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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出口的措施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的银行为了扩大商品出口,加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主要内容如下。这种倾销对进口国家的利益会造成严重损害,因而进口国一般都要采取反倾销措施予以抵制。

(一)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一个国家的银行为了扩大商品出口,加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出口信贷又可分为如下两类。

1.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是出口国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合同由出口厂商与本国银行之间签订的,是出口国银行直接资助出口厂商向外国进口厂商提供延期付款,以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

2.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是出口国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此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出口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通常所称的约束性贷款(Tied Loan)。这种信贷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提供贷款,由进口厂商以限期付款的方式将银行提供的贷款付给出口厂商,然后按贷款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向供款银行还本付息。二是由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要求进口方银行以即期付款的方式代进口厂商支付应付的货款,并按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供款银行归还贷款和利息等。

买方信贷不仅使出口商可以较快地得到货款和减少风险,而且使进口厂商对货价以外的费用比较清楚,便于其掌握讨价还价的分寸。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就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项目与金额

担保项目包括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两种。

政治风险:对进口国发生政变、革命、暴乱以及战争或其政府颁布冻结资金和限制对外支付等政治原因造成的损失,可给予补偿。该风险承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85%~95%。

经济风险:如因进口商或借款银行破产倒闭,无力偿付因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等经济原因造成的损失,才予以补偿。承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70%~80%。为了扩大出口,有时对于某些出口项目的承保金额达到100%。

2.担保的对象

担保的对象主要有:

(1)对出口厂商的担保。出口厂商输出商品时提供的短期信贷或中长期信贷,可向国家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有些国家的担保机构本身不向出口厂商提供出口信贷,但它可以为出口厂商取得出口信贷提供有利条件。

(2)对银行的直接担保。通常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均可申请担保,这种担保是担保机构直接对供款银行承担的一种责任。这种办法有利于银行扩大出口信贷业务,从而促进商品输出。

3.担保期限与费用

根据出口信贷期限,担保期限通常可分为短期与中、长期。短期信贷担保为6个月,为简化手续,有些国家对短期信贷采用综合担保的方式。出口厂商只要一年办理一次投保,就可承保在这期间对海外的一切短期信贷交易。一旦外国债务人拒付时,即可得到补偿。中、长期信贷的担保,由于金额大、时间长,因而采用逐笔审批的特殊担保方式,担保时间通常为2~15年。

(三)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是指国家政府或同业公会对某商品的出口商所给予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其目的在于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出口补贴方式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

1.直接补贴

直接补贴(Direct Subsidies)是指一国政府或同业公会对本国或本行业的出口商在出口某项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如西欧共同市场对其农产品出口就采取这种直接补贴法。

2.间接补贴

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是指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国内税,如免征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和盈利税等,以减轻他们的业务经营费用。

(2)暂时免税进口。如果某些进口商品不是为本国消费,而是经过改制、修理或加工以后再出口时,允许其暂时免税进口。通常这种待遇仅仅给予进口原料或半制成品,以降低制成品的成本,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3)退还进口税。进口原料或半制成品,在加工为制成品后出口时,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例如,英国曾对进口人造纤维加工成衣服、台布等产品,在出口时退还人造纤维进口税。

(四)商品倾销

商品倾销(Dumping)是指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国外市场抛售商品,以打击竞争者并占领市场。

1.实施商品倾销的原因

(1)清仓:国内商品积压多了,需要清理,故低价抛售库存积压商品;

(2)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以低价把对方从某一国外市场挤走;

(3)开拓市场:在开辟和进入一个新市场时,以低价易于进入并站稳脚跟;

(4)为了独占(垄断)的优势,以最低价格全面占领和垄断市场后再提价。

2.商品倾销的主要形式

(1)偶然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这种倾销通常是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因公司改营其他业务,在国内市场上不能售出“剩余货物”,而以倾销方式在国外市场抛售。这种倾销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生产当然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但由于时间短暂,进口国家一般较少采用反倾销措施。

(2)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这种倾销的方法是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某一国外市场上倾销商品,在打垮或摧毁了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垄断了这个市场后,再抬高价格。这种倾销的目的有的是为了打垮竞争对手,以扩大和垄断其产品的销路;有的是为阻碍当地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和发展,以继续在当地市场维持其垄断地位;有的是为了在国外建立和垄断产品的销售市场等。总之,其目的是占领、垄断和掠夺国外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倾销对进口国家的利益会造成严重损害,因而进口国一般都要采取反倾销措施予以抵制。不过,在当今国际市场竞争极为激烈的情况下,这种倾销不太容易实施,因为一旦任何竞争者抬高价格想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马上会有新的竞争者加入,使他们的梦想不能实现。

(3)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这种倾销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持久地连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商品。这种倾销有长期目标,但从经济利益来考虑,长期的亏本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承受力。这种倾销行为出现的可能性比掠夺性倾销要多,但对于这些企业长期的倾销行为,经济学界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如果进口国消费者能够长期享受这种低价、优质产品,不是一件好事吗?

实施商品倾销初期,企业必然受到一定损失。这些损失可通过以下途径予以补偿:①在贸易壁垒的保护下,维持国内市场的垄断高价,获取超额利润,以补偿出口损失;②国家机构利用出口补贴来补偿垄断组织在倾销时所遭到的亏损;③垄断组织在国外市场进行倾销,打垮了国外竞争者,垄断国外市场后,再抬高价格,获取垄断超额利润,以弥补先期倾销时所受到的损失。

实现商品倾销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首先,倾销的商品不应再复进口;否则,通过实施商品倾销而卖到他国市场上的商品,又原封不动地以同样价格进口到本国市场内,倾销的作用也就不复存在了。其次,对方国家不采取报复措施。对方国家未采取反倾销措施,即没有征收反倾销税;否则,倾销也就失去了作用。

(五)外汇倾销

外汇倾销(Exchange Dumping)是指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进行商品倾销,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由于一国货币贬值后,以外币表示的出口商品的价格就会降低,这样无疑就提高了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导致扩大商品出口的结果。不仅如此,在一国货币贬值后,货币贬值的国家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以贬值后的货币计算,其商品价格必然上涨,从而削弱了进口商品的竞争力,限制了外国商品的进口。因此,货币贬值起到了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双重作用。

外汇倾销不能无限制和无条件地进行,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奏效:

(1)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货币贬值必然会引起一国国内物价上涨。当国内物价上涨程度赶上或超过货币贬值的程度,对外贬值与对内贬值的差距随之消失,外汇倾销的条件也就不存在了。

(2)进口对方国家不采取同样的措施。如果进口对方国家采取相应的货币贬值的措施,外汇倾销的作用也就被抵消了。

(3)进口对方国家不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如果进口对方国家采用征收进口附加税等措施以抵消贬值的作用,则外汇倾销也就不起作用了。

(4)出口商品不再复进口到本国市场。如果出口商品又复进口到本国市场,那么货币贬值的作用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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