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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败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时间:2022-1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二、仲裁

(一)适用范围

续上表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其职工王某因给付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医院因购买仪器的质量问题与某公司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国税局对其作出的滞纳金、罚款决定与该国税局发生的争议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选项A: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选项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选项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013年真题·判断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申请。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1)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1)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与法院有很大不同)。

(2)不实行级别管辖。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典型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233网校答案】AB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机构。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订立形式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温馨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013年真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备内容的有( )。

A.仲裁事项 B.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选定的仲裁员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解决

①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②请求权冲突,法院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③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温馨提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典型例题·单选题】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五)仲裁裁决

1.仲裁的管辖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的和解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的调解

①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②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③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即签收前,可反悔)

8.仲裁裁决的作出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9.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温馨提示1】对裁决不服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2】一方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服裁决和裁决不履行要区分)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除当事人协议外,仲裁开庭进行

B.仲裁员不实行回避制度

C.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

【233网校答案】A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选项A: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选项B: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中均规定了回避制度;选项C: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选项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2011年真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除当事人协议外,仲裁开庭进行

B.仲裁员不实行回避制度

C.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因此选项B错误。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011年真题·多选题】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规定。选项A属于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选项B属于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选项D属于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均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项C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1)一审。

①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②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独任制)。

③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

(1)回避对象:参与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情形:

①回避对象为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回避对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回避对象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④回避对象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3.公开审判制度

(1)公开审理(审判过程公开):

①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②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审判结果公开: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1)一审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2)经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两审终审制例外:

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被告依原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也称特别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温馨提示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

【温馨提示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3】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温馨提示4】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典型例题·多选题】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233网校答案】A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

3.专属管辖

【典型例题·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属管辖权。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1)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2)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诉讼期间。

【2011年真题·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

【2012年真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年 B.5年

C.20年 D.30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①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键)

【温馨提示】其他障碍包括: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清零键)

③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典型例题·单选题】2012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5日

B.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25日

C.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D.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民事调解。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温馨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两审终审)

2.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①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②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③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012年真题·多选题】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民事经济纠纷实行或裁或审制度

B.民事诉讼与仲裁均实行回避制度

C.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D.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仲裁不公开进行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与仲裁。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非行政纠纷: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一并审查制度(附带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温馨提示】仅限各种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典型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233网校答案】AB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规定,行政人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选项A、B、C都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均可以依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1.时间

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禁止重复诉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5.复议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013年真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行政复议机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选项D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

2.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派出机关)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级)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典型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海关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

A.乙市海关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海关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12年真题·判断题】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行政复议决定

1.书面审查方式

2.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复议决定的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温馨提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复议决定的种类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2011年真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为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有( )。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B.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C.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D.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行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5.复议决定书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复议决定的履行

【温馨提示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温馨提示2】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行政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行为)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终裁行为)

3.一并审查(附带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面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典型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233网校答案】AB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选项A:当事人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B: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C: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选项D:属于民事诉讼。

(二)诉讼管辖

【温馨提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三)起诉和受理

1.禁止诉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起诉期限

(1)先复议后诉讼: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直接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丧失保护期: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2个月的限制。

(5)延长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温馨提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审理和判决

1.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原则上不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2011年真题·判断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根据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012年真题·判断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其达成调解协议。(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审理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温馨提示】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应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4.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真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间是( )。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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