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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语言学学科概述

时间:2022-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侦查语言学学科概述针对犯罪活动中作为实施犯罪的各种不同表现载体的语言,侦查语言学不断拓宽自己的研究领域,并在对犯罪侦查的研究实践中逐步完善自己的学科体系,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从整个侦查活动的行为看,侦查语言学应涉及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所涉及的规范语言的行为,例如现场勘查笔录、技术检验意见、鉴定书的制作等。

第一节 侦查语言学学科概述

针对犯罪活动中作为实施犯罪的各种不同表现载体的语言,侦查语言学不断拓宽自己的研究领域,并在对犯罪侦查的研究实践中逐步完善自己的学科体系,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一 侦查语言学学科性质

曾庆敏编写的《刑事法学词典》将“侦查语言学”定义为:“运用现代语言学和刑事侦查学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对案件言语材料进行研究,探讨语言的形成和演变规律,寻求语言材料和制作人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途径的一门新兴的应用学科。”[1]

侦查语言学科学地分析了与犯罪有关的语言材料,探讨语言行为的形成和演变规律以及语言材料与制作人特征之间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揭示作案人的籍贯、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是否为精神病人等,为侦查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在一些涉及语言和文字的案件中,例如诈骗、恐吓、诽谤、绑架、敲诈、勒索、投毒等,均会留下书写人或作案人通过语言或文字所反映出的一些个人信息,例如年龄、性别、籍贯、文化程度、心理健康程度等。通俗地讲,对这些材料中信息的研究、鉴别就是侦查语言学。

上海辞书出版社于1989年出版的《法学词典》对侦查语言学做出了这样的界定:侦查语言学是一门交叉性学科,它不仅和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笔迹学、方言学、刑事侦查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与社会心理学、神经生理学神经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精神病学、司法精神病学等诸多学科的联系也很密切,加强与其相邻学科的综合研究,是今后侦查语言学的发展趋势。[2]虽然侦查语言学与诸多学科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交叉,但彼此还是有区别的,作为应用语言学的分支学科,侦查语言学有其自身特点:

1.研究对象方面,侦查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包括语言的各级单位,从最小的语素到句子、句群。

2.研究内容方面,侦查语言学不仅要研究书面语,而且对口语的研究也十分重视;不仅要分析语音、词汇、语法、语义,而且要分析语体风格、修辞方法和语篇结构。

3.研究方法方面,侦查语言学除了对语言结构系统中的各个要素作地域比较外,还需要历时比较。

邱大任的《侦查语言学》所研究的内容侧重于探究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犯罪客体的语言状况、特点和规律,据此能够得到犯罪分子特有的语言信息,例如方言、籍贯、文化程度、职业身份、心理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体态语言等,为侦查活动的开展提供线索和依据,为确定侦查范围指明方向,这些均是针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语言行为人而进行的。从整个侦查活动的行为看,侦查语言学应涉及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所涉及的规范语言的行为,例如现场勘查笔录、技术检验意见、鉴定书的制作等。应该说,侦查语言学不只注重语言学的理论性研究,它还注重语言学的动态研究、实践研究和应用研究。虽然在学科的划分上,侦查学属于法学的大学科范畴,但是侦查语言学并不属法律语言学或等同于法律语言学,它们分属于不同的研究领域并具有各自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系统的研究方法。[3]

袁瑛的《刍议侦查语言学》一文所关注和研究的是整个侦查活动和侦查行为中的动态语言,研究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行为实施者个体语言的动态语言研究;二是侦查活动主体具有共性语言的规范语言研究。前者是传统意义上的侦查语言学的研究范畴,包括各种案件中涉及的语言文字的研究,反映说话人的个性特征,例如方言籍贯、文化程度、职业身份、心理特征、性别差异、精神状况、体态语言等,它的显著特征是个体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后者包括侦查活动中的各种文书,例如立案报告、破案报告、勘察笔录、检验意见和鉴定书等的规范用语和专业术语,它的特点是专业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前者具有侦查学的意义和价值,即为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而后者则为规范侦查活动中的语言行为提供一个规范的模式,具有示范和借鉴的功能效用,它们均是侦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语言行为结果。[4]

侦查语言学除了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外,它也有自己的研究任务,主要包括:从理论上探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理、心理等因素对个体语言特征形成的影响;从案件的语言材料中推断确定材料的制造者的语言特点以及涉案人的相关信息;从语言材料中确认材料制作人有无病史并推断材料的真伪等。

二 侦查语言学的形成

(一)我国侦查语言学的雏形

在古代,人们就开始利用语言破案。案件记载散见于古代各种文献,例如,五代和凝父子编撰的《疑狱集》,宋代郑克编撰的《折狱龟鉴》,宋代桂万荣编撰的《棠阴比事》,明代冯梦龙编撰的《智囊补》,清代胡文炳编撰的《折狱龟鉴补》等。

较早运用语言侦查技术破案的典型案例发生在公元213年的三国时期。据《三国志·魏书·国渊传》记载:“时有投书诽谤者,太祖疾之,欲必知其主。(国)渊请留其本书,而不宣露。其书多引《二京赋》。(国)渊敕功曹曰:‘此郡既大,今在都辇,而少学问者。其简开解年少,欲遣就师。’功曹差三人,临遣引见。训以‘所学未及,《二京赋》博物之书也,世人忽略,少有其师,可求能读者从受之。’又密喻旨。旬日得能读者,遂往受业。吏因请使作笺,比方其书,与投书人同手,收摄案问,具得情理。”这里记述的是魏郡太守国渊运用语言侦查和笔记检验,侦破辱骂曹操的匿名信案件的经过。国渊通过案情分析,断定是熟读过张衡所著《二京赋》者所为,遂以访贤求师为名查找嫌疑人,并借故收取了该人的笔迹样本,经过比对鉴别,认定了作案人。

我国古代不论是信函、契据还是公文均是书写而成。为了鉴别真伪,古人不但注意研究笔迹的比对检验技巧,还注意研究和发现伪造方面的差异。据《唐书·张道元传》记载“垂拱年间(公元685年至668年),湖州小吏江深以‘与徐敬业反书’告刺史裴光谋反。武则天差御史查办。裴光曰:‘书是光书,语非光语。’前后经办者三人,均不能决。又差张楚玺办理,初亦不解,后将反书向日观之,乃见反书系补茸而成。遂集州县官吏,令江深以书投水中,则字字解散。”原来反书是江深切割裴光书信中字迹拼凑而成,事实面前江深只得承认诬告罪。

由于受人类知识水平的限制,古代的语言侦查技术,说到底只是凭借个人的聪明才智,出于朴素的唯物思想指导,自发的运用文件物证,并不是把文件物证作为研究对象,使其成为一门科学的本体。因此,古代语言侦查研究只是停留在不自觉的无意识的“自在”阶段,并没有上升到“自为”阶段。

(二)侦查语言学的产生

邱大任的《我国侦查语言学的缘起和发展》中系统地概括了我国现代侦查语言学的发展状况。

在20世纪中期,侦查语言学进入萌芽时期,这一期间的研究主要是对案件中的方音和方言词语的探究。相关人员在处理案件中的语言材料时经常会遇到一些不易理解的词语,经语言学专家学者确认,这些词语为某方言地区的方言词语,并由此推断作案者的相关信息,破案以后证实,作案人正是那一方言地区的人。我国的方言分为七大区域,每个方言区的方言都有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信息。语言的这种出乎意料的识别功能,引起了刑事侦查部门的重视,于是,语言学开始进入刑事侦查领域,这种引进,看似偶然却实属必然了。这期间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案件中方言的问题。例如,在北京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作案人留有“麻溜儿”、“熬头”这样一些词语。经识别,系北京方言,不久,果然在北京将嫌疑人抓获。这个阶段不仅探讨了多重方言与作案人经历的关系,还研究作案人母语的确定标准。同时,也对年龄、文化程度对语言特征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这些都为以后语言识别方法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应用语言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理论的逐步成熟,侦查语言学在这个时期也有一定的进展,逐步进入了形成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书面语的识别功能和识别方法这两个方面。进入70年代以后,研究者通过语言识别技术已经能从书面语留下的蛛丝马迹识别出制作人的民族、性别、方言区、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社会经历、心理状态、性格特征以及有无精神病或聋哑等信息,从而初步形成了案件语言识别体系。这种技术的进步,使侦查语言学能比较全面地为刑事侦查提供作案人的各方面信息,对案件的侦破给予了很大帮助。语言识别和刑事侦查学进行了有机地结合,在刑事侦查中充分发挥了作用。在识别方法上,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词汇、语音、语义、语法等方面的分析,而是结合书写习惯、书写人所在的地区和行业的特征以及案件本身的特点,摸索出了一套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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