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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后,均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设定的检查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内容较多不能全部记录的,可添加附页,附页下方应有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五)《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由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备查。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后,均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范例3-4-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设定的检查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

(一)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填写被查建筑物名称,勾选是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对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情况,一般应判定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完成该手续的应予勾选;对属于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且此后未改建(含装修、用途变更)的建筑物,可勾选一个选项。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手续,或属于其他不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和备案手续(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的,在“其他情况”栏填写注明具体情况。对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保持办理消防许可及备案手续时的使用性质,应勾选是否相符。

(二)消防安全管理。对涉及的所有选项均应勾选。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要求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可勾选“不涉及”。对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要求确定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的,可勾选“不涉及”。对其他选项,确实不存在的,也勾选“不涉及”。

(三)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器材。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对使用抽查方法的,应当填写抽查的具体部位(地点、楼层数、走道、楼梯、房间、门、具体设施,等等)。对检查的具体情况,要对“有”及涉及的检查项目分别作出是否符合规定的结论,不符合的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较多不能全部记录的,可添加附页,附页下方应有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四)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况以及发出《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文号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五)《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由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备查。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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