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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外资企业的股东为两人以上的,依法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外资企业转让注册资本的,必须依法报经原来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即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他受托机构审查批准。外资企业转让注册资本的,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还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的,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根据《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外资企业的股东为两人以上的,依法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外资企业的股东为两人以上的,任何一方股东将自己的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2)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转让注册资本的,必须依法报经原来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即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他受托机构审查批准。

(3)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转让注册资本的,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还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独资企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中方后,即转化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特殊待遇。如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中方,则转化为内资企业,如想继续保留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地位,那么至少需要留给国外股东25%的股权,才能继续保留外资企业法人地位。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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