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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的准备工作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介绍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应做的一些准备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期末账项调整、财产清查、对账、结账。因此,在结账前,对这些账项必须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予以调整,以合理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

第八章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的准备工作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账项调整的原因、内容以及账项调整的理论依据,掌握财产清查的内容、方法、种类及其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掌握对账、结账的方法、内容和查找错账、更正错账的方法。

第一节 概  述

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循环程序,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其最后一个环节。在第六章、第七章中对会计凭证的编制和会计账簿的登记已作了阐述。本章介绍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应做的一些准备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期末账项调整、财产清查、对账、结账。

一、期末账项调整。是指为了正确反映本期收入和费用以及正确计算本期的损益,以权责发生制为标准,对账簿记录中的有关收入和费用进行的必要调整。

二、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其实存数,并查明实存数与其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以保证账实相符和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三、对账。是指平时或期末进行的账账核对、账证核对和账实核对的工作。通过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四、结账。是指在会计期末,计算并结转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工作。

第二节 期末账项调整

期末账项调整,是指为了正确反映本期收入和费用,以及正确计算本期损益,以权责发生制为标准,对账簿记录中的有关收入和费用进行的调整。期末账项调整的理论依据是会计分期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期间的划分,使会计核算必然涉及到划分本期与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的问题,而企业账簿中的记录还不能确切反映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如有些款项虽已收到或支出,但不属于本期收入和费用;有些款项虽尚未收到或支付,但应归属于本期收入和费用等等。因此,在结账前,对这些账项必须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予以调整,以合理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

一、期末账项调整。

期末账项调整,通常包括对应计收入、预收收入、应计费用和预付费用的调整。

(一)本期应计收入和预收收入的账项调整

1.本期应计收入账项调整

本期应计收入,是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归属于本期而尚未收到的收入,如租期跨月且须待期满才能收取的租金收入,按季结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属本期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并于期末时调整入账。例如:200×年2月甲公司出租闲置仓库一座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期六个月,租金12 000元,期满一次付清。全部租金虽然要到7月份才能收到,但甲公司在2月份已拥有了收取部分租金的权利,因此,2月末时,应按本月应得的租金2 000元(12 000÷6=2 000)确认收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并登记入账:

2.本期预收收入的账项调整

预收收入是指以前会计期间已经收到入账,但应归属本期或以后各期的收入。如预收货款、预收出租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收入等。例如甲公司5月份出租包装物一批给乙公司,租期3个月,租金3 000元已收存银行。收取的3 000元租金,是转让包装物3个月使用权的报酬,不能将其全部作为收到租金当月的收入,而应分别确认为租期内各月的收入。预收租金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在5月、6月和7月末时,将各月应得收入1 000元(3 000÷3=1 000)确认调整入账,会计分录为:

(二)本期应计费用和预付费用账项调整

1.本期应计费用账项调整

在企业的业务活动中,有些费用在本期已经受益,理应归属本期,但由于这些费用未在本期支付而未能在账簿中记录登记。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属本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因此,会计期末,对于尚未支付,但本期已受益的费用支出,应采用预提费用的方式,预先提取计入本期费用。如:预提银行短期借款利息费用。例:甲公司5月31日根据银行短期借款金额500 000元和借款年利率4.5%估算确认本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1 875元(500 000×4.5%÷12=1 875)。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并登记入账。

2.本期预付费用账项调整

预付费用是指本期已付款入账,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这类费用必须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入账,如预付全年保险金、报刊杂志支出等等。发生预付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待摊费用”账户。

(三)本期应交税金账项调整

税金支出是企业的费用,本月应交税金一般在下月初才实际支付。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因此,期末时,企业应根据本期营业收入或税前利润,按规定税率计算本期应缴纳的税金,确定本期应负担的税费,编制会计分录,借记“所得税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账户,并登记入账。

期末应调整账项除上述内外,还有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不再赘述。

第三节 对账和结账

一、对账的意义

对账是指在经济业务入账之后,于平时或期末结账前,对各种账簿记录所进行的核对工作。通过对账,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记账和计算中的差错,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真实、正确的会计核算资料。

对账分日常核对和期末结账前的核对。对账工作内容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1.账证核对。账证核对是将各种账簿记录与有关会计凭证相核对,主要是检查过账中可能出现的错误。账证核对工作在平时编制会计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

2.账账核对。账账核对是对各种账簿之间有关数据进行的核对。该项核对工作一般在会计期末进行。(月末、季末、年末)

账账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

(1)总账与总账的核对。总账与总账的核对,是指总账全部账户的期初借方余额合计数与期初贷方余额合计数核对并相符;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核对并相符;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与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核对并相符,以检查总分类账户过账是否正确。

(2)总账与日记账的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是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本期发生额合计数及期末余额与总分类账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核对并相符。以检查两者的登记是否正确。

(3)总账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的核对。总账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的核对,是将总分类账中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发生额之和及余额之和分别核对相符。具体核对内容包括:总账账户期初借方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借方余额之和核对并相符;总账账户期初贷方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贷方余额之和核对相符;总账账户期末借方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借方余额之和核对相符;总账账户期末贷方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贷方余额之和核对相符;总账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之和核对相符;总账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之和核对相符。

(4)明细账与明细账的核对。明细账与明细账的核对是指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账账核对工作可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试算平衡表”和“总分类账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余额明细表”进行。该表的编制方法在前面章节已经介绍,不再赘述。

3.账实核对。账实核对是将各种财产物资的账面余额与实存数额相核对。账实核对应结合财产清查工作进行。

账实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核对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3)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清查盘点的实存数核对相符。

(4)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相符。

二、结账

结账就是在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的账簿记录进行小结,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并将期末余额结转下期或转入新账。各单位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结账,不能为赶编财务会计报告而提前结账,更不能先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后结账。

结账分为月结、季结、半年结和年结。

下面是结账的程序和方法

结账程序:结账前,应先将本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检查调整账项和有关转账业务是否已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是否有重复记录、遗漏记录和记录错误等。然后,在确认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调整账项及有关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检查无误后,即可办理结账手续。

结账方法,应根据不同的账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1.对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月末结账时,在账户本月最后一笔业务记录的“余额”栏结出余额并在“借或贷”栏指明余额方向。若无余额,在余额栏“元”位写上“0”,在“借或贷”栏写上“平”字,然后,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事项记录之下划通栏单红线。

格式如表8-1。

表8-1 应收账款明细账

(表中粗黑线代表红线,下同)

2.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事项记录下面划通栏单红线,在次行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划通栏单红线。格式如表8-2。

表8-2 银行存款日记账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账户,应在结计“本月合计”行的次行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在下面再划通栏单红线。若为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则应划通栏双红线,以表示全年累计发生额。格式如8-3表。

表8-3 总 分 类 账

(表中本年累计为本年1-5月份累计银行存款收入、支出数。)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则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在下面划通栏双红线。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的新账簿中,结转方法是:在本年度结记“本年合计”或“本年累计”的次行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并将余额直接抄录到下年新账簿中相应账户第一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格式如表8-4、8-5。

表8-4 总 分 类 账

表8-5 总 分 类 账

三、错账的查找及更正方法

会计期末,当本期的全部经济业务都已全部登记入账后,应编制试算平衡表来检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试算不平衡(即借贷不相等),可以肯定账簿记录或计算存在错误;若试算平衡,说明账簿记录基本正确,但不能肯定没有错误,因为有些错误并不影响借贷双方平衡,如重记或漏记某些经济业务,或将借贷记账方向颠倒等。在这里所说的错账仅指试算不平衡时而肯定存在的差错。

(一)查找错账的方法

造成错账的原因很多,实际工作中若出现借贷不平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查错,可节省查错时间:

1.首先将借、贷方合计额相减得出差额,然后,以此差额作为找错的线索,按下列方法进行查找。

(1)除2法。将差额用“2”去除,如能除尽,得出的商数,有可能就是错数。以此商数为依据,检查各账户发生额有无此数,若有,则检查该笔分录是否在过账中方向记错,本应记入贷(或借)方,错记入借(或贷)方。如借“原材料2 000”,贷“物资采购2 000”。过账时,记入原材料账户借方2 000元,将本应记入物资采购账户贷方的2000元误记入借方。试算时,借方合计与贷方合计不等,差额为4 000。采用除2法,4 000÷2= 2 000,商数2 000正好是记错方向的物资采购金额。从而找出了错账原因。

(2)除9法。除2法未能找出错在何处时,可采用除9法。将借、贷合计的差额除以9,如能除尽,可能有数字颠倒或数字移位错误,而得出的商数可能就是错记数。以此商数为依据查找账簿记录中有无此数,若有,则检查该笔业务记录是否数字移位,如将某笔发生额1 700误记为170,将有效数缩小了9倍,既将大数误记为小数,(170为账簿中的错误记录数字),试算时借贷合计的差额为1 530(1 700-170=1 530),将差额1 530除以9求得的商数肯定是170(1 530÷9=170),与账簿中的错误数字相吻合,既找到了错账的原因。若将小数误记为大数,如将有效数320误记为3 200,将有效数扩大了9倍,也可采用此法测算,公式为:差额÷9×10=误记数。差额=3 200-320=2 880,(2 880是试算借贷不平的差额)代入公式:2 880÷9×10=3 200,所得结果既为账簿记录中的错误数字。上述所举例子为数字错移一位,若错移两位,测算公式为:

差额÷9÷11=误记数(大数误记为小数);移两位除11,移三位除111,以此类推。

差额÷9÷11×100=误记数(小数误记为大数),移两位乘100,移三位乘1 000,以此类推。

例如将有效数170.52误记为17 052(小数误记为大数),两者差额为16 881.48(17 052 -170.52=16 881.48)代入公式:16 881.48÷9÷11×100=17 052,与误记数吻合。

2.如果用上述方法均未能查出账错何处时,应将会计凭证与账簿进行逐笔核对,直至找出错误所在。

会计工作要仔细、认真、一丝不苟,这样可以减少或避免错误。一旦出现错误,应耐心查找,不可任意改动某个账户的金额,强迫平衡。会计工作中出错是无心的过失,若改动账簿记录使之平衡,就是作假,也就是违法。

(二)更正错账的方法

错账的具体情况不同,更正错账的方法也不同。常用的方法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

1.划线更正法

又称红线更正法。若记账凭证正确,只是在记账时将文字或数字书写错误时(即笔误),应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具体做法是:将账簿上错误的数字或文字划一条红色横线注销,但必须保持原有字迹清晰可辩,不可涂抹掩盖;然后,在划线的上方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写上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加盖印章,以明确责任。更正时,对于数字错误,应将错误的一笔数额全部划线,不得只划其中错误的个别数字,而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部分。如:记账凭证上的金额为1 320元,账簿上误记为1 820元。

正确的更正方法是:

2.红字更正法

会计工作中,红字记录表示对原记录的冲减、注销。红字更正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用错,无论金额正确与否应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更正方法: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内容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冲销原错误记录;然后,再用蓝(或黑)字金额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用蓝(或黑)字登记入账。

【例1】某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材料250元。填制记账凭证时将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误借记“制造费用”科目,并已登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更正:首先,用红字金额编制如下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然后,用蓝字编制如下正确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更正过程账户关系见表8-6

表8-6

(2)记账后,发现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正确,只是记账凭证和账簿中所记金额大于应记正确金额。

更正方法:将多记的金额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应借、应贷会计科目相同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例2】某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广告费2300元。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

多记金额500元。

更正:用红字金额将多记的500元填制如下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更正过程账户关系见表8-7

表8-7

3.补充登记法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错,只是记账凭证和账簿中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应采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是:将少计金额用蓝(或黑)字编制一张与错误凭证应借、应贷会计科目相同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以补充少计的金额。

例如:某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27 000元。填制记账凭证时,误作如下分录:

更正:将少计的金额6 000元,用蓝(或黑)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更正分录为:

更正过程账户关系见表8-8。

表8-8

第四节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意义和种类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其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会使账簿记录的结存数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不相一致,既账实不符。产生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

1.财产物资在收发过程中发生数量、品种或质量上的差错;

2.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溢;

3.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差错。

4.由于贪污、盗窃等造成财产损失;

5.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6.财产物资收发业务发生后,没有记账或记账时发生错误;

7.未达账项引起的账实不符等。

所以,必须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清查。

财产清查的意义在于:

1.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2.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挖掘财产物资潜力,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果;

4.维护财经纪律,遵守结算制度。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志分类,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财产清查按其清查对象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一般是在年终决算之前或企业撤销、合并、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指根据管理的需要或有关规定,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和核对。全面清查工作量大,涉及的内容多,不可能经常进行。因此,除年度清查外,对流动性较强的物资,年内还要轮流盘点和重点抽查;对贵重物资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现金应由出纳员当日清点核对;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2.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定期清查就是按照事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年度、季度、半年度或月度结账时进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①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为分清经济责任,必须对其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②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为查明损失情况,对受灾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③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为摸清家底,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二、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和清查方法

(一)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在不同的财产物资盘存制度下,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的方法也不同。

1.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必须根据原始凭证逐笔、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采用永续盘存制,仍必须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实物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手续严密,能及时反映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缺点是工作量较大。永续盘存制被各单位广泛采用。

2.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是指平时在账簿中只需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时,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减少数后,再登记有关账簿。倒挤本月减少数的公式为: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存数(实地盘点确定的实存数)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在实地盘存制下,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的结果,是计算确定本月财产物资减少数的依据。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工作较简单,缺点是手续不严密,不便于实施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减少数除正常耗用外,可能还隐含着贪污、丢失等不正常因素。因此,除特殊原因外,一般不宜采用。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1.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在财产清查开始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建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拟定财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步骤,确定清查的对象和范围,配备清查人员以及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监督检查清查工作的质量,写出财产清查工作报告,提出清查结果的处理意见等。

(2)业务准备

业务准备工作是进行财产清查的必要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①财会人员应在财产清查前将所有的经济业务登记入账,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并结出余额。通过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②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将截至清查日止之前的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账,结出余额并与会计部门核对相符。保管人员应将其所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码放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查对。

③准备好清查工作所需的计量器具以及各种登记表册等。

2.财产物资的清查。

(1)实物的清查

实物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的数量清查核对。一般采用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方法。

①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对财产物资通过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器具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具有适用范围广,数字准确可靠,但工作量较大等特点。财产清查多采用这种方法。

②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量方、计尺等技术方法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的清查。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盘点时,相关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盘点结果,应逐一如实地登记在“盘存表”上,并由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实物保管员签章生效。“盘存表”是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的原始凭证。一般格式如表8-9。

盘点结束,将“盘存表”中记录的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核对,确定盘盈或盘亏数额,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实存账存对比表”是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也是分析盈亏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其一般格式如表8-10:

表8-9 盘 存 表

表8-10 实存账存对比表

(2)货币资金的清查

①现金的清查

现金的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盘点结束,直接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由盘点人员、出纳员及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据以调整账簿记录。其格式如表8-11。

表8-11 现金盘点报告表

②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当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一致时,有两种可能存在:一是可能双方记账错误;二是可能存在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

未达账项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

a.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b.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c.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入账;

d.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入账。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余额不相符。因此,在与银行对账时,应首先查明是否存在未达账项。如果存在未达账项应进行调节,调节后双方余额相符,表明双方记账正确;调节后双方银行存款余额不相符,则表明双方记账有错误,应进一步查明错误原因。

对于未达账项的调节可以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方式进行。格式如表8-12。

未达账项调节举例如下:

【例3】20××年6月30日,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75 000元,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余额为79 000元,经逐笔核对,有下列未达账项:

a.6月28日,企业委托银行代收货款10 000元,银行已收入记账。企业未收到收款通知尚未记账。

b.6月29日,银行代企业支付水电费4 000元,银行已记账。企业未收到付款通知尚未记账。

c.6月30日,企业销售产品收到转账支票5 000元,企业已记账。银行尚未记账。

d.6月30日,企业签发转账支票3 000元支付货款,企业已记账。银行尚未记账。

根据上述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表8-1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调节后的存款余额仅表明,该企业6月底实际可动用的存款数额是81 000元。企业不能据以调整账面记录,而应在下期收到银行转来的有关收、付款通知后,才能据以登记入账。

(3)往来款项清查

往来款项的清查,是指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清查。一般采用查询核对法,即逐户编制一式两联的对账单寄给对方核对。核对后,一份由对方留存,一份由对方对账盖章后,将对账结果退回,以证实往来款项的正确性。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是指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的处理。实存数大于账存数,称为盘盈;实存数小于账存数,称为盘亏;实存数虽与账存数一致,但实存物资有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称为毁损。对于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按规定程序处理。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核准盈亏数字,查明盈亏性质和原因。

对于清查盘点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和账存数之间的差异,应进一步核实数字,分析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2.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以保证账实相符。具体处理分两步进行:

(1)审批前,以“实存账存对比表”为原始依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通过登记账簿,一方面使各项财产物资账实相符,另一方面反映待处理财产溢余、损失数额的增加。(2)批准后,根据盘盈、盘亏的原因或批准处理意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转销待处理盘盈、盘亏数额。

为了核算和监督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该账户属资产类账户,其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亏、毁损和结转已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金额;贷方登记发生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净值和批准转销的盘亏和毁损金额。账户的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和毁损;贷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该账户下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账户,分别对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损溢进行核算。

(一)存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存货盘盈,一般是由于自然升溢、计量和核算上的差错造成,经批准后可作冲减管理费用处理。

【例4】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甲材料30千克,单价50元,金额1 500元,经查属自然升溢。

(1)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2.存货盘亏和毁损的账务处理。

存货盘亏和毁损,经批准后,应根据盘亏的具体原因进行处理:(1)属定额内合理损耗的,转作管理费用;(2)属责任事故造成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3)属自然灾害造成的,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值后的余额,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应向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索赔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例5】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丙材料1 000千克,单价20元,金额20 000元。经查属自然灾害造成。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4 000元,无残值。

(1)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批准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二)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盘盈固定资产,批准前,将按同类设备的市场价减去估计折旧后的余额,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例6】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账外设备一台,同类设备市场价为35 000元,估计已提折旧15 000元。

(1)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

2.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盘亏,多为自然灾害和责任事故等原因造成,应根据不同原因进行处理:

(1)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将其净值扣除保险赔款和残值的余额,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2)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将其净值扣除责任人赔款后的余额,经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支出。

【例7】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设备一台,原值18 000元,已提折旧5 000元,经查毁损原因为操作员责任事故。

①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②批准后,根据批准处理意见,应由责任人赔款8 000元,其余转作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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