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构建

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构建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有利于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决策、政策实施、制度构造与良性发展,有必要进行区域与区域间、城市与城市间的进程比较分析,因此,需要建立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进程评价指标体系。因此,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进程评价指标体系应以生态文明建设的这种含义为基础,分为理论型与操作型。由于长三角区域为平原水乡地区,又是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达区域,因此,指标体系在指标及其目标值设置方面尽可能反映这一区域特色。
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构建_中国式现代化:小康理论及其指标体系研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长三角地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总量规模最大、经济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板块之一。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每个城市、每个企业,每个个人的努力,包括上海在内的,长三角各城市都责无旁贷,长三角理应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

长三角地区,2008年GDP占全国23%,进出口总额占全国47%,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20%。[9]2007年末,人口占全国10.34%,就业人数占全国11.60%,GDP占全国22.73%,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18.31%,财政收入占全国31.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20.07%,进出口总额占全国37.24%,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学生占全国14.68%。[10]长三角地区在全国所占地位和所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但是,它的进一步发展正面临着生态环境的严重制约,生态实际上成为该地区能否进一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命脉所在。

长三角地区的发展首先受制于本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农业资源等的越来越紧缺,气候变暖、突发性灾害频发,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长三角地区的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实际上是依赖于广大中西部地区能源和其他各种资源的积极供给,乃至过度供给。这些地区生态环境由于长时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馈、保护和培育,正在加速恶化,这反过来又制约了对长三角地区的资源供给。

长三角地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离不开国际资本、资源、能源和其他各种生产要素的大幅度流动。这使得长三角的发展越来越受制于全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恶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长三角地区发展所面临的这些挑战与压力充分说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立能源资源节约型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对本地区而言,不仅是实现国家总战略的需要,而且也是其自身迫切的内在需求。

2008年7月9日,胡锦涛在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以处理好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保护环境三者关系为出发点,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11],应当是长三角地区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针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大力发展知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要求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新技术,促进碳吸收技术和各种适应性技术,这将使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获得巨大的提升,为长三角地区未来的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又是人们生活方式根本性的转变,人们对大自然、对国家、对全球观念的巨大转变。人们要对人类全体,对人类未来、对自身的全面发展负责。每个公民应自觉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做出努力。

为了有利于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决策、政策实施、制度构造与良性发展,有必要进行区域与区域间、城市与城市间的进程比较分析,因此,需要建立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进程评价指标体系。

从广义生态文明论与狭义生态文明论的结合性视角看,生态文明建设既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诉求,也体现了工业信息文明反思性超越性发展之必然。因此,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进程评价指标体系应以生态文明建设的这种含义为基础,分为理论型与操作型。

理论型指标体系的建构原则是:体系的完备性与系统性、指标的预期可监测性与政策导向性,指标功能的全面性与典型性,不设目标值与权重。内容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政治、生态文化与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共42项指标。

操作型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是:指标的现存性与典型性、数据的可获得性与权威性、目标值的公认性与区域适宜性、权重的合理性与结果的可比性。内容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社会与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共20项指标。

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进程评价指标体系,在目标值设置方面,综合参考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修订发布的生态市建设指标【环发(2007)195号文件】,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课题组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制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以国家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指标为主,兼采其他指标。由于长三角区域为平原水乡地区,又是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达区域,因此,指标体系在指标及其目标值设置方面尽可能反映这一区域特色。

依据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进程评价指标体系(参见表12-1和表12-2),我们将对长三角生态文明进程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有利于各城市确定科学的战略与对策。

表12-1 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评价指标体系Ⅰ(理论型)

表12-2 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评价指标体系Ⅱ(操作型)

注:(1)生态市国家标准系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态市建设指标【环发(2007)195号文件】。
(2)全面小康国家参考标准Ⅰ系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制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全面小康国家参考标准Ⅱ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课题组研制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全面小康国家参考标准Ⅲ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十一五”计划基本思路课题组研制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目标值,全面小康国家参考标准Ⅰ≥18 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目标值,全面小康国家参考标准Ⅰ≥6 000元,全面小康国家参考标准Ⅲ≥8 000元。
(4)城乡居民收入比的目标值,全面小康国家参考标准Ⅰ≤2.85。
(5)万元GDP综合能耗的目标值,生态市国家标准≤0.9。
(6)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的目标值,生态市国家标准≥40%。

(7)城市化率的目标值,生态市国家标准≥55%。

(8)人均预期寿命的目标值,全面小康国家参考标准Ⅱ≥74.5岁。

(9)基本社保覆盖率的目标值,全面小康国家参考标准Ⅰ、Ⅱ均≥80%。

(10)第6个指标系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主要包括COD与SO2。第9个指标系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包括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