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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要点

时间:2022-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疏散楼梯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四)疏散楼梯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0m且任一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0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高度大于32.0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0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四、消防设施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二)室内消火栓

下列场所应设室内消火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

(三)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

2.水喷雾灭火系统

下列场所宜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油浸电力变压器;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下列场所宜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4.泡沫灭火系统

下列场所宜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

5.气体灭火系统

下列场所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

(四)防排烟设施

下列场所应设置防排烟设施: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

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要点主要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看、问、查、测的方式实行:

一、合法性

(一)新建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施工情况是否与消防设计审核或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不得在在建建筑内设置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等。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制度

看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应包含: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5.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

7.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9.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二)防火技术方案

看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应包含: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三)防火巡查、检查

1.查档案资料,施工单位的防火巡查是否应保证每日不少于两次,其重点应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夜间巡查,应保证每晚不少于一次;对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的巡查应每日不少于一次。

2.每日防火巡查以及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并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五)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用火,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2.施工现场用电,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3.施工现场用气,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②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③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④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③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④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⑤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三、建筑防火

(一)平面布局

1.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2.出人口的设置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人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固定动火作业场是否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是否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5.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6.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二)消防车道

1.临时消防车道是否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地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临时消防车道、回车场、临时消防救援场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间距

1.看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是否不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是否不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是否不小于6m。

2.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安全疏散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1)宿舍、办公用房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3)在建工程作业场所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是否设置临时应急照明。

2.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3.在建工程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识设施。

五、消防设施

(一)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是否配置灭火器。

2.灭火器的配置要求同共同部分。

(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2.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是否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是否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竖管。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是否设置消火栓泵。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要点

消防产品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看、问、查、测的步骤实行:

一、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流程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目录见附录1)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应将消防产品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并按以下流程开展检查,见图8-1。

图ȟ8-1

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的基本内容

(一)消防产品市场准人情况检查。针对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人规定,对产品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核查。

1.强制性认证类产品。列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录2)的消防产品(火灾报警设备、喷水灭火设备、消防防水带、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等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强制性认证发证检验报告(或强制性认证换证检验报告);

2.技术鉴定类产品。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

3.其它消防产品。除强制性认证类和技术鉴定类产品外,其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4.检验报告的检查。检验报告的检验类型是否为型式检验或发证检验(换证检验),不能为委托检验;检验报告是否缺页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内。同时,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核查消防产品市场准人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二)消防产品的一致性检查。依据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对比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产品实物等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及其型式检验报告相一致。

(三)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规定的检测方法,运用相关仪器对消防产品的一些关键性能进行检测。

(四)监督抽检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送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验:

(1)单位、场所或建筑工程批量使用消防产品数量较大的;

(2)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对其质量有怀疑;

(3)当事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果有异议的;

(4)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抽检的。

2.检查抽取的样品数量应根据被检查产品的批量大小合理确定,一般为6~12件(具体数量如表8-8)。

表 8-8

3.抽样方式、样品数量及样品信息应当加以记录,并得到被检查方代表的确认。抽样人员应当在现场进行产品抽样并据实填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注意字迹清楚,内容填写齐全(若无该项内容则填“无”),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应记录完整,抽样单位(不少于2人)和被抽样单位、生产单位或产品供货单位应有代表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当被抽样单位无法盖公章时,应由现场代表签字确认)。送样时应由抽样单位落实专人送样。

三、常见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

(一)洒水喷头

1.市场准人核查:洒水喷头属于强制性认证类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①检查洒水喷头的外观及其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内描述的一致。②检查玻璃球色标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③检查洒水喷头的标志,是否在喷头上印有规格型号、生产年份、生产商名称(代号)和3c标志并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质量检查。喷头不能有明显的破裂或破损。②质量偏差检查。抽取3个喷头,其中带运输护帽的喷头应摘下护帽进行检查。使用精度不低于0.1g天平测量每只喷头的质量,与喷头合格检验报告描述的质量相比较,计算每只喷头的质量偏差。质量偏差超过5%判定为不合格。

(二)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1.市场准人核查:湿式报警阀属于强制性认证类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①检查外观是否与检验报告内的图片一致,并不能有裂痕。②检查是否有产品标志牌(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并与检验报告中描述的一致。③对照检验报告核查报警阀组件是否齐全,应包含阀体、延迟器、水力警铃、管道、阀门。④阀体上是否设有永久性的水流方向指示标识。

3.现场质量检查:①检查是否有放水口,使用卡尺检查放水口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②安装在管路上处于伺应状态的湿式阀,手动开启报警试验管路上的控制阀门,观察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是否动作。

(三)消防水带

1.市场准人核查:消防水带属于强制性认证类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①检查外观是否与检验报告内的图片一致。②检查产品标志(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是否与检验报告中描述的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编织层外观检查。将水带展开平铺后,目测检查水带编织是否均匀,表面是否整洁,有无跳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②水带长度检查。将试样展开铺平用钢卷尺测量水带长度,消防水带长度不应小于水带标称长度1m。③水带单位长度质量检查。用电子秤称量整卷水带质量(干燥的),用钢卷尺测量整卷水带长度,用公式计算水带单位长度质量:ρ=m/l(ρ—水带单位长度质量,单位为克每米;m—整卷水带质量,单位为克;l—整卷水带长度,单位为米)。若ρ≤180g/m(内径25mm);ρ≤280g/m(内径40mm);ρ≤380g/m(内径50mm);ρ≤480g/m(内径65mm);ρ≤600g/m(内径80mm)则判定为不合格。

(四)消防软管卷盘

1.市场准人核查:消防软管卷盘属于强制性认证类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①检查外观是否与检验报告内的图片一致。②检查产品标志(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是否与检验报告中描述的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质量检查。目测卷盘表面是否被严重锈蚀,软管外表有无破损、划伤。②软管长度检查。用卷尺测量软管长度,不应小于标称长度1米。③工作性能检查。额定工作压力下任何部位均不应渗漏。卷盘旋转部分应能绕转臂的固定轴向外作水平摆动,摆动角应不小于90°。软管卷盘转动应灵活。

(五)室内消火栓

1.市场准人核查:室内消火栓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检查外观及其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标识检查。a.检查栓体是否完整,不能有裂痕或严重锈蚀。b.检查阀体或阀盖上是否铸出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等永久性标识。c.检查手轮轮缘上是否明显地铸出表示开关方向的箭头和字样。②工作性能检查。手动转动手轮至最大开启位置,阀杆升降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阻和松动现象。

(六)室外消火栓

1.市场准人核查:室外消火栓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检查外观及其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标识检查。a.目测消火栓的表面应光滑,涂防锈漆后上部外露部分应涂红色漆,其色泽应光滑均匀、无龟裂、划伤;消火栓的铜铸件表面应无明显的砂眼、气泡、裂纹等缺陷。b.检查栓体或阀盖上是否铸出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等永久性标识。②工作性能检查。a.打开室外消火栓开关至最大开启位置,阀门开启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阻和松动现象。b.消火栓应装有自动排放余水装置,在消火栓处于正常使用(全开启)状态,水压不小于0.1MPa时,排放余水装置不应有渗漏现象。

(七)消火栓箱

1.市场准人核查:消火栓箱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①检查外观及其铭牌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②对照检验报告核查箱内器材的配置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③用游标卡尺测量箱体材料厚度,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质量和标识检查。消火栓箱体应端正,不得有歪斜翘曲等现象。各表面应无凹凸不平等加工缺陷及磕碰痕迹。栓箱箱门正面应以直观、醒目、匀整的字体标注“消火栓”字样。②连接性能检查。消防水带与接口之间、室内消火栓与消防水带、消防水带与消防水枪之间连接应牢固可靠。盘卷式消火栓箱的水带盘从挂臂上取出应无卡阻。托架式消火栓箱的水带托架应转动灵活,水带从托架中拉出无卡阻。③箱门功能检查。a.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同时也应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能开启灵活、可靠。b.打开箱门至最大位置,使用量角器测量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60°。c.使用拉力计拉开箱门,其开启拉力不得大于50N。

(八)消防接口

1.市场准人核查:消防接口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检查外观及其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质量和标识检查。a.检查接口表面是否有结疤,裂痕、砂眼。b.检查接口表面是否有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等永久性标志。②跌落试验。内扣式接口以扣爪垂直朝下的位置、卡式接口和螺纹式接口以接口的轴线呈水平状态,从离地1.5m±0.05m高处(从接口的最低点算起)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五次。接口作跌落试验后,不应出现断裂现象且能正常操作使用。

(九)消防水枪

1.市场准人核查:消防水枪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检查外观及其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质量和标识检查。检查接口表面是否有结疤,裂痕、砂眼。②跌落试验。水枪以喷嘴垂直朝上、喷嘴垂直朝下(旋转开关处于关闭位置)以及水枪轴线处于水平(若有开关时,开关处于水枪水平轴线之下并处于关闭位置)三个位置,从离地2.0m±0.02m高处(从水枪的最低点算起)自由落到混凝土地面上。水枪于每个位置跌落两次后进行检查。水枪作跌落试验后,不应出现破裂现象且能正常操作使用。

(十)手提式灭火器

1.市场准人核查:手提式灭火器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检查外观及其铭牌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标识检查。a.灭火器标识内容是否齐全,灭火器标识内容应有灭火器名称、型号、灭火种类代号、灭火级别、使用温度、使用方法(图形或文字)、驱动气体名称和压力、制造厂名称等。b.灭火器的底圈是否有水压试验压力值和出厂年份的钢印。②主要部件检查。a.压力指示器。贮压式灭火器应装压力指示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压力指示器表盘上应标有指明其所适用的灭火剂的符号或文字(如可用于干粉灭火剂的用符号“F”,水基型灭火剂用符号“S”,洁净气体灭火剂用符号“J”表示);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范围内。b.保险装置。灭火器开启机构应设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的封记(铅封、塑料带、线封)应完好无损。c.喷射软管。充装量大于3kg(L)的灭火器应配有喷射软管,喷射软管的长度应不小于400mm(不包括软管两端的接头)。

(十一)防火门

1.市场准人核查:防火门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①检查外观及其铭牌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②配件检查。检查闭门器、顺序器、密封条等配件是否配置齐全并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③规格尺寸的检查。a.外形尺寸(长度和宽度)不能大于检测报告描述的尺寸。b.门扇的厚度应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c.门框的厚度应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d.用破拆工具切割样品门,检查门扇填充材料的种类和参数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质量检查。用目测的方法检查外观表面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均匀、平整、光滑;割角、拼缝是否严实平整;钢板表面是否有凹痕或机械损伤,是否有假焊、漏焊、烧穿等现象。②开启功能检查。检查门扇开启是否灵活、有无卡阻现象。检查防火门各部位是否牢固,是否有严重变形,能否可靠关闭。③填充质量检查。检查破拆后的防火门,其门扇填充材料填充是否均匀,不能有脱落和大的缝隙。

(十二)防火卷帘

1.市场准人核查:防火卷帘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①检查外观及其铭牌标称的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②组件检查。检查防火卷帘控制器、卷门机、温控释放装置等组件是否配置齐全并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③帘面结构检查。用破拆工具切割样品门,检查帘面各层材料的种类和参数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质量检查。用目测的方法检查外观表面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均匀、平整、光滑;割角、拼缝是否严实平整。②功能检查。a.电动控制功能。启动防火卷帘按钮上升、停止、下降控制按钮,检查防火卷帘能否完成相应的动作。b.机械手动控制功能。切断电源,用机械铁链下降、上升卷帘,检查能否正常动作。c.温控释放性能。释放温控装置,检查卷帘能否依靠自重下降。d.联动控制功能。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的防火卷帘,控制中心发出启动信号时,防火卷帘应能自动下降。

(十三)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

1.市场准人核查: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①检查外观及其铭牌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②配件检查。检查执行机构、温感器等配件是否配置齐全并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质量检查。各部件表面应光滑不能有孔洞、裂痕。②关闭性能检查。操纵阀的执行机构,使阀叶片关闭。阀门应能灵活可靠地关闭,各零部件不能有明显变形、磨损及其它影响其密封性能的损伤。③温控功能检查。使阀处于开启位置,利用酒精灯或其它火源烧灼阀的温度熔断器,目测熔断器能否熔断,阀能否灵活可靠地关闭。

(十四)排烟阀(口)

1.市场准人核查:排烟阀(口)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①检查外观及其铭牌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②配件检查。检查执行机构等配件是否配置齐全并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外观质量检查。各部件表面应光滑不能有孔洞、裂痕。②手动功能检查。操纵阀的执行机构,使阀叶片打开。阀门应能灵活可靠地打开,操纵复位机构,叶片应能复位。③联动功能检查。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的阀门,控制中心发出启动信号时,阀门应能自动打开。

(十五)消防应急灯具

1.市场准人核查:消防应急灯具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应核查该产品是否有型式检验报告,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一致性检查:①检查外观及其铭牌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②组件检查。检查光源、灯具外壳、指示灯、电源是否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一致。对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的消防应急灯具还应检查其集中电源、分配电装置、集中控制器等是否有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其外观和铭牌标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中描述的一致。

3.现场质量检查:①灯具外观检查。消防应急灯具的外表应无腐蚀、涂层无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件应无松动。②应急功能检查、选取充电24小时的消防应急灯具。a.按下测试按钮使灯具转人应急状态且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b.切断主电源,应急照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工作时间不能小于被检查场所规定的应急照明时间。

附录1:

表8-9 消防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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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表8-10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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