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文讨论可见,科学技术应用具有两重性已是不争的事实。人类的整部文明史,特别是近现代工业文明发展史证明:科学技术的功绩是占主导地位的,其负面效应产生的责任不在其自身,而在于人。人是科学技术的主体,科学技术只是人的工具,技术作用的对象是人选择的。科学技术只有通过人才能发生作用,产生效应。国内外众多研究者基于技术哲学与技术伦理广泛探讨了这一问题。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是“科学技术万能论”或称“乐观主义”,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的力量是无穷的,人类可以控制它们并通过它们达到一切目的;二是“科学技术统治论”或称“悲观主义”,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使人类丧失个性,成为它们的奴仆。这两种观点都忽视了人在科学技术应用过程中的责任问题,把科学技术看成独立于人这一主体之外的可以决定人类命运的力量,夸大了科学技术的功能。相比之下,作者更赞同爱因斯坦对科学技术的评价:“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完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杀人。”[49]
既然如此,科学技术应用的责任就应该由人来承担,具体地说是由应用者来承担。从性质上看,这种责任有认识性问题,也有伦理道德性问题。人类对于科学技术应用效果的认识有一个过程,有些负面效应很难在短期内被预测到,即使是它的创造者也不例外。而应用效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应用范围和程度的大小决定的。那些已经认识到某种技术的应用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却仍旧实施的行为,则是很严重的道德问题,有些行为甚至触犯法律并涉及犯罪。
因此,人类不仅有义务把科学技术应用控制在负面效应最低的程度,而且要强化人类应用科学技术的责任感和道德意识。对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必须加以必要的约束——不能损害人类的利益,也不能损害人类生存系统的利益。凡违背人性的恶技术,不仅不能应用,而且应禁止研究。例如,在科学和哲学上,可以允许“人是野兽”的观点发表,但在技术上就应当禁止把人变成野兽的操作。
技术的约束方式,可以有舆论批评、学术监督、政府干预、法律制裁等多种手段。本节在此不展开具体论述,只是论证技术的功能是中性的,无善恶之分;技术应用则有可能使技术成为善的或者恶的力量。责任在于人,关键是人的价值观、伦理观是否正确。对技术的必要约束实质上是对人的私欲的约束。人类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同样需要正确的技术观和人生观。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许多环境问题是人类在并不知晓其危害的情况下应用科学技术所产生的,并非人类滥用的过错。技术应用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与技术人工物的生产和应用紧密关联,而这些是科学原理的物化——有什么样的科学,就会有什么样的人工物的生产过程,从而也就会产生什么样特征的人工物,产生相应的环境影响。那种就环境问题,将好的归科学、坏的归人类或技术的观点是错误的。[50]这种认识有一定道理,因为任何时代的人类认识都是有限的,不具有绝对真理性,在后代人看来都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所以,对于当代人来说,在风险社会来临的背景下,对那些习以为常的观念进行理性批判,发现其欠缺,并指导修正自己的行为,的确是必需且紧迫的事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