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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现代化背景下宁波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研究

时间:2022-12-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课题从对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认识和宁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着手,分析了宁波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条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已成为当前义务教育发展最紧迫的重大任务,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工程。宁波义务教育高位均衡的实现,可分为基本均衡和高位均衡发展两个阶段。

教育现代化背景下宁波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研究

内容摘要】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也是宁波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的核心任务。本课题从对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认识和宁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着手,分析了宁波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条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照“两个率先”要求,从强化政府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机制、完善内涵提升机制、加大就学扶持机制、强化督导评估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对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理论思考

(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

义务教育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的特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2010年,国家《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教育部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清晰描绘了“路线图”。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提出“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这意味着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由过去的普及变为均衡,把均衡由一般的工作要求变为发展目标和方式。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奠基工程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的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7月11日,教育部与浙江省政府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备忘录中提出:“到2012年年底,全省9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2011年11月,浙江省教育厅与全省11个地市政府负责人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承诺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年4月,宁波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了“两个率先”目标,从而吹响了区域教育现代化的进军号。随着我市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我们有责任更有条件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力争在义务教育现代化时间进度上早于全省,在现代化实现程度上高于全省。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市处于人均GDP由1万美元向2万美元跨越的阶段。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改善,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大大增加,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我市义务教育最突出的矛盾,就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义务教育近年来出现的诸如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择校风”、“奥数热”等现象,都是从这个基本矛盾派生出来的。这些问题不仅恶化了教育生态,也严重损害了教育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已成为当前义务教育发展最紧迫的重大任务,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工程。

(二)对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理解

1.深刻认识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内涵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地区、城乡、学校之间都能在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相对均衡,保证所有学生受教育权利与机会的平等和公平。首先,义务教育高位均衡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高位是相对低位而言的,是指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相对较高。其次,义务教育高位均衡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发展目标,更是一种教育发展过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的不断发展,会不断提出更高的均衡发展目标。要认识到:第一,均衡发展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共同发展;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而是“造峰扬谷”式发展。要在均衡发展思想指导下,以更有力的措施扶持薄弱学校、弱势群体,特别是加快农村学校的发展。第二,均衡发展不是平均发展,而是特色发展。要在缩小差距的同时,鼓励学校根据实际,办出特色,最终实现优势互补、特色发展、整体提升。第三,均衡发展不是单一发展,而是整体发展。当前最需要关注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城乡、校际间资源不均衡问题,要合理配置资源。

2.正确理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

教育均衡发展既是一个相对的动态过程,也是一个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宁波义务教育高位均衡的实现,可分为基本均衡和高位均衡发展两个阶段。①基本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过程和教育条件的均等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以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为目的,确保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学校、群体间的优化配置,以保证受教育群体和个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均等。②高位均衡阶段,加强学校内涵建设,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以实现学校教育发展均衡为目的,即以人的培养和发展为目标,办出学校特色,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尊重学生的差异和个性,让每个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学习潜能。

二、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实基础

早在1999年,我市顺利通过了省政府“两高(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标准扫除青少年文盲)”验收。到2005年12月,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被认定为省教育强县,130个乡镇跻身省教育强镇行列,占全市可参评乡镇总数的98%。从“九五”到“十五”,我市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了从“两基”“两高”到“创强”的历史性跨越,为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进入21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战略,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民生工程,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指标、整体均衡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率、巩固率一直保持在100%和9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一直保持在98%以上,全市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达到80%,义务教育段现代化达纲学校达到85%,目前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余姚、象山等8个县(市、区)已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拥有1个“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主要措施有:

(一)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均衡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市连续推出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等各项工程,生均宿舍建筑面积达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达1平方米,全市涉及建筑安全的加固改造、迁建、重建面积总开工近144万平方米,总完工92万平方米,投入资金32.5亿元,义务教育段标准化学校已达到83.76%(按浙江省新标准为49.7%);全市100%的乡镇建成了中心小学和中心初中;提高最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施义务教育段生均公用经费倍增计划,全市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从2010年的693.40元、841.87元,增加到2011年的1057.82元和1935.92元;建立对财政相对困难的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简称“南三县”,下同)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十一五”期间,教育经费转移支付总额已超过1.5亿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高标准完成“校校通”工程。

(二)优化资源布局,促进教育硬件均衡

结合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2005年以来,我们按照“高中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学校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目标要求,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总体上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与2006年相比,学校数量小学从647所减少到490所,初中从229所减少到218所;校均规模小学从732人增加到932人,初中从1006人到925人;我市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初中生均建筑面积为14.9平方米,较2006年(初中生均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提高4.7平方米。积极推广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共同发展学区”、城乡教育共同体等办学模式(表1),通过区域内“强校”与“弱校”之间师资、经费、规范、科研、评估等的统筹管理,促进区域内学校共同发展。

表1 县(市、区)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

(三)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育软件均衡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2005年起,我市启动实施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和宁波市农村中小学“百千万”师训工程,并推出经济欠发达镇乡(片)教师免费培训制度,对农村教师的论文要求以及在普通话、计算机方面放宽申报条件,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相对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职务晋升创造条件。2006年至2010年,对全市3万余名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选拔培养千余名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近几年,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教师的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市、区)通过城乡教师跨校互聘兼课,城镇骨干教师带徒、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挂职等方式,为农村学校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教制度,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与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挂钩制度;探索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流动制度;设立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各地逐步辞退安置了一批代课人员,促进农村教师素质整体提升。

(四)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实施“教育民心工程”,把解决弱势群体子女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了“助、奖、补、减、帮、勤”等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免费教育荣获2003年至2012年“宁波市百姓最受益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为了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两为主”政策,我们加大了投入,也放慢了“小班化”的推进节奏。实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环境改善的“五项行动计划”,市政府每年安排800万元(2011年起增加到1500万元)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全市28.9万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波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公办学校接纳23万人,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总数的79%。注重发展特殊教育,全市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象山、宁海培智学校送教上门,让重度残疾孩子共享阳光。

实例:象山县培智学校送教上门,让重度残疾孩子共享阳光

从2012年9月起,象山县培智学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安排了12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启动“送教上门”服务。在对6个乡镇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3名重度残疾孩子为试点服务对象,每周送教上门一次,每次3课时。必修课程有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选修课主要包括访谈了解学生现状,针对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障类别,同时还做好相关评估,制订个性化家庭教育计划,指导家长掌握相关康复训练技能,努力提高送教效益。为了加强教学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学校建立了“送教上门”工作档案。

(五)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过程均衡

2010年9月,制发《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强化实施“减负”具体措施,并将减负与各学校教育科学发展考核、评先评优结合起来。2012年9月,又制订了《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明确今后每个学期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开展中小学“减负”月报,加大查处违规补课行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取消实际或变相存在的重点校、重点班,实施义务教育段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普通高中保送资格的政策,全市“择校热”现象有所遏制。加强对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学校从升学竞争向办学水平、育人水平竞争转变。

三、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受城乡二元结构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就目前来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乡师资水平发展仍不均衡

教师是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公平发展的重要基础。调查显示,近几年来,随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得农村学校的硬件建设得到迅速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尽管区域内城乡教师间工资待遇差距不大,但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相比,在教育教学理念、管理水平、教科研、学校特色等内涵发展方面的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师资队伍力量方面,农村学校的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大大少于城镇学校,且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尤为突出。一方面,农村学校生师比偏高。多数县(市、区)仍执行200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农村中小学生师比、配置教师标准均低于城镇学校;再加上部分农村学校生源急剧减少,办学规模进一步萎缩,班额本来就小,按现行教师编制标准,确定存在不同程度的超编现象。另一方面,教师学科结构失衡。不少农村学校教师年龄偏大,教育教学能力弱,综合素质不高的教师仍占相当比例,而音体美及外语等学科教师配备又不足。此外,农村学校工作、生活条件相对差,进修培训与个人发展机会少,造成优质教育资源“逆向流动”仍无法有效缓解。为缓解人手不足的矛盾,不少学校又招用了一定数量的代课教师,经过近两年清理,全市还有260多名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清理任务仍旧艰巨。

(二)特殊群体受教育条件仍然薄弱

目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依然是制约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之一。在本市户籍适龄人口趋于减少的同时,近十年来,来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增长迅猛,平均每年增加2万人(表2),北仑、江北、镇海等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人数已超过本地户籍学生。我市现有的公办教育资源配置与持续增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相比,已经捉襟见肘,尤其是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区域(如江东、江北、北仑、镇海、鄞州、高新区等)及城乡接合部,就学压力更显突出,已不堪重负。而我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校舍一般都是利用公办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旧校舍,有的还租用厂房、村造集体土地用房,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有的还面临拆迁停办;办学场地狭小,教学设施设备缺乏;教师待遇低,数量不足。各县(市、区)普遍面临着校舍、师资等资源不足的难题,而且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更带来难度。特殊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短腿”现象依然明显,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刚刚超过90%,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保障体系和资源教室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表2 县(市、区)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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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仍不足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公共财政保障。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市、县两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断增加,但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义务教育全免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生均公用经费提高、扶持民办教育、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教育信息化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至2011年,历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长率分别为26.8%、18.4%、15.1%、18.7%、25%,其中教育支出增长率分别为25.9%、13.7%、14.9%、15.8%、31.8%,虽每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除2011年外教育预算支出增长率全部低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长率。今年8月底,从我市8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评估结果看,还有3个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没有全部落实,4个县(市、区)2011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没有达到市考核目标。从区域来看,各县(市、区)的财力差异比较明显,如鄞州区已实现了从小学到高中段的12年免费教育,但“南三县”的教育经费仍然需要市财政转移支付来落实省、市各级免费政策,义务教育段生均经费、生均教育仪器设施投入等与我市其他县(市、区)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所以,投入不足,难以保障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的对策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宁波教育服务转型提升、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按照“两个率先”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从县域内基本均衡向更大区域“高位均衡”发展,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本文将从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资源配置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机制、优化内涵提升机制、加大就学扶持机制、强化督导评估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各级政府职责

一要明确高位均衡发展目标。根据宁波教育中长期规划和我市与省政府签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全市到2012年年底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力争到2015年实现市域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目标,在时间节点上,应该与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同步。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强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采取政府强势推动、区域整体推进策略,明确各县(市、区)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规划布局、财政投入、资源配置等保障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逐步实现市域范围内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要健全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要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实行政府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教育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二)完善资源配置机制

一要促进城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坚持学校布局规划先行,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小班化要求等因素,要以常住人口这项基数配套义务教育资源,逐步解决城区义务段学校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大班额”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加快推进新一轮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逐县明确进程,使市域内学校限期达到省定的办学标准。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农村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让农村孩子更多地分享优质教育资源。

二要推进优秀教师的有序流动。积极探索“县聘校用”的教师聘任与管理制度,促进教师逐步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制订《宁波市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流动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校长、教师区域交流流动机制,规定校长在同一所学校的任职年限和跨校交流制度,使名校长与名校脱钩,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进行新的创业;鼓励支持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任教,将骨干教师评选、职称评审与在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的年限与业绩挂钩,促进优秀教师资源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三)深化办学体制机制

一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农校”、教师教研共同体等办学模式,促进区域内学校共同发展,通过输出名校品牌、理念、管理、文化、师资,形成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间相对稳定的共建机制。

二要推进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市民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学校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允许民办学校中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

(四)优化内涵提升机制

一要着力推进农村教师素质提升。统筹管理县域内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资源。根据新课程改革、小班化教学、教师脱产轮训的要求,制订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编制核定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当向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倾斜;健全激励机制,在评优评先、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建设农村学校教师的周转宿舍,改善农村教师居住条件。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多种方式,在2013年年底前解决中小学长期代课教师问题。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改进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要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深化课程改革,总结推广“优教乐学”的课堂教学模式,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让学生有更多时间锻炼身体、参加社会活动、发展个人兴趣爱好。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因地制宜地推进小班化教学,努力实现从“自然小班”到“规划小班”的过渡,切实落实中小学新课程理念和要求。

(五)加大就学扶持机制

一要完善特殊教育扶持机制。要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使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基本达到或接近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制发《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健全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既要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又要在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或学习支持中心。

二要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外来务工人员对随迁子女不仅要有书读,而且对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也十分强烈。要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段学校就读的比例,通过公办学校托管、公派教师、开展教师培训、规范管理等多种途径帮助改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宁波市出台《加大对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扶持意见》,加快改造相对薄弱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要分期分批列入改造计划。

(六)强化督导评估机制

一要完善学校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启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建立包括品德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学习兴趣、学业负担等因素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推广学校议事会制度,鼓励社区、行业企业、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事业规划、教育教学管理、考核评价等。

二要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禁止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全面实行公办中小学“零择校”政策,促进生源均衡。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初中学校新年级均衡编班工作的指导意见》,从2012年秋季起,新初一年级分班做到“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并逐步提高。

(七)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要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各级政府应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强化对政府投入的刚性约束和制度性安排。实施生均公用经费“倍增计划”,力争三年内小学达到900元,初中达到1300元,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探索经济较发达地区乡镇政府(街道)支持义务教育有效机制。

二要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目前“南三县”与其他县(市)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及发展水平的差异依然较为明显,迫切需要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建立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和资助扶持政策,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南三县”和相对欠发达地区。各县(市、区)要加大向偏远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本课题组成员:沈剑光 张力鸣 严新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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