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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中环境影响评价状况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水电规划环评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虽然对这些水电项目的开发进行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但还是产生了一些环境问题。在黄河流域,各水电站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此,列举一些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情况,希望能从它们的实施情况中总结出水电开发环评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拉西瓦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境内的黄河干流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2002年完成。

第二节 水电开发中环境影响评价状况

对水电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

一、规划环评阶段

水电规划环评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依据《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负责国家主要河流水电规划的安排、管理和审批;国家能源局负责水电规划的行业管理和实施工作;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负责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召集工作。[8]只有通过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才能充分利用项目的特殊性,达到统一的目的,制定出符合各个项目、各个地域特征的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最终有效地保护水电项目开发中的环境。从2003年开始,我国先后开展了澜沧江大渡河怒江、雅砻江的大型河流和其他一些中小型河流水电梯级项目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和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这些过程中,水电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更重要的是,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入,提高了对水资源的利用率,对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我国水电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云南省水电规划环评工作,最早在澜沧江开展,之后在金沙江、怒江也开展了水电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虽然对这些水电项目的开发进行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但还是产生了一些环境问题。例如,怒江水电站规划对生态和民族传统文化都产生了影响,并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漫湾水电站建设中的移民安置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李仙江水电站对热带森林和珍稀动植物物种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引起相关专家的关注。云南还在香格里拉的尼汝河水电开发和岗曲河流域、兴隆河流域、浪都河流域等进行了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9]

水电规划环评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累计影响,这样可以认识到水电开发对环境的叠加影响。水电开发一般由多个梯级电站构成,不仅仅影响当地流域的环境,还会对生态环境产生累计影响,因而必须同时考虑对上下游的影响,上游水电的建设对下游生态环境、居民用水的影响等。

二、建设项目环评阶段

黄河流域,各水电站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龙羊峡至刘家峡河段的一些梯级水电站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此,列举一些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情况,希望能从它们的实施情况中总结出水电开发环评工作的经验和不足。

尼那水电站位于青海省贵德县,是一座中型河床式电站。1990年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1992年得到批复。直岗拉卡水电站是黄河上游第4个梯级水电站,工程位于青藏高原,是中国第一个由外商独资兴建的中型水电站。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始于1993年,在1998年2月完成,同年得到批复。康扬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尖扎县与化隆县交界的黄河干流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始于1996年,1999年完成,2001年得到批复。拉西瓦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境内的黄河干流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2002年完成。苏只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循化县与化隆县交界处的黄河干流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始于2002年,2003年得到批复。黄丰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循化县的黄河干流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始于2003年,2005年完成,2006年得到批复。积石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循化县境内积石峡出口处,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始于1988年,1996年得到批复,由于工程未能及时建设,2002年又启动了环评的复核工作,2004年完成评估,2007年得到批复。炳灵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永靖县积石山县交界处,是黄河上游龙羊峡至青铜峡梯级水电开发的第13个梯级水电站,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始于2003年,2004年完成,同年得到批复。[10]

这些水电站的环评影响评价报告文件都得到了同意并有相应的批复意见。在这些批复意见中,对工程的情况以及对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都给出了评价,这些报告还对不利的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以及解决方案

在各个批复文件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在尼那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中要求:要落实应对局部坍塌岸段和水电站生活污水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案,确保能够达到二级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2)在直岗拉卡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中要求: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减少水土的流失;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对堆放渣土的场地应该加以覆土利用;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的处理要达到符合要求的排放标准。

(3)在康扬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中要求:加强水质保护,以及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禁止工程产生的废弃物向河流中倾倒;需要采取生物工程措施对项目的渣土场、废料场进行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安置工作,确保民众的生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库底的清洁和卫生工作,以免影响水生生物;加强水土保持以及按照排放标准排放施工及生活垃圾。

(4)在拉西瓦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中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以免增加项目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对鱼类的监测工作要加强,防止工程影响鱼类的繁殖和生长,特别是一些稀有鱼类要做好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落实环境监理工作。

(5)在苏只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中要求:应加强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优化水电站周围的绿色通道设计;要求污水排放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开展水生生物研究和保护工作,并为了保护物种的多样性要开展可以增加繁殖的研究工作和放流工作,让水电开发对鱼类物种的影响降到最低;落实环境保护的投资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林木的异地补偿方案,保障水电开发不给林木的总数量带来影响。

(6)在黄丰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中要求:要积极采取鱼类保护措施,建立鱼类保护站,对流域中的稀有鱼类进行人工繁殖和放流,确保稀有鱼类物种不会减少;加强移民安置工作;加强绿化,做好垃圾处理、污水排放、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防治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措施;在水电站建设完工后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7)在积石峡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中要求:要建立鱼类增殖站,保护流域中鱼类物种的多样性以及总量的保持;由于项目涉及青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必须要加强对重点保护树木的保护措施,并且要严格按照当时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保护措施开发落实工作,确保稀有树木生产环境的良好状态,落实带土移植措施;重视生态环境累计影响,做好项目竣工以后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8)在炳灵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中要求:做好移民的安置保护工作;优化施工用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加强水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在工程的开发全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测工作,特别是在工程未开工的前期要做好充分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工程带来不需要的环境污染;落实鱼类等水生生物的保护措施,建立鱼类增殖放流基地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并做好长期的监测工作,能及时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施工期间要加强工程周围的绿化工作,做好对环境污染的补救措施。

三、后评价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只要建设项目经批准开工建设以后的整个阶段,都可以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但是,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间选择既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太早不能全面反映项目的真实环境影响,太晚就不能及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措施。这需要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原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进行评价,二是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补救方案或措施。[11]项目建成后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地质地貌、水质、水土、耕地、森林植被、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影响;对人文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周边文物、景观、人口迁移等物质和精神文化方面的影响。这些皆属后评价的内容。不同流域水电开发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如下。

(1)黄河流域水电开发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规模和布局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流量分配的合理性;环保措施、移民安置措施合理性和可行性;生态影响和地质灾害的影响。

(2)长江流域水电开发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规模和布局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流量分配的合理性;环保措施、移民安置措施合理性和可行性;生态影响和地质灾害的影响;阻断回游性水生动物通道,破坏水生生物产卵场、繁殖场等。

(3)澜沧江水电梯级开发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的内容基本和长江流域的相同。

(4)乌江水电开发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保护当地的国家级保护动物黑叶猴;工程对生态的影响;生态环境监测和研究的工作。

依据以上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实施,可以看出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各水电开发项目实施了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工作。由于水电开发的环境风险大,破坏潜伏的周期比较长,流域涉及面广,加上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都给实践中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带来了阻力。现实中,建设单位往往不愿意开展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加之《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后评价的规定不够全面,也让很多的建设单位钻了法律的空子,以致水电开发中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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