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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推行职工民主管理的方法

时间:2022-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河北省晋州市总工会 彭彦君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有的企业民主管理相关规定都是按照上级文件照抄照转,措施不具体,制度不配套,职责不明确,渠道不畅通,工作无监督,做好做坏无人过问。目前不少非公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有的建立工会、成立职代会,也仅仅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
原因及对策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河北省晋州市总工会 彭彦君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建立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基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直接实践。如何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一个不容回避而又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当前非公企业民主管理表现出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缺乏接受民主管理的内在动力

有的非公企业主认为,筹划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大政方针和发展方向是企业领导层的事,职工参与只会给企业带来麻烦和矛盾。有些业主认为,企业要捕捉商机,决断问题必须及时果断,如果要等职代会讨论通过再决断,将会贻误商机。有的业主认为,自己企业规模小、人手少、头绪多、效益差,能维持经营就不错了,职工民主管理条件不成熟。有些业主唯我独尊,认为企业是自己的,职工是雇佣的,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搞民主管理纯属自找麻烦。

(二)职工对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积极性不高

在当前资强劳弱的情况下,很多非公企业职工虽然渴望与企业主平等对话,但又怕得罪老板而被“穿小鞋”“炒鱿鱼”,不敢多事。部分职工认为自己只是打工的,有钱拿就行,对民主管理抱无所谓的思想。部分职工临时观念强,对企业认同感弱,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能忍则忍,不能忍则“一拍两散”,缺乏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还有的职工对民主管理知之甚少,有问题不通过正常渠道与企业协商解决,而是采取写检举信、组织上访等过激行为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方式谋求解决。

(三)民主管理运行过程流于形式走过场

大部分非公企业虽然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假民主、形式化、随意性的问题比较突出,重要问题不审议,会议决议不履行,职工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得不到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民主管理相关规定都是按照上级文件照抄照转,措施不具体,制度不配套,职责不明确,渠道不畅通,工作无监督,做好做坏无人过问。

二、非公企业民主管理难以落实的主要症结

(一)思想认识存在误区,让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先天不足

有些地方的领导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理解不深、不全,割裂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实现、维护、发展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担心对非公企业的民主管理抓多了,会影响招商引资进程,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不少企业主对实行民主管理与企业和谐发展的关系认识不足,认为企业的盈亏由投资方承担,因而产权所有者是企业的唯一主宰,否认和忽视职工的劳动力资本投资与民主权利。不少职工雇佣观念和打工意识浓重、功利思想较强、维权观念偏颇、管理经验缺乏,造成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强。部分基层工会干部认为,非公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都由老板拍板,搞民主管理难度大,职工参与程度只能取决于老板“开明”程度。

(二)工作落实缺少抓手,让非公企业民主管理软弱无力

一方面,有关部门对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研究探索、分类指导不够,影响了工作实效。由于当前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理论和实践都处于探索阶段,不少同志对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多样性、渐进性等特点研究不够,受惯性思维和懒惰思想影响,仅仅把过去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办法移植到非公企业中,不能对症下药,工作难以取得理想的成效。另一方面,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平台薄弱,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目前不少非公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有的建立工会、成立职代会,也仅仅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而且,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本身就端老板给的饭碗,常常看老板的脸色说话,遵老板的意志办事,对民主管理这种“与老板唱对台戏”的事,往往能躲则躲、能拖则拖。

(三)法规执行缺乏刚性,让非公企业民主管理难以落实

当前,尽管针对企业民主管理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但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还不够有力。比如,《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都要求实行企业民主管理,但只是原则性规定,约束力不强。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多是描述为“应当”“可以”,缺乏刚性规定。再比如,就妨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不订立劳动合同等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和“依法处理”的规定,执法主体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但据条例发布半年来看,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落实条例基本是工会“剃头挑子一头热”,使这项造福职工群众的工作效果不明显。

三、推进和深化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非公企业民主管理浓厚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列入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同步思考、同步筹划。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普法教育和各类培训,组织企业主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民主管理知识,强化民主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业主自觉接受监督和职工积极参与管理的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图片展览、征文比赛、巡回演讲、文艺演出、横幅标语、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共识。

(二)坚持齐抓共管,努力形成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合力

实行非公企业民主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合理推进的工作格局。要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纳入党政主导的群众利益维权机制建设,把向群众提供实事公共服务与制度公共服务结合起来,将民主管理的情况作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选先进、获得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要注重发挥政府与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共同研究解决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要积极推动非公企业把民主管理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党建、职工队伍建设相结合,与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先进管理方法相结合,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助力。

(三)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实际效果

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类型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实际问题,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有步骤、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职代会制度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条件成熟的大中型非公企业都应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小型非公企业可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联合职代会或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解决带有共性的问题。对因规模小、管理层次少或其他原因暂不具备建立职代会条件的,可先通过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厂情发布会、职工代表听证会、职工权益信箱、厂长(经理)接待日、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实施民主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职代会制度。企业无论采取哪些民主管理形式,都必须做到职工认可、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四)抓好《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保证非公企业民主管理有效运作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整合了我省原有的《厂务公开条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等三部法规,是规范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于2015年7月24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分为总则、民主管理职权、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56条。贯彻条例要以各级政府为主体,针对非公企业特点和各地实际,加强科学论证,如,非公企业的职代会制度,应把知情权、审议建议权、监督评议权、协商共决权、选举罢免权作为必备职权,决定通过权、否决权的行使则应根据企业状况、业主认知程度等来确定;程序上应尽量简便、合理、易操作,避免因程序繁琐而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成本。再如,可以对“民主议事会”“恳谈会”“听证会”等简易灵活、成本较低的民主管理方法进行提炼,规范其权限、会期、议事规则等基本内容,供规模较小的非公企业选择使用。再如,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应当对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细化规定,明确对拒不实行民主管理的企业如何“依法处理”,明确人民政府对相关案件的受理、调查、期限、处理等执法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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