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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时间:2022-02-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方以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从应纳税款中扣除原材料中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代理自产应税消费品纳税申报应首先确定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目税率,核实计税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8.2 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8.2.1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征方法有两种:从价定率征收和从量定额征收。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办法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4.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下列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后,直接对外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以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从应纳税款中扣除原材料中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7.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8.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

(1)属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

(2)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8.2.2 代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消费税纳税申报包括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申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申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或退税申报。

1.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自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环节纳税,自产自用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代理自产应税消费品纳税申报应首先确定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目税率,核实计税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办理代收代缴消费税申报。注册税务师首先应确定双方是否为委托加工业务,核查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如为受托方代理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收代缴申报表;如为委托方代理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2.出口应税消费品

生产企业。代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申报,注册税务师应向主管征税机关提供“两单一票”办理免税手续。如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出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在当期办理补缴消费税的申报手续,于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提供“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实行专用税票管理制度,其代理申报程序如下:

(1)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应到主管征税机关办理消费税专用税票开具手续,然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手续。

(2)应税消费品出口后外贸企业凭“两单两票”及消费税专用税票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报送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3)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外贸企业应在当期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8.2.3 代理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自2008年4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份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6)

表8-6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续表

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7)

表8-7 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8)

表8-8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9)

表8-9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10)

表8-10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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