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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986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再次做了肯定。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推行,离不开大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自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引入我国。197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1981年5月,颁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方法、费用、审批等分别做出了规定,并规定了建设项目在保护环境方面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的具体做法。1986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再次做了肯定。1998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该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完善。随后,国家又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除此以外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律都分别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规定。但遗憾的是,由于行政体制不顺和相关法律措施不配套,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直到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才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向法制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推行,离不开大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庆城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上和全国大的形势一样,也经历了相类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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