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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和要求

时间:2022-12-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安派出所民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双人执法,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记录表中所列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责令改正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等内容应如实填写。准备《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必要的消防监督检查器材。

公安派出所民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双人执法,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证)。

一、单位(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一)工作流程(见图9-1)

图9-1ȟ工作流程

(二)工作要求

1.检查准备

(1)了解单位基本情况。查阅被检查单位基础台账或档案资料,了解单位的地址、单位主管人员或经营人员、单位性质、建筑概况及历次消防监督检查等情况。

(2)准备检查文书和器材。准备《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见法律文书式样三),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必要的消防监督检查器材。

2.现场检查

实施检查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分别采取查阅、查看、功能测试、询问等方法,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查中对涉及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检查配备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

3.填写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记录表中所列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责令改正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等内容应如实填写。

4.检查后的处理

(1)未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检查中未发现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2)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整改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口头责令改正,并在《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备注”栏内注明,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3)应当依法责令改正的。检查中发现单位(场所)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注明,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交被检查单位:

①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⑤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⑥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⑧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⑨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⑩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护保养的。以上第①、⑩项行为,以及发现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并在《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情况”栏中注明,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4)应当依法移交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移送通知书》,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①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人使用的;

②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人使用、营业的;

③其他需要移交的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

(5)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在《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情况”栏中注明,同时书面报告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①违法设置烟花爆竹、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点的;

②废品收购站、柴草堆场等大型可燃物品堆放场所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

③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在同一个空间或建筑的“三合一”场所;

④其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二、村(居)民委员会消防监督检查

(一)工作流程(见图9-2)

图9-2ȟ工作流程

(二)工作要求

1.检查准备

(1)了解村(居)民委员会基本情况。查阅村(居)民委员会基础台账或档案资料,了解其地址、主要负责人、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及历次消防监督检查等情况。

(2)准备检查文书和器材。准备《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必要的消防监督检查器材。

2.现场检查

实施检查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分别采取查阅、查看、功能测试、询问走访等方法,了解被检查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3.填写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对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记录表中所列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检查日期、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4.检查后的处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安派出所应当现场予以指出,帮助、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在《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备注”栏内注明,并书面报告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法律文书式样一:

××区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消验字〔20××〕第×××号

××××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的名称、受理凭证文号、地址、类别、使用性质、建设规模、验收范围等)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公消审[201×]第××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工程投人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工程如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人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法律文书式样二: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第×.×××号

续表

此记录由公安派出所存档

编号:〔20××〕第××××号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续表

此记录由公安派出所存档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第××××号

续表

此记录由公安派出所存档

法律文书式样三:

××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201×〕第××××号

××××酒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所于ȟ 201×年×月×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第1、6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6.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9.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10.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2.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13.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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