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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必然互寓规律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是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关于生命起源与演进的论争中,偶然性与必然性问题一直成为双方互相攻战的焦点之一。不论是对于一般事物运动与联系的基本理解,还是对于生命运动基本规律的特定认识,单纯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尚不足以反映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
偶然必然互寓规律_生命文化要义

生命科学、生命文化的研究中,不论是笼而统之地探讨生命的起源,还是分门别类地讨论生命的发生,生命的偶然性与必然性问题都是人们关注得比较多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关于生命起源与演进的论争中,偶然性与必然性问题一直成为双方互相攻战的焦点之一。以自然进化为代表的唯物主义认为,生命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是生命进化过程中必然性与偶然性互契、互合的辩证统一;而以特创理论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则认为,生命是冥冥宇宙中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精心设计并分别创造的,这种观点的持论依据便是认为就像一阵狂风刮过垃圾堆而不可因此组装出一架飞机一样,超级复杂的生命绝不可能是偶然性的产物。

(一)偶然与必然概说、偶然与必然的基本含义

1.偶然与必然概说 所谓必然与偶然,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一对哲学范畴,而且是宇宙自然及人类社会发展运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互寓关系。其中的“必然”表示的是事理必定如此的趋势,是指客观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联系和发展所表现出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其中的“偶然”与“必然”相对应,表示的是事理不一定如此的趋势,是指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所表现出的不可预见性和非确定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范畴,人们更多的是关注的必然性与偶然性。这里的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确定不移、不可避免而一定要发生的趋势,如人们的生命在正常情况下总会经历生、幼、壮、老、死这样一个过程,其中所表现的便是必然性;这里的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演化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以这样发生也可以那样发生的一种现象,比如,非人为干预的自然状态下人的死亡时间和方式便充满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便是偶然性。

按照一般的理解,必然性与偶然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对认识范畴,它着重表示事物运动与发展过程中相互联系方面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的状态与趋势。如果在事物运动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状态具有不可避免性,发展方向具有确定性,这样的事物运动与发展便具有必然性;相反,如果在事物运动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状态并非具有不可避免性,发展方向也并不见得具有确定性,这样的事物运动与发展便具有偶然性。

2.对偶然与必然客观规律的辩证理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讨论仅仅是将必然性与偶然性作为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而建立的认识范畴,考察的重点在于两者分别具有的特征和属性,而仅在如此层面上的认识充其量不过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和现象,亦即是说单凭事物运动过程中相互联系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或发展方向是否具有确定性,尚不足以揭示事物运动与发展的本质联系。不论是对于一般事物运动与联系的基本理解,还是对于生命运动基本规律的特定认识,单纯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尚不足以反映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这是因为,虽然偶然性与必然性都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事物发展与运动过程中的相关联系,但它们所反映的毕竟多局限于状态层面,如人有生老病死,月有阴晴圆缺,这里的“生老病死”与“阴晴圆缺”都只是一些表面现象或基本状态,尽管其深刻层面蕴涵着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但作为现象或状态本身却并非就是客观规律。根据这样的道理,单纯的必然性与偶然性主要反映事物运动与联系的表面现象或基本状态,虽然在它们的深刻层面确实蕴涵着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但作为现象或状态的偶然性与必然性本身却并不等于就是客观规律。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难肯定,偶然与必然除了构成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哲学范畴外,它们更是客观世界运动发展过程中广泛存在的普遍联系。虽然我们前面曾肯定地说,单纯的必然性与单纯的偶然性并不反映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但我们此处仍然要肯定地说,客观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必然性与偶然性之间有机统一、互寓、互契的密切关系毫无疑问会反映事物运动的基本规律。

讨论至此或许我们已经一不小心而自置疑窦,那就是客观世界果真能有单纯存在的必然性与单纯存在的偶然性吗?的确,从事物本身的客观性而言,事实上确实并不存在单纯的必然性或单纯的偶然性。作为一对哲学范畴彼此对应的两个方面,必然性与偶然性总是相依、相生、相伴,互渗、互体、互寓的,两者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根据,须臾不可割裂,截然不可分离。

(二)偶然与必然互寓的辩证关系

世间一切事物之运动,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建基于必然性之上,没有能够脱离得开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也没有能够脱离得开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必然性不可能孤立存在,它须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予以表现,不通过偶然性而只表现为纯粹必然性的现象是根本没有的;反之,偶然性也不可能孤立存在,它其实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凡是表现出偶然性的地方,其深刻的内在总是蕴涵着必然性,不受必然性支配和制约而只表现为纯粹偶然性的现象也是根本没有的。正是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必然性与偶然性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这种关系,构成了客观事物运动发展的本质联系,进而理所当然地反映了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当然,也正是基于必然性与偶然性之间铁定存在着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普遍联系和互寓关系,才有了前面关于“单纯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并不反映客观规律”的断定。

1.生命的偶然性 作为一条极具普适性的客观规律,“偶然必然互寓规律”更适合于揭示生命运动的本质,地球上成千上万的生命本身已经强烈地昭示了生命的必然性,这是不需再作任何解释的基本事实和道理,而这些必然性又无一不是通过极端的偶然性表现出来的。诚如法国国家科研中心阿兰·巴维教授所言:“如果没有偶然,我们今天所知道的生命形式也许根本不会存在。”是的,如果没有偶然性,天地间根本就不可能有我们,地球上根本就不会有生命,其结果当然也就不可能表现出生命的必然性。不过如果把话颠倒过来说,假设没有必然性,那么同样,天地间根本就不可能有我们,地球上根本就不会有生命,其结果当然也就不可能表现出生命的偶然性。

生命是偶然的,更准确地说生命是极端偶然的。佛教认为“人身难得,万劫不复”,即说明了生命的偶然性,只不过它讲的生命是专指人的生命。任何一个生命体的出现或消失,任何一个生命物种的产生和演化,在目前人们对自然生命的认识水平上都属于基本不可重复的极端小概率事件。

(1)生命的极端小概率特征:所谓小概率事件,在概率论中通常是指概率非常接近于零的随机事件。毫无疑问,生命的产生及进化都属于小概率事件,而且是极端小概率事件。比如,地球早期的第一个原始生命的产生、数十亿年间从单细胞生物到人类曾经出现过的每一个生命物种,那些已经逝去或正在表现着的每一个生命个体,岂不都具有绝对的时空唯一性?它们在宇宙自然中岂不都属于空前绝后、一去不复返的匆匆过客?正像西方有些学者所描述的那样,地球早期产生原始生命蛋白质的概率可能不大于10100分之一,而美国一位叫做罗伯特·夏皮罗的化学家曾经撰文以《生命的源头》探讨地球早期原始生命的化学演化,针对人们关于地球上最早的生命物质是RNA这种观点,认为“根据化学运作原理,要形成这样一种分子绝不可能……要接受这个观点,除非你相信我们有难以置信的幸运。”

从科学家们非常断然的证据中可以看出,早期地球上RNA、蛋白质等生命物质的产生似乎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假若果真没有原始的RNA和蛋白质,那便肯定没有后来异彩纷呈的各种生命。然而凭着“难以置信的幸运”,生命在不足10100分之一的背景下竟然而且确切地、真实地发生了,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生命的产生是极端偶然、唯一不二的小概率事件?对此,即使是比较极端的宗教理论,也无法从根本上否定生命发生的极端偶然性。有一本主张上帝创造生命的《科学与圣经》,为证明生命进化的不可能,计算使氨基酸在试验性聚合中任意排列的概率,认为其结果少于1040000分之一;并根据假设的条件,计算出任何一连串成功发生能制造出最简单生命的概率是10450分之一;再通过一连串假设而进一步计算的宇宙整个历史过程中所能发生制造生命唯一连续事件的或然率为10167÷10450=1/10283= 0(因小于10170分之一)。就算完全不怀疑这种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其计算结果“小于10170分之一”也说明,生命发生的极端偶然性是存在的。

(2)生命的绝对唯一性:事实上,天地之间所有的生命都是唯一一次而不可重复的极端偶然事件。不仅生命的原始发生是极端偶然的,即使在生命进化链路中每一个物种的产生乃至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的每一个生命个体,又何尝不是极端偶然的产物?同样是在《科学与圣经》中还引用了一个关于人的生命发生概率的计算,认为只在一对夫妇的遗传基因中,就能容许102017个没有相同遗传因子的孪生儿女诞生。由此可见生命的偶然性可有何等极端。

在绝对意义上,每一个生命物种或每一个生命个体都仅仅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以特定的物质组合、以特定的形态特征永永远远绝无仅有地表现那么一次,尔前尔后都再也不可能出现特定性的重复。如东山那棵松、西海那条龙、北冰洋中那只特定的企鹅、南极洲上那只特定的贼鸥……,乃至于人世间20世纪诞生之特定性的昝加禄教授……,其实何止于此,任何一个生命个体在永远的时光中都只能是特定的唯一,似如此难道还不足以说明生命的极端偶然性!

2.生命的必然性 生命不仅是偶然的,而且其来有自,它也是必然的,生命的必然性主要植根于支持生命的充分必要条件性。所谓充要条件,这是逻辑学中的一个规范术语,它在逻辑学中的完整表述即充分必要条件,其逻辑特征为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这一特征正好可用于准确地诠释生命的必然性。即只要具备了支持生命的条件,生命就一定发生;而如果不具备支持生命的条件,生命就一定不发生。我们知道,生命是条件的产物,更确切地说生命是复杂条件的产物,是一系列环境条件与自身内部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正因为生命是各方面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故而对支持生命之充分必要条件的理解须是以特定生命为基准,而对与此一特定生命相关的各方面条件作系统、全面的完整理解。

说生命是复杂系统,支持生命运动的各方面条件不可能是纯粹的、单一的,这并不是说支持生命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条件具备,便可产生生命或形成生命的运动,而必须是所有的条件完全具备了才可能产生出生命。如果某特定生命的产生或运动需要条件A、条件B、条件C……条件N,但其中却缺少条件A、或条件B、或条件C,或者条件“A+B+C+……”,那么此特定生命或生命运动便一定不会发生。

如果将这通道理作一番反相解读,即为只要支持某特定生命产生或运动的条件全都已经具备,那么此特定生命或生命运动便一定会发生,从而表现为生命的必然性。为此,38亿年前之所以会有第一个生命物质的产生,是因为太阳系及地球自身物质运动完整地形成了支持生命物质产生的全部条件;5亿年前之所以会有突然间尘尘喧嚣的寒武纪生命大爆发,是因为当时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支持生命运动以多形式表现的自身条件都已具备;反之,6500万年前之所以会有地球霸主恐龙的灭绝,便是因为当时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恐龙自身支持生命运动的条件发生了变异或缺失……。如果对生命的存在及其与生命条件的因果关系作一番深刻的考察,即可几近武断地做出结论:生命本身即强烈地昭示着它不容置辩的必然性。理由非常直白,只因为生命是充分必要条件的产物,只要各方面条件都已具备,生命便不可能不发生,甚至你想它不发生都不行,库房里储藏的粮食受潮发芽,以及人们因不慎避孕失败而无奈怀孕等类似的事例便是明证。

3.生命是偶然与必然有机结合的统一体 以上我们对生命的偶然性和生命的必然性分别进行了简要的讨论,但作为生命运动的基本规律,偶然性与必然性在生命运动过程中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一方面我们可以肯定地认为,生命是偶然的,因为在自然发生的条件下任何具体的生命都是不可重复发生的极端小概率事件,在“永远”的时光长河中仅具有即在的唯一性;另一方面,我们同样可以肯定地认为,生命是必然的,因为在支持生命产生、存在与运动的充分必要条件完全具备的情况下,本质上具有趋善之机与能动之灵的生命便会毫无悬念地一定表现。同时,我们还应该肯定地认为,无论人们对生命的偶然性与生命的必然性在认识方法上给予何等强度的“分别强调”,那都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生命运动的基本规律,因为在客观上,偶然性与必然性都只是生命运动基本规律的构成要素,两者无论如何不能分割,须是将生命运动过程中的偶然性与必然性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此基础上揭示出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实现对生命运动基本规律的正确理解。

虽然我们在认识方法上确实可以将生命的偶然性与生命的必然性予以分别讨论甚至分别强调,但是毫无疑问,作为生命运动的基本规律,只有在生命运动的偶然性与生命运动的必然性有机统一、互合互契的基础上,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生命运动内蕴涵的那些稳定的本质联系。这也就是说,必须充分肯定生命运动偶然性与必然性的互寓关系,才能真正揭示生命运动的基本规律。纵观数十亿年地球生命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昭察每一个生命个体生壮衰亡的大化经历,所有生命的生发化易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从只要具备了生命运动所需的众多充分必要条件生命便一定会发生的角度说,生命是必然的;从多元充要条件下生命的发生及表现乃极端小概率事件的角度说,生命是偶然的。联系到具体的自然生命,由多分子体系产生出单细胞生物具有必然性,由单细胞生物产生出多细胞生物并进而演化出人类同样具有必然性;然而,在必然性具备的前提下,特定生命个体的产生与消亡蕴涵有充分的偶然性,具体生命现象的时空状态具有充分的偶然性。由此足以说明,生命运动的偶然性是生命运动必然性的特定状态,生命运动的必然性是生命运动偶然性的集中体现,在生命运动过程中,没有不依赖于必然性的偶然,也没有不表现为偶然性的必然,片面地强调偶然性或者单纯地强调必然性,都不可能完成对生命运动基本规律的科学认识。

规律是事物内部最本质的、稳定的必然联系,偶然性与必然性互寓正是生命运动全过程最本质必然联系的典型表现。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有哪一种生命芳华不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有机统一?蠢动含灵,生生不息,有哪一段生命行迹离得开偶然性与必然性的互相蕴寓?只要是生命,休论曾经与现在进行时,莫辨动物与植物微生物,那都一定是偶然性与必然性互合互契、有机统一的绝妙佳作,正因为如此,偶然与必然互寓便成为无可辩驳的生命运动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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