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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与股利支付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来讲,股份有限公司应从累积利润中分派股利,公司没有盈利不应支付股利。2.合理的利润分配能处理好企业与经济利益各方的财务关系。利润分配政策直接关系到与企业存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各类当事人,包括股东(所有者)、其他法人实体、债权人和企业员工等的切身利益。即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股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等事项。

第一节 利润分配与股利支付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和意义

利润分配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兼顾企业发展和投资者及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即净利润所进行的划分。

企业利润分配主要是确定净利润中有多少留存下来和有多少向股东(所有者)分配股利(分配利润)。企业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净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形成的,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金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是10%;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通常按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根据企业需要决定。

2.公益金。公益金也是从净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形成的、专门用于职工福利设施建设的留存盈利。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不强求一致,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按照净利润的5%~10%的比例范围提取。

3.股利(或投资者收益)。股利是公司制企业从净利润中支取的向股东分配的利润。股利(或利润)分配应以各个股东(或所有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位股东(或所有者)分得的股利(或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一般来讲,股份有限公司应从累积利润中分派股利,公司没有盈利不应支付股利。但为了维护公司的信誉,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以使用盈余公积金分派股利,但必须注意,分派股利后尚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4.未分配利润。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并分派股利(或分配利润)后,一般都有剩余额,在当年不做任何分配,而待以后年度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再做分配。

企业的利润分配是关系企业自身发展和股东(或所有者)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做好利润分配工作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两点:

1.利润分配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而资金的来源一方面从企业外部融通;另一方面应当从企业盈利中补充。除了按照国家的规定必须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金外,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机会成本原则,制定相应的股利政策,确定企业留存的净利润和分配的股利(或利润),留存的利润作为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能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一定的物质基础。

2.合理的利润分配能处理好企业与经济利益各方的财务关系。利润分配政策直接关系到与企业存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各类当事人,包括股东(所有者)、其他法人实体、债权人和企业员工等的切身利益。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最终的目的在于恰当地解决企业在发展中与各个所有者以及其他方面之间的经济利益问题。从本质上讲,净利润属于所有者。但由于企业要考虑近期需要和长期发展的问题,而且不同的所有者利益要求有差异,市场环境因素不断变化,因此,企业在留用部分利润以用于生产经营扩大需要的同时,应根据财产所有关系及各个所有者的权益比例向他们分派股利(或分配利润),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增强他们对企业发展的信心。

二、股利支付程序和方式

(一)股利支付程序

股份公司分配股利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之后,向股东宣布发放股利的方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或除权)日和股利支付日等。制定股利政策时必须明确这些日期界限。

1.股利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股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等事项。我国的股份公司通常一年派发一次股利,也有的在年中派发中期股利。

2.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证券交易所的中央清算登记系统为股权登记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一般在营业结束当天即可打印出股东名册。

3.除息日。即指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相互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权从属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享有领取股利的权利;从除息日开始,股利权与股票相分离,新购入股票的人不能分享股利。通常在除息日之前进行交易的股票,其价格高于在除息日之后进行交易的股票价格,其原因主要在于前种股票的价格包含应得的股利收入在内。

4.股利支付期间。即股东领取股利的时间。

假设C公司2004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在2004年11月15日的会议上决定:2005年1月15日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将收到每股3元的现金股利,股利将在3月15日至3月30日发放。”

上例中,2004年11月15日为股利宣告日;2005年1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2005年1月14日为除息日;2005年3月15日至3月30日为股利支付期间。

目前,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除息日与股权登记日已经没有必要分开,所以,除息日也可以不予考虑。

(二)股利支付方式

在股份有限公司,股利支付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是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股东的股利。发放现金股利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股利政策和经营业绩。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时,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公司要有足够的未指明用途的留存收益;第二,公司要有足够的现金。

2.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以股票的形式发放股利,即分配方案中的送股。这种股利方式对公司来讲,没有现金流出,仅仅是增加了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详细内容见本章第三节论述。

3.财产股利。财产股利也称作实物股利,以公司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如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和公司的存货等实物形态的资产。

4.负债股利。负债股利是公司以其负债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如应付票据和债券等。这种股利通常是在公司出现现金短缺、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迫不得已采用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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