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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及组织结构

时间:2022-02-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及组织结构(一)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服务职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政府、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职能。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及组织结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在执行其职能上,既具有和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相同的职能,即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对全国的金融业进行管理,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概括起来有三个大的方面:

图10-1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组织结构图

(1)调节职能。调节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运用自己所拥有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货币、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干预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2)监管职能。监管职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一国金融管理的最高当局,为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有权对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稽核、检查。金融监管曾经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是在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后,我国中央银行这项职能大大削弱。中国人民银行还对国家的外债、对外业务、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专项贷款业务等进行监管,并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3)服务职能。服务职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政府、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职能。它主要包括经理国库,代理政府发行债券;为银行开立账户,组织全国资金清算,对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结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结构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层次是总行内部职能机构,第三层次是分支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1)决策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和货币政策委员会。理事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副行长和少数顾问、专家、财政部一位副部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一名副主任、专业银行总行行长和保险公司总经理组成。理事长由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任,理事会设秘书长。其主要任务是,审议金融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审议年度信贷计划、现金和外汇计划等有关重大事宜,确定和金融机构业务、设置有关的诸方面问题。

货币政策委员会于1996年成立,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但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织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参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其主要目的是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2)执行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办公会议,由总行行长、副行长和总行主要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工作,享有对内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事务,对外代表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力。

(3)监督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稽核监督局。该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合规性、效益性和风险性检查、评价、处理,以保证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顺利实行。

2.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职能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置司局级职能机构几十个,在理事会和行长办公会议领导下,执行各自的具体职能。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事业的发展,内部机构的设置也不断地进行调整。目前所设的机构主要有:支付与科技司、货币发行司、货币政策司、信贷管理司、计划资金司、调查统计司、银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司、会计司、国际金融司、金融稽核局、金融稳定局等。

3.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很长的时间里都是按行政区划设立,形成了省、地(市)、县三级分支机构的体制。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一级分行的设置进行了调整,由原来按行政区划设置改为按经济区划设置,全国共设9家一级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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