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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时间:2022-04-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要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看、问、查、测的方式实行。

一、消防安全管理

防火巡查、检查

查档案资料,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并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二、建筑防火

(一)平面布局

1.工厂总平面是否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1)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是否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人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2)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是否布置在厂区边缘,甲、乙类厂房内是否设置铁路线。

2.贴邻建造、设置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1)甲、乙类生产场所是否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是否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是否低于二级,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变、配电所是否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是否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当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是否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二)防火分区。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见表8-5。

表 8-5

续表

注: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层数不受限。

5.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分隔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本表中“—”表示不允许。

三、安全疏散

(一)安全出口

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2.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疏散距离

表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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