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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行政法院组织机构及职能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题 印尼行政法院组织机构及职能印尼行政法院在整个司法系统中与普通法院互不隶属,自成体系,各自独立行使司法权。对不服地方行政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有一般管辖权。六、最高行政法院派出巡回法庭印尼行政法院实行“巡回法庭”制度。

第三题 印尼行政法院组织机构及职能

印尼行政法院在整个司法系统中与普通法院互不隶属,自成体系,各自独立行使司法权。它的司法目的明确,就是对行政活动实行司法监督,专门审理政府机关之间、政府机关或行政官员在行使公务过程中由于越权、滥用职权而引起的与公民之间的行政纠纷。

印尼行政法院系统主要包括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初审行政法院、专门行政法院、行政争议庭和最高行政法院派出的巡回庭。审级分三级。

一、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法院系统中的最高一级法院。它的主要职责除一审外,大量工作是审理来自下级行政法院的上诉案件。除此之外,还向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及其他改革建议、年度报告。

二、上诉行政法院

印尼上诉行政法院是行政法院系统中的上诉审级法院。对不服地方行政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有一般管辖权。印尼行政法院体制规定,不服上诉法院终审判决还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复核审程序,这时上诉法院的判决就有可能被撤销。所以,印尼上诉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一般采取审慎的态度。遇到新的法律问题难以把握,而且这个问题在其他案件中也屡屡出现时,它就暂时停止审判,请求最高行政法院给予指示。根据规定等候指示期为3个月,越期没有得到答复的就可以自行判决。

三、初审行政法院

初审行政法院是基层地方法院,它对初审行政案件有一般管辖权。

四、行政争议庭

印尼行政法院的另一组成部分还有行政争议庭。

五、专门行政法院

上述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初审行政法院、行政争议庭共同组成了印尼的普通行政法院系统。与之相对应的为专门行政法院,包括审计法院、税务法院、土地法院等。

六、最高行政法院派出巡回法庭

印尼行政法院实行“巡回法庭”制度。(14)“巡回法庭”的性质具有两重属性。其一,它是最高行政法院设立的一个监督机构。这是巡回法庭最主要的功能。它不但有权对地方行政法院系统内部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式的监督,而且有权对被判决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它可以代表最高行政法院就个案向有关行政法院发出受理命令、重新审理命令和执行命令,并可以应原告人的申请,直接参与对某些行政机关的执行活动。其二,在必要的时候,它有权决定直接受理某些一审案件,此时,最高行政法院是一审法院,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为终局判决或裁定。这是巡回法庭次要的功能。“巡回法庭”在最高行政法院内部是常设机构。

七、印尼行政诉讼程序

印尼行政诉讼程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纠问式审判,法官在审判中居于主导地位。二是行政审判主要采用书面审查,口头辩论的作用不大。三是半秘密性质,调查事实和证据主要在预审阶段进行,而预审程序仅为与案件有关的人参加,不对公众公开。四是合议制。五是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专员参与诉讼。六是两审终审制。印尼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渊源包括成文法的规定和行政法院创立的不成文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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