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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改善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措施

时间:2022-11-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科技传播工作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推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因素。建立和改善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整合现有科教资源,优化农业科技传播主体,是农业科技传播体制改革的关键。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密切关注农业科技市场需求动态,实行市场运营,从而实现科技、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所谓“职能分离,组织多样”,是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建立和改善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措施

农业科技传播工作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推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因素。促进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而农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又离不开农业科技传播工作。建立和改善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合资源,优化主体

整合现有科教资源,优化农业科技传播主体,是农业科技传播体制改革的关键。从总体上讲,市级应将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与现有推广体系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如何结合,可以将推广机构直接划入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一体化结合);也可以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办公经费渠道不变,事业费统一由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推广机构掌管,业务活动统一进行(紧密型结合);也可行政隶属关系,经费渠道不变,“研究、教学、推广”三位一体推广体系,促进产学研、农科教一体化,减少资源浪费,壮大整体实力,彻底改变科研、教学、推广相脱节的局面。首要的是充分利用、整合有限的教育资源,健全完备的教育体系,保证农民学有其所、学其所需、学有所用。当前,对农民的教育培训还普遍存在着工作管理上的多头性和培训内容上的盲目性、无序性,这种情形直接导致了农民对现代农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渴求与多数农村职业学校生源严重不足和“等米下锅”的矛盾。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最迅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积极整合有限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农业院校、农业广播学校、农村中小学、中等农业学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培训中心等学校及培训机构现有的培训场所、设备、师资等资源,大力开展包括基础教育、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强化科技知识的推广和普及。要在加强国家办学力量的基础上,鼓励社区、企业、私人等社会力量办学,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要在继续加强全日制办学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学习主体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一个全方位的育人环境;要在加强政策、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将理论教学和生产、科研、服务相结合,逐步实现课堂教学、实践操作、科技推广、社会服务、经营管理一体化;要在加强学生的维持性学习能力以及掌握现有知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创新型学习体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需要。

二、市场导向,机制创新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都要受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的支配,农业科技传播工作也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密切关注农业科技市场需求动态,实行市场运营,从而实现科技、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努力实现农业科技供求的直接见面,在有效满足农业科技市场需求中实现农业科技传播主体的组合和结构调整。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即使专门行使公益性职能的农业科技传播主体,也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按全新机制运营,真正实现“责、权、利”有机结合。

三、职能分离,组织多样

所谓“职能分离,组织多样”,是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组织形式。所谓“职能分离”,就是按照中央要求的“强化公益性职能、激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将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严格区别开来,财政重点支持公益性职能。所谓“组织多样”是指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结构形式可以多样化。职能和组织机构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职能分开不等于组织机构一定要分开。同一组织机构可以行使不同的职能,同一职能也可以由不同组织机构行使。只要对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的职能界定清楚,管理规范到位,就会起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推广和服务质量的作用。市级推广机构将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技术推广分离出去,比较可行;但在区县和乡镇级,要将二者完全分开,既无必要,也缺乏可行性。

四、强化培训,发育组织

农业科技传播工作是研究者、推广者与使用者三方互动的过程。要把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作为农业科技传播改革的攻坚之举。强化培训,就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劳动者的素质。特别要注重建立长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实现农民的终身教育培训。通过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科技普及运动,提高农民对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和接受能力。

培育组织,就是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非政府科技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农业科技传播中的作用。政府应逐步扩大非政府组织的服务范围,将那些不适合政府服务的领域向非政府组织开放,形成政府农业推广机构和非政府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和谐共存、优势互补的局面。目前应着重加强政府对各类专业组织和农业企业的扶持,并加强其行业自律,规范其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五、确保农业科技传播的资金投入

各种财政特别是市级财政,都要充分认识农业科技传播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资金需要。长期以来,除体制因素外,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农业科技传播的因素。因此,要建立新的农业科技传播体系,资金必须顺畅。除政府投入外,各类科技、教育、推广机构要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增强自身积累能力,实现投入、产出良性循环。也可考虑通过资金市场筹集资金,建立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实体,共同投入、共同受益。

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各级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一是以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为依托,确定本区域的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二是选择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与市县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相结合的具体模式;三是确保资金需要的基础上,依据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机制要求,管好用好资金。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制定规划,统一协调行动。就区县级政府而言,还可以考虑合并现有的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林业局等,成立全新的农业局,相对集中和统一,以利于通盘协调,使有限的人力、财力集中发挥作用。

七、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一体化,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资源整合的必要性和巨大潜力,为优化主体创造有利条件。彻底破除各自为政的陈旧观念,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所有制,避免因维护部门利益而人为制造阻力的观念和行为,真正实现农业科技推广同农业科研和农业教育的有效结合。尤其要高度重视农业推广工作,彻底改变“重科研、轻推广”的观念,把农业科技传播工作置于同教学、科研同等重要的位置,从人事、分配、晋职奖励等多方面保证推广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尊重推广人员的劳动,实现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与生产实践的有机联系。

八、制定非政府组织的培育措施

在当前农村经济体制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项服务和扶持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要认真办好试点,做好示范带动工作,制定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法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相联接的方式。

九、扩大职业教育,着力培养专业技术型农民

长期以来,我们对农村教育潜在的巨大经济功能认识还不到位,农村的职业教育缺乏统一规划,教育与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相脱离的现象比较突出,再加上农民的学习意识比较淡薄,不少人不重视学习新知识、新技能,造成了农民文化科技素质的低下,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以培养专业技术农民为目标,不断扩大职业教育。一是要着眼于开发现有农业人力资源,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推广先进技术,加强各级各类农业学校和职业学校建设,重点搞好农村科技示范户、专业大户的技术培训,增强职业教育的带动力。二是要树立敢破敢立意识,彻底打破职业教育城乡分割局面,取消招生年龄限制,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三是要适应改革开放形势需要,统筹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与输出窗口,推行招生——培训——就业一条龙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农业科技传播的链条。

十、实施“示范工程”,促进农业科技传播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

在加强对农民科学文化培训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照本宣科,搞空对空式的说教,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通过创建不同类型的科技示范基地,定期组织农民现场观摩。就是说,不仅要组织群众学,还要领着群众看,带着群众干,使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方面,要因地制宜选择具有地方特色、效益好、辐射面广的龙头项目和技术产业,加快示范基地建设,形成“工厂+基地”、“基地+农户”的连锁发展模式,用事实说话,靠效果促动,使农民种养技能和科学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作用。“科技示范户”是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大潮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相比较而言,他们的文化科技素质较高,收入水平普遍高于当地农民,说服力和感召力很强。因此要大力培养、扶持“科技示范户”当样板、作示范,传授技能,以收到一户带多户的效益,促进农业科技传播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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