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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计入什么科目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 确 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 处 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 披 露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债务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备的重要劳动资料,同时也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其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固定资产准则首先就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作了规范。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固定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销售的有形资产。这个特征将资产中的存货及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进行了分离。

固定资产的另一个特征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使用寿命概念不仅是时间的长短,而且包含有数量的多少。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资产项目,要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因此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就应将该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因此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所发生的支出或耗费能够确切地计量或合理地估计,并同时满足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就应将该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特殊情况下固定资产的确认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从法律形式上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从实质来看,企业能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2)企业购置的环保、安全设备等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它的使用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或减少未来经济利益流出。

(3)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应将其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注意: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出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大于原先的估计,发生的后续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如果小于原先的估计,发生的后续支出应予以费用化。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企业为构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那些不适用或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对外出售、经营性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对那些由于使用而不断磨损直到最终报废,对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提前报废或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发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清理;企业对外投资、抵偿债务、非货币性交易以及盘亏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也属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六、固定资产的减值

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其他经济原因,致使固定资产发生有形或无形的损耗,导致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有所下降,致使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确定。

1.公允价值的确定

(1)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

(2)在活跃市场中的买方出价;

(3)在既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又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消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为净现金流量,包括:

(1)资产持续使用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和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

(2)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3.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

如果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减值不予以确认,必将导致虚增资产的价值,这不符合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原则及真实性原则。因此,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技术、经济或法律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企业的市值(如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已经低于其净资产账面价值;

(5)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

(6)固定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重组、终止使用或者提前处置;

(7)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将低于预期,如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净损益远远低于预算;

(8)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注意: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处理(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另一种是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注意: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1.购入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例4-1】甲公司购置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价款6万元,支付的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300元、包装费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运输费、装卸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购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60000+10200+300+500=71000(元)

(2)会计处理如下:

2.购入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例4-2】甲公司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发票价格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杂费5000元。累计支付安装费3570元,其中,领用材料1000元,增值税170元,应付工人工资2400元。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购入时发生的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及以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所发生的费用,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购入、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将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归集的全部实际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00000+34000+5000+3570=242570(元)

(2)会计处理如下:

①支付设备价款、税金及运杂费时:

②发生安装费用时:

③设备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有时也可根据需要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条件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按其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1.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建造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根据工程要求自行组织工程物资,自行施工建造,使工程达到预计的使用状态。企业购入的工程所需专用材料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购入工程物资时,按支付的价款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耗用的材料、人工以及其他费用和交纳的有关税金,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施工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设备建造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科目中归集的全部实际支出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果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例4-3】甲公司自行建造厂房一幢,2000年1月1日购入工程用物资价款140.40万元,其中增值税为20.4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已投入工程使用;2月10日,支付建造工人的工资18万元;3月1日,购入工程用物资70.2万元,其中增值税10.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已投入工程使用;3月10日,支付建造工人的工资21万元;3月底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404000+180000+702000+210000=2496000(元)

(2)会计处理如下:

1月份会计处理:

①购入工程物资时:

②领用工程物资时:

2月份会计处理:

支付工人工资时:

3月份会计处理:

①购入工程物资时:

②领用工程物资时:

③支付工程人员工资时:

④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2.出包工程

企业通过出包方式进行的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是企业与建设单位的结算科目。在会计核算中,企业预付或支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例4-4】甲公司收到长城公司投入的大型机床一台,该设备的账面原值2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该设备的原账面净值确认为投资额。

(1)会计核算原则:

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3)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接受设备时: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原则: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如果大于原先的估计,发生的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如果小于原先的估计,发生的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

【例4-5】甲公司拥有一幢厂房,原价200万元,已计提折旧136万元,账面价值64万元。由于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所以决定对厂房进行改建,以扩大使用面积。经过三个月完成了厂房的改扩建工程,共发生支出30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该厂房改建完成后,提高了有效面积并使其使用年限延长了5年(不考虑该项工程有关税费)。会计处理如下:

(1)将厂房转入改扩建时:

(2)支付工程款时:

(3)改建的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例4-6】甲公司管理部门的车辆委托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支付修理费65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企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将原来暂估价值调整为实际成本,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企业在对折旧方法定期的复核中,发现固定资产包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变更时应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是均匀地分摊到预计使用年限的各个会计期间。计算公式如下:

【例4-7】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该项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和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月折旧率=9.6%÷12=0.8%

月折旧额=500000×0.8%=4000(元)

固定资产折旧率有三种,即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多按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只有个别特殊的资产(如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较长)采用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平均计提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是均匀地分摊于预计的各个单位工作量之中。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总量×该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4-8】甲公司的一辆载货汽车,原值为6万元,预计行驶总里程为40万公里,预计净残值率4%。该汽车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本月该汽车行驶5000公里。该汽车的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和本月应计提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60000×(1-4%)÷400000=0.144(元/公里)

本月工作量折旧额=5000×0.144=720(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快速折旧的一种,应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由于在计算折旧率时未考虑残值收入,因此,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4-9】甲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3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该项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和年折旧额。

表4-1 折旧计算表

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300000×40%=12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180000×40%=72000(元)

第三年折旧额=108000×40%=43200(元)

第四、第五年折旧额=(64800-9000)÷2=27900(元)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也是一种快速折旧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4-10】甲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3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年折旧率及年折旧额。

表4-2 折旧计算表

应计提折旧的总额=310000-10000=300000(元)

第一年折旧率=(5-0)÷[5×(5+1)÷2]=5/15

第一年折旧额=300000×5/15=100000(元)

第二年折旧率=(5-1)÷[5×(5+1)÷2]=4/15

第二年折旧额=300000×4/15=80000(元)

第三年折旧率=(5-2)÷[5×(5+1)÷2]=3/15

第三年折旧额=300000×3/15=60000(元)

第四年折旧率=(5-3)÷[5×(5+1)÷2]=2/15

第四年折旧额=300000×2/15=40000(元)

第五年折旧率=(5-4)÷[5×(5+1)÷2]=1/15

第五年折旧额=300000×1/15=20000(元)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是通过编制“固定资产计算表”(如表4-3)进行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但是,如果固定资产已提取固定资产减值的应按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以后的余额计提折旧,企业各月计算提取折旧时,根据上月计提折旧额加上上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减去上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为本月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用途进行分配,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开拓公司在2001年5月31日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如表4-3,会计处理如下:计提折旧时:

表4-3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四、固定资产减值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时,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注意:提减值准备后,折旧重新计算。

【例4-11】2004年12月31日某企业购设备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成本500万元,年限5年,残值0,假定2005年末可收回金额320万元,作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设备时:

(2)计提折旧时:

(3)计提减值准备时:

2005年末账面价值=500-100=400(万元),可收回金额=320(万元)

(4)2006年计提折旧时:

2006年计提折旧额=(400-80)÷4=80(万元)

【例4-12】2001年12月31日某企业购设备价值1300万元,年限8年,净残值65万元,2005年末可收回金额280.8万元,计算2002年、2006年计提的折旧额和2005年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1)设备购入时:

(2)2002年计提折旧时:

(3)2005年计提减值准备时:

2005年末账面价值=1300-154.375×4=682.5(万元)

2005年可收回金额=280.8(万元)

2005年末计提减值准备额=682.5-280.8=401.7(万元)

(4)2006年计提折旧时: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一)出售、转让、报废以及毁损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注意: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准则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上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应交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3)出售收入、预料变价收入以及保险赔偿和过失赔偿等,应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以及“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①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开办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②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应区别情况处理:①属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②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③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例4-13】甲公司一设备使用期满报废,原价186700元,已提折旧177080元,已提减值准备2500元,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5000元,变价收入6500元。

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3)取得变价收入时:

(4)结转损益时:

(二)捐赠的固定资产

企业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首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捐赠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捐赠资产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

【例4-14】甲公司2002年10月20日将一项固定资产直接捐赠给乙公司,甲公司1997年12月取得该固定资产的成本150万元,按直线法提折旧,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捐赠过程发生清理费0.6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请做出捐赠设备的会计处理。

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1)将捐赠资产转入清理:

(2)支付清理费用:

(3)捐赠资产时:

(三)固定资产的盘亏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进行资产清查时,发现盘亏固定资产,首先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按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在批准处理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例题4-15】甲企业盘亏固定资产原价50000元,折旧15000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元。

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盘亏时:

(2)批准后: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劳动手段,代表着企业的生产能力,其核算是否正确,不仅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反映信息的质量,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利润表所反映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恰当的经济决策。因此,固定资产披露不仅需要关注其所反映的企业的财务状况,还要关注其所影响的经营成果。基于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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