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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2 鼓励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3]以上分析表明,虽然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公共交通是较优越的一种城市交通方式,但它并不是出行者优先考虑的一种交通方式[4]。由国家财政直接对公交行业进行拨款或补贴是鼓励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措施的主体,这在发达国家更为普遍。巴黎交通管委会根据公交企业提出的计划审核客运收入,交通税以外的收支差额,全部由财政补贴补齐。

2.2 鼓励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3]

以上分析表明,虽然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公共交通是较优越的一种城市交通方式,但它并不是出行者优先考虑的一种交通方式[4]。根据以上所述普通通勤者交通工具选择的基本模式,为了推动出行者更多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不外乎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采取措施。

一、降低公共交通的时间成本

为了降低公共交通的时间成本,须降低公共汽车和地铁的行进时间以及公共汽车和地铁的等待和转车时间。减少公共汽车和地铁的行进时间的措施有设计公交、高载客车辆专用通道等,减少公共汽车和地铁的等待和转车时间的措施有加密车隔,缩短车站之间的距离等。其中,加密车隔、缩短站距的措施属于公交企业改善公共交通服务的措施,政府更多是进行间接的引导,而开辟公交专用车道则需要政府直接制定政策并予以实施。比如,1970年,美国通过的《城市公共交通扶持法》,就对公共交通获得道路权、开辟公共汽车专用道路或优先通行道路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提高自驾汽车交通的货币成本

这方面的具体措施有征收多种汽车税费,包括拥挤税、车辆购置税、牌照税、汽油税、污染排放税等、汽车消费税、汽车停车费等。

世界各国对汽车课征税费的做法很普遍,这些措施都会不同程度地提高自驾汽车交通的货币成本,从而引导出行者利用公共交通工具[5]。有时,对汽车课征税费的用途直接指定为发展公共交通,从而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效果更为显著。比如,为了鼓励和引导人们乘坐公交车,美国州、市政府加收小汽车牌照税、驾驶执照税和停车费,每一加仑汽油多收0.18美元,其中的0.06美元作为公共交通建设基金。

三、降低公共交通的货币成本

政府对公共交通的各类财政扶持措施都可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公共交通的货币成本,引导出行者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比如,对与公共交通相关的一些税收实行减免,由国家财政来弥补公交企业经营的亏损,或者由财政拨款进行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与公交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可从多方面入手。比如,美国1992年的《国家能源政策法》规定,企业雇主可以向职工提供每月60美元的免税福利,用于支付公共交通的费用,这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采取的措施。而德国的相关政策体现在间接税方面,包括对公交企业减征增值税的50%,完全免收公共交通的车辆税,以及减收公共汽车的燃油税等。

由国家财政直接对公交行业进行拨款或补贴是鼓励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措施的主体,这在发达国家更为普遍。

1964年美国通过了《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定美国各个城市的公共交通计划项目,只要属于地区交通规划的就可以获得联邦政府的拨款,政府拨款高达项目总费用的三分之二。根据1970年通过的《城市公共交通扶持法》,联邦政府对公共交通的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并且将联邦公路基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共交通项目。1970年到1991年的20余年间,美国各级政府对公共交通运营及设备改造的财政补贴总额从5.18亿美元增加到138.8亿美元。根据1991年底签发的《地面交通法》,联邦政府在1992年到1997年的6年中又为公共交通提供315亿美元的财政补贴。而1998年签发的《21世纪交通平衡法》保证到2003年将为公共交通提供360亿美元的资金,并且另有50亿美元可用于各种贷款

图6.5显示了1984—1999年美国公交运营成本的组成,虽然公交运营收入有所增长,但是各级政府对公交运营的补贴始终占据相当比例。

图6.5 美国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组成

来源:美国交通协会

调查资料显示,1987年—1991年,欧洲各国很多城市政府对购置公交车辆和公交专用道的修建也给予了巨额的财政补贴。其中,德国、北欧和南欧国家公交企业享受10%~30%的财政补贴;享受财政补贴在50%以上的则有意大利和葡萄牙;荷兰、冰岛、西班牙部分城市和英国伦敦市,购买公交车辆享受100%的国家财政补贴。在1992年—1996年期间,各国政府对购买公交汽车的补贴比例为38%。为了支持公共交通的建设,德国还于1971年制定了一项《改善地区交通状况的财政资助法》,政府所得资金的一半用于发展公共交通。

在法国巴黎,公交企业每3年制定一次3年规划,计划中包含企业的各项收支,反映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巴黎交通管委会根据公交企业提出的计划审核客运收入,交通税以外的收支差额,全部由财政补贴补齐。财政补贴由中央政府承担70%,巴黎大区各地方政府承担30%(其中巴黎市承担62%)。为了确保公交企业的正常发展及国家财政补贴作用的发挥,政府在公交企业的一些部门安排税务人员,经常进行检查。

由于轨道交通快速、大运量及污染轻等特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轨道交通的建设,但轨道交通运营普遍处于亏损水平,也需要政府进行补贴。在德国、奥地利和瑞士修建轨道交通享受50%的财政补贴。对于购置轨道交通车辆,1987年—1991年欧洲各国政府的平均补贴比例为23%,部分国家的补贴比例超过40%。在轨道交通发展领先的日本,地铁的收入构成是,票款收入占46%,其他商业性收入占31%,政府补贴占23%。

对公交事业拨款或补贴的资金可来自一般财政收入,也可以是通过专门的税收来筹集。比如,法国依据公共交通法建立了公共交通税,规定9人以上企业需按工资总额提取1.2%—2%的公共交通税,从而保证公共交通发展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巴黎市区交通税率为2.4%,交通税征收后,由巴黎交通管理委员会每月分配给公交总公司、国铁等交通企业,这是巴黎公交总公司弥补亏损的重要来源。美国的洛杉矶市也专设了0.5%的零售税用于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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