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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技奖励政策对创新的鼓励措施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2.1 国外科技奖励政策对创新的鼓励措施分散型的奖励体制,奖励主体多元化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体制属分散型。美国R&D投入总量远远超过其他“科技强国”,日本对科研的投入仅次于美国,科研投入占国家GDP的2.8%左右。如德国100多种科技奖励不设奖金,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的科学研究奖仅设有金、银、铜奖章。

6.2.1 国外科技奖励政策对创新的鼓励措施

(1)分散型的奖励体制,奖励主体多元化

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的科技体制属分散型。政府不设统管全国科技活动的部级机构,政府主要靠经济和法律手段来鼓励、引导和控制科技研发。企业是R&D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科研机构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科研机构特别是大型科研机构,不论是国立、公立科研机构,还是民间科研机构,在科技奖励系统中均占有一席之地。很多科研机构都设有多种奖励,既有面向全国科技界、甚至国外科研人员的,也有只面向本机构科研人员的。大部分国家政府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加任何限制,为科技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学术性组织和机构的设奖带来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也使社会设奖出现了多学科、多层次、奖励对象分明的格局。

(2)R&D投入占比较高,突出科技奖励中的精神奖励

R&D/GDP值表明了一国在经济发展中的科技投入强度。对知名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提供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不但能有效地解决科技研发的资金费用问题,使得科研人员能够专心致力于科研事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科技奖励系统中精神奖励的价值。目前国际R&D投入特点是,经济发达国家投入强度均在2%~3%,发展中国家在0.5%~1.5%。美国R&D投入总量远远超过其他“科技强国”,日本对科研的投入仅次于美国,科研投入占国家GDP的2.8%左右。发达国家高强度的科技投入使得其科技奖励体系中以精神奖励为主的设奖方式成为主流。很多发达国家的奖励是荣誉性的,没有奖金奖励。如德国100多种科技奖励不设奖金,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的科学研究奖仅设有金、银、铜奖章。对德国的511项奖励的调查中发现,111项是不设奖金的,而只是向获奖者颁发奖牌、荣誉环、纪念币和证书等。

(3)设立专项奖励,促进产业发展

专项奖励在一国的科技奖励系统中往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充分利用专项奖励来促进某一产业的发展以及进行政策调整。如美国1996年设立的“美国绿色化学奖”、2001年设立的“戈登奖”等。专项奖励的评审更为简单可行。在科技奖励体系中,由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之间差异巨大,其学术成就难有可比性。因此在各学科领域内评出各自的科技奖励比在不同学科间评奖更具科学性

(4)科技奖励以人物奖为主,突出个人贡献

国外政府科技奖励多以科学家个人作为奖励对象,部分国家的政府奖励会奖励科学家小组、研究机构以及研究成果。如美国的总统科学奖、国家总统技术奖均奖励个人科学家;法国科研中心的金银铜奖和日本的最高科技奖都以个人科学家为奖励对象,在团队合作上的设立奖励较少。这体现了他们的价值观,崇尚知识、崇尚科学家个人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与我国的科技奖励制度相差较多。从价值观角度分析,西方文化是个人主义,非常强调个人的作用,表现在科技奖励制度上是人物奖多、成果奖少。在奖项设置中也突出个人科学家的主要贡献,以科学家在专业领域研究中提出新观点、攻克难题、改善技术等方面作为评奖的目的,以推动社会的创新。

(5)国际性奖项提高了国家科技奖励权威性

综合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奖励制度,发现一定数量的国际性奖励不但是其科技奖励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达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权威性。如2002年的全球能源国际奖,该奖旨在奖励能源发展和能源更新领域的新发现和新发明,以及带有杰出的理论和试验方法的研究。没有国籍限制,奖金分为三部分,平均分给三位获奖者。全球能源国际奖将成为国际科学奖中最有影响的奖项之一。

(6)不断提高奖金额度,增强科技奖励的激励功能

科技奖励的奖金额度是影响科技奖励声望的一个重要因素,反映了国家对科学技术的重视程度。西方国家的一些历史悠久的科技奖励的奖金强度不断提高,如美国富兰克林研究所科学奖在最初设立时不过1 000美元,1999年费城化学品制造商捐资750万美元,使其中的科学成就奖奖金增为25万美元,成为美国科学界奖金最丰厚的奖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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