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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商贸往来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藏区相邻地区不同生业群体间就存在着商贸往来,而且历史悠久,从早期的物物交换就可窥一斑。
藏区商贸往来_中国藏族

第二节 藏区商贸往来

藏族是历史悠久和古老文明的跨境民族。传统上,依据方言的不同,境内藏区大体上包括卫藏、康巴以及安多三大地区。另外,尼泊尔、巴基斯坦、印度、不丹等国境内也有藏族分布。尽管境内外藏族所操方言不同,但他们都共享藏文书写以及信仰藏传佛教。因此,藏族本身就是一个内含多样文化的多族群的庞大共同体。

一、藏区内不同生业群之间的物物交换

藏族长期生活在雪峰林立冰川纵横的雪域之乡。在中国境内主要聚居在青藏高原,四川、甘肃、云南等省也有分布,以从事畜牧业为主,兼事农业。藏区相邻地区不同生业群体间就存在着商贸往来,而且历史悠久,从早期的物物交换就可窥一斑。

以物易物的交换活动最初是在游牧、林业与农业之间进行的。每年农区收割打场、粮食归仓的季节,牧民们赶着牦牛,驮着从藏北盐湖挖晒的食盐、土碱和牛羊毛皮来交换农民的粮食;“森林人”赶着骡马、毛驴,驮着青木和松香以及木制的勺、碗、盘、桶到农区交换粮食。由此产生和形成了盐粮交换、农牧交换、农牧林产品物物交换的格局。

当时,在西藏牲畜间的比价是两只山羊换1只绵羊、5只绵羊换1头牦牛、5头牦牛换1匹马。农作物与畜产品的交换比价为7斤青稞换1斤酥油、4斤青稞换1斤羊毛、青稞与牛羊肉的交换比价为3∶1(斤)、青稞与食盐的交换比价为1∶1(斤)。在昌都地区1头牦牛(肉牛)可换青稞16~20尅(约重14公斤)、1只绵羊可换青稞3~4尅、1斤酥油可换1桶青稞。

长期的农牧、盐粮交换,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交换区、交换对象。往往是一个地域范围内,北边的牧民和邻近南边的农民建立了比较固定的交换关系。如藏东江达县牧区去察雅县的农区交换,类乌齐的牧区去洛隆的农区交换,藏北嘉黎的牧区去工布江达的农区交换,当雄的牧区去尼木的农区交换,申扎的牧区去南木林的农区交换。不仅交换的大区域相对固定,就是所住客栈、交换人家也比较固定,形成惯例。牧民交换的数量,一般6口之家按“宰7换8”的比例,即每年宰杀7头牛(或相同量的羊)自食,用8头牛交换粮食、茶叶、布匹和其他日用品。

随着农牧区手工业的发展,一些手工业产品也参与到物物交换。如林区的木制驮鞍、骑鞍、奶桶、水桶、木碗,农区的氆氇、围裙、卡垫、陶制品及木条编织的筐、箩,牧区的皮革制品,城镇的铜、铁木加工产品,也加入到交换的行列中。

二、藏区的贸易发展

(一)藏区与内地的茶马互市

1.吐蕃时期

茶马互市雏形大约于5世纪南北朝时期出现,在唐宋时期成型并发展,是中国西部历史上汉藏民族间一种传统的以茶易马或以马换茶为中心内容的贸易往来,也是古代中原地区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商业贸易的主要形式。位于青海省的湟源县就是一处著名的“茶马互市”故地,西邻藏地,是古代汉地西面最边缘的地区,这个地理位置使它自古以来就是汉藏通商的“口岸”。

在吐蕃时期,松赞干布统一西藏,迎娶尼泊尔墀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后,西藏的商业贸易兴盛起来,出现了逻娑(拉萨)、琼堡(琼结)等集市贸易。黄金成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市场上出现了唐朝的铜钱。吐蕃已制定衡制之法,设置了专门的商官(聪本)管理商业,组织和监督市场的商业活动。除吐蕃本土外,甘州(今甘肃省张掖市)、瓜州(今甘肃省安西县)、沙州(今甘肃省敦煌)、陇州(今陕西陇县)也已成为唐朝与青藏高原诸部贸易的中心。茶马贸易成为吐蕃与唐朝的主要贸易。

为了交换茶叶,吐蕃曾派专人经营藏、汉茶叶贸易,成为“汉地五茶商”。史籍有关于吐蕃王室储存汉地各种名茶的记载。《汉藏史集》中,用两章的篇幅(“茶叶和碗仔吐蕃出现的故事”和“茶叶的种类”)专门介绍茶从汉地传入吐蕃的情况。书中写道:“对于饮茶最为精通的是汉族的和尚,此后噶米王(即赤松德赞)向和尚学会了烹茶,米扎兖布向噶米王学会了烹茶。这以后依次传了下来。”鉴别汉地茶叶好坏的知识篇为《甘露之海》。这说明随着茶叶传入西藏,茶文化也随之在西藏广为传播。唐朝也专门成立了“茶马司”,负责与吐蕃之间的茶马贸易。古代吐蕃的马价是不高的。由于古代粮食产量低,粮食的交换价相对高一些。古代藏文史籍记载,1匹马曾经只能换4克粮食。

743年,唐、蕃会盟,立碑于“赤岭”(今青海湖东面的日月山),建立了“茶马互市”。从此,吐蕃与唐朝贸易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

2.宋朝以来

茶马交易,直到宋朝才成为定制,甚至设置了“检举茶监司”专门管理茶马交易。宋朝初年,内地用铜钱向边疆少数民族购买马匹,但是这些地区的牧民则将卖马的铜钱渐渐用来铸造兵器,这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宋朝的边疆安全,因此,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正式禁止以铜钱买马,改用布帛、茶叶、药材等来进行物物交换。当时,雅州(今四川雅安)规定:吐蕃1匹上等马可换茶叶120斤,1匹中等马可换茶叶80斤,1匹下等马可换茶叶40斤。为了使边贸有序进行,还专门设立了茶马司,茶马司的职责是“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这就是茶马互市的起源。而且,茶马互市也成为当时藏区与内地相互制衡的重要方式。由于自然环境的原因,藏族对茶叶十分依赖,因此,控制了茶叶的供给,就等于控制了藏族人的生活,所以,茶叶自宋以来不但成为中原王朝与西北和西南地区的藏族之间的大宗经贸产品,而且也成为与藏族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的物质手段。同时,通过茶马贸易,两宋王朝也获得了重要的优质战马,并通过巨额茶利解决军费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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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蕃会盟碑

在茶马互市的政策确立之后,宋朝于今晋、陕、甘、川等地广开马市,大量换取吐蕃、回纥、党项等族的优良马匹,用以保卫王朝边疆。到南宋时,茶马互市的机构,相对固定为四川5场、甘肃3场8个地方。四川5场主要用来与西南少数民族交易,甘肃3场均用来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易。元朝不缺马匹,因而边茶主要以银两和土货交易。到了明代初年,茶马互市再度恢复,基本上沿袭了宋朝的做法,在交易的地方设置“茶马司”。明时,茶马互市贸易进一步扩大。据记载,明初茶贵马贱,每匹马可换茶50多公斤;明末,茶贱马贵,每匹马可换茶250多公斤。清代,尤其是乾隆以后,“茶马互市”作为一种重要制度逐渐淡出历史,取而代之出现了“边茶贸易”制度。由于交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汉藏交流的增加,进入茶马古道沿线的商品种类大幅增加。藏族对茶叶的需求有增无减,同时对其他产品如丝绸、布料、铁器以及生产生活资料等商品的需求也开始增加;而内地对藏区的皮革、黄金以及虫草、贝母等珍贵药材有更大需求。这样,汉藏之间的贸易范围更加广泛,“茶马古道”沿线的民间贸易则益发繁荣。直到清文宗,地方马场奉命裁撤,各地军队所需马匹统归自购,官府设置的茶马交易随之停废,延续400余年的茶马互市交易自此终止。

(二)通往西亚的丝绸、麝香之路

麝香之路是指古代藏区以麝香为主要产品向罗马帝国输出的通道。

据史料记载,罗马帝国在1世纪便通过昌都─拉萨─阿里─西亚一线交换西藏盛产的麝香,因此这条路被称为“麝香之路”。到了7世纪,随着吐蕃王朝与中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频繁交往,吐蕃境内不仅成为从唐朝长安到尼婆罗、天竺、波斯的通道之一,也成为一条把吐蕃产的麝香东运至唐朝,西运往西域、天竺的通道,有人称之为“麝香之道”。东边是从唐朝长安到吐蕃逻娑的唐蕃道,西边是从吐蕃逻娑通往尼婆罗、天竺、迦湿弥逻、波斯的尼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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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人之家

松赞干布未统一吐蕃以前,中原地方就与青藏高原的诸部建立过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据《隋书》记载:“苏毗,以射猎为业,产石(黄铜矿)、朱砂、麝香、牦牛、骏马……尤多盐,恒将盐向天竺兴贩,其利数倍。”可见当时这一区域内商业交换已有相当规模,并与较远的天竺有了商业贸易。

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后,吐蕃与四邻国家商业贸易有了发展。670年,吐蕃占据了唐朝陇右道的龟兹、疏勒(今新疆喀什)、于阗(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和田县)、碎叶(今吉尔吉斯斯坦北部托克马克)等4镇以后,吐蕃与东西方贸易进一步密切起来。赤松德赞时拉萨大昭寺与小昭寺之间是绸布市场,市场上有来自波斯(今伊朗)的珠宝和蜜枣、橄榄、杏干等食品,有来自尼婆罗的手工艺品和大米,有来自迦湿弥逻(今克什米尔)的藏红花,有来自天竺的南药等药材,有来自南诏的铜器和手工艺品,有来自唐朝的丝绸、茶叶、布匹、瓷器、弓箭,以及吐蕃各地所产的麝香、钰石、朱砂、鹿茸熊胆、食盐、土碱及畜产品。据史料记载,当时迦湿弥逻商人阿难陀曾在拉萨经商,他曾担任过赤松德赞的翻译。可见当时拉萨的东西方丝绸和麝香贸易已有一定规模。同时,内地的茶叶、陶瓷、红糖等从成都和普洱等地运到昌都,并沿着“麝香之路”,进入雪域高原和西亚地区。

吐蕃政权崩溃后,这一条商道继续在通行,中原地方的丝绸、瓷器、茶叶和西亚诸国的珠宝、香料、干果、菠菜种经西藏传入中原各地。9世纪以后,札达、普兰、噶尔、定日、吉隆、聂拉木、拉孜等一线商业集市的形成,是与丝绸之路吐蕃道的存在分不开的。

“麝香之路”进一步成为古代中西方商业、文化、宗教、军事交往的通道。然而,强盛的吐蕃王朝崩溃后,长期的封建割据,连年的战争,特别是古格王朝灭亡后,这一通道便趋于萧条。

这条穿越世界屋脊的“麝香之路”,在沉寂千年之后,如今,随着新西藏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将再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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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场一角

(三)藏区的城镇与集市

藏区商贸集镇的形成,一般有这样几个特点:一为历史上的交通要道,由一个地域内的商品集散地逐步发展起来;二是以著名寺院为中心,沿着寺庙发展商业贸易而发展起来;三是以一个地方的政治势力为中心,以一些土司头人的官寨所在地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拉萨历来是西藏的政治中心,它的商业市场是围绕大昭寺、小昭寺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日喀则是以藏巴汗的桑主孜官寨和扎什伦布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昌都是处于交通要道,围绕著名的强巴林寺发展起来的。

元朝统一管理藏区以后,结束了各地割据分裂的局面,促进了藏区内部生产与交换的发展。交换需求的经常化与交换集散地的形成,又促进了城镇与市场的出现。元朝对藏区驿站的建立,密切了藏区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藏区商业交换的兴旺,也推动了藏区与内地贸易的发展。同时,西藏与邻国边境的互市贸易也有了新的发展。

在藏区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各万户府所在地,在各主要驿道上,出现了萨迦、日喀则、江孜、乃东、墨竹工卡、拉萨、拉孜、昂仁、玉树、甘孜、里塘、巴塘、西宁、卓尼、道孚等城镇。在藏汉居民交错区出现了藏、汉、回、彝、纳西、白、羌等族贸易的交汇集市,有西宁、湟源、河州(今甘肃临夏)、洮州(今甘肃临潭)、夏河松潘、杂谷脑(今四川理县)、威州(今四川汶川)、碉门(今四川天全)、雅州(今四川雅安)、黎州(今四川汉源)、康定、丽江和德庆等。元、明、清三朝都先后在这些地方设立过“茶马司”,管理茶马互市贸易。

西藏地方在同不丹、印度、尼泊尔接壤的边境出现了帕里、亚东、定日、聂拉木、吉隆、普兰、噶尔、扎达、错那、达垅、洛扎等边贸市场。

西藏农牧区不像内地有赶集的习惯,农牧民所需日用品及待售农畜土特产,大都在定期举行的宗教或传统节日庙会集市进行销售和采购。这种庙会实际上成了农畜产品交易会,有的形成了季节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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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

以山南地区为例,过去较大的宗都有定期的传统庙会。如扎囊宗手工业发达,每年藏历正月及六月在附近降巴林寺举行庙会。届时除举行宗教活动外,主要是进行商业交换,时间是半个月左右。除附近几个宗的农牧民外,赶庙会的还有来自拉萨、旁多、塔布、错那、门达旺等地的商人,人数最多的时候达六七千人。二月有个小会,赶会者千余人,主要是交换销售一月庙会剩余的商品。错那宗的商业集会是每年的五月、七月、十月,时间都在10天以上。赶庙会的万余人,包括不丹、门达旺的商人。塔萨庙会(在岭溪卡和江孜之间)在每年藏历四月,主要是销售、交换江孜、日喀则、错那的土特产品及不丹、印度边民的产品。贡嘎宗的吉德秀镇、拉加里的“绒”区、错那宗的嘉玉、隆子宗的桑安曲林等地,也有定期庙会,时间3~5天不等,规模也小一些,届时一些门巴族、珞巴族和邻国边民也来参加庙会。有些商人也跟着不同日期的各地庙会巡回转移,转移的路线是先赶扎囊一月的会,然后是达拢、塔萨、错那庙会,然后回到扎囊庙会,再参加牧区的庙会。在墨竹工卡,有一条古商道,即从墨竹工卡—拉萨—贡嘎县—泽当—桑日—墨竹工卡的环形商道。商人们也循此商道进行交换和经商。

在朗塘、当雄、昂仁、江孜一带半农半牧或牧区,每年七月、十月也都有庙会,时间在半个月以上,主要是山南、日喀则各宗、谿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出售氆氇、围裙、藏被、藏毯、地毯等毛纺产品;牧民们则出售皮张、羊毛、酥油、奶渣、药材等。拉萨的商人主要来销售茶叶、丝绸、布匹、染料,收购畜产品和土特产品。

在隆子县和朗县,藏族商人在秋天还到藏珞、藏门交界区的桑安曲林等地,同珞巴族、门巴族进行商业交换活动。在猴年当地扎热转神山之际,在转神山终点站塔克新举办的物资交易会也十分热闹,参与者达1万多人。在物资交易会上,珞巴族、门巴族用大米、蜂蜜、茜草、小豆蔻(此药运到内地称为藏豆蔻)、麝香、熊胆、木碗、藤条等产品,与藏族商人和农民交换食盐、羊毛、氆氇、装饰品、铁刀、铁斧等。这种交换特别是铁器的交换,推动了门巴族、珞巴族经济的发展。

普兰、札达、噶尔、日土等宗也举办庙会和边贸互市集会,时间一般在藏历六月到八月,参加的有印度、尼泊尔及克什米尔的商人。参加集市交换的商品,境内主要是牛羊皮毛、活羊、食盐、土碱、硼砂,境外主要是大米、珠宝、铜器、耕牛、干果、藏红花等药材。还有一些牧民每年用羊驮着盐巴,到印度和尼泊尔的边境集市交换粮食。

藏区的庙会集市交易,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增加了一些内容,如转神山、展佛像、赛马、跳锅庄等宗教、体育、文化活动。

(四)与内地的朝贡联系

明朝对各藏区的“法王”“国师”、土司实行朝贡制度,是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政治联系的特定形式。西藏地方向明朝中央朝贡始于洪武五年(1372年)摄帝师喃加巴藏卜遣使入贡,终于崇祯三年(1630年)乌思藏僧人三旦多只等朝贡,历时200余年,具有类型多样、次数频繁、规模庞大等特点。

西藏朝贡使团的贡物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马匹;一类是宗教物品,如佛舍利、佛像等;一类是西藏的土特产品,如氆氇、硼砂、犀角、酥油、牦牛尾、盔甲等。这三类物品中,除马匹对明朝具有实用价值外,其他两类均属奢侈品,实用价值不大。而明朝对西藏朝贡者的赏赐品则恰好相反,主要是茶叶、绸缎、生绢、棉麻织品、袈裟等,均是藏区生活必需品,其中尤以茶叶为甚,数额极为巨大。明朝对前来朝贡者回赐大量财物,优予市贡之利,以经济手段来加强对西藏各实力派首领的政治凝聚。明太祖安抚前来归降入贡的西藏各大小僧俗首领,除授其官职外,还给予厚赏。到明成祖时,由于对西藏采取大肆分封和优待西藏宗教首领的政策,对西藏朝贡者的赏赐也日益丰厚。如大宝法王、第五世黑帽系噶玛巴得银协巴入朝,明成祖先后赏赐7次,其中仅金、银两项每次约以百两、千两计。此外,还有大量金银器皿、丝绸彩缎、钞锭等。朝贡制度带动了藏区与内地商业贸易的扩大与发展。

(五)民间独特的商贸制度

1.康藏“锅庄”

甘孜藏区经济以畜牧业和林业为主,在一些河谷地带农业也比较发达。沙金矿产资源丰富,很早就有淘金业。宋时,在雅州设茶马司。元、明、清时期,在康区设置土司后,一些汉族商人、工匠进入康区开发和经商,和当地藏族人民一道共同开辟了商业渠道,藏、汉贸易大为发展,形成了康定藏汉商业贸易中心。

康定古为羌地,三国蜀汉称“打箭炉”,唐宋属吐蕃,元明置宣抚司,清设康定府,素以“藏卫通衢”“川藏要冲”著称。打箭炉,是藏语“打折诸”的译音。“打”指大地山流来的打曲河(雅拉河),“折”为折多山流来的折多河,“诸”是雅拉河、折多河两水汇合之处。

自元朝以来随着藏、汉商业贸易的发展,康定逐步形成藏、汉贸易的集镇。明永乐四年(1406年),明正土司将土司官署从营官镇(今新都桥)迁至康定,兴建了官署和寺庙。土司的下属头人在康定建了房屋,为土司侯差。清雍正七年(1729年)设置打箭炉厅,逐渐成为边茶贸易的中心,出现了兼有旅馆、货栈与经纪人3种性质相结合的特殊经营机构——“锅庄”。《西藏舞蹈概说》载:以前康定的“锅庄”,收购土产,代办转运设有客栈,沿途过往的藏族商贾常携骤宿帮居其中。晚上,他们往往在院内旷地垒石支锅熬茶抓糟袍,茶余饭后不时围着火塘歌唱跳舞,以驱一天的劳累与疲乏,保持旺盛的精力,适应恶劣环境。据说“锅庄”最初即明正土司下属的13个头人家,以后发展为48家。凡从折多山以西的藏区来康定做生意的藏族商人,首次住哪家,以后他和他的子孙再来,均要住在这家“锅庄”,成为一种惯例。“锅庄”店主由女性担任,庄主熟悉藏、汉两种语言,了解市场行情,熟悉社会各类关系,为商人居间介绍买卖,翻译调停。成交后照价收取汉商2%~4%的佣金,当地话叫“退头”。买卖如银款不足,庄主常为客商担保。商人购好商品后,在“锅庄”内打包,庄主可代雇驮脚,运送货物。这种集一切服务于一身的“锅庄”,沟通了藏、汉商人之间的贸易,对康区商业贸易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康定经商的大商人有西藏大金寺、里塘寺、炉霍寿宁寺、甘孜寺等寺庙商,有德格土司、甘孜土司、白利土司和夏克刀登家土司、头人商,也有较为富裕的平民商。

此外,还有藏、汉官方和民间合办的康藏茶叶贸易公司,以及孚和、天兴、义兴等私人商业茶号。

由康定转口到内地的商品有虫草、鹿茸、鹿角、鹿筋、鹿胎、知母、贝母、羌活、大黄、厚朴等药材。麝香每年输出约1000千克,药材输出占输出总值的75%;羊毛60万~65万公斤,牛尾5万多公斤;石渠的白菌,九龙的花椒,巴塘、盐井的黄木耳、黑木耳等,年输出数千斤至数万斤不等。

由康定输入康区、西藏、青海的商品有茶叶、土布、绸缎、金丝猴、幔帐、哈达、铁器、纸张、烟叶、大米等。

2.滇藏“房东”

云南藏区的商业贸易,在唐朝就开始了。元、明以后,有较大的发展。贸易地点以德钦的升平镇,中甸的中心镇、白蜡谷(汉语名小街子)最为集中,金汉区、三坝区的各银厂也都逐渐形成商业贸易点。从这里把鹿茸、麝香、熊胆等珍贵药材,以及藏靴、藏刀、木碗、毛袜等手工业产品转销至各地,把云南的茶叶、铜器、红糖、粉丝等转售给进藏商人。行商主要是利用骡帮、马帮通过盐井、昌都或巴塘运往藏区各地。西藏商人到云南德钦、中甸经商的,一般要住在当地的土司家族的后人开的称之为“房东”的货栈。

这种“房东”制贸易是滇藏贸易历史上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经商形式。来自卫藏、康巴的藏族商人运货到丽江、中甸等地后,就住在比较固定的“房东”家里,房东帮助藏商进行贸易。旅店房东居中介绍、当商务经纪人的这一房东制贸易历史已久,是专门用来与藏族商人进行贸易而产生的一种经纪业务。这种房东与内地的一般客店不一样,还兼起着“牙人”的作用。旅店不收住宿费用,而是根据房东替客商出外交涉买卖,然后根据成交额来收一定的“牙钱”,一般称之为“牙用”或“牙佣”。

外地商人到这里落脚经商,要遵守当地章程,还需要“房东”作保。西藏商人同当地商号谈判,也都是通过“房东”进行。客商成交的货额多,“房东”的“牙钱”也就多。“房东”对客商是尽力照顾的,有时还要为客商垫款或出保,一些客商和“房东”还结为固定的关系,来时要欢迎,走时要欢送,客商再来时,也给“房东”带来一些礼品。这种“房东”与牙佣制度大约是清朝以来逐步形成的。但据藏文资料反映,这种滇藏贸易的“房东制”在明代就已经流行于木氏土司统治的领域内。[1]

据王恒杰先生的调查,牙用钱的抽取,通常是以物品的单位、价值及货物的包装单位来计算的,如衣服是以件计,糖以盒计,虫草、贝母等以斤计算,麝香以个计,皮以张计,布以件计,黄金以两计,牲畜以头计,茶以驮计,如相同的货质量是好的,价钱高,牙钱可以收一倍,有时物品珍贵,可以加吃,如果生意顺利,还可加吃十分之一。这样,客商会给房东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这笔收入主要是在入秋、冬月和腊月取得,即土产上市或朝山季节,其他时节为生意淡季,也是靠它来添补。所以,房东对远来的藏商也尽力保护,使他们免受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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