以及其身份地位。较常使用的古英语有:wherefore(为什么);here with(与此一道);there to(此外、又);thence(因此、所以);thenceforth thence forwards there on(从那里起、从那时起);albeit(尽管、即使)等等。

5.使用外来语

由于不同语言的特点,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渊源等,法律英语大量使用了拉丁语、法语、西班牙语、希伯来语等。如:

拉丁语:alibi(不在犯罪现场);proviso(附文,限制性条款);quorum(法定人数);ad hoc(临时的、特设、特别)等。法语:lien(扣押权);reprieve(缓期执行);treason(叛国罪);trespass(未经许可侵入他人土地);verdict(裁决);larceny(偷窃罪)等。

6.运用法律专门术语

法律英语主要涉及的是法律文书、文件或法理,使用专门法律术语,理当自然。如the onus still remains with the seller(任由卖方负责),用onus,not responsibility,Amicus curine协助法院解释某种法律问题的人,而不是legal helper or legal consultant(陈庆柏,1995,716)。

7.刻意使用模糊语言

准确是法律英语的重要特点,也是法律英语行文的基本要求。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或场景,或出于某种目的及需要,法律英语仍然使用模糊语言。模糊(ambiguity)语言在语言学上是指一种表达的涵义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模糊语言总体上分为两大类:绝对模糊(absolute ambiguity)和相对模糊(relative ambiguity)。模糊的具体表达方法又可分为三种类型:语法模糊(grammatical ambiguity)、语义模糊(semantic ambiguity)和固有模糊(inherent ambiguity),其中语法模糊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石发林2000,33~39)在文学作品中,小说家、诗人等为了达到某种艺术效果,往往有意识地运用一些模糊语言,一语双关。法律英语中的模糊语言主要为语法模糊和语义模糊。如前面所述之案例。英国语言学家埃里克·帕特里奇(Eric Patridge)说过:“词本无意,意随文生。”美国语言学家罗伯特·A·霍尔(Robert A Hall)也指出:“人们在各种不同的场合下赋予一个词以各种不同的意思,这些意思自然也就是这个问题的真实涵义。”。因此,在不同的场合,或出于不同的目的,律师、法官乃至立法者,或法案起草者也故意使用某些模糊语言。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语言一般用于:

1)隐瞒自己的看法、意见

例如unless this account is paid within next ten days,it will be necessary to take appropriate action一句中的take appropriate action意思不明确,是一种模糊语言,律师并未直言将采取什么行动,而是使用模糊语言,使措辞委婉,有礼有节,或者此时,把话说得太死,为时尚早,不仅没必要,反而伤了双方和气(陈庆柏,1995,717)。

2)出于策略和艺术的考虑

律师在向对方当事人发律师函,或者在民事纠纷中,法官进行庭外调解时,都非常讲求策略和艺术,一般措辞都非常客气、委婉,有时甚至不公开点某一当事人的名,而是用the person involved,以缓和气氛,避免激化矛盾,使争论、纠纷能顺利、圆满地解决。

3)留下回旋余地

律师在帮助当事人订立合同,或起草法律文书,立法者在制订法律时,为了给自己留下回旋余地,使自己能争取更多的主动,往往使用一些模糊语言。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有unfair methods of competition,究竟什么是unfair methods(不正当手段),没有确切的定义,模糊不清,这就给法官在裁定什么是不正当手段竞争时,留下了相当的空间,使得一切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能受到打击。法律不能涵盖所有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商业竞争,手段千奇百怪,千变万化,也根本无法给“不正当手段竞争”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因此,从立法学的角度,对于纷繁复杂多变,且不能完全预知未来的情况,也只能使用模糊语言。所以,法律英语中的模糊现象,有其必然的原因。在合同、协议等其他法律文本中,经常出现的模糊语言还有:the earliest reply,please reply as early as possible,as soon as possible,early shipment,prompt shipment,early shipment,the best quality,average quality,fair quality,bulk sale,vast quantity等。

综上所述,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专门用途英语,属于实用英语范畴。与普通英语相比,跟其他专门用途英语一样,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语汇、语句、语体、语义和语篇等方面。而语汇方面的特点又是最基本的特点,弄清了这些特点,便有利于辨别其他方面的差异,也有助于整个法律英语的阅读理解和翻译。

参考文献

1.Wyld,H.C.A History of Modern Colloquial English.Oxford:Basil Blackwell,1936

2.陈庆柏.涉外经济法律英语[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3.李赋宁.英语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4.秦秀白.英语简史[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

5.石发林.模糊英语[J].《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2期,2000

6.颜治强.世界英语概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Abstract:English language of law is for special use.It is categorized as applied English.Compared with general English,English language of law,like other practical English,has its own features,which might be found in vocabulary,syntax,style,semantics and etc.There are diversified reasons for such characteristics.This paper will retell various definitions of English language of law prior to a brief analysis of its vocabulary features.It will be helpful for reading comprehension and translation of English materials of law,and learners of practical English will also benefit from it.

Key words:English language of law;special features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