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的论证方式

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的论证方式

时间:2022-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逻辑学分类原则,将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中常用的论证方式分为四大类:归纳推理论证、演绎推理论证、类比推理论证与其他论证方式。在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的论证过程中,归纳推理形式应用得非常普遍。

第三节 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的论证方式

一、论证的含义和特点

论证是指为了阐明一个思想或论点,举出一些事实或引用某些思想理论作为根据,来证明这一思想或论点正确性的思维过程和语言写作过程。从逻辑学上来讲,论证是用一个或几个已知的真实来确定另一个判断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逻辑形式。简言之,论证即应用论据证明论点或反驳谬论所用的推理形式。

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中的逻辑推理形式,主要是以语言文字为其符号载体的,在古希腊哲学中,“逻格斯”一词兼有语言与逻辑规律两层含义,语言作为一种传达思想的工具,一开始即具有两种用法,即诗性的用法与科学的用法,后者向另一种更加精确的符号形式及数学语言趋近,在西方已经出现了将数学与逻辑结合起来的数理逻辑。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可以看做这两种用法的结合,其研究接触的材料,比如一本小说、一本诗集或一部典籍往往呈现为语言的诗性状态或日常状态,而论文的论述语,尤其是论证的语言形式则追求科学的逻辑力量。哲学史上曾经有人提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要求建立人文科学独特的认知模式。所以,在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的写作中,处理好语言的逻辑性质与诗性素质二者的关系是论文写作中的难点与关键点。

二、论证的方式

理论上把论证方法分为立论与驳论两种。这里把驳论纳入立论方法的一种,因为驳论与立论中的反证法在形式上是一样的,驳论无非是通过对某种错误论点的批驳来驱除谬见,而“驳”的目的还是为了“立”,甚至是不标明自己观点通篇相驳的论文之中也隐含着某种“立”的可能性。依照逻辑学分类原则,将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中常用的论证方式分为四大类:归纳推理论证、演绎推理论证、类比推理论证与其他论证方式。

(一)归纳推理论证

归纳推理是指从个别事物出发推导出该事物的普遍规律的一种方法。在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的论证过程中,归纳推理形式应用得非常普遍。归纳推理遵循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方式。人们在认识事物时,总是由个别事物开始,进而认识事物的普遍规律,再以普遍规律为指南,加深对个别事物的认识。这样循环前进,使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断深化,揭示事物的本质归纳法起了这种作用。例如,对当代文学中的女性主义写作评述,可以对女性主义写作的作家作品进行全面分析,最后得出女性主义写作的总体特征,就使用了从个别现象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的归纳推理方式。归纳推理又分为完全归纳、不完全归纳、因果推理及统计推理四种。完全归纳法就是根据某类事物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导出这类事物全部都具有或都不具有某种属性的一种推理方法。不完全归纳法则是通过对个别或部分对象观察而作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在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写作用得最多的例证法即属此列。如司马迁《报任安书》就成功地使用了例证法:“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也。”在这段论述中,司马迁连续用了8个历史事例来证明其论点,即降职、罢官、身处逆境等,并不一定都是坏事,它能激发人的创造力,作出一定的成绩。这样,坏事就变成好事,说服力非常强。在运用例证法时,所举事例应该真实、典型,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叙述事例时,可以用直接引文的形式,也可以用间接引文的方法对所引材料加以概括,必要时,还要对所引材料加以分析,夹叙夹议。因果分析法是通过分析事物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原因和结果的必然性来证明论点的方法。因果分析法可以有三种形式:一种从原因到结果进行推理,以事实的因果关系证明;二是从事实的结果到原因进行分析论述;三是由一种结果推论另一种结果。这三种形式,常用的是第一种与第三种。统计推理就是将调查所得的资料运用统计学中的方法进行整理、分组、综合、计算后,从样品所具有的某种属性而导出总体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活动。统计推理属于不完全归纳,但又具有完全归纳的精确概括性,并避免了简单例证法的主观武断性。这种方法多用于语言学研究。

(二)演绎推理论证

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原理中引申出个别结论的一种推理形式。演绎推理常见于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有直言推理、假言推理、选言推理和二难推理。直言推理,又名直言三段论,也称三段论,它是借助于一个中介作用的共同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结起来,推导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形式。假言推理,是其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假言判断,并且是根据假言判断与后者的关系而推出的结论的推理。选言推理,是以一个选言判断为大前提,一个直言判断为小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判断结论的推理形式。二难推理,也叫明言选言推理,它是先以两个明言判断为大前提,一个选言判断为小前提,然后根据明言与选言的逻辑联接而推出结论的推理。从演绎推理的原则发展而来的在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写作中用得最多的推理方法是“引证法”,习惯上叫理论论证,也称事理论证,是指用已知的事理作为论据来证明论点的一种方法,或者说,它是引用公理、原理、定理以及权威的观点、思想作为论据来证明论点的一种推理形式。在运用引证法时,必须注意引文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三)类比推理论证

类比推理法就是通过观察发现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而推导出它们在其他属性方面也是相同的一种逻辑推理方法。类比的形式很多,如正类比、反类比、合类比、模拟类比、因果类比、直接类比、象征类比等等。许多人之所以在某些方面能有所创造,关键是能把经验转移、推广应用。而推广经验,首先要善于观察不同事物间是否有类似之处,这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运用类比的理论与方法。因此,类比法往往成为一些专家、学者研究、创作中的窍门之一,颇受人们重视。

(四)其他论证方法

反证法:所谓反证法,就是不正面直接地去证明作者的论点能够成立,而是以事实、事理作为根据来判定与作者论点相矛盾或对立的看法是错误的,这样,就能反过来间接地证明作者论点是正确的。它的理论基础是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即两个对立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只要证明对立面的论点是“假”的,那么,作者的论点必然是“真”的。

对比法:所谓对比法,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属性相同或相异的事物进行鉴别,区分其异同点,而推导出结论的一种论证方法。王国维于1904年发表的《〈红楼梦〉评论》中,把曹雪芹的《红楼梦》与歌德的《浮士德》进行对比,被称为我国第一部应用对比法来研究文学作品的专著。

三、论证的原则

无论是论证还是反驳,都要遵守一定规则,这些规则是论证正确的必要条件,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都要导致论证错误。

(一)不能“论点不明”

论点应该是一个明白、确切的判断,不应该含糊不清。否则,就犯了“论题不明”的逻辑错误,要论证什么都不清楚,论证的目的自然就达不到。

(二)不能“偷换论点”

论点要首尾一致,保持同一。在论证过程中,不得“偷换论点”或“缩小论点”的错误。

(三)不能“论据虚假”

虚假的论据,不能导出真实可靠的结论,因此论据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就犯“虚假论据”或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还有一种虚假论据现象,是歪曲、篡改名人经典言论,妄图以此作为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在引用名人经典言论时,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不能离开原著的精神实质,任何不考虑历史背景和断章取义的做法,都是不应该的。

(四)不能“循环论证”

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靠论点来论证,也不能用论点的变相说法来做论据,否则,就会犯“循环论证”的错误。

(五)不能“推不出”或“草率论证”

论证方式就是推理过程,所以论证必须遵守推理规则才能正确。论据应是论点的充足理由,换句话说,就是论据要能推出论点,否则,就会犯“推不出”或“草率论证”的错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论据与论题不相干,或是没有必然的联系,把本来没有因果联系的两个现象硬说成是因果联系;二是论据不充分,不能提出使论点得到充分证明的充足理由,因而论证不够严密,说服力不强。对论证的基本要求,除了遵守形式逻辑的推理规则外,还要遵守辩证逻辑的推理规则,按辩证逻辑思维方法对事物的矛盾和发展作深入的分析,才能避免推理所得结论的局限性,更清楚地认识事物的本质,使论证更有说服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