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价格评估
例4-7 评估某块城市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且土地总面积为1 500平方米。
(1)收集有关资料:共调查了A,B,C三宗土地买卖实例作为比较实例。
(2)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如下:
(3)该类土地2004年1—9月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表中的价格指数为环比价格指数,均以上个月为100。
(4)房地产状况的比较判断结果,如下表所示
试运用上述资料估算该土地2004年9月20日的正常市场价格。
解:
(1)计算公式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2)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为
可比实例A=100/100
可比实例B=100/97
可比实例A=100/105
(3)交易日期调整系数为
可比实例A=0.985×1.026×1.013×1.028×1.035×1.033×1.038=1.168
可比实例B=1.013×1.028×1.035×1.033×1.038=1.156
可比实例C=1.033×1.038=1.072
(4)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
可比实例A=100/(95×0.4+105×0.35+110×0.25)=100/102.25
可比实例B=100/(92×0.4+96×0.35+98×0.25)=100/94.55
可比实例C=100/(106×0.4+109×0.35+97×0.25)=100/104.8
(5)计算比准价格
比准价格A=1 200×(100/100)×1.168×(100/102.25)=1 370.76(元/平方米)
比准价格B=1 150×(100/97)×1.156×(100/94.55)=1 449.51(元/平方米)
比准价格C=1 380×(100/105)×1.072×(100/104.8)=1 344.38(元/平方米)
将上述三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比较法的估算结果,则有
估价对象价格(单价)=(1 370.76+1 449.51+1 344.38)/3=1 388.22(元/平方米)
估价对象价格(总价)=1 388.22×1 500=208.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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