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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林条约的签订及带来的社会危机

时间:2022-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鲍林《鲍林条约》无疑是暹罗近现代外交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在这个条约中,暹罗作了重大的让步,其条款基本以1826年的条约为基础修改制定的,鲍林达到了他此行的全部目的。但实际上,这个条约大大丧失了暹罗国家的主权,对暹罗以后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英法两国加紧对暹罗的争夺是《鲍林条约》签订后带来的直接恶果。条约签订后,法国的胃口更大了,采取蚕食政策步步紧逼暹罗。

从19世纪70年代起,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已开始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自此,帝国主义之间争夺世界霸权和殖民势力范围的斗争越演越烈,亚洲成了帝国主义角逐的主要场所之一。

在亚洲,英国通过鸦片战争敲开了中国的大门,又以印度为基地,用武力逐步控制阿富汗、兼并缅甸、征服马来半岛大部分领土之后,为了维护和巩固英国垄断资本在东方的既得权益,继续向东南亚中部扩张势力范围,暹罗成为他们选定的下一个侵略目标。当他们通过1826年的英暹条约获得暹罗不干涉英国在马来亚和缅甸的殖民政策的保证承诺以后,并不以此为满足,1851年英国派詹姆斯·博鲁克出使暹罗,意欲修订1826年签订的英暹条约,但不得要领,因为拉玛三世坚持暹罗传统的闭关锁国政策,不愿跟西方有过多的接触。就在那一年,拉玛三世去世,由拉玛四世蒙固继位。蒙固自少年时代便与英美来暹罗的传教士有所接触,以后又跟随暹罗宫廷中的英美医生学习英语和自然科学知识,他学习了地理、物理、化学和数学等自然科学,特别对天文学感兴趣。他大量阅读了西方的报刊书籍,对西方有一定的了解,而且还有一定的好感,学习西方便成为他继承王位后实行的政策。因此,他在考虑对西方的政策时,认为与西方接触所带来的危险,远比中国和缅甸只因拒绝西方通商的要求,而招致战争炮火攻击那样的危险要小得多。出于这种认识,他采取了亲西方的政策,决定打开国门,通过灵活的外交手段,与西方周旋。

拉玛四世登基后,英国女王拟派驻香港总督鲍林爵士(Sir John Bowring,又译宝宁、宝灵)前往暹罗,重启修改英暹通商条约的谈判。对此,拉玛四世在鲍林动身前便去信表示欢迎,并建议鲍林最好在1855年4月或5月抵暹,以便可以看到暹罗新近猎获的瑞兽白象。

鲍林率领英国使团于1855年3月27日抵达暹罗,目的是修改1826年原订条约中英国不满意的条文,主要有以下几项:英国没有取得领事裁判权;暹罗官员有权禁止英国商人在暹罗购买房舍地产;暹王授权各省官员可以阻止英国商人在暹罗各地进行贸易;规定鸦片为违禁品和禁止稻米出口等。双方谈判不到一个月,就于4月18日签订了新的英暹友好通商条约,也称《鲍林条约》(Bowring Treaty)。

鲍林

《鲍林条约》无疑是暹罗近现代外交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在这个条约中,暹罗作了重大的让步,其条款基本以1826年的条约为基础修改制定的,鲍林达到了他此行的全部目的。条约规定:英国在暹罗享有领事裁判权;英国臣民在暹罗所有港口都可以自由贸易,并且可以在曼谷长期定居,可以在曼谷周围购置或租赁房屋地产。所谓曼谷周围是指从城墙之外4英里范围内,即离城不超过24小时的行程(以本地的船只速度为计算标准);英国臣民只需获得领事同意,即可在暹罗内地自由旅行;在贸易方面,英国商人可以直接与个人做买卖而不必经第三者干预;盐、鱼及稻米等产品无论何时,只要暹罗政府认为是短缺时,可以禁止出口;取消进口船舶根据装载量进行征税的税则,固定新的出入口税则,即所有货物的入口税固定为货值的3%;银锭、金锭及鸦片可免税入口,但必须售给鸦片税的包税人。不论是以往的内地税、过境税或出口税,所有货物的出口,只征收一次过的出口税。此外,在条约中还规定英国享受最惠国待遇条款以及英国军舰可以驶入内河及停泊在北榄的特权。

鲍林爵士之所以取得这样巨大的外交成功,是因为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授予他全权,并在文件上亲笔签名。这提高了鲍林的谈判地位和筹码。另外,鲍林也懂得尊重暹罗人,他优雅的谈吐和风度,赢得了拉玛四世的个人友谊。拉玛四世对英国作出了种种让步,企图以此来获取西方国家的好感。但实际上,这个条约大大丧失了暹罗国家的主权,对暹罗以后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英国在暹罗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就意味着暹英两国处于不平等地位;其次,固定货物价值3%的入口税率和规定一次过的出口税,使暹罗政府放弃了对关税的控制;再次,允许英国直接与暹罗商人进行贸易,而第三者不得干预,这使得暹罗长期以来由国家经营商业及垄断对外贸易的局面从此结束。鲍林本人也宣称:这些规定“意味着政府所有财政机构的一个全面的革命”。这必将彻底改变整个税收制度,因为它们不但将影响现存收入来源的大部分,而且必将根除许多由国家中最有权势的贵族和最高官员长期建立起来的特权和垄断。[5]

《鲍林条约》的签订,开启了暹罗历史上允许外国人在本国土地上自由经商的先例,因而它是彻底打开暹罗闭关锁国大门的一把锁钥。自此以后,欧洲列强均先后以《英暹条约》为蓝本,迫使暹罗与之订立各种不平等条约。在1855—1899年间,暹罗先后与英、法、丹麦、荷兰、德、瑞士、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俄国和日本等15个国家签订了各种不平等条约。其中鲍林本人就受托代表暹罗先后与比利时、意大利、挪威和瑞典等国签订条约。暹罗拉玛四世错误地认为,与列强签订条约,表示自己已立于世界强国之林,是外交上的胜利。殊不知,在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下,暹罗从此便被纳入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争夺原料产地、投资场所、商品市场、划分势力范围的角逐对象,从而沦为半殖民地的经济地位。

英法两国加紧对暹罗的争夺是《鲍林条约》签订后带来的直接恶果。

英国与暹罗成功地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对法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刺激。过去暹罗曾表示要与法国建立外交关系,法国政府一直持冷淡态度。当法国看到英国在暹罗所获得的既得利益,垂涎欲滴,十分羡慕,遂不甘落后,对暹罗采取积极的外交攻势。1855年年底,驻上海的法国领事蒙蒂尼被派往暹罗、柬埔寨和越南,游说这些国家与法国结盟,以便巩固和扩大法国在这些国家的地位。暹罗政府出于争取法国在外交上的支持,以期平衡或抵消英国在暹罗越来越大的影响,于1856年8月15日与法国签订《法暹通商航海条约》。法国在暹罗所取得的权益,除与英暹条约所赋予的相类似外,还特别规定:“法国商人的贸易活动不受任何专卖事业的约束”;允许法国臣民在暹罗国自由地传播宗教。条约签订后,法国的胃口更大了,采取蚕食政策步步紧逼暹罗。1863年,法国在保护其属国越南的“历史权利”的幌子下,企图把柬埔寨东部兼并到越南,并宣布法国是柬埔寨的保护国。由于柬埔寨处于暹罗的藩属地位,法国对柬埔寨的土地要求理所当然地受到暹罗政府的反对。暹罗政府一方面派出一个特别代表团到乌东同柬埔寨国王谈判,于是年12月签订了确认柬埔寨是暹罗藩属的秘密条约;另一方面,又对法兰西帝国背着暹罗与柬埔寨签约的行径提出抗议。但是,法国政府对暹罗政府的一再抗议采取漠然视之的态度。最后,暹罗政府派往巴黎谈判的使团被迫作出让步,于1867年7月19日签订了《暹法条约》。在条约中,暹罗国王正式承认法兰西皇帝陛下对柬埔寨的保护,暹罗与柬埔寨在1863年12月缔结的条约宣布作废;法国则承认暹罗政府对柬埔寨西部省份马德望和吴哥(暹粒)的统治权,并保证不占领柬埔寨王国,不把它并入法属交趾支那。但是,法兰西帝国在柬埔寨问题上所作的保证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在镇压了以诺罗敦国王的兄弟西伏塔领导的反抗法国人控制的1885—1887年的起义之后,法国便于1887年把柬埔寨并入印度支那联邦,在金边设置法国留守官,受西贡的法国总督领导。仅1867—1907年间,暹罗被法国割去的领土达50万平方公里之多。

法国殖民者在印度支那的扩张野心,特别是对暹罗的蚕食政策,使英国政府大为吃惊,担心自己在暹罗的绝对优势及既得经济利益会受到法国的直接威胁。为了抗衡法国对暹罗的争夺,英国在新加坡、香港及科伦坡修建新的防御工事,在新加坡所有控制入港的岛屿上都修筑有威力强大的炮台,大批英国战舰在香港与新加坡之间游弋。过去这一海域未超过两艘以上的炮艇,现在却有6艘英国战舰,其中包括两艘巨型巡洋舰。英国在这一地区保持强大的军事力量,当然包含着威慑法国的意图,但当暹罗政府为削弱或抵消法国在暹罗及印度支那的影响势力,而屡欲借助英国外交上的支持时,英国又往往采取貌似公正的“不介入”政策。

进入19世纪90年代后,德国也把它的扩张触角伸向亚洲,直接威胁到英法在亚洲殖民地的利益,原来就已经紧张的英德间及法德间关系更加趋于尖锐。英法为了共同对付德国,保住各自在这一地区的利益,遂谋求两国间的谅解,几经交涉,讨价还价,终于在1896年双方签订了《英法关于暹罗和湄公河上游的宣言》,保证双方不得对暹罗的湄南河流域进行军事入侵。然而,按照这个协议,暹罗被划分为英法两国的势力范围,从湄南河谷往西是英国的势力范围,往东则是法国的势力范围。由此可见,暹罗王国的安全和主权完整已受到英法殖民主义者的直接威胁。正如俄国驻新加坡领事维沃采夫1893年2月14日就暹罗局势致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卡普尼斯特的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暹罗局势有所转变。而原已相当危急的事态更趋激化了……一方面,暹罗经常为踞于柬埔寨的邻邦法国所困扰,另一方面,在暹属缅甸各省,特别是在暹属老挝与英国庇护下的马来各邦相毗连的一些省份,英国人不断挑起事端。”“在暹罗,大家都十分清楚,目前事态乃是亡国的先兆,至少也是在暹罗王国的四分五裂的领土上无条件的独立已濒于危亡之秋”。

1850年以前,暹罗的对外贸易主要是在亚洲的国家进行,甚少与欧美各国做买卖。从1700年到1850年间,暹罗与中国及暹罗周边国家之间的贸易较为活跃。那时对外贸易在暹罗整个国民经济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并不十分重要。进口的货物多半是供王室贵族和高官享用的奢侈品和一般消费品,而出口除胡椒、食糖和象牙等几种商品外,其他出口货物并不多。当时的大米出口也不畅旺,年产2 000万—2 300万担大米,供出口的仅100万—150万担,约占年产量的5%。其他如鱼类、水果和木材出口所占的比例也很小。《鲍林条约》的签订,为西方打开了暹罗的大门。随着苏伊士运河在1864年的开放,西方进一步加紧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经济掠夺,暹罗也随之增加了与欧美国家之间的贸易。由于欧美列强对大米、橡胶、锡和其他原料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暹罗的经济。暹罗大米出口量急剧增加,从1850年占产量的5%增加到1907年占产量的50%。1850年以后,大米和锡的出口已跃居暹罗出口额的首位。到19世纪末,柚木也成了重要的出口商品。到了1909—1910年,仅大米、锡和柚木三大宗出口便占总出口量的91.9%。发展只有20多年光景的林木业,到20世纪初,从营造林木、开办锯木厂和承接出口等各个生产环节,几乎全被西方人所控制。1895年,暹罗的林木业约有42%由英国人经营,48%为当地人(多半是华人)经营,10%由一家受法国人控制的华人经营。暹罗出口的大米、柚木、牲畜、毛皮和鱼类,大都通过英国的殖民地新加坡和香港转口欧美各地。暹罗出口商品备受资本主义世界经济行情的影响,外国商人投机倒把,压价收购,或把世界市场行情危机的损失转嫁给提供这些原料和商品的暹罗直接生产者。与此相比,暹罗进口商品的内容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依然是消费品占主导地位。1859年消费品占整个进口商品的92.8%,到1880年仍占89.1%。而最初进口的机械、原料等工业设备仅15%。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开始了对暹罗的资本输出,这是对暹罗进行经济掠夺最有效的办法,它强化了暹罗国民经济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依赖性。19世纪50年代初,5家欧洲商行在曼谷设立了分行,主要负责收购当地产品,转手销售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又从资本主义国家承揽进口生意。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东方汇理银行等几家世界有名的大银行,都于1888年相继在曼谷开设分行。这些银行最初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为外国人提供做生意的资金、办理一般日常汇兑业务,并获准发行本行钞票,但发行数额受到一定的限制。至1902年12月,外国银行在暹罗发行货币共值3 300万铢,所发行的钞票大都限于在曼谷流通。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本地和外来的货币扩大了流通领域。外国银行纷纷扩展其业务范围,开始直接贷款给外国商人和当地的商人及高利贷者,以此来扩大其经营活动,为在暹罗兴办工厂、企业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暹罗第一家蒸汽碾米厂就是由一家美国公司在1858年创办的。1867年,在曼谷只有5家属于外国资本的碾米厂。到19世纪90年代,几家英国公司如婆罗洲有限公司、暹罗森林公司、利奥诺温斯有限公司,都是拥有雄厚资金在暹罗取得砍伐柚木专利权的垄断公司。

在大米、锡、橡胶和柚木等几种出口产品由于世界需求量的增加而获得畸形发展的同时,外来消费品在暹罗倾销,则冲击了暹罗的民族经济,打击了暹罗传统的农村手工业和城市制造业。19世纪上半期,粗布仍是暹罗的出口商品,由于外国纺织品的大量涌入,到19世纪中叶以后,几乎停止了出口。包括食糖在内的土产食品,过去不但能够自给,而且还有剩余可供出口。到19世纪80年代,暹罗非但停止了食糖出口,而且还向菲律宾和爪哇进口食糖。暹罗榨糖厂纷纷倒闭。外国进口的商品除供给王室贵族和富商大贾受用的高级丝绸、玻璃器皿、茶叶名酒和鸦片外,还有大量的机制棉布、印花洋布、白砂糖和洋雨伞等日用品,从而导致农村和城镇大批手工作坊相继破产,严重地打击了暹罗的手工业。

暹罗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因为破产而逐步加入城市产业工人大军,为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但这个过程十分缓慢。恰好此时,从中国涌入大批移民,弥补了暹罗劳动力市场的不足。因此,暹罗政府对华人移民持欢迎态度。1882年访问过暹罗的英国人芬莱森说:“中国人的移入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受到鼓励,因为国王和大臣们希望增加国内生产。”据欧洲人的估计,1820—1850年由中国华南地区乘船前往暹罗的华人每年达15 000人,而到19世纪90年代,平均每年有176 000人。他们多半在碾米业、建筑业、运输业、采矿业和修筑铁路等生产部门工作,为暹罗国内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大量廉价而熟练的劳动力,为繁荣暹罗经济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世纪上半期,曼谷、清迈、呵叻、乌汶、庄他武里和洛坤等地已经发展成为商业活跃的城市,城市的规模也在扩大。据19世纪30年代的统计,曼谷人口达到40万人,琅勃拉邦7万人,清迈6万人,洛坤12 000人,呵叻7 000人。大量廉价劳动力涌入城市,为拥有雄厚资金的外国资本和本国的商业资本提供了发展机会。曼谷开始出现了较大型的工厂,除上面提到的1858年美国公司办的蒸汽碾米厂外,1867年曼谷已有5家大型碾米厂,以后又逐年增多:1889年增至20家,1892年25家,1895年27家,1910年59家。这些大型碾米厂用蒸汽机碾米,日碾米能力达100—200吨,最大的厂家雇工多达400人。

那些背井离乡,初到城镇来谋生的工人,经常受工资低微、无社会保障、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和失业等问题的困扰。因此,工人罢工时有发生。1889年,曼谷码头工人罢工,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1890年,曼谷3家最大的碾米厂的华人举行罢工,设置街垒,坚守36小时之久,最后被政府镇压,900多名工人被提交法庭受审。暹罗南部最大的锡矿中心——普吉岛也爆发了有2万人参加的罢工斗争。正如一份《英国驻曼谷领事报告》中所指出的:“这类罢工,一年之中时有发生,每次都持续好些天,引起生产的完全停顿。”此外,在一些地方,经常出现奴隶、依附民不堪虐待而逃到丛林或寺庙,以躲避税收、债务以及政府的通缉。

综上所述,19世纪中叶以来,英法殖民主义对暹罗的蚕食及对暹罗邻国所实行的殖民扩张政策,威胁着暹罗的安全和主权。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英法两国不断加强了对暹罗的政治和经济渗透,暹罗被纳入了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所有这些对暹罗社会早已孕育着的资本主义萌芽无疑会起到加速发展的作用。但是,暹罗沿袭已久的、古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和奴隶制度的存在,已远远不适应当时暹罗社会所出现的种种变化。为了巩固国家的独立和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的统治,加速暹罗社会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自上而下实行社会政治和经济改革,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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