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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批评中的伦理是啥

时间:2022-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持续发展伦理充分借鉴了生态伦理学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成果和大体框架,把传统伦理学关于人与人的道德约束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动物伦理学是以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为理论基础的。奈斯认为环境伦理学中存在两种大相径庭的主张。尽管生态伦理学包含上述多种流派,各自的思想观点不尽相同,是一个多元化的话语体系,但是,认识和了解生态伦理理论对于人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和警示性。

二、生态伦理观

可持续发展伦理充分借鉴了生态伦理学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成果和大体框架,把传统伦理学关于人与人的道德约束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

自有人类以来,人类伦理施予的对象就不断发生着变化,“人类的道德伦理关系经历了从最初的血缘关系扩展到亲缘关系再扩大到种族、国家及全体人类的发展过程”。到了现代文明社会,整个人类社会,不论国家、民族和宗教,都得到了道德的礼遇。[31]这种变化见证了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

总体来说,生态伦理学在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生态环境危机引起人类的广泛关注而产生。它通过反思人类特别是工业革命后的人类对待有生命自然和无生命自然的负面行为,以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为突破点,确立了人类实践行为的伦理准则和规范。

(一)动物伦理学

传统伦理学的一个巨大缺失是相信伦理道德只需要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只需要处理人与人的行为,这就决定了传统伦理学实际上是关于人与人的伦理学。当人类把视野扩大到更广泛的人与物的关系时,很自然地就把动物首先纳入其中而产生了动物伦理学。之后,逐步把一切生命体也纳入伦理考虑的范围,产生了生物平等伦理学。

动物伦理学是以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为理论基础的。动物解放论的代表人物是澳大利亚哲学家辛格(P.Singer)。辛格在1975年出版的《动物解放》一书中详细提出了动物保护的道德依据,构建了“动物解放主义”的理论基础。辛格认为,人与动物是平等的,所有动物和人类一样,拥有感知痛苦与快乐的能力;人类在动物身上做实验和食用动物的肉体是典型的物种歧视主义;提倡动物解放就要把道德伦理的应用范围扩大到一切动物。动物权利论的主要代表当属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T.Regan)。雷根认为,动物解放论者只是对现行的人与动物关系的修修补补,并不能改变不公正的体制。他指出:“与人一样,动物也很看重它们自己的生活,因而也拥有‘内在价值’和‘一种对于生命的平等的天赋权利’。”[32]因此动物权利论引发了动物权利运动,并且成为人权运动的一部分。其要求是完全禁止把动物应用于科学研究,完全取消商业性动物养殖,完全禁止打猎等行为。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把道德伦理范围从人类扩大到人类之外的生物,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某些局限。

(二)生物平等主义

生物平等主义主张人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不能仅局限于人和动物,而应该推广到所有的生命,对所有的生命负直接的道义责任。生物平等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哲学家施韦泽(A.Schweitzer)和美国哲学家泰勒(P.Taylor)。

施韦泽在伦理学历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了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他的基本见解可归纳为“敬畏生命”。他认为只有人类认识到应敬畏生命,只有体现出对一切生命负责的伦理才有思想根据。敬畏生命就要否认生命的等级之分,即生命不存在高级与低级、有价值与无价值的分别,善待生物与善待人类是绝对同等的伦理要求。

泰勒于1986年出版的《尊重自然界:一种生态伦理的理论》一书,继承和发展了施韦泽的生态伦理思想,特别是一切生命皆平等的思想。他要求人类尊重自然界所有的生命有机体,尊重生命有机体的道德伦理规范,把尊重生命与保护人类福祉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泰勒提出了尊重自然的四条伦理规则:一是不作恶原则;二是不干涉原则;三是忠诚原则;四是补偿正义原则。

生物平等主义指明了人与其他生命之间的同一性以及这种同一性的伦理意义。然而对于两者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存在何种差异缺乏认识。

(三)大地伦理学

大地伦理学的代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著名的环保运动先行者利奥波德,其代表作是收入《沙乡年鉴》中的《大地伦理学》,其主要贡献是阐明了大地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扩展了道德共同体的边界。之前伦理学的道德规范需要调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大地伦理学则将其扩展到调节人与大地之间的关系,把道德权利扩展到动物、植物、土壤、水和其他自然实体,确保它们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权利。

利奥波德重新界定了人在大自然中的地位,认为人是大地共同体的普通成员与普通公民。传统伦理观中,人类把自己看成自然的天然主宰,可以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对自然为所欲为。而在大地伦理学看来,“人类必须改变这种‘以经济动机为出发点’的‘统治范式’,建构一种新的伙伴范式”。[33]既然人只是大地共同体的普通一员,那么人类就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共同体其他成员之上。人类要改变作为征服者的姿态,尊重生活在大自然中的其他一切存在物。

(四)深层生态学

深层生态伦理学以挪威哲学家奈斯(A.Naess)为代表。奈斯认为环境伦理学中存在两种大相径庭的主张。一种仍然是以人的利益为目标的价值伦理观,他称之为浅层生态学;另一种则是以整个生态系统及其存在物的总体利益为目标的价值伦理观,他称之为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总体来说,深层生态学是一种生态中心论的世界观,其理论内核是“自我实现”原则和“生态中心的平等主义”原则。在此基础上,深层生态学论者提出了实现其原则的若干行动纲领,限于主题,本书略去。

尽管生态伦理学包含上述多种流派,各自的思想观点不尽相同,是一个多元化的话语体系,但是,认识和了解生态伦理理论对于人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和警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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