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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按分类所得设置税率,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税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7.2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按分类所得设置税率,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税方法。随着社会各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增长显著,在沿海开放地区,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税收中已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7.2.1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从2008年3月1日起,它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2 000元(或4 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从2011年9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4800)元,由原来的九级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

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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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的一般标准:

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为每月3 500元。但下列个人每月可以在3 500元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1 300元。具体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案例7-2: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财务经理2011年3月取得月薪收入3 000元,2011年度一次性奖金30 000元。该经理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析:

①2011年3月工资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

②2011年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30 000÷12=2 500(元)

  30 000×10%-105=2 895(元)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超过20 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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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案例7-3:歌星刘某应邀参加C公司庆典活动的演出。按照协议刘某演出四场,每场出场费为15 000元。刘某演出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析:

  应税所得额=15 000×4×(1-20%)=48 000(元)

  应纳税额=48 000×30%-2 000=12 400(元)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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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籍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案例7-4:一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总监,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5 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5 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0 000元),该个人2011年度1~6月在我国境内工作,其余时间在境外履行职务。根据规定,其2011年度在我国的纳税义务确定为:

(1)由于其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根据规定,该人员于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华任职期间,由该企业支付的15 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应按月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其2011年度来华工作时间未超过183天,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其由外方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国可免予申报纳税(如果该个人属于与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则其由境外公司按每月5 000美元标准支付的工资薪金,凡属于在我国境内180天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应与我国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的15 000元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度该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析:

境内工作期间月薪应纳税所得=(15 000+40 000)-4 800=50 200(元)

境内工作期间应纳税额=(50 200×30%-2 755)×6=73 830(元)

境外工作期间月薪应纳税所得=15 000-4 800=10 200(元)

境外工作期间应纳税额=(10 200×25%-1005)×6=9 270(元)

任职期间应纳税额合计=73 830+9 270=83 100(元)

(1)若该人员属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则

月薪应纳税所得=15 000-4 800=10 200(元)

任职期间应纳税额=(10 200×25%-1005)×12=18 540(元)

(2)若该人员属于与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

4.境外所得的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案例7-5:王某当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 000元(2011年9月1日年度费用扣除标准为3 500元/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 400元,则王某当年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多少?

解析:

(1)月工薪收入=120 000÷12=10 000(元)

(2)1—8月各月应纳税额=(10 000-2 000)×20%-375=1 225(元)

   9—12月各月应纳税额=(10 000-3 500)×20%-555=745(元)

(3)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限额)

   =8 000×(1-20%)×20%=1 280(元)

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只能在抵扣限额内抵扣1 280元。剩余部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A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4)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 225×8+745×4=12 780(元)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例外:

(1)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从2011年9月1日开始,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 000元/年(3 500元/月)。

(2)企业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销售)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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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表7-18 应税所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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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6.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既有工资、薪金性质,又含生产、经营性质,但考虑到个人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到的是经营利润,涉及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已经扣除所以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 5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3 500元

个人在承租、承包经营期间,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凡承租经营后,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按个人承包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7-6:范某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 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2 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 000+12×2 500)-12×3 500=35 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 000×20%-3 750=3 250(元)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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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7:某人于3月1日起,承包某单位门市部,经营期限10个月取得经营收入总额150 000元,准许扣除的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总额102 000元。计算该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1)承包经营所得=150 000-102 000=48 000(元)

(2)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48 000-3 500×10=13 000(元)

(3)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 000×5%=650(元)

7.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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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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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入的确定。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对稿酬收入特殊规定如下: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案例7-8:某作家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收入35 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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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0.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税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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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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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9:甲某在2011年1月将其自有的4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同学乙某作经营场所,租期1年。甲某每月取得的租金收入3 500元,全年租金收入42 000元。计算甲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3 500-800)×20%=540(元)

(2)全年应纳税额=540×12=6 480(元)

当然,这里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定上例中,当年4月份因房屋吊顶裂开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9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4月份和全年的应纳税额为:

(1)4月份应纳税额=(3 500-800-800)×20%=380(元)

(2)5月份应纳税额=(3 500-100-800)×20%=520(元)

(3)全年应纳税额=380+520+540×10=6 300(元)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人。

11.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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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10:某人建房一幢,造价52 000元,支付费用4 000元。该人转让房屋,售价86 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费用2 5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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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案例7-11:刘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12 000元。刘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2 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请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刘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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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负有无限纳税义务。本节主要介绍我国境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中方和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理申报的操作规范,除此之外的所得项目因很少涉及代理,故不作专门阐述。

(1)核查有关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结算账户,审核支付单位工薪支付明细表,奖金和补贴性收入发放明细表,劳务报酬支付明细表,福利性现金或实物支出,集资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支出,确定应税项目和计税收入。

(2)根据税法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确定免予征税的所得,计算应税所得。

(3)核查外籍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公司支付的收入,来源于中国境外由境内、境外公司支付的所得,根据有无住所或实际居住时间,以及在中国境内企业任职的实际情况,确认纳税义务。

(4)核查税款负担方式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于每月7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所得税申报手续。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薪所得,根据在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支付方式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是否征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根据税收协定有关独立劳务和非独立劳务的判定来确定具体的计税方法。由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情况各异,征免界定均有具体规定。因此,代理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其计税资料的取得与核实是比较复杂的。

(1)核查外籍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出入境的实际日期,确定与其派遣公司或雇主的关系,通过出入境签证、职业证件、劳务合同等来判定其所得适用的税目和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2)核查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分别由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薪所得明细表,根据税款负担方式和雇主为其负担税款情况,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

(3)核查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津贴及福利费支出明细,除税法规定免予征税的项目外,将其并入工薪所得计算纳税。

(4)核查纳税义务人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明细表,通过审核外籍个人来华提供劳务服务与派遣公司的关系,判定其属于非独立劳务或独立劳务,前者应按工薪所得计税,后者则适用劳务报酬的计税方法。

(5)核查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资料,根据其投资的具体内容来判定征免。

(6)核查担任境内企业或外企商社高级职务的外籍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薪所得和实际履行职务的期间,据以计算应税所得。

(7)在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全部计税资料进行核查后,分类计算应税所得,按一定的税款负担方式计算出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7.2.3 代理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主要设置了7类9种,其中较常用的为7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本节只阐述填制前四种申报表的方法。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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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

◆本表适用于: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所得申报。

(2)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次月7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3)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名称。

(4)所得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项目分别填写。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5)扣缴义务人:对应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填写。

(6)境外工作天数:纳税人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

(7)收入额:填写在年度境内外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8)免税收入额:指法定免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通讯费补贴、独生子补贴、托儿补助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合计。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9)允许扣除的费用额: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①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②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③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④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10)法定费用扣除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

(11)除特殊规定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12)已(扣)缴税款:填写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已缴纳的税款。应分别将所得项目填写并分别写明白缴或扣缴。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13)抵免税额:用于抵扣税法允许抵扣的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4)“本期数”是指纳税人当期取得收入和纳税等情况;“累计数”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累计取得收入和纳税等情况。纳税人按月或按次申报时,只填写本期数,不填写累计数;年度申报时,本期数和累计数一并填写。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见表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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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电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3)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代码。

(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7)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8)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9)在华天数:

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10)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12)年所得额:

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13)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14)已缴(扣)税额:

填写当期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15)抵扣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6)减免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7)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本表(见表7-21)由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填报

表7-2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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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本表(见表7-22、表7-23)适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表7-2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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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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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适用范围

(一)本表(表7-22)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年度申报纳税及月、季度申报纳税。本着求实、简便的原则,在月、季度申报纳税时,可对本表有关项目进行精简,具体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从事一些特殊行业的投资者,根据这些特殊行业的要求,需要增减、调控本表有关项目的,可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在本表基础上自行修改。

◆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4)行业类别:按纳税人主营项目确定。

(5)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所在地。

☆表中项目

(1)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2)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3)表中第30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4)表中第34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5)表中第35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6)表中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7)表中第39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8)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①5=1-2-3-4

②6=7+19+30

③33=34+35+36+37

④38=5+6-33

⑤41=39×40

⑥43=41-42

⑦46=43+44-45

表7-23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img231

填表说明

◆适用范围

本表(见表7-23)只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

◆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按投资者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表中项目

(1)第2~7栏分别填写纳税人从各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栏填写企业名称。

(2)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1=2+3+4+5+6+7

9=1×8-速算扣除数

11=9-10

14=11+12-13

img232关键词

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境外扣除

img233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居民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二、不定项选择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关扣除项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企业发生的下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分别是14%、25%

B.投资者及职工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C.企业年度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出当年销售收入5‰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内扣除

D.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税收制度中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有(  )。

A.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B.赞助支出

C.分配股利             D.经营性支出

E.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赔偿部分

3.下列情形中,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董事费

B.支付给职工的过节费和旅游费

C.支付给供销人员的年度考核奖金

D.个人独资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

E.个人投资者在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报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4.下列有关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支付地确定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D.股息所得接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E.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三、简答

1.某个体经营者因车祸住院治疗而耽误了纳税申报的期限,出院后又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使其被处以行政罚款,但该个体经营者认为此处罚是不当的,因为未能及时申报是由于住院治疗“不可抗力”造成的。而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未能及时申报纳税,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处以行政处罚。

请分析什么是“不可抗力”?什么时限进行纳税申报?

2.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代理申报?

3.如何代理居民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4.代理审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要点有哪些?

5.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代理申报?

6.如何代理居民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7.如何代理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四、综合分析

1.旭日公司是北京市的一家提供运输、餐饮服务、汽车修理修配服务的综合服务公司。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1)2011年,该公司的会计资料:

主营业务收入78 000 000元,成本50 050 000元,销售费用为12 000 000元,管理费用为5 000 000元,财务费用为1 060 000元,税金为2 784 000元,利润总额7 106 000元。经审查该企业的会计账目,确认该企业会计核算准确,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2)经过汇总,确认纳税调整项目如下:

①职工总数220人,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 500 000元。

②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依规定比例提取三项经费共647 500元,已列支。

③从其他企业拆入1 000 000元资金本年度支付该项借款利息120 000元,已列支,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④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85 000元,已列支。

⑤发生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0 000元,已列支。

⑥逾期缴纳税款,被处以税收滞纳金和罚款20 000元,已列支。

⑦通过中国减灾委员会向遭受地震的灾区捐赠款项1 000 000元,已列支。

(3)该企业已预缴所得税款3 300 000元

请分析:旭日公司委托宏伟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查事宜。宏伟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什么程序代理所得税纳税申报?在代理申报中,以什么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所得税,公司主要有哪些纳税调整项目?应如何填制申报表。

2.某公司工程师2011年1~6月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单位支付其工资3 400元;

(2)2月一次取得不含税年终奖金14 000元;

(3)每月取得洗理费400元;

(4)取得存款利息3 000元(其中2007年8月15日之后利息1 000元);

(5)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10 000元;

(6)单位为其每月支付商业养老保险5 000元;

(7)其投资的股份合作企业为其购买10万元的住房一套。

请计算李某1~6月的下列个人所得税:

(1)从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存款利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接受投资企业购买住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11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 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 000元和报社稿酬3 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 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 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 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入70 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 000元和18 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2011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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