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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维修计入哪个科目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购入的固定资产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由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账户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账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账户;支付安装费用等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8-1】 远洋公司于20×5年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另支付包装费700元(不考虑该项增值税)。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远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8-2】 远洋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进项税额增值税可以抵扣),支付安装费40 000元(不考虑该项增值税)。远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购入进行安装时:

②支付安装费时:

③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200 000+40 000=240 000(元):

(二)自建的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造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自营工程

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计税价格,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8-3】 远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计税价格为100 000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其他税费。远洋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

②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③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水泥时:

④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⑤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⑥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

应当注意,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由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账户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账户。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筑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例8-4】 远洋公司于20×5年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承建,按合同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600 000元(即总价款的60%),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400 000元(即总价款的40%),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向丙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②补付工程款时:

③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例8-5】 远洋公司于20×5年由于经营需要,与另一公司联营,对方投入到本企业设备一台,账面价值为120 000元,双方协商的价值为100 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四)捐赠、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办理了移交手续以后,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处理。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如果发生债务重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则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8-6】 远洋公司于20×5年接受丙企业捐赠转入的生产机器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8-7】 甲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5年7月1日产生应付远洋公司账款1 000 000元,货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20×5年10月1日,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远洋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以甲公司生产的吊车作为远洋公司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这台吊车成本500 00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800 000元。假设远洋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向远洋公司开具了专用发票,价款800 000万元,增值税136 000元。

根据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应当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债权人应当将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债务重组损失,即计入当期损益。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一种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的借贷活动,是指由于企业资金不足,或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者为了减少投资风险等原因,借助于公司(包括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取得的固定资产。其主要特点为:①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②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不仅包括该项租赁资产的分期付款,还应包括融资费用;③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处理;④租赁期较长。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较小者为资产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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