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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的分工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消防监督检查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实行分级监督以后,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交给所在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有利于促进消防监督检的制度化、经常化。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消防监督检查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职责;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分工,是依据行政区划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能划分的,并以城市为重点。

一、消防监督检查分工的意义

1.有利于落实逐级责任制

实行监督检查的分工,使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能增强消防监督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之能经常地对管辖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熟悉和掌握单位生产工艺及火灾危险性,并督促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和防火责任制,有效地保障消防安全。

2.有利于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管理

实行分级监督以后,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交给所在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有利于促进消防监督检的制度化、经常化。同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可根据辖区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突出重点,配备力量,做到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确保安全。

3.有利于加强宏观监督指导

由于实行分级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性监督管理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能够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消防监督检查分工的原则

按照我国的行政区划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能,各级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是: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主要负责:

①制定有关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②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其职责是:

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除担负上述职责外,还担负着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检查和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查。副省级、地级市公安消防机构担负着全市消防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查和对所属区、县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

3.地区(州、盟)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担负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职责,也可以根据需要具体对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4.城市的区、县级市、县(旗)公安消防机构是具体担负消防监督检查的基层单位,负责区、县、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查和非重点单位的抽查,并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5.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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