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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产生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早兴起的大学是12世纪意大利的波洛尼亚大学和萨莱尔诺大学,随后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相继产生。以法国巴黎大学为代表的称为“先生大学”,由教师掌管校务,欧洲北部的大学,如英格兰、苏格兰、瑞典、丹麦、德国等地的大学,则多属此种类型。巴黎大学是西欧中世纪大学的典范,是欧洲各国学生云集的中心,13世纪的巴黎有欧洲雅典之称。巴黎大学的前身是诺丹主教学校。

中世纪欧洲的教育、科学都是神学的奴仆,许多学校都是附设在修道院里。即使伟大如伽利略,青少年时期也是在神学学校接受宗教启蒙,多年的耳濡目染,使他决心要当一名修道士,把一生贡献给上帝。当时在普通人眼里,修道士是被社会广为认可的、为数不多的高尚职业,为上帝献身无尚荣耀。

中世纪的大学是市民社会的直接产物,它的组织形式来自城市和行会的组织形式,当时西欧城市各种行会组织的形成、发展,为大学的组织奠定了基础。在城市的发展中,兴起了各种手工业的同业行会、商会,它们拥有相当大的自治权,成为控制城市的力量。最初的大学机构,也就是学生行会与教师行会。大学(univer-sity)一词由拉丁语universitas而来,而universitas本意为“共同体”,它是由介词versus(往,向,朝向)与名词unum(唯一,单独)构成,意思是“成为一体”。因此,大学在它诞生之初无非是教师和学生的行业公会,学校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管理。所有的教师联合成特殊的组织即专业行会,称为系或教授会(faculty),它是由拉丁语facultas而来,本意为才能,即教授某种科目的能力,后来开始把系这个名词理解为教授某部分知识的大学分部;学生则组成同乡行会,双方各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简单来说,大学作为一种行会体制,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就是师傅(magister)与学徒(discipulus)的关系。

中世纪的大学无国界,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学生们为求学背井离乡,漫游各地。由于当时民族国家尚未形成,每个地方的大学都向各地学生开放,而不限于周边地区,这就使得那时的大学都有着很强的国际性,各地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和兴趣自由到自己所喜爱的大学求学。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只有完成了以传统的“七艺”为内容的基本人文学科课程后,才可能学习法学、医学和神学等其他专科。大学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机构,完全实行自治,它既不受任何上级的管辖,也不受所在地方的限制。如果学校与市政当局发生矛盾,或者对所在地的条件及环境感到不满意,学校可搬到其他地方继续办学。大学的自治性还表现在它享有其他一些特权,如免纳捐税、免受兵役、不受普通司法机关管辖等。在争取自治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大学在其成立之初都同当时的市政当局和教会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甚至发生大规模的械斗。

最早兴起的大学是12世纪意大利的波洛尼亚大学和萨莱尔诺大学,随后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相继产生。到15世纪,整个西欧建立了近80所大学。据统计资料,意大利有20所,法国有18所,英格兰有2所,苏格兰有3所,西班牙有13所,葡萄牙有1所,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有16所,匈牙利有3所,波兰、丹麦和瑞典各1所。

中世纪大学按领导体制可分为两种类型:以最早兴起的意大利波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称为“学生大学”,由学生主持校务,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学期的时限和授课的时数等,均由学生决定,欧洲南部的大学,如法国(巴黎大学除外)、西班牙、葡萄牙等地的大学多属此种类型。以法国巴黎大学为代表的称为“先生大学”,由教师掌管校务,欧洲北部的大学,如英格兰、苏格兰、瑞典、丹麦、德国等地的大学,则多属此种类型。

中世纪大学统一用拉丁语作为教学语言,这就使得欧洲各地的学生可以聚集一起共同学习。不同的学科虽然在教学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异,但在教学方法上却大致相同。如在当时的神学院,除了《圣经》外,最重要的教科书是彼特·朗巴特(1100-1164年)的《箴言四书》,但主要的教学方法仍是通行的讲授和论辩。讲授(lectio)来自拉丁语动词阅读(lego),即阅读指定的教材,由教师诵读教科书原文及其注解,学生逐字逐句地记笔记,授课则被记录、整理为“注释集”(Commentarius)。论辩(quaestio)最初只是一种口头训练,后来演变为一种正式的教学方法。在神学院,论辩又分为两种,即问题论辩(quaestio disputata)和自由论辩(quaestio quodlibetal-is)。问题论辩在课堂上进行,教师提出一个议题,由两名学生或两组学生进行对辩,由教师主持,裁定胜负。有时,由一名学生就某一问题的两面自己提出论据,自己辩驳,称为独辩。自由论辩则是在公开场所进行,一般是在降临节(Advent)后的第二周和四旬斋(Lent)后的第四五周举行。自由论辩的规模很大,不局限于学术问题,任何问题都可提交讨论,参加的人包括学生、老师以及其他著名的访问学者。论辩的题目最后整理、汇集为《论辩集》(Quaes-tiones),各种题目的论辩集则进一步总汇为《大全》(Summa)。它的写作方式是围绕一个题目提出一系列问题,每一问题都有“赞成”和“反对”两种意见,作者先列举维护这些意见的理由,然后陈述自己的观点,最后逐一反驳提出另外意见的各种理由,并加以论证。

按当时大学的规定,文学院的课程需要4年半到6年,有的学校甚至要求7年。文学院毕业后,学生首先获得的是学士学位(baccalaureus),然后才可能继续申请硕士(magister)和博士(doctor)两种学位。当时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并无程度上的多大差别,它们的区别是硕士考试不公开,合格者发给证书,取得教学资格;博士考试则公开举行,有隆重仪式。通过考试者,到主教所辖的地区,由副主教赐给学位。凡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统称为教授(pro-fessor)。事实上,学位制最初只是教师行会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它起着决定职业标准和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的作用,学士最初根本就不是一种学位,它乃是教师行会所招新学徒的一种身份,这些年轻人希望有一天也成为行会的正式学员。那些获得许可证,被接纳到教师行会的人,最初一律叫硕士,magister本意就是师傅,表明已出师了,可以开始授课带徒,而博士或教授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

巴黎大学是西欧中世纪大学的典范,是欧洲各国学生云集的中心,13世纪的巴黎有欧洲雅典之称。巴黎大学的前身是诺丹主教学校。12世纪初,学者威廉(1072-1121年)在此主持校务,著名经院哲学家彼特·阿贝拉尔(1079-1142年)1108-1139年间也曾多次在这里讲学。起初,来自欧洲各地的学生按乡土组成德意志、诺曼底、罗马和英格兰四个同乡会,教师则按学科的不同组成艺学、神学、医学和教会法学(罗马民法在巴黎被禁止讲授)四个教授会。每个教授会有权颁发本学科的教学许可证,决定本学科的教学规则和学生纪律,大学的重大事务都由这几个教授会共同会商。巴黎大学鼎盛时期师生达5万多人,号称与教皇和皇帝一起并为欧洲三足鼎立的势力,因此,在当时就有“罗马有教皇,德国有皇帝,法国有知识”这种说法。到了13世纪,随着经院哲学的繁荣,它更成了欧洲学者云集的中心,来自各地的学者都在这里求学与讲学,不同学派与思想的论战也大都在此发生,因此,它更是享有“哲学家的天城”的美誉。

中世纪的大学产生以后,迅速成为欧洲文化复兴和传播的中心,也是随后进行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近代启蒙运动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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