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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互变规律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质量互变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形态之一。事物的量是用来表示事物质的范围和等级的范畴。数学是从“纯粹”形态上研究量的科学,它研究数和形以及二者关系的变化,但数和形的原型则是现实事物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这些都是量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具体表现。外延的量标志着质的规模,如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纯粹的质,也不存在纯粹的量。

第一节 量与质

质量互变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形态之一。这个形态表明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我们了解事物的量变质变过程之前,需要先了解事物的量、质和度三个概念。

一、什么是质

简单地说,质就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内在规定性。质是一个事物可以成为它自身而不是别的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因为某个事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是它自己,并且与其他事物相区别就在于它拥有完全不同的质。大千世界,万事万物形形色色,迥然不同,差异万千。A事物之所以是A,而不是B,就是因为A事物具有B所不具有的特性,这种特性就是事物的质。例如,每当看到雪花纷飞,你就会想到银装素裹的冬天;看到万物复苏,花儿开放,你就会想到春回大地。这是因为每个季节都具有自身的质,自身的质使得它区别于其他季节。现实生活中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国有企业不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不是合资企业,都是因为它们具有自身独特的质。人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动物,就在于人是有语言、能思维、会制造和使用工具,从事生产劳动的高级动物。军队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就在于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水有三态,但它们都是水的表现或现象,其本质仍然是H2O。

质和事物具有同一性,事物的质和事物是不可分割的,不可分离的。当我们说到事物的质,总是指的某个事物的质。离开具体事物我们无法谈论质,离开具体事物的质是不存在的。同样的,当我们提到某个事物的时候,总是指具有特定质的事物。不具有特定质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如果事物失去了质,那么我们很难区分事物之间的差别。例如,雪在太阳照耀下变成水,那么雪就不是雪。可以吃的东西如果变质,和有毒的物质对人类身体健康有害一样,那么食物就不是食物,它就失去了食物的特性,具备了有毒物质的质。由于质是事物的内在特性,而这种特性必须通过与其他事物的特性相对比才能够辨别,而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总是复杂多变,因此事物的质在很多时候都会表现出很多属性或特性。例如,一个人,既有与动物相区别的质,又有健康状况方面的质,也有政治思想方面的质,还有科学文化方面的质。一支步枪,既有材料方面的质,也有功能方面的质,还有工艺方面的质。因此可以说事物具有多方面的质,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同一个事物,对待同一个事物可以表达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科学研究中,一个人都无法把一个事物所有的质都了解和掌握,无法面面俱到地辨别事物的各个质。其实,我们不需要把事物所有的属性都掌握,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也是没必要的。我们只需要根据日常实践的需要,有选择地掌握事物的几个方面。

二、什么是量

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的量是用来表示事物质的范围和等级的范畴。例如颜色的深浅、海拔的高低、速度的快慢、人均资源占有率的高低、生活水平的高低,等等,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外延的量,一种是内涵的量。外延的量是表示事物存在的范围和广度的量;内涵的量是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和功能过程的量。事物量的规定性同事物质的规定性一样,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一方面,事物总是具有一定量的事物,没有量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脱离开事物的量也是不存在的。例如,当我们说“这是书”时,总是有一定数量的,是一箱书、一堆书或者是一本书。反之,当我们说一箱、一堆、一本时,总是指一定事物的数量。数学是从“纯粹”形态上研究量的科学,它研究数和形以及二者关系的变化,但数和形的原型则是现实事物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恩格斯指出:“数和形的概念不是从其他任何地方,而是从现实世界中得来的。”

理解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注意把握两点: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质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一事物失去了自己的质,该事物就变成了他事物。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事物的质。比如,五斤大米和十斤大米虽然量有所不同,但它们并无质的区别,都是大米;一个人从1.6米长到1.8米,体重也增加了,但这个人还是这个人,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在标准大气压下,把50℃的水加热到80℃,水并不会发生质的变化。这些都是量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具体表现。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量和质一样,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精确的量与模糊的量、要素的量与结构的量等。内涵的量标志着质的程度,如温度的高低、颜色的深浅、硬度的大小。外延的量标志着质的规模,如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质把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事物从量上区别开来,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同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事物的量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在特定的认识和实践中,人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把握一切方面的量,而总是根据实践的客观需要考察其中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量。研究事物量的规定性,同研究事物质的规定性一样,不能脱离实践的客观需要。

三、质与量的关系

量和质虽然都是事物必不可少的规定性,但是二者之间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所谓的对立指的是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而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所谓的统一,指的是任何质都是由一定量的质所构成,而所有的量都是具有一定质的量。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纯粹的质,也不存在纯粹的量。事物量和质之间的对立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量和质可以相互转化。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认识量是深化、是精确化。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由质进到量,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在实践中,没有对事物质的认识,那么认识事物的量是没有意义的。对于事物的认识一般都是先从认识事物的质开始,然后再逐渐认识事物的量。虽然事物的质极其重要,但是事物的量同样也不可忽视。因为只有充分把握具体事物的具体的量,才能更加深刻、全面地理解事物的质。另外只有认识到事物的量,才能根据量的不同来评估事物的作用和地位,才能更加有的放矢地进行工作、生活等安排。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会同时把定性认识和定量认识相结合。

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状态的性质,叫作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的重要任务。在没有对事物进行定量研究、弄清数量关系、找到决定事物质的数量界限之前,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还是初步的、粗略的,因而难以对实践进行准确具体的指导。由定性到定量的发展,是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也是科学进步的规律。在现代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经营管理和社会生活等方面,都离不开数量分析和定量研究。在现代,数学的应用已经达到非常广泛的程度,“宇宙之大、粒子之微、火箭之速、化工之巧、地球之变、生物之谜、日用之繁,无处不用数学。”对此,马克思曾经指出:一门科学只有能够成功地应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成熟的地步。这是对认识和把握事物量的重要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概括。

四、什么是度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和幅度。在日常生活或科学研究中,暂时性地抛开质来研究事物的量是可以的,抛开事物的量来研究事物的质同样行得通。但是如果想从根本上把握事物的规律,就必须从度的角度来把握事物的质和量。只有在一定度的范围内来认识事物的质和量,才能从根本上正确地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任何事物都存在一定的度。正如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黑格尔所言:“凡一切人世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超越这尺度就会招致沉沦和毁灭。”人类社会的万事万物都存在一定的度,而大自然也一样。例如,在标准大气压下,水保持其自己液体的物理性质的度就是零摄氏度到一百摄氏度,这个度的两端就是事物的关节点和临界点。还有,比如在一定的温度内,工人可以对铁进行锻压,而超出一定的温度,铁块则变成铁水无法锻冶。当一个人生病看医生的时候,医生总是根据病情开一定的药,并且叮嘱病人按时定量吃药。这里面就存在着度的问题。如果药量不够,则无法起到疗效;而如果药物过量,则会导致副作用,甚至影响病人的生命安全。还有,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孩子的管教问题也存在一个“度”的问题。如果管教过严,则可能导致孩子的逆反心理,且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孩子会变得具有依赖性,缺乏独立性,并且遇事往往没有主见;而如果管教过松,则可能导致孩子过度放纵自己,影响正常的健康发展。所以,家庭教育中存在一个度。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度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命运和人民的生活。例如,一个国家在发展中,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如何处理公平、效率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个度的问题。因为过于倾向于某一个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弊端。如果经济过于发展,那么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会影响人民的生活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而如果过于重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停滞不前,那么人民的生活就无法提高。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家发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还是生活现象、自然现象,都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事物质和量的统一不仅表现在质总是一定量的质,而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而且还表现为质是一定数量范围内的质。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变化不会导致事物质的改变,而超过这个度,事物的质就会发生变化。事物只有在一定度的范围内才能保持稳定性,只有在关节点中,事物才能保持自身的质。因此事物的质和量在特定的度的范围内,通过相互结合和相互规定来保持一种统一状态。一旦事物的度被超出或被破坏,那么事物的质和量就会发生分裂,从而形成新的质和量的统一体。

五、质、量、度的方法论意义

质、量、度作为规范事物存在的基本范畴,其方法论意义在于:

第一,对事物分析应该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统一。所谓的定性分析是判断事物具有的各种因素、属性及其运动状态的分析;定量分析是判定各种因素、属性的数值和数量关系的分析。二者是相互补充和统一的关系。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定性的定量是一种盲目的和数量简单计算的分析;而没有定量分析的定性是一种空洞的分析,是没有充分证据的理论臆想。定量分析使得定性分析更加准确和科学,可以促使定性分析得出广泛而深刻的结论。一般而言,定性分析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如哲学、人类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领域中广泛使用。它通过分析事物的一般现象,可以获得定量分析无法获得的信息,从而达到理解人类想法、动机和感受等深层次的内容。而定量分析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广泛使用,其利用实验或者观察到的数据,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事物的定性分析,定量研究是定性研究的深化和精确化。如果在日常生活、工作或者科研实践中,对事物的分析仅仅停留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不去深入了解事物质的度,那么这种认识是肤浅的和缺乏充分依据的,就无法给实践行为指导性的方针和意见。当然,在研究具体事物之际,我们在方法上采取一种先后顺序。我们可以先抛开事物具体的量,采用定性的方法来分析事物的质;进而在此基础上对事物进行定量分析。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对事物的度的一个深入分析和考察。

第二,坚持适度原则。事物度的重要性的意义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坚持适度的原则,掌握分寸,过犹不及。所谓的适度原则就是主观的认识和行为必须同客观事物的度相结合。我们常常听到的俗语很好地表达了适度原则。例如,“注意分寸”、“过犹不及”、“适可而止”、“不要得寸进尺”,等等,讲的都是适度。这个原则告诉我们,不能简单地断定保持事物的度或者突破事物的度是正确还是错误的。不能简单地认为质的改变、度的破坏都是好事,也不能简单地把度的保持都视为保守。

我们来看一个有关适度原则的寓言故事——猴子种葡萄。猴子想学种葡萄,它偷偷地来到葡萄园。它爬到树上,看到工人们正在给葡萄树浇水,心想:“种葡萄需要水,原来种葡萄这么简单啊!我要给葡萄苗浇更多的水,让它结更多的葡萄。”它急急忙忙地回到自己的家,把许多葡萄苗种在小河里,但是很快葡萄苗就被淹死啦。猴子又来到葡萄园里,它看见园丁在给葡萄秧施肥料。心想:“原来葡萄需要肥料,我要给葡萄施更多的肥料,就能结更多的葡萄。”他急急忙忙地跑回家,把葡萄秧栽在粪堆上,葡萄秧被烧死了。猴子再次来到葡萄园里,这时已到了冬天,猴子看见园丁用稻草把葡萄秧包起来埋在地下,就说:“哦,原来我的葡萄秧栽不活,是因为葡萄秧苗害怕寒冷。这次我定要着意保护,使它免受风霜。”第二年春天,猴子按照园丁的方法,用稻草把葡萄秧苗埋在泥土里,它天天盼望着,但是没过多久,葡萄秧苗就死了。这个寓言故事很好地告诉我们做事情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适度原则,过犹不及。大家知道,葡萄需要水分才能生长、发芽和结果,但是过度的水会把葡萄杀死,更不用说种在河里;葡萄的生长同样需要肥料,但是过多的肥料不但无法让葡萄长出更多的果实,反而会由于葡萄吸收不了,而导致葡萄秧苗的死亡。任何事物都必须保持一定的度,只有在这个度中,量的变化才不会导致事物发生根本的质变。否则,事物就会超出预期,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

在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中,掌握适度原则同样也很重要。学会在交际过程的适度技巧就能游刃有余地处理人际交往的事情。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一次,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在教堂里听牧师演讲。起初,他觉得牧师的演讲非常精彩,自己深受感动,准备捐出身上所有的钱。十分钟后,牧师还没讲完,他有些不耐烦了,打算只捐些零钱。又过了十分钟,牧师还一直继续着他的演讲,他厌恶之至,立即改变初衷,决定一分钱也不捐赠了。在牧师终于结束演讲开始募捐时,马克·吐温由于气愤,分文未捐。在心理学上,这种由于人的机体受到刺激过多、过强或持续时间过长,从而引发的心理不耐烦或逆反心理的现象,就是“超限效应”。“话说三遍淡如水”,没完没了地说教,往往让对方产生听觉疲劳,甚至让人极度反感,反而达不到说服的目的。相反,言简意赅地批评既能避免让受众产生反感情绪,又能留出空间让他自我反思,更容易让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如果牧师能够坚持说教的适度原则,那么就不会引起观众的反感,在适当的时候停止说教,观众会在这个时候进行捐款。如果过度的说教反而引起相反的效果。同学们之间的相处也存在一个度的问题。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当同学们受窘时,不妨说几句解围的话;当同学失落时,说几句暖心的话;当同学遇到挫折和失败时,说几句安慰的话;当同学取得成功时,说几句祝贺的话;当同学自卑时,说几句鼓励的话。

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在对孩子的批评教育中坚持适度原则极其重要。过度的批评不仅无法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仅不会改正,而且还会产生厌烦和逆反心态,使得结果适得其反。有很多老师和家长在孩子犯错以后,往往在批评完以后,意犹未尽,接着对学生进行重复批评。家长和老师往往会觉得一次批评不能让学生产生深刻的教训,因此不惜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说教和训斥。但是从心理学的超限效应来讲,老师和家长可以利用适度的批评对学生加以训导,从而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我们在批评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度,但是对于学生和孩子的表扬是不是越多越好呢?其实表扬和批评一样也存在着一个适度的原则问题。俄国作家克雷洛夫有一篇著名的寓言故事叫作《杰米扬的汤》,叙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天,热情好客的杰米扬精心熬制了一锅鱼汤,请好朋友福卡前来品尝。鱼汤确实很鲜美,福卡也吃得很饱,可是杰米扬依然一个劲地劝福卡继续吃。福卡为了不驳朋友的面子,只好装作吃得津津有味,把盆子里的汤喝了个精光。可怜的福卡虽然喜欢喝汤,但这样喝却跟受罪一样。他马上站起身来,抓起帽子、腰带和手杖,用足全力跑回家去了,从此再也不来杰米扬家了。热情好客本来是件好事,可是仍需要有个“度”的限定,如果给予过量就会给受众带来沉重的负担,以至于产生厌烦的情绪。同样的道理,表扬也不例外。适当的表扬会让被表扬者心情愉悦,同时也显示出自己的风度,然而表扬过多却会产生负面效果,让听众对你的表扬习以为常,甚至怀疑你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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