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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侦查语言学研究

时间:2022-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国内侦查语言学研究我国侦查语言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从这以后,人们对这个领域一直十分关注,探讨着不乏其人,并对侦查语言学提出不少真知灼见,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再有,岳俊发在其主持的课题“侦查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中提出:侦查语言学是研究和解决侦查全过程中的语言学问题。

第二节 国内侦查语言学研究

我国侦查语言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从这以后,人们对这个领域一直十分关注,探讨着不乏其人,并对侦查语言学提出不少真知灼见,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一 国内侦查语言学主要研究成果

(一)形成阶段的研究成果

崔军民在《侦查语言学的产生、发展与现状》中对侦查语言学的缘起和成果做了如下描述:“侦查语言学是从20世纪60年代的‘语言分析’发展而来的,对一些方言土语进行分析是当时的主要研究内容,并没有自觉地进行全面的言语侦查。其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即所谓‘定向’;一是确定作案人的有关特征,即所谓‘画像’。具体做法是,请语言学家帮助分析鉴别,言语侦查只是案情分析的一个方面和笔记检验的一种辅助手段。这个时期,侦查语言学处在萌芽状态。”[5]

邱大任在《语言识别》一书中指出:“把语言知识运用到公安业务中,在我国是从60年代初期开始的。当时,侦查部门在案件的分析过程中,由于对作案人的书面语中出现的某些方言土语不解其义,便向语言学界的专家学者请教,案件侦破后,作案人即抓获于原来所分析判定的地区,证实了言语识别的作用。此后,公安机关便总是要对案件中的方言问题以及其他语言现象进行一番探讨研究。这样,语言学逐渐被运用到侦查破案上来,案件语言识别则成为公安业务中的一项新技术。”[6]

到了70年代初期,随着语言分析的不断发展,研究者不单是分析方言词,而是对书面语言进行全面分析。这门技术手段越来越受侦查和技术人员所重视。与此同时,全国公安机关的文件检验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展开了这项技术的研究和实际办案工作,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侦查语言学的理论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开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邱大任首次提出了“案件语言分析”的概念。70年代末至80年代,他在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北京大学中文系等单位举办“语言分析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讲座,成为全国范围内语言侦查技术理论研究的先声。

1985年,邱大任总结十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办案经验,出版了《语言识别》一书,该书为侦查语言学(言语识别学)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邱大任指出:“案件的语言识别就是运用语言学的有关知识,对那些利用书面语言进行犯罪活动的政治、刑事案件的语音、词汇、语法、异体字、信封词语、信文程式语等进行识别,判断作案人的民族、性别、籍贯、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经历、定居地点以及有无精神病、是否聋哑等,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方向和条件。语言识别这一手段必须和其他相关,例如作案物品的产销地区,原件所表述的内容,作案物品所残留的痕迹,发案现场的有关情况等结合起来,互相印证,才能更好地确定侦查方向,判断作案人特征。”[7]

1981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立,专门为文件检验专业本科生开设的“现场勘查和案情分析”课程,涉及语言侦查问题。从1984年起,文件检验专业开设“言语识别与鉴别”必修课程,内容涉及言语识别与语言鉴定两项技术手段。

从全国来看,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以及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都引进了一些相关人才,形成了一支专门队伍,专门从事侦查语言学的教学、研究与办案工作。

(二)发展阶段成果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实践,侦查语言学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其理论和方法体系逐步形成。这一时期,人们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推出一大批研究成果。

这个时期出版的著作主要有,李锡梅的《案件语言识别与方言》(1990),夏锦尧、黄富成的《侦察语言》(1993),邱大任的《侦查语言学》(1995),文定杰的《案件言语识别学》(1996)等。发表的论文主要有:李晓明的《语言识别的动态分析》(1986),王亮的《侦查语言学的研究对象》(1987)、《侦查语言学的研究方法》(1987),杨生树的《浅谈语言识别的科学依据》(1988),张达人的《谈侦查破案中的言语识别》(1990),邱大任的《语言识别的科学原理》(1990)、《黑话探秘》(1993)、《隐语解谜》(1995)等。

进入新世纪,又有一些学者针对侦查语言学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先后出版的著作主要有,袁瑛的《案件言语分析与鉴定》(2005),岳俊发的《言语识别与鉴定》(2007)等。

袁瑛从20世纪90年代初涉及该领域,发表了《浅谈犯罪隐语特殊的交际功能》(2004)、《网语与黑话之异同》(2005)、《匿名信案件的言语识别与侦查破案》(2006)、《刍议侦查语言学》(2006)、《贵州犯罪隐语的类型和特点》(2007)等十多篇论文,针对侦查语言学的学科体系进行了系统性的思考。

从1984年起岳俊发开始讲授“言语识别与鉴定”课程,并出版了《方言与汉字》(1984)一书,其中涉及大量言语侦查问题。此后经过20多年不断探索、研究和实践,他又陆续撰写了数十篇论文,例如,《简论案件言语识别》(1984),《如何通过案件的语音识别判断作案人的所在地区或籍贯》(1984),《聋哑人书面言语特征初探》(1986),《论不同性别集团言语的识别》(1990),《声纹鉴定简论》(1991),《论书面言语鉴定》(2003)等。

岳俊发的《言语识别与鉴定》(2007)一书分四大部分。“绪论”部分阐述语言、言语与侦查犯罪的关系;第一编“言语识别与鉴定总论”阐述言语识别与鉴定的概念、原理、程序和方法;第二编“言语识别分论”阐述群体性言语的种类识别,包括地域性言语识别、社会性言语识别、外族(国)人的汉语书面语言语识别、病态言语识别等;第三编“言语鉴定分论”阐述言语的人身鉴定技术,包括书面语鉴定和声纹鉴定。该书根据言语和语言的不同定义,将语言识别更名为言语识别,并将声纹鉴定收入其中,使这门学科的名称更加规范。再有,岳俊发在其主持的课题“侦查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中提出:侦查语言学是研究和解决侦查全过程中的语言学问题。它应该包括:言语识别、笔迹鉴定、言语鉴定、询问言语、讯问言语、文书语言,其中言语识别即对案情阶段的言语分析与识别,为侦查提供方向和范围;笔迹鉴定即对找到嫌疑人以后的笔迹鉴定,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言语鉴定包括对找到嫌疑人以后的言语鉴定,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询问言语即对调查过程中询问言语的运用,为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寻找证据;讯问语言即是预审阶段的言语识别与调度,为深挖犯罪、确定全部犯罪事实提供证据;文书语言是侦查过程中侦查文书的运用。[8]《言语识别与鉴定》一书大大扩展了侦查语言学学科的研究范围,有利于该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并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实践。

除上述成果外,这个时期侦查语言研究成果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三个方面。

1.声纹鉴定

吴毓青、陈建民认为,声纹鉴定技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应用,是传统侦查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紧密结合,是科技创新促进刑侦工作发展的具体体现之一,是信息导侦的有效途径之一。充分发挥声纹鉴定技术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将提高相关案件的破案效率,发掘新的破案资源,也必将推动、促进刑侦信息化进程。目前,声纹鉴定提供破案线索、审查证据的功能尚未得到推广与普及。[9]

声纹鉴定是利用声学、语音学的原理,借助电声学仪器——语图仪或称声纹仪,通过对磁介质所记载的有声语言的频谱分析,把已经获得的语音材料与嫌疑人或当事人的语音材料进行分析、比较和判断,确定二者是否源于同一人发音器官的一种新的刑事技术和司法鉴定技术手段。”[10]

在20世纪后期,我国才开始对声纹鉴定技术进行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1988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声纹鉴定实验室,1989年购置了一台美国KAY公司研制的7800型声谱仪,在我国最早开始了应用语图仪进行汉语声纹鉴定的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通过大量实验样本的分析对比,对声纹语声个体识别特征、声调对韵母声纹形态的影响、不同声韵结构声纹形态的异同、不同人不同峰次共振峰形态的差异程度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对常见伪装语声也能进行分析与鉴别。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汉语声纹鉴定的基本方法。该成果于1995年获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这项研究针对汉语这一世界最大语种独有的特点,总结出了一套声纹鉴定的科学方法,并取得较全面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处于一流水平,在伪装语声的鉴定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汉语声纹鉴定方面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这一科研成果的取得,标志着我国已成为声纹鉴定技术领域中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

岳俊发、王英利的《声纹鉴定》(1996)是以该项成果为主要内容编撰的著作,获全国公安系统教材一等奖、中国刑警学院教材一等奖。全书25万字,比较全面地研究了声纹鉴定的原理和方法,重点阐述了声纹特征、鉴定的具体步骤和方法、语声检材和样本的采集技术、鉴定伪装变化语声和少量语声的方法,书中还介绍了集中声纹鉴定常用设备。该书第一次深入系统地对声纹鉴定作了理论上的归纳和概括,填补了公安系统声纹鉴定研究无著作的空白,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989年12月,中国刑警学院声纹鉴定课题组首次运用声纹鉴定技术,为沈阳军区后勤部与辽宁省闽辽公司的一起经济纠纷案的相关语音进行鉴定,其结论在法庭审理中起到了重要证据的作用。此后,课题组声纹鉴定检案工作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国刑警学院办理的各类声纹鉴定案件已达千余起,在侦查和法庭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证据作用。

在此期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也开始了对声纹鉴定的研究工作。1990年公安部二所承担部级课题“5500型语图仪在声纹鉴定中的应用研究”,研究目标是完成声纹统一认定的方法。科研人员边采集语音样本边按照统计学的方法进行处理,最后用数据放映出每个人语音的稳定性、特异性、变异性,再通过数据分析,从中找到规律性的东西。这项实验使他们突破了声纹的表层,得以在“纵深地带”长驱直入,很快便确定了“听、看、测”定性定量鉴定的一般程序和方法。这期间,他们共接收了19例声纹检测的实际案例,正确率在99%以上,达到了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期水平。

1992年3月21日,曹剑芬、吕士楠等数位国内著名语言学和声学专家对崔效义主持的部级课题“5500型语图仪在声纹鉴定中的应用研究”进行鉴定,课题顺利通过专家鉴定。该课题的完成,确立了汉语普通话正常语音声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标志着我国声纹鉴定规范化的开始。

1995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经过反复酝酿讨论,提出了“声纹鉴定技术及自动识别系统的研究”计划,被列入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课题。在这个课题中,他们主要承担语音变异研究。课题组研究人员仍然是边办案边研究,几年下来发现了许多新的鉴定方法,例如,对感冒时的声音与正常语音的同一认定方法,对同一人使用北方方言与普通话的同一认定方法,对同一人使用耳语性语音与正常语音的同一认定方法,模仿他人语音的检测方法等。该课题所取得了诸多成果,大大丰富了物证鉴定中心在1992年建立的声纹鉴定方法。至20世纪90年代末期,这套鉴定方法已被各地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技术鉴定部门广泛采用,并被编入“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物证鉴定中心与北京阳宸电子技术公司合作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基于PC产品的全数字化语图仪。经过多年努力,已完成第三代产品VS99语音工作站的开发定型工作。该设备在功能和实用性方面远远超过国外同类产品,它不但具有声纹鉴定所需的各种语音测量和分析功能,还具有独特的语音处理功能,可以对含有嗓音的语音进行降噪处理,对极其微弱的语音信号进行数字放大,使原本听不到的语音经处理后达到可听辨程度。VS99语音工作站被列为公安部重点科研推广项目,荣获公安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它的研制成功,标志着我国声纹鉴定技术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上海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司法部司法鉴定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也相继开展了这项研究工作。中国科学院声学所、北京邮电大学等单位还开发了“计算机语图仪”,可以用于声纹鉴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一百多个单位从事语音识别研究,且在计算机声纹自动识别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口头言语鉴定

在不同的方言区存在着不同的言语生活个体,它们所具有的口语方言特点在口语交际活动中打上地域语言的烙印和痕迹,这就为我们分析和识别言语人的方言特点、居住地区和籍贯等提供了客观的依据,尤其是对于在侦查讯问中不讲自己真实姓名和地址的犯罪嫌疑人或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对查找其真实的居住地和籍贯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极力推广普通话范围力度的加强,“语音”对于案件侦查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口头语言的方言痕迹逐渐淡化和减弱,同时有的人也在进行“口语伪装”,其所具有的“乡音”变得难以识别。但每一个体特有的语音器官的物质结构的差异性,使得每一个体使用的语言所形成的“声纹”是各不相同的,这成为个体语音识别的声纹鉴定技术的基础。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的询问(讯问)语言及在侦查活动中的“公务”言语,也成为侦查语言口语言语材料的组成部分。

口头言语材料鉴定研究的论文有潘庆云的《“讯问言语”修辞简论》(1990),赵文的《社会方言及其在案件言语识别中的应用》(2002),除袁瑛的《刍议侦查语言学》(2006),还有张潮杰、张靖的《语言识别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2006)等。

3.书面言语鉴定

岳俊发在《言语识别与鉴定》中详细阐述了语言的识别与鉴定,书面言语鉴定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适应侦查工作需要和利用打印文件犯罪日益增多的现实而产生的。书面言语鉴定,亦称书面言语的个人识别,因为它主要应用于打印文件撰稿人的检验,所以也称为打印文件撰稿人鉴定。书面言语鉴定是通过未知犯罪人或当事人言语与已知嫌疑人言语特征的比对鉴别,判断二者言语习惯的一致性,从而为认定犯罪嫌疑人和证实犯罪提供证据的一种专门技术手段。书面言语鉴定的理论基础是语言学界对作家作品言语风格的研究。言语风格是作者运用语言各种特点和规律的综合表现,是个人言语独创性的集中表现。根据作品特定的言语风格,既可以判断某一部作品是哪个作家的作品,又可以判断佚名文章的作者。实际上,这与我们通过书面言语鉴定确定匿名信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邓军在《试论语言风格识别极其在侦查中的应用》(1997)中系统阐述了个人言语习惯的特定性规律是书面言语鉴定的理论依据。从本质上看,言语习惯的特定性与个人的言语风格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量的多少。作家或作品的言语风格采用不同的、特殊的语言手段和语言要素比言语习惯更典型,特点更突出。只有优秀的作家、作品才能形成言语风格,一般人的言语作品只能表现出自己的言语习惯,不一定形成典型的言语风格。个人的言语风格,有的语言学家称之为“个人方言”。在有足够文字容量的言语材料中,能够体现出个人特有的言语特征,文件篇幅越长,言语特征反映就越明显、越全面。[11]

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刑警学院文件检验专业首先开始了对书面言语鉴定技术的研究。贾玉文的《文件检验学教程》(1990)在“言语的个人识别”一节中简要地论述了“个人言语风格识别”的原理和方法。1991年1月17日,他们在国内首次运用书面言语鉴定技术为沈阳和平区纪委鉴定了一起商业受贿案,获得成功。随着打印文件案件的大量增加,这一技术也越来越重要。应公安、军队保卫部门的委托,中国刑警学院的专家运用书面言语鉴定技术成功地为数十起匿名信、恐吓信案进行了鉴定,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了若干起大案要案。

邱大任在《侦查语音学》中指出,语音的识别功能有两项:一是推断功能,一是鉴认功能。语言的鉴认功能,即从口语或书面语对语言材料制作人或材料本身所进行的鉴别认定。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材料制作人(同时身兼拟稿并抄稿)、拟稿人、抄稿人的鉴认,二是对语言材料制作时间、地点和环境的鉴认,三是对两种或多种书面语材料是否为同一人制作的鉴认,四是对语言材料真伪的鉴认。同时,书的附录中对书面言语鉴定操作层面的应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附录中有四项内容涉及言语鉴定,即口语鉴别、匿名信特征分析、电脑打印案件作案人特征鉴定和拟稿人的鉴认。

随着研究和实践的深入,书面言语鉴定方面的成果逐渐增多。发表的学术论文主要有,邓军的《试论语言风格识别极其在侦查中的应用》(1997),王志家的《书面言语中“超语言剩余部分”的个人识别》(2001),王艳玲、王宪增的《书面言语特征及其在文件检验中的应用》(2002),岳俊发、李英海的《论书面言语鉴定》(2003),董杨的《根据电子打印文件确定言语人》(2003)等。

此外,还出版了一些著作,例如,贾玉文、邹明理的《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2002),袁瑛的《案件言语分析与鉴定》(2005),岳俊发的《言语识别与鉴定》(2007)等。

二 国内侦查语言学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侦查语言学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虽然最近二三十年有了较快发展,但是总体水平还不够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还是单纯地以案件为材料对其中的语言特征进行分析和鉴别。侦查语言学的研究人员主要由语言学者和法学学者组成,要想使侦查语言学有较大的发展,必须要与侦查实践紧密结合。侦查语言研究与对语言本身的规律所进行的语言本体研究不同,要重视语言在侦查讯问语境中的变化,更应该重视解决实际中的侦查问题。侦查语言研究的是语言,目的是为侦查讯问服务。我国的侦查语言研究必须在重视研究语言本体的同时,也要将注意力更多的转向注重语言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语言同侦查的关系,解决侦查实践中的问题,这样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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