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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支付的程序和方式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股利支付的程序和方式一、股利支付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利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一般是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股利宣告日即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至日期。目前,这两种股利支付方式在中国被禁止使用。

第二节 股利支付的程序和方式

一、股利支付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利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一般是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之后,要向社会公布发放股利方案,发放股利方案中必须明确四个日期: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

股利宣告日即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股利支付日期等事项。

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至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在股票有纸化交易中,为了证明对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权,股东们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且只有在此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资格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在股票的无纸化交易中,股权登记都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自动进行,股东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记公司进行专门的登记,只要在登记的收市时还持有股票,股东就自动享有分红的权利。

除息日即除去股利(分享权)的日期,也就是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之前购买的股票,才能领取本次股利,在除息日当天或以后购买的股票,则不能领取本次股利。进行股权登记后,股票将要除权除息,也就是将股票中含有的分红权利予以解除。除息都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后进行。除权之后再购买股票的股东将不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在股票有纸化交易时,规定的除息日往往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是因为在股票买卖成交之后,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可能需要几天时间。在除息日之后,股权登记日之前这几天购买的股票,股份公司不能及时得到股票所有权已经转让的通知。当然,除息日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决定于股票交易市场采取的是“T + ?”的交易制度。如果采取的是“T +4”的交易制度,则股权登记日的前4天(指前4个工作日)为除息日;而如果实行“T + 0”的交易制度,则股权登记日的次日(指工作日)为除息日,因为在该交易制度下,股票买卖成交的当天即可办理完股票过户手续。在实行无纸化交易后,股权登记日的次(工作)日就是除息日。

由于在除息日之前的股票价格中包含了本次股利,在除息日以及该日以后的股票价格中不再包含本次股利,所以在股票的除息日,证券交易所都要计算出股票的除息价,以作为投资者在除息日开盘的参考。

股利支付日即向股东发放股利的日期。

我们以武钢股份2004年度股利分派为例来说明这几个概念。

【例10- 2】

本例中,2005年5月16日为武钢股份公司的股利宣告日; 2005年5月20日为其股权登记日; 2005年5月23日是其除息日( 5月21、22两日是休息日) ,2005年5月27日则为其股利支付日。

二、股利支付的方式

我国股份公司可用的股利支付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公司支付现金股利除了要有累计盈余(特殊情况下可用弥补亏损后的盈余公积金支付)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因此公司在支付现金股利前需筹备充足的现金。

第二,财产股利。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

第三,负债股利。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这两种股利支付方式目前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很少使用,但并非法律禁止。

第四,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在美国,还有两种广泛使用的股利支付方式:

第一,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公司利用现金回购自己发行的股票,因而减少流通中股票的数量。购回的股票成为企业的“库藏股”( Tresury Stock) ,库藏股不再是企业的权益资本,因而股票回购引起企业权益资本的减少,从这一角度来看,股票回购的效果等同于向股东发放现金股利。

第二,远期回购合约。远期回购合约是公司与股东约定在未来某个期限内以某个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自身股票的合约。与股票回购同样的道理,运用远期回购合约回购股票也类似于向股东发放现金股利。

目前,这两种股利支付方式在中国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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