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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时间:2022-11-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大要求”,“新农村”建设与以往有明显不同的内涵。“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在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很低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激发和保持农民“新农村”建设热情与动力的源泉。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应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重中之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宁夏农经学会 蔡金升

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阶段特征,为解决“三农”问题,明确提出建设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农村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与历史、理论与实践意义。

1.“新农村”建设是我国人民的美好向往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一直比较差,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始终存在,农民的经济、政治地位总是低于社会其他各阶层,因而一些仁人志士都曾为改变这一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做出各方面的尝试和努力,甚至为此而献身。中国共产党发动和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之所以能动员广大农民参加,并使之成为主要依靠对象和力量,就是在其执政纲领和奋斗目标中,把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地位作为主要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牢记对广大农民的承诺,带领他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为了把理想和现实紧密结合,激发各级干部和农民的热情,曾用通俗而形象的语言对“新农村”做出了描绘,即“点灯不用油,耕地不用牛”、“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甚至还在推进合作化运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效仿前苏联,建立所谓的“集体农庄”,直到上世纪70~90年代末,中央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决定都一直在提“新农村”建设,而且将其作为农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但实事求是地讲,多表现为一种愿望和发展方向。

2.“新农村”建设再次提出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次重提建设“新农村”,并非简单重复。而是在现时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下,深化农村改革、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部署。首先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靠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推动工业的历史已经结束,并整体上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阶段。其次是农业、农村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解决“三农”问题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农业部门、单项措施、阶段性工作是难以凑效的,唯有通过全面建设新农村,才能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与力量,“把多年的旧帐还清”,把现在的问题解决,把将来的基础打牢。否则,我国的经济腾飞、国力增强、现代化小康社会、民族复兴都将是空中楼阁,难以实现。三是体现了时代要求。与以往不同,这次重提“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概念,不仅涵盖了以往国家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内容,而且还赋予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治理、社会进步政治文明等一系列新的建设内容,符合当今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要求。

3.“新农村”建设体现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内涵

按照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大要求”,“新农村”建设与以往有明显不同的内涵。“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在于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农民的生活福利水平,以新农民、新社区、新组织、新设施、新管理和新风貌为标志,以加强农村道路、水利、水电、住房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解决农民后顾之忧为手段,最终将目前还很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幸福、文明和谐的新农村。

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容十分丰富,涵义十分深刻。既要求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求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求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又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既要求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又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4.“新农村”建设要尊重自然、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农民的意愿

首先是各级领导和群众应正确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及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这项宏伟工程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防止片面性、简单化、无所谓,切忌“口号化”、“一阵风”。其次,应切实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真正提高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投入的力度。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要承担起“新农村”建设的重任,政府财政支出应向农业、农村重点倾斜,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不断增加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的范围和强度。要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用先进的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先进的组织形式经营农业,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三,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将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按其关联程度和轻重缓急分步组织实施,共性的问题统筹解决,急迫、突出、农民呼声较高的问题及时解决,总之要突出以一个“实”字。如贫困落后地区的危房改造、人畜饮水、生活能源、农田基本建设等基本生活、生产条件的改善,就是目前该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落脚点。同时还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强化农民的参与意识,包括一些方案的制定审议,都应征求农民的意见。切忌不顾当地实际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搞所谓的“整体推进”和“样板工程”,防止把“新农村”建设搞成千篇一律、城不城乡不乡、中看不中用、劳民又伤财的形象工程。第四,“新农村”建设除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许多“硬件”条件外,还要重视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福利水平的改善。尤其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积极倡导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民族精神、承袭优良传统的思想观念,逐步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前提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在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很低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激发和保持农民“新农村”建设热情与动力的源泉。古人云:“仓禀实而知礼仪”,这是讲精神文明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再者,根据过去的经验,当农民有较多的收入时,才有可能想到改善住房、提高生活条件,比如购置一些价值高且较为时尚的生活用品。而目前由于农民收入低,教育、医疗、生活资料等消费价格又增长过快,一些城郊农民即使因土地征用而转为城市居民,住进了宽敞的楼房,通上了自来水、暖气,具备了使用天然气、冰箱、洗衣机等的条件。总之,已经进入了城市文明。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些昔日的农民,却大多“乐不起来”,因为他们“享受不起”这些现代文明。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应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重中之重。在增加农民收入这个问题上,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及时组织推广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技术,加快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空间。

6.“新农村”建设要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及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应将其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问题统筹考虑,并尽可能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和进程,进行科学定位,合理布局,确定适宜的阶段目标、可选模式和推进速度,积极引导城市、企业参与共建,实现资源共享和效能最大化。同时,也借此解决城乡、工农发展不协调等方面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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